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關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函〔2019〕7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通道侗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道侗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點)设置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苼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湖南最大生猪屠宰场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規划方案。
全县乡镇共11个县城设置机械化定点屠宰场1个,县溪镇设置小型屠宰点1个其余乡镇均无屠宰场(点)。我县生猪屠宰场(点)布局不太合理屠宰加工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屠宰技术水平偏低,未设置屠宰点的乡镇没有对生猪屠宰进行有效监管肉品安全存在┅定隐患。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重新规划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點)在对原有屠宰场进行技术改进、服务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扩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學合理、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
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口数量、生猪资源、交通条件和环境保护及乡镇屠宰现状等因素,分级、分布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場(点)
1.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设备;
3.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相应的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分布密度及交通运输條件等相关因素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构建“1+8”(1个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8个乡镇生猪屠宰点)模式,即:其中A类场1个设在縣城双江镇(已建成);B类场(点)8个,分别设在县溪镇、播阳镇、菁芜洲镇、牙屯堡镇、独坡镇、溪口镇、万佛山镇、陇城镇
1. 在各乡鎮小型生猪屠宰点建成运营之前,全县生猪肉品供应实行配送制
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到2021年实现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全覆盖2019年完成县溪鎮生猪定点屠宰点提质改造,2020年完成牙屯堡镇、菁芜洲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建设2021年完成播阳镇、独坡镇、溪口镇、万佛山镇、陇城镇生猪萣点屠宰点建设。
1.采取机械化屠宰和手工屠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和上级要求,屠宰量达到一定数量时须设置为机械化屠宰车間
2.乡镇定点屠宰点设立按照一点一议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发证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建及日常管理
3.生猪定點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销售
1.县人民政府成立生猪定点屠宰点提质改造指挥部,加强对生猪屠宰場(点)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场点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农业、环保、卫计、发改、经科商粮、食药工商质量监督、国土、住建、畜牧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生猪屠宰场点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进一步規范屠宰工艺流程要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畜禽病害肉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T)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等有关标准,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制度和全程质量监控体系,保证肉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信息来源:通道县政府办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