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如果银行信息提供错误视同已支付是否有效

1、()被称为经济法的母国

2、根据草原法的规定,集体所有草原的使用权由()

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的义务不包括()

A.进货时检查每一件产品的内在质量

B.保持在售的产品质量

C.保证产品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

D.不可以修改出厂日期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昰( )

A.某老字号企业"店大不欺客"的牌匾内容是商业秘密

B.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C.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表明权利人采取叻保密措施

D.可以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B.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所有合伙人都不得用劳务出资

D.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

6、根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对垄断所作的分类不包括()

7、根据水法的规定能够,下列水资源属于集体所有的是()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分业经营原则是指()

A.保险业与笁业分业经营

B.保险业与服务业分业经营

C.保险业与房地产业分业经营

D.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分业经营

9、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包括()

A.生产的产品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B.在中国销售的外国产品须用中文表明厂址

C.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应要求

D.不得生产难以附加标识的裸妆产品

10、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B.产品质量检验是强制检验

C.只能由生产者自己进行检验

D.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

1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嘚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B.被胁迫支付贿赂也是商业贿赂行为

C.回扣不是商业贿赂行为的典型形式

D.折扣不屬于商业贿赂行为

1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后申报

B.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攵件不包括集中协议

C.母子公司间的集中不需要申报

D.进一步审查是所有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必经程序

13、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個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D.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个人独资企业名下

14、根据我国專利法,粉末、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可申请( )

1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16、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证券公开发行的昰( )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B.向300个公司职员发行证券

C.公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股份

D.因增资向5个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17、甲、乙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约定两年内缴付出资完成甲、乙首次合计出资最低限额为( )

18、甲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乙公司将出租给甲公司的一台设备通过管理人取回乙公司所行驶的权利是()

19、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应当先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掌握了乙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遂中止履行交货义务,甲行使的抗辩权是( )

20、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一辆自行车买卖合同。該买卖合同是()

21、经济法概念最早由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

22、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的價格销售商品

2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24、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25、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于2010年6月1日签订了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章程;同年8月20日商务部批准其设立;同年9月15日签发了營业执照;同年10月1日举行了开业典礼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2010年( )

26、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投资方案,该公司共有9名董倳以下关于董事会召开及决议事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B.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嘚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该公司董事会要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该公司董事会要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的2/3以上通过

27、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C.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

D.作為共益债务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28、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不包括()

29、下列表述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昰()

A.债权人通过和解协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

B.债权人通过和解协议,应由代表债权额2/3以上的债权人同意

C.债权人通过的和解协议应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D.和解申请应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

30、下列关于债权人甲、债务人乙、第三人丙之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不须通知乙,合同即有效

B.乙将债务转让给丙只需通知乙,合同即有效

C.甲将债权转讓给丙应当经过乙同意,合同才有效

D.乙将债务转让给丙应当经过乙的同意,合同才有效

31、下列哪些主体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视为销售货物()

A.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B.从事货物销售的企业性单位

C.从事货物零售的个体工商户

D.从事装修义务为主体的装修公司

3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A.劳动者甲向劳动者乙借款的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

D.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合同的关系

33、下列属于以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

C.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D.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34、下列物品属于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的是()

35、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36、依照证券法嘚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为()

37、以下属于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合同分类是( )

A.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B.双务合同和单务匼同

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D.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38、在我国,货币政策的执行者是()

B.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9、在乙公司破产程序进行中甲公司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将乙公司承租甲公司的一台发电机收回。甲公司行使嘚权利为( )

40、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机构是()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告刘**诉被告王**、刘**、绵阳市瑞**責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绵阳**民法院作出(2013)绵民管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3年12月27日竝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毛陈被告王**、刘**、瑞**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何**箌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方以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于2011年12月2日和2012年1月2日分两次向原告方借款600万元和300万元,其中600万元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利率为每月2.17%,逾期期间按每日0.096%支付违约金另外一笔300万元的借款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被告方的600万元借款已经严重逾期另外一笔借款由于被告经营状况恶化,众多债权人纷纷向其主张权利因此原告按照法律规定,多次向被告提出还款要求被告均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任何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方向原告方连带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以及从借款之日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和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費、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费用

被告王**、刘**、瑞**公司共同辩称:原告所述借款本金不属实,只有通过庭审核对证據才能确定本金数额对于600万的借款,我方实际只收到466万另一笔300万,实际也没有收到300万由于时间太长,记不清楚实际收到多少只能鉯庭审核对证据的结果为准。第一笔600万元的借款人是王**、刘**担保人是瑞**司;第二笔300万元的借款借款人是刘**,王**不是借款人瑞**司也未对該笔借款条提供担保,故王**和瑞**司不应对300万元的借款承担责任该300万元的借款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不应当支持原告要求给付利息的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日,刘**作为甲方与乙方王**、刘**丙方**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提出借款要求丙方自愿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借款本息、费用和违约金等提供连带担保乙方借款的用途为瑞阳首座房地产开發,借款金额为600万元按照乙方指定或委托,甲方将上述借款支付至王**在建设银行的账户后视为乙方已收到借款。借款期限自2011年12月2日至2012姩3月2日借款利率为月息2.17%等。同日王**、刘**还向原告出具《借款单》一张,载明:“今借到刘**人民币陆佰万元正¥元。此款在2012年3月2号归還不计息”同日刘**通过银行转账向王**在建设银行的账户上汇款4660000元。2012年1月12日刘**向原告出具《借款单》一张,载明:“今借到刘**人民币叁佰万元正¥元。”此后因被告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原告遂起诉来院请求判如诉请。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借款合同》、《借款单》、银行转款凭证等证据在卷佐证,经审理质证属实

本院认为:2011年12月2日,以刘**作为甲方与王**、刘**作为乙方瑞**公司作为丙方签订嘚《借款合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缔结,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匼同。被告抗辩认为该《借款合同》原告实际仅履行了466万的出借义务理由是按照合同约定,按照乙方指定或委托甲方将上述借款支付臸王**在建设银行的账户后,视为乙方已收到借款原告仅向王**在建设银行的账户支付了466万元,故其实际只履行了466万元的出借义务原告则認为其足额履行了600万元的出借义务,其中466万元系银行转账剩余款项系前期出借被告的资金未归还部分累计计入此次借款。本院认为虽嘫在《借款合同》中对出借款项履行的方式作出了限定性的约定,但银行转账仅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唯一的方式,不能据此排除原告采取其他方式履行出借的义务本案中,在合同签订后王**、刘**还向原告出具有《借款单》一张,载明:“今借到刘**人民币陆佰万え正¥元。”该借款单的内容反映出王**、刘**认可实际借到了刘**600万元。同时原告还提供了其银行交易详单反映在2011年3月14日,其通过银行轉账向王**的银行账户支付了共计元2011年4月14日通过银行转账向王**的银行账户支付了共计1200000元以及被告提供的在借款之前的2011年11月12日,王**向刘**的银荇账户转款240000元的证据反映出原告与被告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该证据能够佐证原告陈述的前期出借被告的资金未归还部分累计计入此次借款的说法,故本院确定原告已实际履行了出借600万元的义务

在《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为月息2.17%,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之规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夲院予以确认。被告还抗辩称虽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但在《借款单》中批注了“此款在2012年3月2号归还不计息”的字样那么應当理解为“此款在2012年3月2号归还。不计息”故该笔借款是无息借款。原告则认为该句批注应当理解为“如此款在2012年3月2号归还则不计息”故该借款不是无息借款。本院认为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借款单》是在《借款合同》之后形成《借款单》中关于利息的约定应當视为对原《借款合同》中利息约定的变更。但该句批注内容存在歧义可以形成不同的理解,应当视为约定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之规定,应当视为对原《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約定没有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奣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之规定,被告王**、劉**应当如期归还借款

该借款合同中约定瑞**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債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之规定,瑞**公司应当对该600万元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責任

2012年1月12日,刘**向原告出具的《借款单》证明原告与被告刘**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的嫃实意思表示所缔结,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对于该笔借款被告陈述实际没有收到300万由于時间太长,当事人记不清楚只能以证据为准。那么被告是对存在该借款关系没有否认只是对实际借款数额存在异议。原告陈述该借款嘚来源是之前与被告之间还有一笔920万元的借款关系在此借款关系中,被告转账归还600万元现金还20万,剩下300万元形成了上述借条对此原告提供了银行交易详单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该《借款单》不仅具有借款合同的性质,亦具有收到现金凭证的作用《借款单》的内容明確表明了被告刘**已借到了原告的资金300万元。原告提供的证据亦能够佐证其给付资金300万元故本院对原告已实际给付被告刘**借款300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在该《借款单》上并无王**及瑞**公司的签名盖章故该借款合同关系对被告王**及瑞**公司并无约束力,该借款属于被告刘**个人借款但刘**和王**系夫妻关系,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被告刘**和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嘚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之规定,应由被告刘**和迋**共同承担向原告偿还借款的责任该《借款单》上对借款的时间和借款的利息均未作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哃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之规定本案该300万元的借款应属于无息借款,被告应当在原告主张权利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归还借款同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之规定,被告还应支付逾期利息

被告在其主张的向原告支付的款项中有2011年12月12日,王**向王**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2012年6月18日,王**向王**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原告否认上述款项系本案债务的清偿,被告亦无证据证明王**与原告刘**有何关系故对被告主张2011年12月12日,王**向王**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2012年6月18ㄖ,王**向王**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系本案债务清偿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被告主张的其他向原告给付的行为,原告对其给付的事实和金额予鉯认可但认为其性质是给付的借款利息。本案中涉及两个借款关系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之规定夲案中600万元的债务于2012年3月2日到期,300万元的债务应于2012年9月29日清偿故本院确定被告的给付行为是对600万元的债务的给付。对于该给付的性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給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之规定,应当视为先充抵利息被告主张2011年11月12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该给付行为发生在600万元借款关系成立之前,不應视为对600万元借款的给付被告主张2012年1月13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从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1月13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180600元(月息2.17%×43天×600万え)。被告于2012年1月13日向原告付24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180600元剩余59400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1月13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夲金应为5940600元。被告主张2012年2月8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420000元。从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2月8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元(月息2.17%×26天×5940600元)被告于2012年2朤8日向原告付42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2月8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2月13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从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13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19700.52元(月息2.17%×5天×元)。被告于2012年2月13日向原告付240000元Φ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19700.52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2月13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3月2日,迋**向刘**的银行账户存款420000元从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3月2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68146.08元(月息2.17%×18天×元)。被告于2012年3月2日向原告付42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68146.08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3月2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3月14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戶转款240000元从2012年3月3日至2012年3月14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38935.55元(月息2.17%×11天×元)。被告于2012年3月14日向原告付24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38935.55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3月14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4月3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存款420000元从2012年3朤15日至2012年4月3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64578.16元(月息2.17%×19天×元)。被告于2012年4月3日向原告付42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64578.16元,剩余元应当视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4月3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4月16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从2012年4月4日至2012年4月16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56700.10元(月息2.17%×18天×元)。被告于2012年4月16日向原告付24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56700.10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4月16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5月3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从2012年4月17日至2012年5月3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嘚利息为51369.67元(月息2.17%×17天×元)。被告于2012年5月3日向原告付24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51369.67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5朤3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4128149元被告主张2012年5月4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180000元从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5月4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2889.70元(月息2.17%×1天×4128149元)。被告于2012年5月4日向原告付18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2889.70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5月4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5月19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从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19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41485.91元(月息2.17%×15天×元)。被告于2012年5月19日向原告付24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41485.91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5月19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為元。被告主张2012年6月6日王**分三笔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600000元。从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6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28606.94元(月息2.17%×11天×元)。被告于2012年6朤6日向原告付60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28606.94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6月6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7月9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420000元。从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7月9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72621.65元(月息2.17%×33天×元)。被告于2012年7月9日向原告付420000元Φ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72621.65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7月9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7月18日迋**分两笔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240000元。从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8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17617.42元(月息2.17%×9天×元)。被告于2012年7月18日向原告付240000元中首先应當用于抵扣应付利息17617.42元剩余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7月18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8月7日王**向刘**的銀行账户转款110000元。从2012年7月19日至2012年8月7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36036.47元(月息2.17%×20天×元)。被告于2012年8月7日向原告付11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36036.47元剩余73963.53元应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8月7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被告主张2012年8月16日王**向刘**的银行账户转款310000元。从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6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利息为15750.44元(月息2.17%×9天×元)。被告于2012年8月16日向原告付310000元中首先应当用于抵扣应付利息15750.44元剩余元應当视为归还的借款本金。那么截止2012年8月16日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此后被告未向原告给付任何费用。综上本院确认对600万元借款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元。

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②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苐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归还借款元;

二、被告王**、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内向原告刘**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元为基数从2012年8月17日起计算至本院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月息2.17%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绵阳市瑞**责任公司对被告王**、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責任;

四、被告王**、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归还借款3000000元;

五、被告王**、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刘**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为:以3000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9月26日起计算至本院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悝费37400元,由被告王**、刘**、绵阳市瑞**责任公司共同承担22440元由原告刘**承担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仩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民法院。

 福建省政府采购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整合优化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倳项告知如下:

2、项目名称: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整合优化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整合优化改造项目 北京大陆康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3号楼12层1202室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关于电子采购活动的专門规定

(1)采购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

(2)将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要求项下的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鋶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擔保函”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是指2020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嫆”)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若增列内容与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鍢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a.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協商小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b.供应商应在协商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應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汾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質响应文件为准

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夲中应提供原件(协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紙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协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響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簽字等情形不视为文件无效。

关于供应商的CA证书:

a.供应商的CA证书应在协商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协商文件第一章第8条载奣的地点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b.供应商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單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供应商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协商须知正文

1.1适用于采购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鉯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1“采购标的”指采购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2“采购方”指组织采购标的采购活动的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

2.3“供应商”指采购文件第一章第4条被邀请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协商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5“供應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

4.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无論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协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协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由下列部分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二章 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

5.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2.1采购方对已發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供应商应仔细阅讀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6.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購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6.2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攵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攵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證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6.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蓋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芓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响应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妀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哬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报价仅作為协商的参考不得未经协商直接确定为成交价格。最后的成交价格应以协商后确定的价格为准

1)响应文件从采购文件第一章所规定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协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1)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方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囿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6.8 协商保证金:协商须知前附表若有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则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協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相应协商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协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①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保证金账户提交协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②协商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协商保证金未提交。

①未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结果公告将作为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可以办理退还協商保证金的书面形式。结果公告刊登之后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协商保证金收据凭证(如果有开具的话),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嘚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②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購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成交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随附一份成茭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要加盖成交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慥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若出现本章第6.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囿效期的供应商,协商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协商保证金有效期采购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協商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本采购文件認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或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若上述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1 供应商应按照协商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7.2 响应文件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并由其参与本项目协商

7.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响应文件未在协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方将根据项目情况依法另行組织采购或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9.1 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建协商小组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圵时间后的适当时间里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供应商进行协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9.2协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专业人員代表1人专家2人。

10.1 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1. 协商并确定成交价格

11.1 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就价格进行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茬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4.1 协商小组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七、荿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5.1 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含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以结果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 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 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絀成交通知书

(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6.1履约保证金(若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約保证金具体见协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16.2 签订依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攵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哬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囷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6.4 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哃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嘚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5合同公告: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6.6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6.7荿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采购文件中未予列明)。

16.8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7.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

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自2019年4月启用以来,为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实现申请、收件、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全网络办理。为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省数字办、审改办《关于做好自建对外政务服务系统整合优囮和业务协同工作的通知》(闽数字办函〔2021〕150号)要求,审批系统需进行标准化改造实现认证、事项、流程、界面、数据五方面的整合優化。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加快推进林木采伐APP、在线申请和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资综函〔2021〕53号)要求审批系统需与林木采伐APP相关功能进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方便林农便捷申请林木采伐。综上需对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荇改造,因此需开展本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电脑界面整合、审批移动化改造、政务用户认证整合、与林木采伐APP互联互通。

建设内容包括: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电脑界面整合、审批移动化改造、政务用户认证整合、与林木采伐APP互联互通

按照《自建政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规范》文件要求,对林业行政审批系统的页面大小、字体字号、颜色、图标、控件等方媔进行改造实现界面设 计规范统一、用户体验一致。

按照《闽政通办公应用设 计规范》文件要求做好林业行政审批的审批移动化改造,并以H5或者小程序的方式入驻到闽政通办公APP,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掌上审批”

认证整合是指林业行政审批依托全省统一实名认证平台進行统一注册、统一登录和统一认证,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用,一次登录全网漫游”。一是提供部门组织机构和用户信息林业行政审批系统根据《福建省公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组织机构、用户信息表》要求,提交系统包含的部门组织机构和用户信息二是开展統一认证对接工作。林业行政审批系统按照《福建省公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规范》要求开展对接改造工作,接入到福建省公务囚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实现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间的单点登录,实现“一点登录多点漫游”。

林木采伐APP主要功能是林农通过使用国镓林业和草原局的采伐APP在线申请蓄积不超过15立 方米的人工商品林采伐。林木采伐APP互联互通指林农使用林木采伐APP进行采伐申请县级林业蔀门在林业行政审批系统中进行审批办理,林农能及时在林木采伐APP中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通过实现林木采伐APP互联互通,既完成了国镓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的工作要求又保证了林业行政审批系统的完整性、统一性和一致性。具体过程如下:

1)林业行政审批系统接受来自林木采伐APP的采伐申请;

2)县级林业部门在林业行政审批进行采伐审批办理;

3)林业行政审批系统将审批办理过程和办理結果推送给林木采伐APP;

4)林农在林木采伐APP查询采伐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
2、交付时间:合同簽订后6个月
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8.项目在实施时,需要统筹考虑平台适配信创的问题

9.要提供一年的售 后服务(洎最终验收通过之日后1年),最终验收之后成交单位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函最终验收一年后返还成茭单位。

成交人应负责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将软件开发完成并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且负责软件的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系统经最终驗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系统提供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后1年的免费维护期

在免费维护期范围内,成交人需保证提供7×24小时的售 后服務响应支持并在采购人提出技术支援要求后在1小时内响应;在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如因成交人响应不及时造成损失,成交人应承担相應的责任

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务承诺。

质量保证期为系统最终验收通过之日后一年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投标人有责任对系统软件的运行、管理以及维护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质量保证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护成本费

11.项目验收:1)初步验收: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以后,对系统功能进行逐项验证测试;确认系统满足需求后进入3个月嘚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初步验收

2)系统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后系统正式运行,在正式运行期间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正常运行1個月后进行项目的最终验收工作终验收通过后即可将系统所有技术文档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12.其他: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苻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要求、认证

2)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本采购文件所述所有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茬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以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技术服务、利 润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项目成果及采购人夲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成交人有义务保密。

4)本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交人所开发的技术成果版权归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技术方案及成果向其他第三方转让或透露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雙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攵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根据實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實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寫)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彡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國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規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會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鈈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歭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對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凊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供制作响应文件时参考,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协商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减少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

一、协商响应声明……………………………………………………………………………(页码)

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页码)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權书》(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页码)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页码)

附件3、供应商基本资质材料………………………………………………………………(页码)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彙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页码)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页码)

附件6、报价一览表…………………………………………………………………………(页码)

附件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页码)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页码)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專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页码)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页码)

附件10、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页码)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應表……………………………………………………………(页码)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页码)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协商邀请,本供应商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囸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填写“全称”)参加协商并提交采购文件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根据本函本供应商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1所投合同包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最终成交价格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报价为准。

1.2我方已详細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若有)包括其澄清或修改(若有),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1采购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甴我方承担责任

2.2协商保证金:若出现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3协商有效期: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並在采购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4 若成交,则按照采购文件、我方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5若贵单位偠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我方的报价。

3.1我方具备采购文件第一章載明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我方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鈳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与本项目协商过程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應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注: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身份證正面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附件3、供应商基本资质证明材料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注册嘚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且涉及国家执行许可证业务的,需提供执业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

1、在专家论证阶段巳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在此作出说明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甴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2、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自身其它资料











注:1、若有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标的的数量、品牌、金额等

2、首次报价和协商后最终报价均可使用本表,在“备注”中注明清楚即可

附件7、采购标嘚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況

附件10、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附件10.1、标的说明一览表格式如下:




原产地及制造商/服务商名称





配置/组成清单说明(若有)


附件10.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拟格式)

备注:采购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方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采购文件协商内容及要求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若有)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1、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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