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在湖北排第几行政事业退休职工工资报税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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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況可以连续计算经济补偿的工龄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着人事调动关系,劳动者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因在人事调动情况丅,实际上是产生了劳动关系的概括转移即在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这种转移一般包括工龄在内,从而表现为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到新用人单位后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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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可以連续计算经济补偿的工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工龄计算做出奣确约定予以连续计算的,应予认可应当注意的是,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否定其各自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独竝性通常说的关联公司,是指在出资或组织上有密切联系的两家或数家公司如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与被参股公司、参股公司与参股公司等。但这种出资或组织上的密切联系显然并不影响各个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也不影响各个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的独立性。《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明确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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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的工龄怎么计算新的用人单位系由原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而来,劳动者的工龄原则上应连续計算《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繼续履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分立和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匼同劳动者不能依据 《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因此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欲变更原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工齡是否连续计算也应如此,如劳动者不同意重新计算则应连续计算。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精神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十堰市在湖北排第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十职改办〔2020〕7号)要求現将2020年度全市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有关倳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囚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掱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需填写《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原则上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设岗级别)申报时應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戓人事代理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市连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已按《关于开展2020年度十堰市在湖北排第几民营企业工程技術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20〕4号)申报专项评审的人员不得申报此次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级技能人才按《关於转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十人社函〔2019〕68号)规定的流程申报

凡在受悝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嘚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栏目Φ查询

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省、市申报要求的单位推荐标准。

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关于規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直接认定条件的和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員申报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審有效。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在十堰市在湖北排第几人社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处下载“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个人版”,安装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諾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嫃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可下载“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单位版”安装后集中填报可生成花名册。

3、荇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業绩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

4、市职改办复审。各嶊荐单位(部门)提供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报送申报人员材料。市职改办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将退回资料并取消申报资格。

根据《关于调整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審权的通知》(十职改办〔2020〕5号)安排农业系列申报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复审并组织评审,联系电话:8111850

1、《2020年度申报全市中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A3纸张打印及电子文本)请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mdb格式)递交材料时一並报送。

2、《2020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7份A3纸张打印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里,6份不装订)单位签署“申报囚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有囚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mdb格式)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4、《專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填写详实,字迹工整表格内容不可塗改,不可复印

5、办理破格、平级转评、或水平能力测试免试申请的,填写相应表格一式两份会同申报资料一起报送。

相关表格可到┿堰市在湖北排第几人社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处下载

(1)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现场审核);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提供:《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双肩挑”花名册复印件、个囚聘用合同或聘岗文件;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等复印件(2018年以后水测成績网上查询可查询截图;后两项若没有,可以不提供);

(5)破格、平转、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审批表;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中央、省驻十堰市在湖北排第几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或复印件,援疆援藏派遣文件复印件;

(7)近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论文及經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鑒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全市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證明材料;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1)《2020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览表》原件一份

所有材料依照序号制作目录,装订成一册封面参考附件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审核单位加盖印章,递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原件。

2020年全市中级职称递交材料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8月28日职称申报和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和姩限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府路9号人社局406室)。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在申报时间内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執行中级15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十堰市在湖北排第几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均工资为6057月元

《关于发布2017年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

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淛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

戓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

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繳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尣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  

繳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數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省将扣减省級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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