以企业名义捐款红十字会构成受贿吗

有朋友经常烧香拜佛,祈求神仙的保佑,美其名曰积功德。我却认为神仙收了你的香火,就替你实现愿望岂不是变相受贿。既有帮助别人的心还不如捐给慈善机构,所以每次打麻将盈利超过500块就小捐一下(2.5.0的小麻将,每周末打一次机会不多),其实都是我几个初中同学兼麻友的钱,全当替他们捐啦,当时还有些自以为很高尚,可是最近看了关于郭美美小姐的报道,我感觉很惭愧,就好像一个穷光蛋替大款加了一箱油。。。

第一次去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听说捐款很热情的抱出一个捐款箱让我把钱直接投进去,我说要收据这才领到财务。记住只要交出钱就一定要收据,千万不要不留名,经常在网上看到有无名氏的或者某某居士团体的捐助,它可能流到任何地方。

第二次去的时候,因为红会和其他一些机关在一起,经常有一些老百姓去访问,门卫师傅很警惕,“到那个部门?找谁?”听说捐款立马放行都不用登记,这个真有些。。。

最后一张是通过网上银行捐的,今年手气不好,赢少输多,即使赢也不过2.3百而且今天又看到慈善总会开避税发票,还是算了吧,自己还是穷人,装什么装,所谓穷大方,就是越穷越大方

武汉一位身患绝症的病人想把自己的遗体捐出去,他给红十字会打电话,说自己病情危重,不能亲自过去填表。接线员却告诉他要不自己来填表,要不就不捐了,不提供上门服务。

无奈之中,这个病人把情况发表在微博上,马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快就有记者到武汉市中心医院采访了这个叫张琪的病人和武汉市红十字会。

张琪说自己在生病期间得到很多热心人的帮助,捐献遗体是想回报社会,但红十字会的回答让他寒心。

武汉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陈耘解释说,当日的接线员是红会招募的志愿者,她否认了“帮不上忙”的说法。武汉市红十字会办理捐献的工作人员仅有一人,而今年办理遗体捐献登记的有1000人,红会人员确实无法提供上门服务。

张琪目前还躺在病床上,他显然是无法自己到红十字会填表的。他尽管可以委托亲属去,但对一个自愿捐献遗体的人,红十字会应该表现得更为热情和主动。这种热情与主动,不但是对善者的鼓励,也是对后面受惠者的负责。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应该清楚,在传统观念中,人们都十分珍惜自己的器官。在《三国演义》里,魏国名将夏侯惇在交战中被吕布部下曹性射中左眼,他忍痛将箭矢拔出,说父精母血不可弃,把自己的眼珠吞进肚子……哪怕在去世之后,人们也希望遗体是完整的。现在有人为了别人不顾传统观念,愿意献出自己的遗体,本来就是件难能可贵的事,而武汉红十字会接线员的态度,则可能冰冻这颗善良之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因人设事的情况:为了一些人的安排,专门设置一些部门或职位。现在既然有这么多的人要求捐献遗体,工作量这么大,为什么就不能“因事设人”,多安排一些人来处理这个工作?

也许武汉红十字会的人会说这是因为编制问题。但红十字会如果是真正的群众团体,就不应该有这类编制问题;如果真正想做好事做实事,哪怕是官方机构,也应从实际出发,尽力解决人手不足问题。

如今接线员处理不当,武汉红十字会说她是“志愿者”,这又让人想起了为所有错误担当责任“冲锋陷阵”的“临时工”。但无论是“临时工”还是“志愿者”,既然被安排到某个岗位上,就应该同样接受岗前培训,在获得相应资格之后才能上岗。“非正式工”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更不应成为“舍身堵枪眼”的替身。只要你用了他们,他们的错误,都应当记在使用者的账上。

接纳遗体捐献,这种与遗体打交道的工作显然并不那么舒心。如果不是接受遗体捐献,而是接受捐款,红十字会的人手再紧,捐赠者的“门”再远,估计也不会说“无法提供上门服务”。

这些年,中国红十字会的风波不断,公信力遽减。红十字会的一端连接着善事的供给者,另一端承接着慈善的授受者,它的修复工作关系到这个桥梁的流通量和坚固性,任何的疏忽大意,都有可能放大负面影响,让需要帮助的人失去受益机会。因此,红十字会最起码的工作要求,是用慈善之心对待慈善之事。

当然,这并非说对待慈善之事以外的事就不需要慈善之心,而是说慈善之事本来就缘于自愿,更容易遇阻中断,更需要悉心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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