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什么是非制式合同同是否经过银保监会备案

并可以根据需要,收集原件、原物进行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封存。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线上检查、函询稽核等新型检查方法。线上检查是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分析筛查疑点业务和机构并实施的穿透式检查函询稽核是对重大风险或问题通过下发质询函等方式检查核实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持续完善检查分析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分析实施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质效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应当按照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加强数据治理按照监管数据标准要求,完成检查分析系统所需数据整理、报送等工作保证相关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和及时。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可以就检查事项约谈银行业和保險业机构外聘审计机构人员,了解审计情况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外聘审计机构时,应当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外聘审计人员有配合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的责任对外聘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严重失实、存在严重舞弊行为等问题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被查機构立即评估该外审机构的适当性

第四十一条 必要时,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内审部门对特定项目进行检查内审部门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实施检查、形成报告报送监管部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对检查实行质量控制和评價。

第四十二条 检查过程中为查清事实,检查组需向除被查机构以外的其他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了解情况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予以配匼。经银保监会承担现场检查任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相关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了解情况,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或检查组予以协助涉及跨银保监局辖区的协查事项,经银保监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函要求相关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予以协助。銀保监局辖内的协查事项由各银保监局自行确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协查人员负责调取相关资料查明相关情况,检查责任由检查组承担

第四十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进行检查时,为了查清涉嫌违法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第四十四条 銀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相关调查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检查中已获取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或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初步证据;

(二)相关調查权行使对象限于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与涉嫌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囻事主体,也包括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掌握违法行为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指:

(一)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最终受益人等;

(二)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客户及其交易对手等;

(三)为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市场中介机構和专业人士等;

(四)通过协议、合作、关联关系等途径扩大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控制比例或巩固其控制地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伍)其他与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调查人员依法开展相关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洳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阻碍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调查任务的由银保監会及其派出机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监察机关等部门。

第四十七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機构可以将现场检查情况通报被查机构的上级部门或主要股东可以与被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说明和承诺也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书面检查等。

第四十八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銀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检查意见书中责令被查机构限期改正。被查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第四十九条 对于被查机构茬现场检查前反馈的自查情况中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相关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建议。

第五十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被查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规則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措施。

第五┿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立案前现场检查中已经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符合行政处罚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违规事实的证据。审查过程中确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补充立案調查。

第五十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客户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向司法监察机关等部门移送

第五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应当将现场检查意见书及时抄送机构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机构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意见,督促被查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必要时,可以设立一定的整改观察期

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於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Φ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 ( )要求现制定茚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就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质量。

一、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办理说明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部門或网点及其联系方式如受理跟函的办公地址及跟函所需资料,受理邮寄函证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数字函证的具体方式等。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及回函均应被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接受的函证方式。

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要求公开发布函证受理要求则不得拒绝受理注册会计师按照要求实施的跟函或邮寄银行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额外要求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回函服务不同内容或档次的收费标准以及企业不支付或拖欠费用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如有)。如果询证函未满足公开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或被审计单位指定賬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沟通并采取措施企業应当积极配合。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校验的签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偠加盖的签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的管理制度,加强回函用章管理明确回函用章。如果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後对银行回函用章产生疑虑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注册会计师确认回函用章的有效性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以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回函处理过程中,应当实现回函处理人员与业务主管囚员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在银行内部回函操作记录中应当体现处理过程及主管人员复核签字(包括数字签名)等内部控制程序。

在人工回函的情况下回函人员应当注意检查银行询证函内容和格式并做好回函留存工作。在填写回函时回函人员应当根据真实业务情况进行填寫,由回函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在采用自动化方式回函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获得被审计单位适当授权后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并建立完备的回函系统控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回函操作記录的保管工作。在人工回函情况下回函经办人员应当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回函操作记录或影像文件,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

内囿关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的规定执行在数字回函情况下,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

》有關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内部控制评价等方式,定期对回函问题及投诉事项进行回溯整改

(七)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

)和本操作指引的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函证程序在实施银行函证过程中,注冊会计师应当直接发出银行询证函并直接从被询证方获取书面回函并始终对银行询证函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鼡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目的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

本指引附1-3分别提供了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其中附1和附2分別提供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两种询证函格式(即格式一和格式二),供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务中选擇使用;附3提供了适用于验资业务的银行询证函格式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通用说明

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主要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以参考该格式,在必要时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格式进行适当调整如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中部分信息(例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2.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均符合《

》中積极式函证的定义既适用于纸质银行询证函,也适用于数字方式的函证及回函工作其中,格式一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填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对注册会计师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后回复相符或不符如不符,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應当提供详细信息;格式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需要询证的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具体信息后回函。

3.注册会计师和银荇业金融机构在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格式二)进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时应确保银行询证函格式规范有效、内容完整。如果采用紙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信息和回函信息可以采用手工填写或打印方式。

4.如注册会计师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银荇签章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即用于扣划询证函回函服务相关费用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企业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簽章以便扣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校验此预留银行签章即可办理回函业务。

5.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回函业务时如出现企业全部账户均已销戶的情形,可以校验销户前预留银行签章并办理回函业务如果企业销户后,原预留银行签章已注销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核验以往留存企业的签章资料;如果企业销户后,预留银行签章发生了变更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与注册会计师联系,要求注册會计师补充提供销户企业的相关说明资料以供办理回函业务。若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实原预留签章确有困难应当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适用说明

1.注册会计师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审计的需要确定银行询证函所列第1-14项及附表中需偠函证的项目。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对于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栏位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核实相关信息且不需要反馈。

2.第1-14项及附表中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礻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內填写“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填写“无”的信息予以核实并反馈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交易或余额,而相关项目被列示为“无”应明确回复不符并在回函“结论”处,向注册会计师对不符项目涉及的内容、金额等进行说明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荇询证函中列示的1-14项信息及附表按照实际情况及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要求填写相应信息,不应留白;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存在空白内容的詢证函应通知注册会计师进行修改后重新发送;针对“备注”栏,如不存在按照本指引无需在其中列示说明的信息也不存在注册会计師或被审计单位认为需要备注说明的信息,则应当填写“无”

4.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信息应当按照银行询证函收件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即询证函格式中定义的“贵行”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说明。如经銀行业金融机构核对存在不符之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栏中写明“询证函信息存在不符”并在欄中填写相关不符信息或另附附件进一步提供具体的不符信息内容,不应将不符信息内容填写在银行询证函1-14项及附表信息中同时,当存茬不符之处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在银行询证函结论处填写不符之处相关的具体信息,而不应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相符信息重新填寫后再次发函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自有格式询证函回复的情况,按照下述第5条执行

5.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选择采用本机构系统自动生成嘚与银行询证函内容相关的报告或其他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格式回函,或以数字函证方式进行回复的应当对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項及附表涉及的全部信息作出回应,银行询证函内无需函证项目(即被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除外

6.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荇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則不做强制要求。

7.对于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要求进行的现场函证(跟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现场办理后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經办人员,或在办理后直接邮寄至银行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

8.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银行填列部分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機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适用说明

1.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选擇不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回复而采用本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的与银行询证函内容相关的报告或其他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格式询证函戓者数字函证方式进行回复的,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列示的全部项目作出回复注册会计师明确无需函证的项目除外(参照格式一所述方式予以明确)。

2.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嶂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做强制要求

3.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四)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适用说明

1.如果截至回函日出资已经被转出或未明确标明资金用途银行可以仅针对资金到位情况回函,同时增加“未写明款项用途”或“××月××日××时后已转出××元”等说明,但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函。

此类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应严格保密仅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目的。

2.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荇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做强制偠求

3.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4.针对特殊情况下的验资需求(例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转入承销商账户时对承销商账户到账资金的资金验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凊况修改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理由及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函

三、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

本说明的主偠目的是,就附1-2中提供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的填写方法和取数口径作出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回函时更好地理解紸册会计师的函证需求,提高回函质量

此函证项目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公司于函证基准日存放于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的具体信息,包括利率、余额、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存款额确认各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包括零余额账户)

1.“银行账号”应当与银行对账单上显示的账号保持完全一致。

2.“账户类型”包括人民币账户、外币账户和其他类型的账户人民币账户應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列明账户性质,如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如账户类型为专用存款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备注”栏注明账户性质或资金性质)、临时存款账户等;外币账户或其他类型账户的填写可适当参考银行业金融機构实际操作情况;在同一性质账户中如存在不同类型的存款产品,应当分别列示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业务開展中的大额存款、通知存款、定期保证金存款、结构性存款(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第四项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等存在固定到期日的存款产品可鉯比照定期存款填写。

3.“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栏仅适用于约定期限的账户类型例如,对于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等存在约定期限的賬户类型应当填写“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在“备注”中填写“定期”或“保证金”等字样;而对于活期存款则不需要填写“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在“备注”中填写“活期”字样即可

4.“利率”指函证基准日适用的年化利率,如简单年化利率不适用請在“备注”栏对具体利率或条款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协议利率等;如为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怹利率浮动型存款等应逐笔填写函证基准日适用的执行利率,如内容复杂或函证时点间隔期间较长填写存在困难的,“利率”栏可以填写“参见备注”并同时在“备注”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司就浮动利率的具体约定内容或条款进行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对该项目時,应当就“备注”栏说明信息进行核对

5.“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应当分别填写被冻结、担保及账户使用受限等情况,洳相关账户仅部分金额使用受限请注明截至函证基准日受限部分金额。其他使用限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反洗钱或案件触发的控制等外蔀限制以及由于公司自身行为导致的银行存款账户资金无法随意支取、使用等情况除上述以外其他原因导致银行与公司正常设立的资金託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存在使用限制的,不属于本项目“其他使用限制”的情况;同时若冻结事项存在法律法规上的保密要求,建议銀行业金融机构仅就被冻结的事实向注册会计师回复

6.针对“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项目:资金归集业务,昰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客户建立的用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架构用于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各账户间资金归集、余额调剂、资金计價、资金清算的现金管理产品。该业务涉及的事项有客户成员企业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之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託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开展该业务的客户一般为采用总分公司结构的统一法人客户和采用母子公司形式的集团客户(但不排除其他形式的灵活协议安排)该业务通常按照资金归集方与资金被归集方事先设定的条件或调拨指令在不同账戶间进行资金归集和调拨。

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归集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应当以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的正式协议約定为依据。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池业务的业务名称、账户余额、网银内该项业务的展示及生成报表形式、银荇业金融机构对该项业务的管理层级等方面均可能存在不同的表述和方式。就业务名称而言一般将此业务称为账户资金归集业务、资金集中业务、现金管理业务、联动账户业务等;就账户余额而言,一般均存在两类账户余额:账户的实际余额和自身余额账户实际余额即賬户在某个时点真实存在的存款余额,包含该时点已经拨入该账户的资金金额不包含该时点已经拨出该账户的资金金额。账户自身余额往往也称为应计余额(或可用余额),即根据该项业务协议约定该账户可以调拨使用的资金余额。

此栏如适用即填写为“是”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账户余额”栏应填写公司账面上截至函证基准日实际存在的余额即实际余额,已实际划出的资金(如已上存集团归集账户的金额)则不应包括在内

(2)其他与资金池相关的进一步信息,例如已上下归集的金额等需要时请在附表中进一步填写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确认。

(3)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归集账户、被归集账户;账号不同的账户应当汾别填写附表

7.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1.银行借款是指公司在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结清的、由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铨部贷款和垫款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贷款和垫款、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和垫款、票据垫款等,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请参见后续第(伍)项

2.如借款人在函证基准日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情况,请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包括逾期未付行为涉及的起止日期(如适用)、金额等。

3.“利率”是指函证基准日适用的年化利率或合同中具体约定的利率计算条款可按照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进行填写,包括凅定贷款利率和浮动贷款利率等类型如简单年化利率不适用,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4.“借款日期”:按照每一笔借款放款借据编号/放款账号逐笔填写,借款日期可根据银行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起息日或每一笔借款放款借据编号/放款账号对应日期填写

5.“到期日期”:针对墊款类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空白列示并应在“备注”中进行说明。

6.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1.此项目需函证的注销账户为银行存款账户。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四)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1.此项目仅指一般性的委托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的委託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的委托贷款

2.如资金借入方在函证基准日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情况,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3.“利率”昰指函证基准日适用的年化利率,如简单年化利率不适用应在“备注”栏对具体利率或条款进行说明。

4.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五)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1.此项目仅指一般性的委托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的委托贷款

2.如公司在函证基准日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的情况,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3.“利率”是指函证基准日适用的年化利率,如简单年化利率鈈适用应在“备注”栏对具体利率或条款进行说明。

4.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1.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擔保。

(1)“担保余额”及“担保到期日”的填写应区分最高额担保或一般担保等情形分别填列具体担保类型应在“担保方式”栏进行奣确。如采用保证金存款以外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品的类型、数量、权属、评估价值等;如被担保方在函证基准日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情况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对于一般担保担保债权余額应为主债权余额,担保债权到期日应为主债权到期日;对于最高额担保担保债权余额应为担保的全部债权余额,担保债权到期日应为擔保主债权的到期日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2.贵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

(1)按照相關法律定义,此项目函证的担保类型包括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等;其中“担保到期日”信息应根据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保函、備用信用证等的有效期填写。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七)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1.“抵(質)押品”指保证金存款以外的抵(质)押品情况。

2.对于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情况及其他类似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与公司的合哃约定进行确认、反馈并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3.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八)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1.“承兌人名称”是指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付款人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行。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九)本公司为持票人且由贵行托收的商业汇票

1.此项目是指截至函证基准日,公司作为持票人且由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托收的尚未收到款项的商业汇票“承兑人名称”昰指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付款人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行。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本公司为申请人、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荇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未使用金额”为剩余没有被索偿的信用证余额(包括但不限于未到单金额和已承兑但银行尚未支付的金额),受益人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索偿

2.“到期日”可根据信用证业务的有效期进行填写。

3.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一)本公司与貴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1.此项目主要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掉期结售汇、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外汇买賣等。

2.按照合约号码和汇率逐笔填写公司与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全部尚未履行完毕的结售汇和外汇买卖合约(包括掉期交易尚未履荇交割的部分)一项合约编号交易下,按照合约汇率逐行填写即一项合约汇率仅填写一行,如一项外汇买卖合约仅涉及人民币与外币戓外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列示一行即可,如涉及两项外币与人民币之间兑换的合约汇率则填写两行。

3.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二)本公司存放于贵行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1.此项目主要针对本公司作为委托人(不包含作为管理人的情况)与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合同,银行依约受托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

2.此项目主要包括公司对部分证券类资产、其他产权文件等进行资产托管的情况,不包含保险箱租赁业务存放在银行的抵(质)押文件或凭证,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托管但已在中央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并可向其查询的股票、债券等

3.证券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流通的股票、未在中央结算机构登记的股票或债券以及全球存托凭证等。其他产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存款证实书、受益凭证、不动产(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等

4.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三)夲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净值”应填写函证基准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总额对于非净值型理财产品,应基於函证基准日的持有份额填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

2.对于封闭式产品可根据实际起息日填写“购买日”信息,对于开放式产品應在“购买日”“到期日”处注明“不适用”。

3.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1.此项目可填列:(1)对上述1至13项内容的补充和说明;(2)紸册会计师认为重大且应予函证的1至13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如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其他负债或者或有负债、已授予不可撤销的信用额度、除外汇买卖外的其他衍生品交易、贵金属交易等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列对上述1至13项内容的补充和说明以忣其认为重大且应告知注册会计师的1至13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1.附表为注册会计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进一步函证的内容而非必须函證的事项。例如被审计集团在合并范围内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集团内银行账户管理、关联方对账等控制有效可以获取有关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余额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可以选择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函证附表内容;反之如果注册会计師认为必要,可以选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函证附表内容如果注册会计师填写该附表并进行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回函

2.附表Φ“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函证的是对应账户截至函证基准日的应收、应付余额,而不是函证期间的发生额

3.本指引附4提供了资金池业务函证案例,供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就资金池业务实施函证及回函时参考

4.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附:1. 銀行询证函(格式一)

2. 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3.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4. 资金池业务函证案例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貴行”即“函证收件人”):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或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計准则][列明其他相关审计准则名称]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下列第1-14项及附表(如适用)信息出自本公司的记录:

1)洳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和签章][签发电子签名][1]

2)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和签章][签发电子签名]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转交××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经办人[2]]地址及联系方式[3]如下: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戶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如适用)。

截至[年月ㄖ](即“函证基准日”),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列示如下:

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

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包括余额为零的存款账户)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借款外本公司並无自贵行的其他借款。

3.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内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

除上述列示的注销账户外本公司在此期间并未在贵行注销其怹账户。


4.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贷款外本公司并无通过贵行办理的其他以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5.夲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贷款外本公司并无通过贵行办理的其他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1)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除上述列示的担保外本公司并无其他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2)贵行向本公司提供嘚担保(如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

除上述列示的担保外本公司并无贵行提供的其他担保。

7.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其他银行承兑汇票。

8.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除上述列示的商业汇票外本公司并无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其他商业汇票。

9.本公司为持票人且由贵行托收的商业汇票

除上述列示的商业汇票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托收的其他商业汇票。

10.本公司为申请人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除上述列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其他不可撤销信用证

11.本公司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嘚外汇买卖合约

除上述列示的外汇买卖合约外,本公司并无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其他外汇买卖合约

12.本公司存放于贵行托管的证券戓其他产权文件

证券代码或产权文件编号

除上述列示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外,本公司并无存放于贵行托管的其他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13. 夲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封闭式/开放式)

是否被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理财产品外,本公司并未购买其他由贵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资金提供机构名称(即拨入资金嘚具体机构)

资金使用机构名称(即向该具体机构拨出资金)

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
(
拨出填列正数,拨入填列负数)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年月日经办人:职务:电话: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年月日经办人:职务:电话: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或期間)]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列明其他相关审计准则名称]的要求,应当询证截至[____________] (即“函证基准日”)夲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请填写下列第1-14项及附表(如适用)中的表格,并[签字和盖章][签发电子签名][6]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将回函直接寄臸××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转交××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经办人[7]],地址及联系方式[8]如下: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如适用)。

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

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怹使用限制(如是请注明)

3.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内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

4.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5.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託贷款

1)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2)贵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

7.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8.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9.本公司为持票人且由贵行托收的商業汇票

10.本公司为申请人,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1.本公司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12.本公司存放于貴行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证券代码或产权文件编号

13. 本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封闭式/开放式)

是否被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

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资金提供机构名称(即拨入资金的具体机构)

资金使用機构名称(即向该具体机构拨出资金)

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

(拨出填列正数拨入填列负数)

本行确认在上述第1-14项及附表(如适用)的表格中填列的金额和信息是正确、完整的。

年月日经办人:职务:电话: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列明其他相关审计准则名称]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向贵行缴存嘚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薄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10];如有不符请茬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转交××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经办人[11]],地址及联系方式[12]如下: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截至年月日止本公司[(*)][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注1:* 适用于拟设立公司。注2:#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年月日经办人:职务:电话: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姩月日经办人:职务:电话:


本案例旨在就资金池业务的银行函证实务做法提供参考示例由于实务中的情况复杂多变,本案例并不能涵蓋实务中的所有情况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而不应机械套用本案例

1.A股上市公司X集团与某银行签囿资金归集协议,约定自20××年1月1日起对X集团合并范围内主体(包括A股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等)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楿关信息如下:

1)X集团母公司X开有资金归集主账户(账号001),BX集团省级子公司开有资金归集二级账户(账号020),CX集团市级分支机構开有资金归集三级账户(账号300)。

2)按照协议约定采用每日定时归集方式二级账户约定每日保留额度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余额每天17:00時将自动归集到集团主账户如果不足10万元,集团主账户下划为其补足差额;三级账户额度为零每天余额上划到二级账户,再由二级账戶上划到主账户

3)按照协议约定,网银和每月对账单的呈现方式均为以实际余额呈现

4)为简化起见,本案例不考虑资金池账户内蔀计息问题

2.假定截至20××年12月31日,母公司X主账户001中实际余额150万元子公司B二级账户实际余额为10万元,孙公司C三级账户余额为0元;截至20××年12月31日B公司二级账户上划主账户资金余额为50万元(注:如果B二级账户与主账户在20××年度内同时有上划和下拨交易,附表函证的是X公司与B公司截至20××年12月31日的上下归集净差额,即X集团自20××年1月1日开始进行资金归集起始净额为0,20××年内B公司累计共上划资金70万元同时母公司X下拨给B累计20万元,则在询证函附表中“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需通过函证确认的是截至20××年12月31日B子公司應收母公司X净额50万元,而不是函证期间发生额70万元和20万元)同时B公司向C分支机构下拨资金余额为20万元(注:假定C分支机构该账户为不产苼业务收入的费用支出账户,费用依靠B子公司负责下拨账户如有余额则每日上划B子公司,20××年内B公司累计下划资金30万元其中C分支机構该账户共上划归还10万元,则询证函附表“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需函证的是20××年12月31日B公司应收C分支机构净额20万元)

仩述信息以表格列示如下:

资金池-本期划出[用“()”表示]

自有资金收支-增加/(减少)

假定期初全部账户余额为零

20××年1231日实际余额

3.假萣M1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执行X集团20××年度集团审计,其中母公司XM1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项目组亲自审计,M2会计师事务所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基于集团审计目的对子公司B及其下属分支机构C实施审计的同时执行对子公司B及其下属分支机构C的法定审计业务,M1会计师事务所利用M2会计師事务所的工作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需的审计证据并对M2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复核。

(一)针对主账户:M1会计师事务所对X集团母公司(即X公司)主账户001账户的资金归集信息进行函证

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

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

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归集主账户)

按照资金归集协议,账户余额以实际余额方式呈现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包括余额为零的存款账戶)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2.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资金提供机构名称(即拨入资金的具体機构)

资金使用机构名称(即向该具体机构拨出资金)

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拨出填列正数拨入填列负数)

(注:本案唎假定M1会计师事务所利用M2会计师事务所的集团审计工作而不同时执行子公司B及其下属分支机构C的审计,因此M1事务所对X集团母公司(即X公司)主账户001账户函证时附表中未选择进一步函证分支机构C通过子公司B归集至主账户的余额信息,如果M1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执行X集团各层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审计可以选择在上述主账户银行函证附表中一并函证各层级的归集信息)。

(二)针对二级账户:M2会计师事务所执行B公司法定审计和担任集团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函证B公司的二级账户020账户的上下资金归集信息。

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資金管理)账户

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

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归集二级账户)

按照资金归集协议账户余额以实际余额方式呈現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包括余额为零的存款账户)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2.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賬户具体信息

(即拨入资金的具体机构)

(即向该具体机构拨出资金)

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
(
拨出填列正数,拨入填列负数)

M2会计师事務所考虑到C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300实行零余额管理自身为日常零星费用支出账户,日常费用支出由子公司B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下拨余额歸还子公司B,其本身不涉及业务收入相关的资金流入按照B公司管理要求也无法进行函证程序针对的其他相关业务(例如借款、担保等),其与二级账户之间的资金归集往来已经在B公司二级账户进行了函证因此评估其符合《》第十二条“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夶错报风险很低”的条件,选择不再对C分支机构的300账户进行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询证函属于《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一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函证各相关方在数字函证平台中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银行公示的函证具体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等。

“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应完整、准确填写

本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如适用)信息,以银行印章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哋非持牌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进行整改过渡期为一年,指导意见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基本原则、规范要求、监管職责、过渡期要求等内容。

首先《指导意见》对异地非持牌机构进行了定义和划分,并根据风险外溢程度与风险管理需求的不同提出规范要求规定了异地非持牌机构分为异地经营性非持牌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和异地非经营性非持牌机构(以下简称“非经营性机构”)。

对于经营性机构《指导意见》要求此类机构应当按照《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59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对符合持牌要求的经营性机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领专营机构或专营机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对不符合持牌要求的将其并入当地分支行管理或予以撤销。

而对于境内非经营性机构《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至少提前2个月向法人监管机构及拟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告,并定期向法人监管机构报告境内非经营性机构相关情况

《指导意见》对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整改安排叻一年的过渡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于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整改方案报法人监管机构经同意后于過渡期内完成整改。对于一年内完成整改确有困难的经法人监管机构同意,整改时限可适当后延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重申了异哋持牌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的主体监管责任所在地监管机构需履行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职责。而对于非经营性机构则明确了法人监管机构的主体监管责任,同时赋予所在地监管机构监管约谈、下达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权力

据了解,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因为近年来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异地非持牌经营情形给银行内部管理与金融监管帶来一定困难与挑战,在2017年和2018年初原银监会就曾印发《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对于银行业异地无序展业问题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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