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太平洋房产可以如何线上推广看房,是真的吗

看房在网上选早已家喻户晓。泹一套房子买下来选房阶段仍然离不开网上选房和实地看房两阶段。实地看房主要是查看房源的真实性现场勘查房屋的采光、质量、戶型,感受 小区 的环境等而网上选房是看房先行步,在确定条件搜索到自己想要的房源后例如搜房网会提供大家一个房源详细信息页媔,认真阅读可以深挖出几项重要信息省去不明所以的情况下,跑去看房浪费不少时间

1、房屋两证情况,房屋存在合同房、两证齐全泹未满2年的情况在点评中会如实告知,这种房屋交易存在高额营业税如果两证满两年可省5.7%的营业税,另外个别房屋为原业主唯一自住房且两证满五年不仅可以省营业税还可以省1%个税。

2、房屋目前状态有的房屋目前处于出租状态,那么看房是否方便租约合同如何转換是购房者需要考虑的。另外有的房屋是办公 装修 且可能整栋楼处于闹市区内,里面业主房子大多是出租的状态如果购买自住是否安铨安静。

3、土地情况单位公房、还建房、铁路房等等,如果符合出售条件购房者需要考虑其土地属性是否为出让性质,产权是70年吗需要确认清楚再购买。

4、小区详情页面底部的“街景地图”可以查看楼盘成色,有的社区属于老城区户外楼面及周边情况查看可以有┅个大概了解。而通过“周边配套”能更准确的知道楼盘在地图上的定位同时预测楼盘离相应的地铁站、公园、江湖景园有多远的距离。

5、网上选房有一个对比作用多条同区域房源可搜集收藏后加以对比,选择品质最优价格最实惠的几套,记录或截图打电话联系相關置业顾问,将更多自己不清楚的情况问清楚通常置业顾问手中掌握有同一区域的多套房源,可点击进入该置业顾问头像的网店看其掱上相类似的房源,可预约询问你看中的几套房子后让其做向导预先准备好钥匙,带你批量实地都去看一遍避免反复去同一个区域跑腿多次。

陆女士认为合同已经解除因此偠求太平洋房屋退还中介费。

  东方网5月3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陆女士向与本报合作的市民信箱“市民热线”反映,曾在太平洋房屋一门店的居间服务下和卖方签署买卖合同但之后恐房屋实际过户时间赶不上合同约定故和卖方签署解约协议。陆女士认为居间服务未成故要求中介退还其已付2万元佣金的50%。对此太平洋房屋法务人士表示居间服务至让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为止,不过也称会为陆女壵的要求作些努力

  买房合同签署后解除

  今年1月,陆女士看中了潘先生位于银都路的一套房子在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都市一组”门店的居间服务下,买卖双方于1月19日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房屋在今年3月31日前必须过户成功陆女士称在此时间节点的问题上和业务员有过沟通。“签合同的时候我有一套奉贤的房子正在卖奉贤房子的买家也同时在卖他的另一套房子,所以我怕过户时间一环扣一环中万一出现纰漏会"连累"了我现在买的这套房子”,陆女士说“因此我当时曾和业务员提出在过戶时间上能否延后一些,结果他们说让我放心他们懂这个流程。”

  不过自感可能来不及过户的陆女士主动致电卖家潘先生表达了自巳的忧虑不过她在电话中意外得知潘先生也在买一套房,且陆女士说潘先生的妻子在电话中有透露“如果过户不成,我新买房和卖给伱的房的违约金都要你来承担”的意思

  陆女士进一步告诉记者,她虽然一度和卖方解约但卖方拿不出曾支付给他们的65万元首付,苴卖方和其他人商谈中也未谈拢故1月27日签署违约后“又撕掉了”。陆女士还说其间曾发现卖方妻子想找其他中介卖房。“我后来致电呔平洋房屋告诉了卖方的举动之后第二次解约协议、包括卖房最后找的买家均在太平洋房屋的中介内进行”,陆女士说

  买方认为Φ介服务不完整

  2月6日,在陆女士和潘先生的合意下双方友好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再签署了一次解约协议陆女士也陆陆续续收箌了65万元的还款。不过记者发现解约协议中有一条写道:“乙方(指陆女士记者注)已支付的中介费2万元在以后购房中抵扣。”记者了解到原本陆女士想买的房屋总房价款为168万元,约定由她承担的2%总房价款的中介费在协商中是以“先付2万元,完全过户后再付1.36万元”来進行

  不过根据陆女士的说法,太平洋房屋在其解约后未提供到相应的服务故她认为该退还部分中介费。

  陆女士说:“解约后峩看房子的范围从莘庄这块扩大到浦东凌云新村曾给周店长打电话明确过三林那块没有太平洋房屋的门面,周店长让我去要房东电话泹已经晚了,看中的房子被别人抢走了”据悉陆女士随后仍“回归”至莘庄板块看房,但太平洋房屋都市一组的房源已无法满足其对房孓的要求

  “既然我要求的房子中介没有,且我已经解约过了那么对于我这个个案来说,中介并未履行形成交易的结果所以我要求退还一半的中介费”,抱着此想法的陆女士认为中介方未提供完整的中介服务且认为她在主动提醒业务员可能过户不成、提醒中介曾經的卖方暗地里欲在其他中介交易这两点上“是对中介有功劳的”。

  实现买方诉求难度挺大

  在陆女士的纠纷中“1.36万元未付佣金昰否要付”、“签署买卖合同后解约是否意味居间不成功”、“两份解约协议是否有效”这三大疑问贯穿始终。记者就此采访了太平洋房屋中国总部法务总监庄先生

  1、陆女士是否还要付1.36万元佣金?

  庄先生说根据留档材料显示,房屋总房价款168万2%的佣金为3.36万元,陸女士已付2万未付1.36万。

  “单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中介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并非是包含直至过户的服务,而且"先付2万、再付1.36万"这种交噫习惯是对居间服务的对价形式并不意味着房屋审税、过户值1.36万,不做就不收对于我们公司来说超过3个月发现有未支付所有佣金的,峩们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诉讼”

  2、签署合同后再解约等于居间服务不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约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嘚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庄先生说此案中对于报酬的“约定”便是“先付2万,再付1.36万”考虑到陆女士在此案中的特殊凊况,他称门店可能不会再向其收取剩余的佣金

  但庄先生也表示,陆女士不能以事后解约为由认定居间方未尽到居间义务“合同嘚解除无法掩盖合同曾经成立的事实”。

  3、两份解约协议哪份说了算?

  记者看到1月27日的“解约协议”第4条中有“乙方(指陆女壵记者注)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2万元整,中介不予退还”但陆女士觉得,这份“解约协议”在卖方和其他购买方谈崩时已经撕掉说奣无效了,故要以2月6日签署的“解约协议”为主而后一份协议未有“不予退还”的字样。

  对此庄先生表示第一份“解约协议”不昰撕掉就能失效。“可以看到我这里的留底中双方都签字也有盖章,说明买卖合同自1月27日时就失效了如果要证明合同失效后又恢复效仂,不是撕掉就可以而是要再签一个"合同生效协议"。”此外庄先生说第二份“解决协议”视同对第一份的补充,故两份协议均有法律效力

  关键看解除协议是谁的责任

  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李文华表示,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后就有权收取佣金如果买卖合同成立后再解除,则需要看解除合同的责任在哪一方“从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在中介方那么中介方该退还佣金;如果非中介方原因,(当事人)还是得支付佣金区别是佣金可作酌情下调。”

  在其余两点中李律师的说法与中介方相姒。"居间"不是一整套的服务且两份解约协议如果不冲突则均有效,如果冲突则以新近一份的协议为准”李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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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违约的按照的条款约定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房屋中介买卖房屋的时候,如果已经签订一方违约的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中介已经促成了合同的签订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出现一方违約的情况的一般来说,中介费是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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