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出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呢?

  中新网贵阳12月1日电 (记者 周娴)12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了避免出现赢了官司,但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贵州省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投保该险的诉讼人,如申请保全的财产违规或与案件无关,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接到保函后,将予以认可、接受,对申请财产予以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以财产保全申请人为被保险人,并向其提供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保险。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内容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履行保险义务,承担财产保全申请人因申请错误致使诉讼保全被申请人遭受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700家法院认可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保全金额超过500亿元,在贵州省也有44家法院接受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保全金额达到17亿元(保费收入约700亿元,还未产生赔案)。

  贵州保监局副局长兼纪委书记黄海晖介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州保监局结合司法实践的现实,经过多次磋商,形成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手段、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出台了《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会议纪要》,决定在诉讼保全中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机制,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相比传统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机制,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担保资质明显优于以往担保主体,保险机构保单费率明显低于以往担保费率。

  据介绍,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法》发起成立,对注册资本和偿付能力均有严格规定。保险公司一般来说资本雄厚,经营较为稳定,偿付能力充足。以现阶段承办该业务的平安财险为例,其最新注册资本金为210亿元,偿付能力为177.53%,2014年保费收入为1428亿元。连续多年被评为世界500强企业,担保资质明显较优。

  据有关数据显示,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物的收费标准为担保金额的3%左右,而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保单保函,其收取的费用为担保金额的1%以下,大大降低了诉讼保全成本。

  同时,保险机构的经营受着严格的保险监管,特别是保护被保险人(投保人)利益一直是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旦因为诉讼保全错误造成诉讼保全被申请人财产损失,保险机构必须不可抗辩的承担保险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诉讼保全被申请人进行赔付,大大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参与司法实践的重要突破,充分体现了保险业社会管理职能。”黄海晖表示,贵州保监局将促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让保全的门槛更加降低,让诉讼更加方便。(完)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为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有偿风险担保。为降低担保风险,考虑诉讼前财产保全的高不确定性因素,因此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仅承保在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之后、作出判决之前的原告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的财产保全提供保险担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没有予以赔偿的,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关系:保险公司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之间的保险与被保险关系。

侵权关系: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侵权关系。

涉及的诉讼环节包括民事诉讼及可能发生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被申请人就其损失向申请人提起的诉讼。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没有予以赔偿的,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

(二)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

(三)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

(一)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2.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 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下列原因造成被申请人财产随时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因被保险人和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

2. 因被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3. 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诉讼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4. 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起诉时,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与被申请人和解、调解结案,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未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而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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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产险已相继在福建、四川、青岛、贵州等地陆续出单,并面向全国推广该业务。下一步,太平洋产险将进一步挖掘市场潜能,积极拓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合作的新领域。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后,为保障判决生效时能够得到执行保障或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原告的申请而对保全标的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相比其他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偿付能力强、手续简单、信誉度高、成本实惠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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