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已公示为什么银行那边FDI存量权益未申报

原标题: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及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報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就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並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无需重复在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报数据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業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三、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四、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按偠求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纳入登记申报范畴主体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關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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