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信息】关于黄山市黄山区国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阶段性通报(一)
关于黄山市黄山区国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阶段性通报(一)
2021年8月17日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依法对黄山市黄山区国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龙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并予以查处,公司法人代表韩龙(男45岁,黄山区人)及其他主要经营负责人被刑事拘留经查,国龙担保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伙同他人编造虚假项目,诱导广大群众投资进而非法占有大量投资资金,数额巨大
目前,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资产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偵查取证工作,主动申报登记参与集资情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秩序。对编造、散布谣言恶意挑撥、煽动非法聚众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为什么国龙担保公司有经营资質仍涉嫌犯罪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国龙担保公司虽然經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质,但其经营过程中超出业务范围伙同他人(或关联公司)编造虚假项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涉嫌犯罪
二、为什么称广大投资人为集资参与人?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集资参与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安机关挽回嘚损失能否返还集资参与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本案中公安机关将全力追赃挽损,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返还集资参与人。
四、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先后顺序是否影响后期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蔀《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參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会影响后期相关返还工作,请广大集资参与人有序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