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虚拟信用卡推荐?不是银行的。

关于二维码支付,被暂停的不只是支付宝,所有第三方支付的介于线上和线下之间的支付方式(如腾讯的微POS等)都将受到影响,动了银联的奶酪是主因。央行的解释是条码(二维码)...

【砍柴网推荐】关于二维码支付,被暂停的不只是支付宝,所有第三方支付的介于线上和线下之间的支付方式(如腾讯的微POS等)都将受到影响,动了银联的奶酪是主因。央行的解释是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不明确,相关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

1950年的某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因而深感难堪,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于是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Diners 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此后凭借信用卡的一系列优点,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而如今信用卡在出现半个多世纪后继续影响着行业。

信用卡的本质是一个合同,具体来说就是用户、银行和商家的一个三方协议:用户今天花明天的钱(不能超过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向商家购买心仪的产品和服务,并享受一定的免息期,分期向银行偿还自己的借款。商家承诺接受这种交易方式,货款和服务费从银行处收取。而银行则在一定额度内,为用户支付货款和服务费。

在这个模式中,商家可以获得更大的交易机会,因为用户单位时间内的支付能力增强了,特别适合向激情消费的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商家,如3C产品。

对银行来说,信用卡有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它是非现金交易,一旦通过信用卡发生交易,现金在银行和商家银行账户间流动,只有权属发生了简单的变更,而银行本身的现金流和储备没有任何变化,而这个成本几乎为零的服务,却可能让银行拥有了利息、机会收益和管理收益。

对于消费者来说,它的优点更是显著。用户轻轻松松地就可以得到银行的背书,买到自己想买的商品。所以,信用卡很快就普及开了。

如同信用卡极大地带动了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一样,虚拟信用卡一旦放开将会极大地释放移动支付的能量,加速线下支付向线上支付的转移,这恐怕是拥有众多商业网点的传统商业银行的噩梦。

江南愤青谈支付目前的几个问题

1、虚拟信用卡的事情,是流程问题,报备不及时,补充材料,估计就会放行,个人感觉不是什么大事情。

至于大家说虚拟信用卡会否冲击银行问题,我感觉不太会,信用卡毕竟是信用卡,理论上腾讯、阿里可能通过大数据有效降低信用卡的违约率,可以抬升信用卡的效益,但是毕竟主题还是中信银行,资金的垫资方,也是中信,因为阿里和腾讯的成本必然高于中信,因此支付宝和财付通可能扮演的角色是风控层面和渠道层面,核心表现为银行通过的技术有效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最终的规则制定等都在银行手里,接受监管,感觉不太可能有太大的突破,最重要的是小额支付,金额较小,央行没有任何理由取消虚拟信用卡。我估计最多一个月放行。

2、二维码这个事情,我个人感觉是个麻烦事情,二维码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在未大面积推广之前,就已经一直是个诟病和争议的地方。

也好,支付宝也好,一旦开始启动,将会是大面积的铺开,成为一个关系民生的事情,对于这种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情,监管层暂停是必要且合理的事情,不能以所谓压制创新及技术领先为理由指责监管部门,这里不单只是涉及到支付金额的问题,可能还威胁到了账户安全的问题。和所谓专家们,不负责的指责监管部门无根据。如果非要铺开做,建议让专家和媒体们先行测试,如果没问题在大面积铺开,不知道这些人是否愿意。

我个人感觉,央行也不是说就此取缔二维码,而是需要段时间来看清楚二维码的安全问题在那些层面?然后重新制定相应规则,在来考虑实行,所以当前的相关公司,应该是提建议,如何有效解决,如何制定规则是首要问题,而不是煽风点火指责监管。事实上,如果央行真要袒护银联,直接取缔即可,压根没必要暂停。

3、我国的支付管理办法出台的时候,虽然也有移动支付牌照,但是再当时的情况下,很多趋势都看不明白,而且到底如何演化,也看不清楚,因此规定较为宽泛,而且当时也把线下和线上也做了一定程度的分割,而到现在线上线下日趋融合的情况下,个人感觉的确支付有越界的趋势,这里面,暂停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业务快速做大而倒逼监管的局面发生。

至于这里面是否动了银联的奶酪的问题,我个人感觉肯定也是有的,但是不会是监管考虑的主要原因,没必要去阴谋论考虑问题。

4、要考虑的是网络上流传出来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的第三版的征求意见稿(不知道真假,我感觉貌似完全颠覆之前第三方支付的看法)里面有几点,将是对第三方支付致命性的打击。甚至包括行业会受到极大的冲击。

主要是两点,第一点是支付限额,其实就对于余额宝这样的业务冲击是极大的,当然对于很多自建账户体系的影响也非常大。第二点是收款账户的主体设定,貌似不得允许给融资公司开设支付账户。基本是毁灭性打击。

我自己揣测,这背后是否反映了监管层在思考第三方支付行业存在的历史定位到底是什么?我们的第三方支付很大程度上是弥补我国的银行业低效而存在,但是随着银行日益进入,监管层可能不在认为第三方支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反观欧美,事实上,余额宝这种产品,基本不可能存在,而且对于支付的监管向来极为严格,虽然我们之前认为国外对支付效率的要求不是那么高是主因,现在看来可能国外的监管对于支付的要求严格也是重要诱因之一吧。

那么,要反推的逻辑是,技术提升,加快了支付的效率,而支付的效率提升促进资金的更加快速流转,资金的快速流转对于金融,的影响一定是正面的么?看来得出的结论未必是正面,而可能更加剧了监管层对于支付日趋逃脱监管而带来的大幅度资金空转、套现、洗钱等负面的担忧,甚至有对金融秩序稳定失衡的忧虑?!

尤其自设账户的这种第三方模式,可能会被认为涉及到吸收公众存款等敏感问题,自建账户事实上已经跟银行所起到的作用已经没什么区别了,这个时候,与其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是不是直接给个银行牌照更合理?然后参照银行监管办法。

5、我个人感觉最终移动支付虽然是趋势,但是短期来看,原先我们的监管还是稳步推进,逐步放开的思路,现在必然也是,小范围试点,大范围铺开,而互联网企业一方面是流量过于集中,导致一旦铺开,就是大面积,没给监管部门太多的时间去研究和琢磨,以及去观察可能会带来的问题,以至于一旦出了问题之后,会出现很难收拾的场面,尤其是金融问题,涉及到国计民生,不谨慎不行。

另外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向来是敢想敢做,灰色起家,慢慢漂白,这过程中,会走很多擦边球的事情,也是加剧了这个事情的恶性化发展,加上舆论现在一边倒的情况,往往会出现倒逼的格局,其实最终是加剧了对立的情绪,不利于事情向好的方向的发展。

6、支付宝原先说抗议银联垄断不做线下支付,但是貌似已经悄然返回,在上海应该都在铺设POS机了,腾讯的POS机,貌似也出现了,叫微POS,如何看待这个情况?还是在于最早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的情况没说清楚,但是自己个人理解,线上牌照和线下牌照必然是两个牌照,即使线下申请了牌照,两个合一可能也会问题很多,应该是不会给太多的机会去做吧。而且现在看来线下可能比线上支付受到的监管更严格,合在一起的效应也应该不会太好。

7、银行受到严格的反洗钱管理办法的限制,估计也直接影响到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银行卡的越紧张,第三方支付越不容易开展,我自己感觉未来第三方支付会成为个鸡肋,也压根成为不了一个行业,我一直强调,支付是个基础设施,是地铁,是公交车,但是很难实现盈利,承载了太多的社会义务的行业不太可能商业化。

8、各家银行卡额度的事情,市场主体的自我选择,无可厚非,我很早就说过会卡额度,必然的事情,既然,大家走入同一个擂台场上,怎么做都不过分,活下来是关键,没必要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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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这个普及的时代,实体信用卡估计小伙伴们手上早就有了n张了,我们知道,现在新出了一种信用卡,叫虚拟信用卡,那么你使用过虚拟信用卡么?这里可不是说的蚂蚁花呗,或者是京东的白条哦,而是发行的虚拟信用卡!你知道怎么使用虚拟信用卡吗?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下,虚拟信用卡怎么使用。

银行流水贷款对于已婚的人士来说,如果一方的银行流j水不符合贷款要求,则可以提供夫妻双方的流水,只要夫妻共同流水符合要求也是可以申请到贷款的。

2.急救型:往银行卡中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

时如果发现自己银行流水达不到贷款标准,可通过往银行卡中一次性存入一比大金额的钱,同时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也是可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的。

3.数不够量来凑型:用缴存证明或者个人纳税证明代替银行流水

个人纳税证明、证明代替银行流水贷款,其前提条件是每月都是在同一固定时间缴纳,这样才能证明借款人有稳定、固定的收入,同时也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可以这么做,具体还是要多咨询几家银行。

4.实力型: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办理贷款

这个是针对自己收入少,但是自己名下有财产可以进行抵押的实力型借款人!有的银行允许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担保证明,加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如果能证明其整体还款能力符合要求的话,也是会放贷的,但是由于各银行政策不同,并不适用所有银行。

5.提高首付,减少贷款额度

借款人如果银行流水贷款不满足要求,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明的,只能提高首付比例,把贷款额度降低到自己还款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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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机构对信用卡垂涎已久,如今,它们得到了它。

信用卡是持牌业务,消费贷机构没有发卡资质,不能直接发卡,却借助银行二类户与支付机构捆绑,实现了消费贷的信用卡化——在交易环节,用户打开支付工具,可直接选择这类虚拟卡(背后为消费贷)支付,赋予了消费贷部分信用卡的属性。

消费贷正在信用卡化。这既是一种模式变革,在我看来,也代表了行业进化方向。

在消费支付环节,才会产生消费贷款需求。所以,消费贷获客的秘诀,一直都是无限贴近消费场景,贴近支付环节——距离支付环节越近,距离用户需求越近,距离成功也就越近。

早期,消费金融机构依靠线下驻店模式贴近用户需求。以捷信为代表,派员进驻大大小小的3C门店,在消费者掏出钱包付款时,销售经理及时赶过去进行贷款营销。现场申请、即批即用。

后来,电商平台有了自家的消费金融产品,在线上场景复制捷信们的线下模式——即在支付环节,推介用户使用自家分期产品,如蚂蚁花呗、苏宁任性付等,利用分期免息等补贴策略,迅速俘获消费者。早期的趣分期、分期乐等创业机构,在商业逻辑上也是复刻这一模式,先搭建线上3C购物场景,在支付环节嵌入分期产品,快速崛起。

但站在行业角度,这两种模式各有局限性:前者模式很重,依靠人力;后者以自有场景为前提,若消费贷机构没有场景,需为贷款自建场景,成本高、引流难,意义不大(可参考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商城,投入不小,小打小闹)。

行业继续进化,又衍生出两种模式。

一是开放平台模式。即把消费贷产品接入商家收银台系统,消费者在支付环节可直接选择消费贷产品完成支付。现阶段炒得火热的开放银行,走的也是这条路——主动走进场景,把产品融入场景。用户不走向我,我就走向用户。

消费贷产品开放模式,需场景方主动接入,会产生开发和运营成本。为提高场景方积极性,消费贷机构多选择在支付费率优惠、交易返还等方面做出让步,并配合商户做一些免息分期活动,一些机构还会基于放贷量给予商户提成激励。

市场头部产品用户基数大,可以给场景方带来明显的引流效果,场景方有积极性。而头部机构切入后,会签署一些独家协议,作为场景方获取补贴激励的前提,把中小型消费贷机构产品挡在门外。

此外,即便没有排他协议,收银台的展示空间有限,能展示的消费贷产品也始终有限。这里,属于头部消费贷产品的战场,中小型消费贷机构,选择了第二条路。

二是虚拟信用卡模式。这里的虚拟信用卡,不同于银行发行的虚拟信用卡(银行发行的虚拟信用卡本质上还是信用卡,只不过没有实体介质,是一串数字,可绑定各种支付工具,发卡环节少了制卡、邮寄过程,可做到秒批秒用,是移动支付背景下的信用卡模式创新),而是将消费贷与银行二类户打通,再基于二类户绑定支付工具,便像信用卡一样展示在用户的支付列表中。

两大支付巨头都有自家的消费贷产品,市场普遍选择银联云闪付作为合作对象。如招联消金的招联云闪付、马上消金的安逸花闪付、中邮消金的邮你花云闪付等,都是这种模式。

开通以后,用户既可以在消费贷APP里,打开付款二维码(背后绑定的便是消费贷),在银联渠道完成支付交易;也可以在手机PAY中,看到一张闪付卡躺在那里,用于线上线下场景支付。

打通了支付工具,也打开了新天地。

消费贷化身虚拟信用卡,看似一小步,实则一大步。这种突破,既是物质层面的,也是精神层面的。

所谓物质层面突破,是指打开了规模扩张空间。说到空间,现金贷空间最大,不受场景拘束,可用于任何场景。照理说,不考虑政策层面的不确定性,消费贷机构大可继续发放现金贷,有何必要折腾什么虚拟信用卡呢?

需求侧看,消费金融已迈入买方市场(起码优质借款群体是这样),一个资质尚可的借款人,只要愿意,可轻松获得三五家平台的授信额度,用谁不用谁,主动权在借款人手中。

供给侧看,为了让预授信用户提款(只有借款人提款才能贡献利息),放贷机构只好在产品体验上想办法——让贷款无限贴近支付环节,便有了虚拟信用卡的模式创新。

所谓精神层面突破,是指降低了合规风险。现金贷新规明确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放贷机构的破解之策,是在申请环节让借款人指定用途(提供诸如旅游、装修、教育、大额消费等用途选择),但资金真实流向不可控,光指定用途终究有些形式主义。

在居民杠杆率快速攀升背景下,消费贷资金流向不明,在政策层面面临很大不确定性,监管之手可能随时进行干预,再现现金贷新规对于现金贷市场的冲击。对于头部消费贷机构而言,以虚拟信用卡方式将消费贷与场景捆绑,确保资金流向可控,很大程度上便消解了这种不确定性,降低了合规风险。

虚拟信用卡模式,理念上一切都好,但落地时却有障碍——碰上了寡头化的支付格局。

支付市场是“2+1+N”的格局,支付宝、微信两大巨头,加上银联和其他支付机构。两大巨头有自家的消费贷产品,消费贷机构的合作对象主要是银联的云闪付,切入手机Pay支付场景。但是,手机Pay的市场份额并不高。

手机Pay主要对应NFC支付(暂不考虑卡码合一的影响),据艾瑞《2018年NFC支付行业研究报告》,2018年一季度NFC支付交易规模为29.4亿元,环比增长约60%。照此增速计算,2018年全年规模为270亿。看上去不小,但行业层面占比只有万分之1.3。

NFC支付中,绝大部分交易额由银行信用卡贡献,留给虚拟信用卡的空间并不多。虚拟信用卡模式最早出现于2017年,一直不温不火,原因就在这里。作为活客手段有余,作为增长发动机则远远不及,对市场影响有限。

近期,有了一些好消息。微信支付开始放开与消费贷产品的合作,但两大巨头能开放到何种程度,仍有待观察。大概率上,虚拟信用卡们还是要寄希望于云闪付的崛起。

规模增长可缓缓图之,在此之前,还要解决虚拟信用卡模式本身的问题——两个不确定性。

一,虚拟信用卡是否涉嫌无牌经营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是持牌业务,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将信用卡业务界定为:“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虚拟信用卡不是信用卡,但功能属性相似,都涉及银行账户(虚拟信用卡是银行二类户),且具有透支功能,只不过,虚拟信用卡涉及提供授信额度的消费贷机构和提供底层账户的银行两方,而信用卡的发行主体只有银行一方。

虚拟信用卡业务是否属于变相经营信用卡业务,在监管层面存在不确定性。

在产品宣传上,消费贷机构均避开了“信用卡”几个字,或称之为虚拟卡,或干脆“卡”字都不带。有2014年的前车之鉴(2014年,蚂蚁金服和微信联合推出虚拟信用卡,因下卡环节省略面签,被监管叫停),没人再敢“碰瓷”信用卡营销。虚拟信用卡这个词,只是市场对这一模式的总结。

二,虚拟信用卡对银行信用卡市场的冲击有多大?

从客群定位、产品利率、免息期设置等角度看,虚拟信用卡不是银行信用卡的对手。比如,银行信用卡利率定价较低(低于18%),虚拟信用卡定价较高;银行信用卡有20-50天不等的免息期,虚拟信用卡付款首日就开始计息。

虚拟信用卡对银行信用卡的冲击,不在竞争层面,而在理念层面。虚拟信用卡的本质,是消费贷曲线获得信用卡的属性,且不受现行信用卡监管规则约束。若银行依样画葫芦,把消费贷也如此这般信用卡化,银行(信用卡化的消费贷)PK银行(信用卡),就会对现有信用卡市场格局带来重要影响。

比如说,城商行一直苦于面签环节制约,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信用卡。现在机会来了,把消费贷(线上贷款无需面签)与二类户绑定,鼓励用户将二类户绑定至第三方支付工具,消费刷卡视同贷款支用,随借随还,实现了消费贷的信用卡化,也变相实现了信用卡的全国发行。

消费贷加持二类户,让可线上免面签的二类户具备了准贷记卡的属性。相比常规的信用卡业务,就会产生相对竞争优势。发展下去,必然引发现有信用卡市场格局的重新洗牌。

届时,若监管出手,银行消费贷的信用卡化被叫停,消费贷机构的虚拟信用卡模式也难免遭受池鱼之殃。

上述关于“不确定性”的分析,均基于现行信用卡运行规则,如信用卡必须由银行发行、如信用卡激活之前必须面签等等。不过,规则是用来打破的,这是创新的意义所在。信用卡的一些现行规则,未必就是最优选择。

第一点,信用卡与信用卡属性。

不妨从信用卡的诞生说起。1949年,美国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一次用餐消费时忘记带钱包,店家基于对老顾客的信任,允许其“先赊销、后还款”。受此启发,弗兰克创立了大莱俱乐部(DinersClub),向会员提供可证明其支付能力的卡片(大莱卡的前身),凭此卡片可在俱乐部拓展的商户进行记账消费,由俱乐部负责后续清结算工作,这便是信用卡的雏形。

从商业属性上看,信用卡起源于消费过程中的赊账问题。从金融属性来看,信用卡可拆解成两部分:支付属性(可直接用于支付)和信用属性(隶属于贷款范畴)。

从拆解组合角度看,信用卡可拆解为支付属性和信用属性,反过来,把支付属性产品和信用属性产品捆绑使用,就能表现出信用卡的特征,融合消费贷和银行二类户的虚拟信用卡就是典型。

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都可发行信用属性的金融产品(即贷款),只要法律不禁止这类产品与支付账户捆绑,就不能杜绝因捆绑产生的信用卡属性。

所以,在监管层面,固然可以明确要求信用卡为银行专属产品,却无法否认不同产品组合在一起所表现出的信用卡属性。

事实上,就信用卡发行主体来看,国内虽默认由银行发行,国际范围内看,商业银行是主流的发卡机构,独立公司和实业集团也一直是重要的发卡力量。

第二点,信用卡面签问题。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要求,“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于是,面签作为强制要求,内化于信用卡业务流程之中。而虚拟信用卡模式下,面签并非必要程序,这才有监管套利的忧虑——让银行信用卡业务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其实,自从互联网贷款出现后,这种监管套利就一直存在。同样是信贷产品,互联网贷款可线上全自动操作,信用卡却需要面签,不同样也让信用卡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吗?

消除监管套利很有必要,但就这个案例来看,要消除监管套利,不应是强制所有信贷类产品都要面签,而应重新审视信用卡面签的必要性。

面签的存在,可有效控制欺诈风险——人与人之间见个面,足以过滤掉大多数欺诈风险。但科技在进步,金融机构反欺诈能力有了长足进步,人脸识别技术的成熟也为面签提供了可替代方案,面签作为防风控手段的必要性基石,正一点点地松动。

未来,金融业务面签松绑应是大趋势。届时,关于虚拟信用卡的监管套利问题(集中于面签环节),也就不复存在了。

当前,各方对虚拟信用卡热情高涨:银行希望借此提升二类户规模,支付公司将其视作高粘性的场景,消费贷公司则想借此实现转型突围。

短期来看,除了政策风险外,这股热情似乎无可阻挡。中长期来看,在回归消费场景的驱动下,消费贷的信用卡化有望成为行业新趋势。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加入进来,将重塑消费金融格局,也会重塑信用卡市场格局。

当前,作为一种新模式,还有些用户体验问题亟待解决,如消费交易笔笔上征信问题。一旦接入支付渠道,消费贷会大量用于小额交易场景,每笔交易对应一笔贷款,笔笔上报征信,会给一些借款人带来心理压力——征信报告中借款记录过长、过密,担心会给查征信的银行留下坏印象(实际上只要正常还款就没有问题)。

进入一些虚拟信用卡产品的贴吧,会发现两类帖子最火,一类是套现广告贴,一类则是借款人关于笔笔上征信的忧虑。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业界已经有了成熟的解决方案,即参照信用卡月度账单,对贷款记录合并上报。如苏宁消费金融曾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8月6日起,客户在我司产生的贷款将按照合并方式上报……不再对每笔贷款记录进行单笔展示”。

用户体验可以慢慢完善,市场格局也在慢慢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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