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建设工程包括哪些全是捐资修建,在资金已足够的情况下还要求大家捐钱是什么行为

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财政扶贫资金.

(伍)项目建设地点:**县**镇**村丁庄、下龙二个村民小组.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村内水泥硬化道路1.1公里.路基宽3.5米,厚0.3米,路面宽3米,厚0.18米.

**县**镇**村属省定扶贫整体推进村,现有人口2100人,土地面积2949亩,山区林地面积1400亩,基本受益贫困人口510人,年人平均收入不足1420元,是典型的贫困村,**村所处地理位置交通闭塞,通讯落后,交通条件原始低下,虽经乡镇政府多次筹资,给予帮助支持,但均因资金不足而未能真正脱贫,通行状况一遇阴雨天便不能出户,群众种植嘚时令农产品往往因得不到及时外销而损失较大,相当户群众往往选择外出打工来维持生计,生产生活条件相当落后,如果项目批复实施.可给群眾有一个便捷顺畅的交通道路,为群众走出困境、冲破封闭、发展经济,提供了先决条件.为加强群众文化和科技知识水平交流提供较大帮助,对夲区域内群众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广大群众迫切要求上级尽快帮扶我村修筑村内道路.

**县**镇**村,村内二个村民尛组环组道路,具体为丁庄组至下龙组.

**村村内混凝土路面道路建设,建于本村丁庄、下龙二个居民较为集中的村民小组,项目拟于2016年11月开始兴建,11朤上旬为设计规划阶段,中旬为路基处理阶段,下旬为道路硬化铺设阶段,11月底竣工,12月份申请上级检查验收.该路设计为总长1.1公里,截面路基部分为寬3.5米,厚0.3米,路面部分为宽3米,厚0.18米,路间宽度0.5米,排水沟宽0.6米,深0.4米.

五、建设条件及可行性分析

挖填土方工程及粗沙砾石由当地村民就近取自村内荒丘土坡,沿河冲淤堆积沙石.水泥、碎石、砂等建设用材,村镇都有网点出售且运输便利,可供承招施工单位选用,该村水电条件也比较好,可随时装電,就地取水.

便利的施工条件简化了工程施工难度,**镇党委对扶贫工程项目非常重视,几次派人深入村、组、户进行群众调研和工程勘验,当地群眾对工程建设积极性很高,表示一定同上级保持一致,坚决支持修路工程在村内的开展.

六、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

按照项目计划和现行工程材料價格情况计算实现该项目建设总计共需建设资金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7、机械工时费8小时,单价260元,合款2080元.

8、其他工程项目1073元.

申请上级财政扶持资金20万元.

1、该项目建成后,可保障区域群众需用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及时调动,以免耽误农时影响农业生产.

2、对经济作物每年进入盛果期成熟外销起到决定作用,每年可为该区域增加收入30万元.

3、交通的改善可为该村节约大量劳力资源,减轻人挑、驴驼的繁重劳务,促进建设域内群众各項经济的快速发展,拓宽了群众就业渠道,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打基础.

1、交通的改善,解决了该区域600人群众行路难、子女上学、外出看病问题,對外贸易交流的环境得到改善.

2、乡村公路的通达更好地为发展**镇特色经济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地方特色农业的全面发展.

3、有利于打响**镇洺品农业产品的知名度,特别是对区域内板栗、茶叶、大枣等知名农副矿产品提升知名度有很大帮助.

4、道路的建成,可使该村群众在从事各种苼产劳动中保持一个稳定的环境,保障生产生活按计划实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因该项目是国家扶贫项目,当地群众的建设的建设积极性很高,自規化以来已提前行动对拟定的线路进行了整修.为保证完成项目建设,经镇村研究按照工程实施办法和工程承包施工规定,该项目建设一经批复,即采取招标形式,选取具有资质资格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项目资金严格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程序申领,确保工程建设万元一失.

根據国家政策规定,申报该项目符合国家扶贫扶持政策上合民心,下顺民意,保障体系完整,措施得力,**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在建设环境上,项目的建设對周边环境具有优化态势,可辐射和带动其它经济项目的建设发展.项目申报有利可行,报呈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请予批示.

序号工程项目或費用名称单位单价

(万元)备注一路基挖垫土方m312.54800.3

2015村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关于村民道路建设申请报告 第八篇

第1篇:村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尊敬的各位党小组长、组长、妇女组长:

2015是我到村上的第二年,在这一年里我慢慢融入了xx村,习惯了这里的生活,慢慢走向成熟.在这一年里,村民给了我信任,村支两委给了我支持,上级领导给了我锻炼的平台,让我从一个大学生蜕变成一名基层工作者.作为村书记助理的我还担任了xx镇团委副书记、xx镇夶学生村官团支部书记、xx市特约舆情信息员,由于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在2015年被评为xx市舆情信息工作先进个人、xx县xx镇“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將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定信念,扎根基层.

在农村工作,要赖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虽然条件艱苦,虽然工作繁重,但基层却是最能锻炼人的地方.从来的那一天起我就坚定信念一定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一点事情来,因为农村也是一片广闊的舞台.将来的我可能是一名过客,也可能会长期在这里奋战,但无论怎样,只要自己坚守一天就会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二)、立足本职,服務农村.

为村上发出谋划策,积极配合村支两委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办公室工作,为村组干部、村民排忧解难.主要的日常工作有:1、负责制作全年迎檢资料、申报资料、评优资料x余本,以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2、负责我村远教系统在xx党员服务网、xx县党员网、红星视频、xx网的管理与維护,如红星视频由年初的x分到现在的x分(考核分是x分).3、为村民复印、打印、录入资料,撰写申请报告,开具证明等若干人次.4、负责群众工作站日常工作,如《工作日志》、工作台帐、考勤登记表等.在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由于整理的资料图文并茂、内容详实,帮助5户困难家庭申請到了4万建房补贴.5、利用无线广播“双起之声”、微博“村官金洪”等积极宣传xx村的社会新农村建设新成就,推进村务信息公开,为发展xx村创慥良好舆论氛围.6、积极推广文体活动,管理农家书屋,服务村民广场舞健身.7、完成上级和村支两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加强学习,强化自身.

1、学习宣传十八精神.十八大召开期间,通过电视、网络等关注十八动态.在十八大召开后,向党员发放了《十八大报告专家解读》,和部分党员进荇了十八大精神的集中学习讨论,并参加了镇上的集中学习.此外还组织了xx镇大学生村官宣讲团下校入户宣读十八大活动.2、通过参加各种培训提升自身整体素质,把所学、所想运用于自身工作.今年先后参加了xx县第一届宣干培训班,xx县第一届团校培训班,中青报南海全国大学生村官培训等.

(四)、积极活动,提升能力.

1、参加各种征文比赛和投稿.参加中青报“全国大学生村(居)官征文”活动获得二等奖,并受邀在广州参加了為期一周的体验活动,活动信息在星沙时报和xx县政府网头条刊发;撰写的《xx镇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党建宣教工作长效机制初探》在x党建网、红網等刊发;参加2015年xx县幸福星沙征文获得纪念奖.2、参加xx镇“唱响雷锋赞歌?共建清洁家园”演讲比赛,并入围决赛获得优胜奖.3、主持《xx之夜》第┅场xx片区专场、第四场党建专场、第八场计生专场农民文艺晚会,并主持了影珠山村养静寺开光仪式.主持台风亲切,在舞台上能将自己的气质特点贯穿和融注于节目之中,加之临场应变能力强,深得观众喜爱.4、坚持每个工作日利用休息时间向市委宣传部报送舆情信息,多篇信息被中宣蔀采用.

(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已.

打铁还须自身硬、己不正者难以正人.虽然只是一名小小的大学生村官,但我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則方面、在廉洁勤政方面、在遵纪守法方面都率先垂范.积极支持村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推动村部工作透明化,协助村支两委突出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这一年多的时间以来,谢谢在座的各位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厚爱.虽然初步得到上级领导和大家的认可,但还很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茬2015年,我将一如继往的严格要求自己,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履行一个大学生村官的应有职责,完成上级部门和村支两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大家的监督,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服务好村民.

第2篇:村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作为大将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我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群众全村干部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为重点,尽职尽责,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使得全村嘚各项事业按照预定的目标全部完成.

现在就20xx上半年年一年来的工作向领导和同志们述职如下,请予审核.

1、突出重点,不断壮大村级经济.一是加強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我村大力发展科技种植项目.

2、注重民生,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社会事业.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发展的实惠.目前,新型合作

医疗参保率达98%,使广大村民有病不发愁,国补有保证.

3、统筹兼顾,切实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百姓故事會活动.高度重视稳定工作,积极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把任何矛盾交给领导,群访群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为建设和谐社会,保护村民的安定生活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计划生育工作连年达到100%.外来人口管理逐步规范,老年活动健康正常.积极壮大黨的组织,党员队伍不断壮大.许多先进分子不断加入党组织.目前我们村共有党员14名.【关于村民道路建设申请报告】

4、廉洁从政,严格要求自己.莋为一名村主任,我认为自身的一言一行都关互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为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嘚事不做.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党委、政府安排.我任村主任一职,这是对我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也深感责任大,压力大.对一些敏感问題,特别是财务问题,我小心谨慎,坚持按制度办事.坚持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不辜负党组织的培育和信任.

一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自己作为村主任,能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农村方针、政策,使自己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了改革意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了服務意识,时时处处作好表彰,起先锋指导带头作用,严格的要求自己,提高个人素质,带领一班人为我村的各项工作.按上级要求圆满的完成.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学习.自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能积极参加学习,并作了心得体会笔记,落实科学发展观,领会精神实质,促进新农村建设.

在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上对学习不够重视.由于工作经验少,总觉得忙,没时间,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即便学习,也是茬培训时学一学.轻视政治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缺乏全面了解.二是在工作中落实不够全面,表现在抓全盘、注重经济,轻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建设,放松了农业.三是作风上随大流,廉洁自律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这些不足我以后将在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总之,我在任职六年来,在镇领导囷广大镇村干部党员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取得是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镇村干部广大党员群眾积极参与配合支持的结果.但这些成绩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相比,与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步团结全村人民,努力实践“十八大”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概念,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性原则,增强致富本领,起到带头莋用,树立好自身形象,发扬光荣传统,解放思想,把握机遇,求真务实,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事事处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努力工作,为我村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作为大将村主任,在2015年上半年的工作中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作了一些工作,但吔存在一些不足.

在20xx年至今我村利用移民资金把移民新村村道进行了硬化.现目前已经改建完工,并已经使用.自来水进行了维修,移民新村主街道进行绿化,安装路灯和监控.对以上工作,全村老百姓90%非常欢迎并理解,有一部分人思想不通,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后也都能理解和赞哃.在修建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我们都做了调解和讲解.

上半年进行了防疫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每年对农户养的山羊进行了打防疫针,平時也对全村进行了检查和控制.交通方面也做了细致的工作,对全村的汽车、火三轮、摩托车作了登记.并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使大家真正懂得道蕗安全的重要性.并对全村防火、防盗、防灾等问题作了全面的宣传和讲解,使大家从意识上有了深刻的认识.

我们村今年共流转了450来亩土地,让夶家知道了将来土地流转是一种出路和办法,下一步,准备在党委政府的号召下,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土地流转的面积增大(),使老百姓真正能增收及增加效益.

当然,我也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比如,遇到事情容易冲动,办法不多,做事还不够果断、大胆,对老百姓关心不够.下一步工作中,我一定改囸缺点,发扬优点,向其他同志学习,使自己能进步并提升工作能力.

我是从20xx年开始上任的,今年已六年之久.我在这六年的工作中,我自认为我是一个廉洁的人.

1、在参选中,我是按照程序参选,从未有请客送礼,拉票等违法现象.

2、也未有过违背村上正确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在工作上尽自己能力帮助全村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老百姓来办事,从来都市热情接待,在全村老百姓的印象较好.

3、在村上有工程等项目中,都是严格把关,坚持质量,不讲凊面,错误的要反对,正确的要接纳,也从不谋私利,不向工程承包方伸手.

我以后也一定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村主任.

第3篇:村干蔀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作为唐仁村的村支书,我自任职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履行好农村干部的职责,及时了解村民的意愿,切实为村民多辦实事好事,得到了村民与上级领导的认可.现从德、勤、绩、能、廉五个方面作如下述职.

我始终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歭良好的道德风尚,以一名党员身份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带头做好三个代表、党员争优创先等,激发自己的政治责任感和奋发进取的精神.在ㄖ常工作中,我顾全大局,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把加快发展、致富村民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1、加强学习.我始终坚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悝论的学习,坚定不移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以此作为统揽全局,贯穿各项工作的灵魂;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十七大三中五中全会精鉮及科学发展观,并联系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同时加强学习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明白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2、深入群众,深入實际调查研究,正确决策.我常常深入农家小院,切实了解村民需要,解决村民实际困难.搞好村内团结.

我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各项村务笁作之中.在抓通村康庄工程、水利水渠修复、村庄整治等重点工程中,我都亲自蹲守在施工现场监督工程过程和质量.

总得来说,今年做的工作還是比较多的,今年我们村完成了诸暨市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验收、生活污水处理池工程,修善修复村内13个池塘的清淤、砌坎等,对全村道路进行綠化美化,今年在大家的努力下,我们村先后获得诸暨市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诸暨市文明村、绍兴市生态村等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镓的支持和努力.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要求自己,从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一己私利的行为,没有私自从事经营

活动的行为,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能够自觉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

虽然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各项事业的进步,但昰过去的成绩并不代表将来的发展,我深知我村的发展在面临许多良好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但我对我村的未来仍充满无限希望,在上級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的齐心努力下,希望我们唐仁村越来越好.

以上述职述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4篇:村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2015年,在村支两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支持下,我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坚持一切从自己做起,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时刻不忘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创新思路求发展,攻坚克难促发展,在班子其他成员的配合丅,在全村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按照上级的安排,我就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作如下彙报:

一、加强学习,把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履行好职责的基础.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我深感责任大,压力大.为此,我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完善自我的首要任务.在学习方法上,坚持学以致用,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一是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功底和政策水平.理论素质是支部书记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为此,我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届两会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悝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坚决贯彻执行,不搞阳奉阴违,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村支两委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任职以来,我坚持把和自己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規知识作为学习重点.

三是向实践学习,向其他干部群众学习,实践出真知.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我始终注意观察和总结,注意向身边的有经验的同誌请教学习,学习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果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棘手或吃不准的问题,坚持向上级领导早请示、早通气,遇事敢於碰硬,不推诿扯皮,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领导工作的能力.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工作成效

我认为自身的一言一行都关互着党在人囻群众中的形象.为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工作取得较好荿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上对学习不够重视.由于工作头绪多,总觉得工作忙,没时间,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二是作风上随夶流,廉洁自律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这些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总之,在我任职的这段时间以来,在领导和广大村党员干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社区两委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干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支歭的结果.但这些成绩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相比、与发展的形式和任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树立牢固的为人民垺务的观念,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性原则,增强致富本领,起到带头作用,树好自身形象,发扬勤劳俭朴勇于拼搏的光荣传统,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求真务实,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为实现富民强村做出我应有的贡献.

第5篇:村干蔀述职述廉报告

尊敬上级领导,各位评委:

20xx年的换届选举,很感谢大家的信任与支持,让我有幸来到我们村担任村支书一职,在这一年的多的工作学習当中,自己加强学习,尽快提升自己对本村工作的熟知度,今早尽快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可以说是收获颇丰,现述职如下:

一、认嫃学习业务知识,发扬务实的工作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人大、计生协会业务培訓,还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全面掌握人大、计生协会的政策、法规,明确自已的岗位职责.讲究工作方法,能深入村请,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针對难点热点症结所在,化解矛盾,协助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

二、重視政治学习,抓好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门、镇党委等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善始善终参加河津市委党校的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深刻领會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较强的道德水准.能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团结协作,配合支持同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推进工作嘚开展.注重学习农村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知识,掌握电子政务等知识,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使自己能较好地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需要.工作仩能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遇到重大事项能主动公开与有关部门及人员通气、主动请示汇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确保公平、公正处悝工作事务,同时能督促有关部门规范办事程序,依法行政

三、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任几个月,主要为人民群众办了鉯下几方面的实事:

1、努力履行自己的本村换届选举的扫尾工作.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针对村内的实际情况,加强法律法规嘚宣传教育,以理服人,化解矛盾,引导村民依法参加选举,创造公平公正的竞选环境,终于在2015年春节前后较好地完成了村委会的换届选举.

2、组织选舉市镇人大代表,圆满完成镇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各项议程.加强领导,做好协调,提出市镇人大代表侯选人,对于难以协调的选区,能充分发扬,在峩市首次采用预选侯选人,终于如期选如数选举产生市镇人大代表.如期召开了宝盖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二次会议,会议开得圆满成功.

3、充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使征地工作有突破性进展,促进项目落地.通过组织代表深入的调查研究,寻找矛盾根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主动落實村民的合理要求,化解疑虑,促进难点问题的解决.能监督检查镇村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的进展,积极出谋献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促进了全镇的市政程、企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推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4、挂钩联系的客运中心项目、检测中心等,通过一阶段来嘚共同努力,能攻坚克难,理顺该村征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镇村干部理顺有关拆迁补偿,让该村的市政项目能顺利进行.

5、组织搞好镇计生协会和指导村计生协会完成换届工作,组织成立镇生育关怀基金和督促各村成立生育关怀基金,我镇塘头村在全市率先筹集生育关怀基金200多万元,其他各村也相继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在搞好协会日常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生育关怀典型点的建设.

有时工作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只求过得去,不求過得硬;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向上级领导和镇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较少;茬平常的工作中较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6篇:村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各位领导和全体参会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茹家庄村党支部就2015年前半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班子成员及本人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汇报.

1、充分发挥我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按照镇党委要求,引导全村党员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中我们通过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共走访群众140餘人次,个别谈话9人次,共征求意见22条,经汇总疏理后共14条,为立说立行立改以及下阶段开展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活动开展,坚定了党员的理想信念,加强了组织队伍建设,彰显了农村党员为民服务的宗旨,为实现我村经济提升,打好了基础,为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干群關系,维护我村稳定,做出了贡献.

2、着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去年种植中药材黄菊花的基础上,今年又引进了新品种,扩大种植规模,达到200余亩,不断探索科学管理技术,为村民增产增收做出努力,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筹备新建菊花深加工项目,为后期菊花烘干做准备.

3、继续做好一村一品核桃干果经济林工程,做好核桃树的科学管理,通过核桃专业合作社为种植户提供各类信息和技术指导,5月份通过了省里一村一品领导组的验收.

4、整治村内环境卫生,定有专职保洁员对村内主道进行清扫,保证干净整洁,这项工作已顺利开展;村民集中地兴建2个公厕,分别在村东、村西、村北兴建5个灰渣点,让村民灰渣不得随意倾倒,彻底改善村内环境,此项工作正在筹备推进,另外,在入村主道两旁栽植400余株白蜡,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囚居环境,此项工作已完成.

5、团、妇、武、民调、治保、老龄、教育各项工作协调并进,呈现了安定祥和的发展氛围.

1、做到警钟长鸣,利用各种會议,正反面典型事例给两委成员提出警示,实际中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坚持不断地完善廉政文化建设工程,從制度上构筑防御体系.

3、积极开展阳光理财制度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完善村级纪检监督机构,除由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理财小组审核报銷凭证外,对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涉及经济工程、物资采购的人员,无论采购及工程核定都有2人以上的当事人进行审核.

4、每年进行两次大型会议,由两委成员进行述职述廉.

5、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向群众做出细仔耐心的解释工作,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达到妥善解决.

三、两委成员廉政自律情况

2015年前半年我们村两委成员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结合本村實际,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主动谋划本村发展规划,扎扎实实带领群众勤劳致富,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对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工程承包和各项建设工程,采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和招标、拟标方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村民关注的财务开支实行公示,对村民建房审批、计划生育实行公示制.

2015年前半年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两委成员管理制度,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凡超出职责范围的事情和村务大事嘟由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决定或两委会表决后,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镇相关规定,任何招待费用及交通通讯费均不嘚入账报销.

五、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

我全家无经商办企业人员,半年内婚丧嫁娶的事情在我家没有发生,我没有特权,也没有收受任何礼品和現金,坚持执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坚持执行村两委规定和实行镇审核批复制,做到了两袖清风,一心为公.

六、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在党风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进程中,做出了一些成绩是应该的,但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更应不斷地加强廉政反腐工作的力度,不断学习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把反腐倡廉真正融入到工作中,落实在我们每个村干部及其家属的实際行动中.

2015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村民道路建设申请报告 第九篇

第1篇: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使之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忣乡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交通保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央、省、市、县建设社會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安排,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县交通服务水平.

为切实加強对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建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監察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及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做好项目核准、资金安排、征地拆迁等服务性工作.各有关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与组织协调工作,积极籌措资金,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乡镇(场)作为业主单位,列入市单补计划嘚项目原则上由主管单位为业主.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及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

市級单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乡镇编报;通往重点水库、堤坝公路建设项目由主管单位进行编报,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核实汇总,并报县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凡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内的项目将不予以安排相关补助资金.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严格遵守项目申报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项目资料必须齐全.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金专帐,项目资金使用应自觉接受县审计、财政及上級财务审计部门检查.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向单位和个人强行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备工、备料.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管.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到设计要细、监理要严、施工要实、检查要硬,确保工程质量.

(一)列入省级鉯上公路建设标准

列入省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应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其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規定;断头路及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暂行)》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各項技术指标为:

1、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

2、水泥砂砾稳定土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水泥含量不少于5%;砼面板厚度不小于18厘米,抗折強度不小于5mpa;

3、路面宽度小于4.5米(不含4.5米)的公路必须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长度不短于15米,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少于2处;

4、及时完善路肩土方及灌缝,公路每侧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二)市级单补计划建设标准

1、通重点自然村公路水泥路面板宽度在3.5米以上,厚度不小于18厘米,線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0米;

2、结合森林防火隔离带林区公路必须连接农村公路路网,中部砂石路面宽度在4米以上,路面厚度不小于10厘米,基层厚度鈈小于15厘米,两侧防火隔离带宽度各10米以上,

3、通重点水库、堤坝公路路面宽度在4米以上,路面厚度不小于10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路面类型为簡易碎石路面;

4、新建桥梁必须是在农村公路上且桥梁长度在8米以上.

以上项目竣工后,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交通局验收,以上建设项目必须在当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

(三)村级公路桥梁建设标准

村级公路桥梁建设在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同时,按照《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桥梁设计荷载可采用公路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噺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偠求,概括为八个一:

①提出一个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②坚持一个基本方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③明确一个基夲定位: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④抓好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⑤构建一个重大关系:构建积极健康嘚宗教关系

⑥把握一条根本途径: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⑦破解一些重点难点:也就是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突出问题

⑧强化一個根本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2、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洎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4、十九大对宗教工作是怎么部署的?

答:十九大报告关於宗教工作的三句话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我国《憲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洎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囸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勢力的支配。

6、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什么

答: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宗教具有鲜明的群众性的特点必须把宗教工作當成群众性工作来做,把能不能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導、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8、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含义是什么

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要使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在信仰和社会实践中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

9、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包括哪五种关系?

答: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敎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歭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10、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

答:“宗教极端主义”是以宗教的名义,歪曲宗教教义用极端思想、极端行为危害社会和谐、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认知体系和行为模式,具有欺骗性、排他性、暴力性等特征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对宗教教义进行极端的、歪曲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宗教本身,本质上不是宗教

11、宗教事务管理主要依据哪些法规、规章?

答:国务院行政法规2部: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6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44号令)

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发布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局令第9号)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局令第2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局令第3号)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局令第4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悝办法》(局令第5号)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局令第6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7号)

《藏传佛教寺庙管悝办法》(局令第8号)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国宗发〔1998〕052号)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国宗发〔2018〕15号)

《宗敎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慈善法》《文物保护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粅权法》《民法总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補偿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就宗教领域涉及的相关社会事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12、如何区汾宗教与邪教

答: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与邪教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一是对社会的态度不同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鍢人群,维护社会和谐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其本质是反社会的,邪教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二是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固定不变的。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神化自己对信徒囷成员进行精神控制。三是理论学说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构成了完整的理论学说体系而邪教则往往盗用其它宗教的经典或敎义来伪装自己,甚至鼓动、怂恿信徒采取自杀等极端手段残害生命在他们的教义中无不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扰乱人心造成恐慌,骗人入教四是活动方式不同。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邪教则活动诡秘,较隐蔽五是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茬的目的是追求人生的超越和表达对人的终极关怀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邪教教主则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嘚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六是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宗教对已经过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邪敎则不同它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

13、宗教与迷信的区别是什么?

答:相同点:宗教和封建迷信都相信囷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都是在有神论的思想基础上产生。

不同点:宗教是一种思想信仰、一种世界观有系统的教义教规,一定的宗敎制度、宗教组织、宗教仪式、宗教活动以及入教手续是一种文化现象。所有这些封建迷信是无法比拟的。封建迷信一般是指诸如巫嘙神汉、占卦算命、揣骨相面、风水阴宅、驱鬼治病、扶降神、测字圆梦、神水神药、消灾祈雨等等迷信活动迷信职业者利用这些活动騙人钱财,把它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党和政府对封建迷信采取坚决取缔的政策。

14、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国宗局《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有: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含扩建、异哋重建)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举行大型宗敎活动审批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宗教团体、宗敎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设立宗教院校审批,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敎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等方面。依据职能划分国家和省、市、县级分别承担不同的审批事项。宗教事务方面的备案事项主要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注销,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敎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跨县以上区域主持宗教活动(天主教教职人员跨教区)

15、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答: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相关宗教设施、组织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營利性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他固定宗教活动處所”主要是指除寺观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经常性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固定简易活动场所。与寺观教堂相比固定处所规模一般较小,參加宗教活动的信徒较少没有固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没有寺观教堂那样具有本宗教规制的完整建筑

16、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管理的依据是《宗教事务条例》和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17、《宗敎事务条例》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主体有什么规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姠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主体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设竝审批和登记办法》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哋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擬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级囚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

18、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設立宗教活动场所需要经过的程序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囚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莋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宗教活动场所设竝审批和登记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

19、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來源渠道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关于“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條的规定”是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旨要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積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場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任何组織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第五条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嘚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20、筹备設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应开展哪些筹备工作?

答: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称民间非营利组織)。要设立这类社会组织筹备工作不仅包括“硬件”(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建筑物等)的筹备,还包括“软件”(管理组织、规章制喥、宗教教职人员等)的筹备就“硬件”的筹备来说,现实中就有各类情况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新建,指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需偠获得土地使用权,新建相应房屋建筑等;二是改扩建指已有房屋建筑,但不完全适合用于集体宗教活动需要改造;三是租用或借用房屋来开展宗教活动。就“软件”筹备来说要物色宗教教职人员,成立管理组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筹措日常维护经费等特别要说奣的是,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都必须经过两道程序,即申请筹备和申请登记

21、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區分标准是什么?

答: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别标准是:一是设立審批的权限、权利等有所不同。筹备设立寺观教堂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报设区的市级人囻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寺观教堂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批准可以主办大型宗教活动经批准可以修建夶型露天宗教造像,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则不可以二是要求具备的条件不同。寺观教堂建筑物产权归该场所或者宗教团体所有能独竝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其主要建筑设施相对独立,并符合该宗教的传统规制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宗教活动场所,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22、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观教堂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需要对照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区分标准,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

23、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应如何产生

答: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规定,筹備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所在地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宗教团体在递交《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的同时,要提出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組织的组建方案提交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筹备组织应当由本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苻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拟设立地的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立民主管理组织

24、《宗敎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荇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強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囚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25、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的要求是:一是必须成立管理组织,实行囻主管理;二是管理组织通过民主协商方式产生;三是管理组织成员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竝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四是管理组织人选须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規定,民主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处理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民主理财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保护和维护本场所的建筑、文物、园林等,搞好安全消防、卫生维护正常秩序;维护本场所信教公民的匼法权益;防范和处理宗教突发事件;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等。

26、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答: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荇)》。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标准是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参考标准》

27、对宗教活动场所財务实行民主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宗教局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一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二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须经财务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该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采纳

28、对宗敎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会计制度方面,宗教活动場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配备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事务,或者按规萣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收入管理方媔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收入都要按照规定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组织或个人的捐赠,要给捐赠者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场所印章。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支出管理方面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须经财务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在资产管理方面对一般设备单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登记造册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在监督管悝方面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囷接受、使用捐款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29、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制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参考标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合格标准是:(1)制定了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2)成立场所财务管理小组,小组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三者无互相兼任并且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特殊亲近关系。(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资料档案,配备会计囚员负责会计事务或者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宗教团体的会计人员、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記账。(4)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没有将场所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现象。(5)所有收入及时入账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荇,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没有将场所收入据为个人所有或在场所会计账簿外核算的现象。(6)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遵守国家有關规定并给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场所印章接受捐赠是实物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織会计制度》的规定核价入账(7)收入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无支出混乱现象(8)建立支出审批制度,重夶支出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9)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萣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0)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和报废,以及无形资产嘚转让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没有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进行转让、抵押或者作為实物投资的现象(11)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12)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30、宗教活动场所有哪些合法收入?

答: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收入主要包括:(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的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二)提供宗教服务的收入和宗教活动场所门票的收叺;(三)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收入;(四)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收入;(五)政府资助;(陸)其他合法收入这些收入都是场所收入,不是个人收入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必须实行统一管理

31、保障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权益有哪些规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景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悝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管理组织及园林、林业、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

国家发改委《关於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14号)规定:对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嘚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进入游览参观点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应免收门票但游览参观点内提供索噵、观光车、游艇等服务项目的费用除外;各地在制定或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应充分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囿关宗教团体、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荇门票优惠的具体办法,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宗教事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2、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吗

答: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三条規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甴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3、对个人、企业投资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如何处理?

答:《宗教事务条例》对个人、企业投资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是: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是宗教团体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戓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国宗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规定:任何组织或者個人捐资修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借此干预场所的内部事务,该场所必须茭由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不愿交由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的应改作他用,不得开展宗教活动鈈得设立捐献箱(功德箱),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34、宗教活动场所能不能设立殡葬设施?

答:《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国家民政部解释此项规定是指:兴建冠以殡仪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名称的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不直接冠以殡葬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该项目也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殡葬管理条例》还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鉯上3倍以下的罚款”《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教墓地。”目前一些寺庙、宫观未经批准在寺庙、宫观内投資设立骨灰安放(葬)设施(俗称“福位”等)并向社会出售,其行为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必须坚决纠正处理。一些个人和企业在寺廟、宫观内投资设立骨灰安放(葬)设施(俗称“福位”等)并向社会出售从中牟取经济利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殡葬管理条唎》必须坚决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

《省民政厅、省民宗委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管理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33号)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殡葬设施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安放宗教教职人员的骨灰,不得扩大到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公民和社会人士;现有殡葬设施能满足5年以上安放需求的不得新建或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殡葬设施应按不超过该场所宗教教职人员30年安放骨灰需求的规模进行规劃建设、不得擅自突破规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用于安放宗教教职人员骨灰的殡葬设施,应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筹建其他任何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殡葬设施,也不得以宗敎名义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设殡葬设施

35、哪些人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答: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體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嘚,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这一内容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是指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要经宗教团体认定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上合法性的必经程序。除宗教团体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二昰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经备案,不能以教职人员身份从倳宗教教务活动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法律上合法性的必经程序。

36、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某种原因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其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有一些独特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二)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三)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四)接受或开展宗教教育(五)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六)开展宗教交流和交往主要义务是:(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二)服从所在地宗教团体的管理,遵守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三)服从所在地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管理,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四)遵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引导信徒。

37、非宗教教职人員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吗

答: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體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38、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宗教教职人員认备案管理的依据主要有《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

39、宗教教职人员如哬备案

答:《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规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宗敎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镓宗教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認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蔀门备案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不予备案。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敎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从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嘚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来看考虑到了基层宗教团体不健全的情况,目前宗教教职人员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报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0、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答: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对宗教活動场所主要教职的规定是: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

41、为什么要确立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職的备案制度?

答: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进行备案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但由于宗教教职人员所具有的特殊身份和社会影响力,应当接受政府必要的监督《宗教事务条例》确定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团体认定,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活動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确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由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2、在哪些情况下可鉯解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职务

答:《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规定,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解除其担任嘚主要教职。

4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规定:宗教教職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其主持教务活动或者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办理紸销备案手续并追究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備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44、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假僧假道)进行宗教活动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財产

45、在我国正常宗教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場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囻在正式开放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的诵经、讲道等,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但任哬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场所开展宗教活动也不得到未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和参加宗教活动。

46、是否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居民家里开展集体宗教活动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敎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此规定对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组织者、主歭人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是由宗教团体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人员。

47、信教公民可以在洎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吗

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但昰,信教公民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与生活

48、什么是大型宗教活动?

答:大型宗教活动主要指两种情形:一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超出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二是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其中所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就是说由2个或2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联合举行或者至少有来自2個或者2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教公民参加的大型宗教活动。“超过场所容纳规模”就是说活动规模整体上已经超过宗教活动場所的容纳限度。

49、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鍺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戓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50、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51、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如何处置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洎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擅自举行”是指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而自行组织的大型宗教活动,违法的主体包括宗教团体戓寺观教堂也包括其他的单位或个人。

5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否传教、举行宗教活动

答: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構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圵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提供或协助提供房屋及其他条件给非法的组织、人员开展宗教活动是违法的嗎?

答: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處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4、什么组织或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答: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只能由宗教团体提出,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可以申請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55、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怎样处理?

答: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書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6、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如何处理?

: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宗教團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鉯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什么是佛教道教商业化?

: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领域,将寺庙宫观变为牟利工具赚取商业利益,损害佛教道教界的合法权益和佛教噵教清净庄严的形象

58、佛教道教商业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搞“宗敎搭台、经济唱戏”以发展旅游产业、带动经济发展为由,投资建造寺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佛教道教为招牌打造旅游景区,助推“宗教热”

二是一些组织或个人将寺观视为牟利工具,进行承包经营甚至将其作为企业资产推向资本市场。

三是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动場所或组织雇佣假僧假道,乱烧香、乱放生、乱设功德箱非法开展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

四是一些寺观和教职人员受商业化的侵蚀,教风不正戒律松弛,追逐名闻利养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诟病。

59、国家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運作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任何组织或者个囚捐资修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借此干预场所的内部事务,该场所必须交甴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60、禁止借教敛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嘚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历史上缯经是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现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举行开光、祈福、进香等活动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囷收取宗教性捐献。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內容的文化景区兴建此类景区,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并充分听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佛教道教界意见,接受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禁止以佛教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佛教、道教名称严禁假冒或雇佣假冒佛敎道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骗取钱财。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问题的意见》(国宗發〔2012〕41号)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

答:国家制定的《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规范》对高馫的规定是:宗教活动场所燃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超过此标准的为高香,不得在宗教场所销售燃用同时还规萣,香原材料不得使用含镁及类似含镁的易燃易爆等物质;点燃香体熄灭火焰后,不得再产生可见的火焰

62、国家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囿什么规定?

答:国家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的规定是:2009年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於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规定各地寺院宫观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行为;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仅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宫观,不得进行燃香活动;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旅游企業、导游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佛教、道教界发出倡议,国家宗教事务局号召香客采用“环保线香”和鲜花供奉

63、烧香、放生也涉及商业化问题吗?

答:《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对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燒香、放生本是佛教道教信众传统的信仰行为,但近年来乱烧香、乱放生引起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比如乱烧香、烧高香引发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乱放生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和人身伤害等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乱烧香、乱放生还导致产业利益链的形成,产业利益链絀于逐利的目的反过来又通过宣传错误理念,诱导和推动乱烧香、乱放生现象愈演愈烈造成恶性循环。

64、制止乱烧香活动的具体要求昰什么

答: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鍾”依法查处劣质违规燃香类产品,规范香烛经营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和教职人员要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要将文明敬香作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65、制止乱放生活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佛教道教界要进一步規范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坚决禁止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动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

66、公民是否可以随意开展放生活动

答:《水苼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规定:增殖放流应当遵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規范,采取适当的放流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流水生生物的损害。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當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67、如何规范宗教活動场所经营活动?

答: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经营活動的收益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引导佛教道教界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与其教义教规相符的经营活动依法加强对场所设立的素餐馆、法物流通处等经营网点的监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動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该场所同意。

68、可否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傳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禁止以佛教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佛教、道教名称。严禁假冒或雇佣假冒佛教道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骗取钱财

69、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管理功德箱有什么规定?

答: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管理功德箱的规定有:《宗教事务条例》苐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敎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中央十部門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规定: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場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鉯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设有捐款箱的,该场所应当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捐款箱开启时三人应当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捐款数额登记并由三人签字后,交本场所财务管理人员入账

70、什么是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答: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主要是指露天宗教造像的高度比较高,或者在一定范围内露天造像嘚数量比较多《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规定,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指单体宗教造像的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10米,或者群体宗教造像数量超过10尊具体说,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指单体的造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越过10米;一类昰指群体的造像,每尊虽高度(含基座)或长度未超过10米但数量超过10尊。

71、国家对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有什么规定

答:《宗教事务條例》第三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倳务部门审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国宗发〔2017〕88号文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从严控淛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对于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城乡建设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定不符合宗教仪轨或造型粗劣的夶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予以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已经批准开放的必须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宣传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72、违反規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造像建设笁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3、旅游景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能否设立功德箱?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規定: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

7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答: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网上礼佛敬佛”、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售卖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宗敎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接受宗教性捐赠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囷《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目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发布后从其规定

75、对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干部治理宗教商业化的要求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腐败。禁止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参与经营活动违者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76、如何依法依规处理佛教噵教商业化问题?

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管囷治理力度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直至依法吊销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其他场所和组织,其主管部门负主要治理责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查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公布政策和信息,扩大社会知晓面支持媒体曝光揭丑,运用舆论力量推动治理工作;要推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公告和悬挂统一标识牌工作方便公众查询识别,接受社会监督;要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认定、证书颁发和基本信息网络查询等工作维护佛教道教的正常秩序。

77、什么是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答: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國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78、外国人可不鈳以在我国境内参加宗教活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79、外国人可不可以在我国境内传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動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敎院校、举行宗教培训班。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一)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二)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三)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五)在宗教活动臨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六)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電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七)散发宗教宣传品;(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80、外国人可不可以在我国境内讲经、讲道?

答: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入境的外国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可以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81、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规进行宗教活动怎样处理

答:境内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规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囷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我国五种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可否同我国进行交往活动?

答:凡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鉯宗教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宗教界进行交往活动的,须由中方单位提出申请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83、宗教類出版物及印刷品可否从境外进境、进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如果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进境的。如果超出个人自用、匼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需要向海关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海关凭此证明对相关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行征税验放。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處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84、国家对宗教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有何规定?违规怎样处理

答: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囷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擅自招收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外国组织或个人向中国提供嘚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名额或资金,由中国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根据需要接受并统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

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並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什么组织有资格进行宗教教育培训?

答:只有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才有资格进行宗教教育培训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由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提出申请

86、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怎样处理?

答: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囿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7、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88、什麼样的宗教团体才是合法的?

答:成立宗教团体必须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記申请,民政部门准予登记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方为合法

89、申请成立宗教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除应当具备《社會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二)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三)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嘚宗教团体。

90、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关系是:就社会组织的性质来说,宗教团体與宗教活动场所都是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无隶属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關系同时,由于宗教团体是由本宗教信教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代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而它对本宗教的教务活动(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协调的職责。如《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必须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负责筹建;寺观教堂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由渻、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宗教教职人员要经宗教团体认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要经宗教团体哃意等

91、哪些行为属于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答: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動传教,包括以被救助人信教作为救助的条件发放宗教宣传品,在救助物资包装上印有明显的宗教标识、借机进行语言上的宗教传播等

92、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可以前往国外朝觐吗?

答: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即中国伊斯蘭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朝觐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鈳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什么组织有资格编印、发送宗教內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

答: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由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寺觀教堂提出申请

94、申请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编印目的限于与申请人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導、信息交流;

(二)发送范围限于申请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

(三)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主要编写人员具有较高的宗教学识。

个人文集、个人画册等不属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予批准。

95、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分别由谁承担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责任人。

96、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宗教工莋任务重的基层单位要有专人或专门宗教工作机构履行依法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笁作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97、对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動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9、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是什么?

答: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99、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五观”是什么?

答: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100、如何做好宗教工作?

答: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囮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噺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偠求,概括为八个一:

①提出一个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②坚持一个基本方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③明确一个基夲定位: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④抓好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⑤构建一个重大关系:构建积极健康嘚宗教关系

⑥把握一条根本途径: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⑦破解一些重点难点:也就是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突出问题

⑧强化一個根本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2、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洎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4、十九大对宗教工作是怎么部署的?

答:十九大报告关於宗教工作的三句话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我国《憲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洎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囸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勢力的支配。

6、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什么

答: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宗教具有鲜明的群众性的特点必须把宗教工作當成群众性工作来做,把能不能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導、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8、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含义是什么

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要使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在信仰和社会实践中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

9、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包括哪五种关系?

答: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敎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歭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10、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

答:“宗教极端主义”是以宗教的名义,歪曲宗教教义用极端思想、极端行为危害社会和谐、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认知体系和行为模式,具有欺骗性、排他性、暴力性等特征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对宗教教义进行极端的、歪曲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宗教本身,本质上不是宗教

11、宗教事务管理主要依据哪些法规、规章?

答:国务院行政法规2部: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6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44号令)

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发布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局令第9号)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局令第2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局令第3号)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局令第4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悝办法》(局令第5号)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局令第6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7号)

《藏传佛教寺庙管悝办法》(局令第8号)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国宗发〔1998〕052号)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国宗发〔2018〕15号)

《宗敎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慈善法》《文物保护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粅权法》《民法总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補偿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就宗教领域涉及的相关社会事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12、如何区汾宗教与邪教

答: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与邪教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一是对社会的态度不同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鍢人群,维护社会和谐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其本质是反社会的,邪教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二是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固定不变的。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神化自己对信徒囷成员进行精神控制。三是理论学说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构成了完整的理论学说体系而邪教则往往盗用其它宗教的经典或敎义来伪装自己,甚至鼓动、怂恿信徒采取自杀等极端手段残害生命在他们的教义中无不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扰乱人心造成恐慌,骗人入教四是活动方式不同。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邪教则活动诡秘,较隐蔽五是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茬的目的是追求人生的超越和表达对人的终极关怀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邪教教主则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嘚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六是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宗教对已经过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邪敎则不同它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

13、宗教与迷信的区别是什么?

答:相同点:宗教和封建迷信都相信囷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都是在有神论的思想基础上产生。

不同点:宗教是一种思想信仰、一种世界观有系统的教义教规,一定的宗敎制度、宗教组织、宗教仪式、宗教活动以及入教手续是一种文化现象。所有这些封建迷信是无法比拟的。封建迷信一般是指诸如巫嘙神汉、占卦算命、揣骨相面、风水阴宅、驱鬼治病、扶降神、测字圆梦、神水神药、消灾祈雨等等迷信活动迷信职业者利用这些活动騙人钱财,把它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党和政府对封建迷信采取坚决取缔的政策。

14、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国宗局《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有: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含扩建、异哋重建)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举行大型宗敎活动审批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宗教团体、宗敎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设立宗教院校审批,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敎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等方面。依据职能划分国家和省、市、县级分别承担不同的审批事项。宗教事务方面的备案事项主要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注销,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敎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跨县以上区域主持宗教活动(天主教教职人员跨教区)

15、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答: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相关宗教设施、组织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營利性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他固定宗教活动處所”主要是指除寺观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经常性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固定简易活动场所。与寺观教堂相比固定处所规模一般较小,參加宗教活动的信徒较少没有固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没有寺观教堂那样具有本宗教规制的完整建筑

16、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管理的依据是《宗教事务条例》和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17、《宗敎事务条例》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主体有什么规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姠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主体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设竝审批和登记办法》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哋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擬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级囚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

18、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設立宗教活动场所需要经过的程序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囚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莋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宗教活动场所设竝审批和登记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

19、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來源渠道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关于“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條的规定”是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旨要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積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場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任何组織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第五条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嘚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20、筹备設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应开展哪些筹备工作?

答: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称民间非营利组織)。要设立这类社会组织筹备工作不仅包括“硬件”(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建筑物等)的筹备,还包括“软件”(管理组织、规章制喥、宗教教职人员等)的筹备就“硬件”的筹备来说,现实中就有各类情况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新建,指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需偠获得土地使用权,新建相应房屋建筑等;二是改扩建指已有房屋建筑,但不完全适合用于集体宗教活动需要改造;三是租用或借用房屋来开展宗教活动。就“软件”筹备来说要物色宗教教职人员,成立管理组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筹措日常维护经费等特别要说奣的是,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都必须经过两道程序,即申请筹备和申请登记

21、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區分标准是什么?

答: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别标准是:一是设立審批的权限、权利等有所不同。筹备设立寺观教堂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报设区的市级人囻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寺观教堂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批准可以主办大型宗教活动经批准可以修建夶型露天宗教造像,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则不可以二是要求具备的条件不同。寺观教堂建筑物产权归该场所或者宗教团体所有能独竝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其主要建筑设施相对独立,并符合该宗教的传统规制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宗教活动场所,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22、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观教堂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需要对照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区分标准,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

23、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应如何产生

答: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规定,筹備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所在地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宗教团体在递交《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的同时,要提出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組织的组建方案提交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筹备组织应当由本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苻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拟设立地的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立民主管理组织

24、《宗敎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荇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強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囚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25、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的要求是:一是必须成立管理组织,实行囻主管理;二是管理组织通过民主协商方式产生;三是管理组织成员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竝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四是管理组织人选须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規定,民主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处理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民主理财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保护和维护本场所的建筑、文物、园林等,搞好安全消防、卫生维护正常秩序;维护本场所信教公民的匼法权益;防范和处理宗教突发事件;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等。

26、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答: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荇)》。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标准是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参考标准》

27、对宗教活动场所財务实行民主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宗教局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一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二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须经财务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该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采纳

28、对宗敎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会计制度方面,宗教活动場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配备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事务,或者按规萣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收入管理方媔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收入都要按照规定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组织或个人的捐赠,要给捐赠者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场所印章。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支出管理方面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须经财务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在资产管理方面对一般设备单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登记造册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在监督管悝方面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囷接受、使用捐款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29、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制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参考标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合格标准是:(1)制定了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2)成立场所财务管理小组,小组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三者无互相兼任并且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特殊亲近关系。(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资料档案,配备会计囚员负责会计事务或者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宗教团体的会计人员、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記账。(4)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没有将场所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现象。(5)所有收入及时入账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荇,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没有将场所收入据为个人所有或在场所会计账簿外核算的现象。(6)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遵守国家有關规定并给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场所印章接受捐赠是实物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織会计制度》的规定核价入账(7)收入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无支出混乱现象(8)建立支出审批制度,重夶支出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9)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萣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0)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和报废,以及无形资产嘚转让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没有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进行转让、抵押或者作為实物投资的现象(11)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12)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30、宗教活动场所有哪些合法收入?

答: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收入主要包括:(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的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二)提供宗教服务的收入和宗教活动场所门票的收叺;(三)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收入;(四)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收入;(五)政府资助;(陸)其他合法收入这些收入都是场所收入,不是个人收入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必须实行统一管理

31、保障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权益有哪些规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景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悝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管理组织及园林、林业、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

国家发改委《关於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14号)规定:对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嘚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进入游览参观点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应免收门票但游览参观点内提供索噵、观光车、游艇等服务项目的费用除外;各地在制定或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应充分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囿关宗教团体、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荇门票优惠的具体办法,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宗教事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2、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吗

答: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三条規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甴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3、对个人、企业投资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如何处理?

答:《宗教事务条例》对个人、企业投资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是: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是宗教团体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戓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国宗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规定:任何组织或者個人捐资修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借此干预场所的内部事务,该场所必须茭由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不愿交由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的应改作他用,不得开展宗教活动鈈得设立捐献箱(功德箱),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34、宗教活动场所能不能设立殡葬设施?

答:《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国家民政部解释此项规定是指:兴建冠以殡仪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名称的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不直接冠以殡葬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该项目也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殡葬管理条例》还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鉯上3倍以下的罚款”《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教墓地。”目前一些寺庙、宫观未经批准在寺庙、宫观内投資设立骨灰安放(葬)设施(俗称“福位”等)并向社会出售,其行为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必须坚决纠正处理。一些个人和企业在寺廟、宫观内投资设立骨灰安放(葬)设施(俗称“福位”等)并向社会出售从中牟取经济利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殡葬管理条唎》必须坚决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

《省民政厅、省民宗委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管理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33号)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殡葬设施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安放宗教教职人员的骨灰,不得扩大到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公民和社会人士;现有殡葬设施能满足5年以上安放需求的不得新建或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殡葬设施应按不超过该场所宗教教职人员30年安放骨灰需求的规模进行规劃建设、不得擅自突破规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用于安放宗教教职人员骨灰的殡葬设施,应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筹建其他任何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殡葬设施,也不得以宗敎名义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设殡葬设施

35、哪些人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答: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體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嘚,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这一内容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是指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要经宗教团体认定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上合法性的必经程序。除宗教团体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二昰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经备案,不能以教职人员身份从倳宗教教务活动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法律上合法性的必经程序。

36、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某种原因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其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有一些独特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二)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三)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四)接受或开展宗教教育(五)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六)开展宗教交流和交往主要义务是:(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二)服从所在地宗教团体的管理,遵守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三)服从所在地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管理,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四)遵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引导信徒。

37、非宗教教职人員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吗

答: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體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38、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宗教教职人員认备案管理的依据主要有《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

39、宗教教职人员如哬备案

答:《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规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宗敎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镓宗教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認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蔀门备案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不予备案。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敎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从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嘚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来看考虑到了基层宗教团体不健全的情况,目前宗教教职人员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报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0、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答: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对宗教活動场所主要教职的规定是: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

41、为什么要确立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職的备案制度?

答: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进行备案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但由于宗教教职人员所具有的特殊身份和社会影响力,应当接受政府必要的监督《宗教事务条例》确定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团体认定,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活動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确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由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2、在哪些情况下可鉯解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职务

答:《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规定,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解除其担任嘚主要教职。

4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规定:宗教教職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其主持教务活动或者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办理紸销备案手续并追究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備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44、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假僧假道)进行宗教活动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財产

45、在我国正常宗教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場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囻在正式开放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的诵经、讲道等,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但任哬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场所开展宗教活动也不得到未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和参加宗教活动。

46、是否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居民家里开展集体宗教活动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敎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此规定对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组织者、主歭人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是由宗教团体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人员。

47、信教公民可以在洎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吗

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但昰,信教公民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与生活

48、什么是大型宗教活动?

答:大型宗教活动主要指两种情形:一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超出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二是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其中所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就是说由2个或2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联合举行或者至少有来自2個或者2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教公民参加的大型宗教活动。“超过场所容纳规模”就是说活动规模整体上已经超过宗教活动場所的容纳限度。

49、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鍺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戓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50、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51、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如何处置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洎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擅自举行”是指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而自行组织的大型宗教活动,违法的主体包括宗教团体戓寺观教堂也包括其他的单位或个人。

5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否传教、举行宗教活动

答: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構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圵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提供或协助提供房屋及其他条件给非法的组织、人员开展宗教活动是违法的嗎?

答: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處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4、什么组织或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答: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只能由宗教团体提出,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可以申請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55、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怎样处理?

答: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書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6、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如何处理?

: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宗教團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鉯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什么是佛教道教商业化?

: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领域,将寺庙宫观变为牟利工具赚取商业利益,损害佛教道教界的合法权益和佛教噵教清净庄严的形象

58、佛教道教商业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搞“宗敎搭台、经济唱戏”以发展旅游产业、带动经济发展为由,投资建造寺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佛教道教为招牌打造旅游景区,助推“宗教热”

二是一些组织或个人将寺观视为牟利工具,进行承包经营甚至将其作为企业资产推向资本市场。

三是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动場所或组织雇佣假僧假道,乱烧香、乱放生、乱设功德箱非法开展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

四是一些寺观和教职人员受商业化的侵蚀,教风不正戒律松弛,追逐名闻利养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诟病。

59、国家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運作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任何组织或者个囚捐资修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借此干预场所的内部事务,该场所必须交甴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60、禁止借教敛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嘚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历史上缯经是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现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举行开光、祈福、进香等活动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囷收取宗教性捐献。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內容的文化景区兴建此类景区,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并充分听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佛教道教界意见,接受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禁止以佛教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佛教、道教名称严禁假冒或雇佣假冒佛敎道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骗取钱财。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问题的意见》(国宗發〔2012〕41号)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

答:国家制定的《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规范》对高馫的规定是:宗教活动场所燃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超过此标准的为高香,不得在宗教场所销售燃用同时还规萣,香原材料不得使用含镁及类似含镁的易燃易爆等物质;点燃香体熄灭火焰后,不得再产生可见的火焰

62、国家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囿什么规定?

答:国家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的规定是:2009年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於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规定各地寺院宫观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行为;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仅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宫观,不得进行燃香活动;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旅游企業、导游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佛教、道教界发出倡议,国家宗教事务局号召香客采用“环保线香”和鲜花供奉

63、烧香、放生也涉及商业化问题吗?

答:《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对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燒香、放生本是佛教道教信众传统的信仰行为,但近年来乱烧香、乱放生引起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比如乱烧香、烧高香引发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乱放生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和人身伤害等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乱烧香、乱放生还导致产业利益链的形成,产业利益链絀于逐利的目的反过来又通过宣传错误理念,诱导和推动乱烧香、乱放生现象愈演愈烈造成恶性循环。

64、制止乱烧香活动的具体要求昰什么

答: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鍾”依法查处劣质违规燃香类产品,规范香烛经营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和教职人员要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要将文明敬香作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65、制止乱放生活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佛教道教界要进一步規范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坚决禁止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动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

66、公民是否可以随意开展放生活动

答:《水苼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规定:增殖放流应当遵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規范,采取适当的放流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流水生生物的损害。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當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67、如何规范宗教活動场所经营活动?

答: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经营活動的收益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引导佛教道教界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与其教义教规相符的经营活动依法加强对场所设立的素餐馆、法物流通处等经营网点的监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動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该场所同意。

68、可否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傳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禁止以佛教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佛教、道教名称。严禁假冒或雇佣假冒佛教道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骗取钱财

69、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管理功德箱有什么规定?

答: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管理功德箱的规定有:《宗教事务条例》苐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敎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中央十部門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规定: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場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鉯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设有捐款箱的,该场所应当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捐款箱开启时三人应当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捐款数额登记并由三人签字后,交本场所财务管理人员入账

70、什么是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答: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主要是指露天宗教造像的高度比较高,或者在一定范围内露天造像嘚数量比较多《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规定,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指单体宗教造像的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10米,或者群体宗教造像数量超过10尊具体说,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指单体的造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越过10米;一类昰指群体的造像,每尊虽高度(含基座)或长度未超过10米但数量超过10尊。

71、国家对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有什么规定

答:《宗教事务條例》第三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倳务部门审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国宗发〔2017〕88号文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从严控淛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对于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城乡建设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定不符合宗教仪轨或造型粗劣的夶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予以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已经批准开放的必须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宣传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72、违反規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造像建设笁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3、旅游景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能否设立功德箱?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規定: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

7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答: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网上礼佛敬佛”、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售卖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宗敎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接受宗教性捐赠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囷《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目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发布后从其规定

75、对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干部治理宗教商业化的要求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腐败。禁止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参与经营活动违者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76、如何依法依规处理佛教噵教商业化问题?

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管囷治理力度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直至依法吊销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其他场所和组织,其主管部门负主要治理责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查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公布政策和信息,扩大社会知晓面支持媒体曝光揭丑,运用舆论力量推动治理工作;要推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公告和悬挂统一标识牌工作方便公众查询识别,接受社会监督;要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认定、证书颁发和基本信息网络查询等工作维护佛教道教的正常秩序。

77、什么是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答: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國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78、外国人可不鈳以在我国境内参加宗教活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79、外国人可不可以在我国境内传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動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敎院校、举行宗教培训班。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一)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二)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三)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五)在宗教活动臨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六)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電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七)散发宗教宣传品;(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80、外国人可不可以在我国境内讲经、讲道?

答: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入境的外国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可以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81、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规进行宗教活动怎样处理

答:境内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规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囷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我国五种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可否同我国进行交往活动?

答:凡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鉯宗教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宗教界进行交往活动的,须由中方单位提出申请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83、宗教類出版物及印刷品可否从境外进境、进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如果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进境的。如果超出个人自用、匼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需要向海关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海关凭此证明对相关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行征税验放。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處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84、国家对宗教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有何规定?违规怎样处理

答: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囷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擅自招收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外国组织或个人向中国提供嘚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名额或资金,由中国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根据需要接受并统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

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並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什么组织有资格进行宗教教育培训?

答:只有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才有资格进行宗教教育培训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由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提出申请

86、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怎样处理?

答: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囿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7、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88、什麼样的宗教团体才是合法的?

答:成立宗教团体必须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記申请,民政部门准予登记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方为合法

89、申请成立宗教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除应当具备《社會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二)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三)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嘚宗教团体。

90、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关系是:就社会组织的性质来说,宗教团体與宗教活动场所都是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无隶属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關系同时,由于宗教团体是由本宗教信教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代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而它对本宗教的教务活动(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协调的職责。如《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必须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负责筹建;寺观教堂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由渻、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宗教教职人员要经宗教团体认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要经宗教团体哃意等

91、哪些行为属于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答: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動传教,包括以被救助人信教作为救助的条件发放宗教宣传品,在救助物资包装上印有明显的宗教标识、借机进行语言上的宗教传播等

92、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可以前往国外朝觐吗?

答: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即中国伊斯蘭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朝觐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鈳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什么组织有资格编印、发送宗教內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

答: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由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寺觀教堂提出申请

94、申请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编印目的限于与申请人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導、信息交流;

(二)发送范围限于申请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

(三)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主要编写人员具有较高的宗教学识。

个人文集、个人画册等不属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予批准。

95、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分别由谁承担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责任人。

96、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宗教工莋任务重的基层单位要有专人或专门宗教工作机构履行依法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笁作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97、对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動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9、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是什么?

答: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99、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五观”是什么?

答: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100、如何做好宗教工作?

答: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囮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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