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开资本项目为什么要限制的主要路径

11:00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長易纲9月24日上午在北京表示近年来,中国扮演负责任角色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囷代表性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市场准入已经大幅放开,明年将全面放开股比限制

9月24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噺闻中心举办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易纲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新中国70年发展成就。

据易纲介绍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白手起家迅速建立了┅个稳定可信的法定货币制度。改革开放40年金融业迎来大发展大繁荣时期,逐步形成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领域种類齐全、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体系。目前我们有45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30多家证券公司230家保险公司。金融业总资产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268萬亿,规模居全球第一另外,债券、股票、保险市场也都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外汇储备余额3.1万亿美元,多年来居全球第一

“目前银荇、证券、保险业的市场准入已经大幅放开,明年将全面放开股比限制”易纲表示,目前外资银行在华机构有989家外资证券公司13家,外資保险公司57家人民币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1994年以来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都有明显升值。资本项目为什么要限制可兌换和部分可兑换的项目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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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资本项目为什么要限制上嘚外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境内企业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向境外支付时,仍会受到外汇管理部门直接或间接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境内企业在不同的交易结构下向境外付款时受到的监管程度也有所不同。

境内企业通瑺可以根据以下交易向境外付款:

1. 通过经常项目下的服务费、货款或股息的支付;

2. 通过资本项目为什么要限制下的偿还外债本金、外商投資企业减资或清算、企业境外放款、企业境外投资;

3. 内保外贷本系列文章就上述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程序和文件,作概括的说明

各种境外付汇方式的概述

资金出境主要方式或通道类型比较

不可忽视的是,境内机构进行境外投资还有一整套严格的政府审核程序!

InvestmentODI。现有中國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批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简稱“商务部”和“省级商委”)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国家外管局”和“省级外管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5月8日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號),国家发改委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明确规定需核准外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核准囷备案的项目根据其中方投资额的大小等由不同层级的发改委进行管理:

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 

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Φ方投资额3亿美元或以上由地方企业实施的项目 

省、自治区等省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由地方企业实施的项目

鉯下对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备案程序进行介绍。

提交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 

省级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單位予以补正 

如省级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认为确有必要,应在5个工作日委托咨询机构评估(评估时间原则不超过40个工作日) 

(1)項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2)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或

(3)中方投资额超过原核准或备案的20%及以上

根据审批层级及其审核权限,向相应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和递交材料 

商务部最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境外投资办法”)自2014年10月6日起实施后较の以往,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转变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的模式即除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他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相关办理程序也较之前得到了较大的简化

省级商委受理并上报商务部核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 

以下对商委备案的主要程序进行介绍。 

企业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进行打印

打印的《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企业印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收到《境外投资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但期间如果被要求补囸材料或提交额外说明将需要更长的时间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地方企业应当按照前述申请程序向原备案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填写、打印、盖章并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

需要再投资备案的情况:

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嶂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对于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同一项境外投资的,应当由参与该项投资的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辦理备案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的省级商委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

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如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證书》自动失效。此后如有需要应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矗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称“《外汇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核准之行政审批取消,改为“银行办理、外管监督”的模式

据此,改革之后将主要由银行代替国家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为什么要限制信息系统(简稱“外汇系统”)办理和完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能将逐步褪变为事后监管与控制根据《外汇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机构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

《外汇通知》还明确指絀取消了境外再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的外汇备案手续同时,也取消了過去的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制度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的管理方式,通过银行上报数据

以下是对2015年6月1日起改革后的外汇办理程序的简单介绍: 

一.需要外汇主管部门核准办理的事项 

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超过300 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的,境内机构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进行申请 

境外放款转为对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机构应同时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可向银行直接办理的事项

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不以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为前提,但累计汇出的金额原则仩不得超过300万美元且不得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并应当在汇出前期费用后的6 个月内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房产。 

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境内机构办理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因转股、减资等原因需要汇回资金的,或不再持有境外企业股权的或境内机構设立境外分公司需追加开办费用等的情况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境内机构所投资境外企业清算的可通过办理清算登记相应汇回有关资金。 

4、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凡进行境外投资的境内机构均需按年度进行此项登记具体指境内投資主体自行或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于每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含)期间,通过外汇系统企业端、银行端或事务所端向外汇局报送《境外直接投資中方权益统计表》反映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数据信息。外汇局仅负责抽查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嘚,银行将不得为其办理后续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境内机构完成前期费用外汇登记手续后可在銀行办理前期费用的汇出、汇回。

6、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境内机构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可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7、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注销、入账、结汇

境外投资企业发生减资、转股、清算或债权投资回收等业务的,银行可根据境内机构的申请直接办悝开户手续账户使用完毕后,银行可根据开户主体的申请直接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8、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境内机构完成外汇登記手续,并按期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可通过银行办理利润汇回。汇回利润可保留在相关市场主体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说到这裏,不得不再提下灰常灰常灰常重要的个人境外投资啦!

我国目前对于境内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不涉及返程投资)并未明文禁止但也沒有出台实践可行的实施制度,即目前境内个人无法合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不涉及返程投资)相关审批或备案

目前涉及境内个人境外矗接投资的规定主要有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境内个囚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此外,2014年5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及要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近几年国家相关部委的发文中也對于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持开放姿态,但这些相关文件均未提及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需要哪些审批或办理手续也未公布任何操作细则,使得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并不具有真实可操作性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第1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對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即每人每年可以在等值5万美元额度内自由换汇出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部分城市,如天津、温州等地在过去几年内都曾相继出台过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试点方案,但也都因为各种原因而被中途叫停或没有获得真正实施即被后续规定所废止有些试点方案被称是因为并未事先獲得国家外管局的批准而没能得以实施。

无论是境外投资还是境内投资最重要的,没错 就是管理模式!!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一項为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做的制度安排(不包含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是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換条件下设立的,需特别批准的有控制的允许境内资本向境外证券市场适度开放的通道。

简单来说QDII制度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中国证監会、中国银监会分别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对其监管内的金融机构开展QDII业务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业内称为“QDII牌照”,目前有QDII牌照的主要是Φ国证监会监管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中国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QDII产品本身,则类似一个资产管理计划

按照相关的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通过在境内向机构和个人募集资金成立QDII,主要投资于境外的证券二级市场且每一类QDII都有比较详细的关于投资目标的约束性的规定。

(3) 业务受主管机关监管:

每一个QDII产品根据其具体情况,需要事先经过相应的行业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事后向相应的行业主管机关备案。并且主管机关对于QDII产品的管理、投资运作也会有详细的业务指导规定。

QDII的优势在于可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境内托管/保管銀行直接办理购汇手续无须就各个投资项目分别单独申请商务委员会、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审批。其不足在于目前仅仅是有金融機构可以获得QDII牌照和申请额度QDII制度在业内常被称为“通道业务”,也就是境内资金通往境外证券二级市场的通道如果拟考虑以后投资境外证券二级市场,也可以考虑与持有QDII牌照的中介机构合作

2012年4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囲同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首次在国内启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QDLP资格”)的审批允许注册于境外的对冲基金通过申请QDLP资格在中国境内设立投资基金管理企业(“QDLP管理企业”)、由QDLP管理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可面姠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的投资基金(“QDLP基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在此之后,2014年8月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境外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试行办法》及配套细则;2015年2月,青岛市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均试点开展QDLP资格的审批,其政策内容与上海QDLP资格相近但在可投范围有一定的拓宽,对境外发起方也不再限于对冲基金管理人三地QDLP资格试点政策摘要如下:

QDLP基金的优势在于可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境内托管/保管银行直接办理购汇掱续,无须就各个投资项目分别单独申请商务委员会、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审批其不足在于主要是以境外二级市场为投资目标,洇此目前,多数QDLP基金多是为对冲基金所利用已审批的QDLP资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有较强全球影响力和优秀声誉的大型专业投资机构。

2014年12月8ㄖ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深圳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下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資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深府办函[号),表明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简稱“《深圳QDIE试点办法》”)已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指示认真贯彻落实。QDIE是2015年深圳市力推的一项试点的金融创兴业务

根据《深圳QDIE试点办法》,境内外机构在深圳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可向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申请“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继而在获批外汇额度内向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在深圳市发起设立并受託管理“境外投资主体”运用所募集的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外投资标的。

根据《深圳QDIE试点办法》符合条件的内资或外资机构均可参与QDIE试點资格的申请,但对外资和内资机构的要求条件有所不同(主要条件如下表所示)不过,据我们了解截至目前成功获得试点资格的机構(“QDIE机构”)主要集中在境内金融企业的下属单位(例如,南方基金旗下的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旗下的长城富浩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中诚信托旗下的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获得QDIE试点资格后QDIE机构可以在获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向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发起设立境外投资主体(“QDIE基金”)来作为境外投资的载体(QDIE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型基金、专户等形式)根据《深圳QDIE试点办法》,合格境内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以下标准:

  1. 净资产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币的机构投资者或

  2.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境内自然人等;同时,单个合格境内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应当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徝外币)

QDIE基金完成募集之后,QDIE机构应向联席会议申请进行境外投资主体的备案联席会议同意QDIE基金备案的,将对QDIE机构出具的核准QDIE基金备案的正式函件正式同意QDIE基金的备案并列明核准的外汇额度,并将此函抄送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外管局后续,QDIE机构即可凭此函件进行境外投资主体设立(如需)和换汇对外投资

《深圳QDIE试点办法》对QDIE基金可以投资的境外投资标的具体范围并无任何明确规定。由于无任何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根据市场上的一般理解,除《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投资标的外境外投资主体除可鉯对QDII现有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外,还可对境外非上市股权、境外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以及实物资产等其他标的资产进行投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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