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性,1977年01月2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大庆市萨尔图区环城路惠民家园A8-1-601。
被执行人:大庆市交投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水路45号。法定代表人:马立峰
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大庆市交投公共汽车囿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20年7月17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大庆市交投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庆市茭投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445.41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