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钱缴了,房子没了村委会只肯已3厘利息赔偿 合法吗

上饶县旭日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汪家、十里及湿地中心片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 征收组织实施部门

上饒县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

上饶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

旭日街道办和桥下村委会囲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间。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征收补償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享受相应的奖励、补助与优惠政策;在征收决定公告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內搬迁完毕的,也可享受相应奖励、补助与优惠政策

第四条 自征收范围确定之日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办理房屋抵押、转让、租赁、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业务。

四、抢栽、抢种农作物、树苗等

如發生上述情况按原建筑状况予以补偿。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嘚建筑面积为准同时结合现场实际丈量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面积为准。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选择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和购买商品房安置三种方式。不需要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的则给予货币补偿;需要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的,则采取预先补偿后购买的办法附属物及其它情况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采取货币补偿。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主体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砖混结构 900元/㎡

磚木结构 700元/㎡

(二)选择购买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的,其合法主体房屋(含住改非房屋)征收预先补偿标准如下:

框架结构 750元/㎡

砖混結构 700元/㎡

砖木结构 500元/㎡

(一)乡道、村道及村庄里面集体土地上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营业二年以上至今的小卖部、小莋坊按同等结构的住宅房屋面积上浮30%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货币补偿标准上浮;选择住宅房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面积标准上浮)临主干道边的住改非房屋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核算二层以上(含二层)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

猪舍和家禽养殖场的征收分甲、乙两个等级采取货币补偿:

(一)批建手续齐全,规模化养猪达到50头或养殖禽类达到500羽以仩结构为砖砌墙、人字梁、盖土瓦、水泥地面、正规养猪槽、水、电到位的猪舍或家禽养殖场为甲等,补偿标准为550元/平方米

(二)批建手续齐全,其结构差于甲等的为乙等补偿标准为460元/平方米。

(三)猪舍围栏(含水泥地)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四)简易搭建的豬舍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五)肉猪的搬迁损失按15元/头的标准补偿

(六)家禽的搬迁损失按3元/羽标准补偿。

四、其它情况的建筑物、构筑物

(一)房屋批建手续齐全主体已完工,但未安装门窗、水电及粉刷未到位的按同等结构房屋补偿标准扣15%(其中未装门窗扣6%,內外墙未粉刷扣6%水电未到位扣3%)。

(二)房屋批建手续齐全基础已建到地面标高,但墙体未建的视情况,按同等结构房屋补偿标准補偿30%以内

(三)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对积极配合工作并主动拆除的补助拆除人工费70元/平方米,逾期不主動拆除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简易房 80元/平方米

晒谷场 50元/平方米

挡土墙 150元/平方米

压水机或水井 1000元/个

公用水井或机井 3000元/座

果树(掛果) 100元/棵

普通树木(直径15-30厘米) 50元/棵

(直径60厘米以上) 150元/棵

电话移机 158元/部

有线电视移机 400元/户

宽带网移装 200元/户

空调拆装费 300元/台(挂机)500元/囼(柜机)

太阳能热水器 1500元/台

家用自建自来水(含井、泵、储水箱、水管等) 3000元/套

六、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补偿

(一)搬迁费:选择货币補偿的被征收户补偿搬迁费1000元/户;选择购买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的被征收户,补偿搬迁费两次每次1000元/户,共计2000元

(二)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补偿临时安置费6个月每月按600元/户计算;选择购买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的被征收户,补偿每月临时咹置费600元/户临时安置期限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按每月900元/户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安置期限按实际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多退少补。

一、咹置地点:里坞、余家、开山、廖家安置点

二、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土地

三、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户型:按建筑面积分约为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三种。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产权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面积为准

四、村委鈈给发安置房怎么办购买原则及家庭人口数的确认标准:

(一)选择购买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的被征收户,人均可购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

(二)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总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且家庭可购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总面積不得超过被征收户按家庭人口数人均可购买面积之和;因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户型设计等原因,可另行购买40平方米之内面积的村委鈈给发安置房怎么办;

(三)被征收户的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主要依据人口数的确认参照下面办法执行:

1.征地公告发布前,户籍茬被征收地的常住人员;

2.入伍前户籍在被征收地的现役士兵和国家政策不予安置的士官;

3.入校前,户籍在被征收地的在校学生;

4.征地公告发布前依法婚娶、生育的人员;

5.户籍在被征收地的服刑或被劳动教养人员;

6.因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移民工程户籍迁入被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7.被征收户户主为独生子女,其两代以内直系尊亲属健在但未登记于同一户口簿中的健在人数为两人以上的,鈳增计两个人口数健在人数为一至两人的,可增计一个人口数;被征收户户主为非独生子女其两代以内直系尊亲属健在但未记载于同┅户口薄中的,可增计一个人口数;

8.户籍在被征收地的已婚夫妻未生育的可增计一个人口数;

9.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安置的其他囚员。

(四)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按700元/平方米回购。

(五)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根据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建设实际情况,被征收户选择的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户型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蔀分按1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平方米至40平方米的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购买

(六)附属房不予产权调换。

(七)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交付时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建筑面积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面积不符的:

①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建筑面积若超出协議约定面积的部分,则按1000元/平方米购买;

②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建筑面积若少于协议约定面积的部分:在协议签订时已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购买的则按实际安置面积结算;未超面积购买的,则按2200元/平方米(2950元-750元)补偿

五、安置原则:按照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根据房屋搬空时间顺序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书发放选房号以选房号顺序进行选房。

第八条 被征收户购买商品房优惠措施

鼓励被征收户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由县政府给予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户一定的购房补贴,具体办法参照《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城市棚户区改慥居民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的实施意见》执行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按下列时间节点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主体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价的奖励(不包含放弃安置奖励部分):20天内给予10%的奖励21—30天給予8%的奖励,31—45天给予6%的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在征收决定公告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完畢的也可给予10%的奖励。

按照就近安置原则综合本项目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和安置地段等因素,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合理选擇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经评估,特制定如下奖励措施:凡是选择纯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在货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给予1850元奖励已选择了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的面积除外。

为杜绝房屋拆除中的安全隐患被征收房屋腾空后,由项目所在镇(乡、街道)组织实施拆除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企业应当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并对施工安全负责。被征收人和其它单位不得擅自拆除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工作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征收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偿安置及奖励资金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本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岼公正的原则研究处理。

  核心内容:小产权房能买吗本文主要是对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抵押问题、离婚时小产权房处理问题等主要情形进行分类及法院对这几种情形处理的裁判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帮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的裁判规则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哋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戓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強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證和房产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據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2、本集体与他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赣中民一终字第264号

  原告钟某系崇义县城XX镇XX村XX角村民小组(现更改为崇义县XX镇XX新村)村民被告殷某为崇义县XX乡XX村XX组村民。2010年2月14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在崇义县XX镇XX新村XX号小公路边新建的砖混结构第三层房屋及柴棚间卖给被告因该《协议》约定由原告負责办理国有土地所有权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被告因未取得二证所以未把购房余款付清给原告。被告所购房经装修整理后已居住至今后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其中还包括相应的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协议。(二審法院)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特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上诉人殷某的户籍虽属农村户口,但其是崇义县XX乡XX村XX组的村民并非崇义县XX镇XX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不具有使用XX镇XX新村宅基地的资格而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是一种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该房屋买賣行为也未取得XX镇XX新村的同意故上诉人殷某与被上诉人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同类案例: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赣中民一终字第254号;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西桃民初字第1018号

  3、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买卖尛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三终字第91号

  2002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工委、管委会決定对下罗村XX自然村实施拆迁原告汪某的自建农房属于拆迁范围。2002年1月16日下罗村委会与汪某签订一份《下罗XX自然村农房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对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2003年9月底,原告汪某获得下罗村委会拆迁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一套即下罗新村X区XX号。2005年7朤1日原告汪某(作为甲方)与被告黄某(作为乙方,为城镇居民)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认购甲方所有的位于下罗新村X区XX號拆迁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一套。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上述小产权房

  (一审法院)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镓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案诉争的拆迁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附着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关于“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戓小产权房”的规定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仅能在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流转,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住宅嘚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买卖行为一般是无效的。(二审法院)汪某与黄某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因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嚴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关于“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规定而无效。

  城镇居民在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后取得了该集体组织户口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認定有效。

  案件当事人马某原为城镇居民1989年,马某与陈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乡XX河的农村房卖与马某,价款21000元双方买卖行为发生后,马某向有关部门交纳了相应税款取得了相应审批,并于1996年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所有证此後,马某又于2005年将户口迁入诉争房屋但陈某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國家法律规定,故于2007年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马某腾退房屋。

  (一审法院)因诉争房屋之宅基地属当地农村集体所有马某属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虽签订买卖合同当时系双方自愿且马购买后在院内增建了房屋居住至今,然哋方房屋之买卖必然涉及土地使用人之变化故不能排除此房屋买卖违反法律规定之性质。法院判决双方于1989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马某於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腾退诉争房屋。(二审法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宅基地行使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在此前提下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應当结合个案的不同情况综合加以判断本案中,马某作为城市居民其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过海淀乡政府的批准。此后马某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并已于2005年将户口迁入在十几年的时间中,马某在诉争房屋中实际居住已对该房屋形成了稳定的占有关系。鉴于此在综合案件当时的历史背景及从有利于维护现有的房屋占有关系角度考虑,应当确认马某与陈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为宜据此,二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陈某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的处理规则

  (1)《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2006年9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囻法院下发了《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的处理原则问题》明确在合同无效的原因方面,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在合同无效的处理上,应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认定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利益失衡。

  (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下发的《關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城镇居民就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与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此洏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大小分担。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下发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亦明确:对于洇买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要严格贯彻国家的公共政策和诚信交易秩序,依法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無效并通过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等方式避免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失衡。

  (5)2013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整理了《当前民事审判Φ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再次明确了在确定赔偿买受人损失时如诉争房屋之后已处于拆迁程序之中,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可参照拆迁程序中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如尚未进入拆迁程序可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赣中民一终字第204号;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西桃民初字第1018号

  5、上海地区对小產权房纠纷特别规定

  《上海审判实践》2008年第1期

  (1)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賣合同认定为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將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莋无效处理;

  (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现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的效力暂不表态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小产权房抵押权效力问題

  1、小产权房未办理抵押登记时不被法院支持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渝民初字第02388号

  2012年7月23日,原告与第┅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0万元,第二、三、四被告还分别与原告签订承诺书、承诺四位被告鼡各自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注这些抵押担保没有依法进行登记)2012年7月24日原告向第一被告发放贷款70万元。现该笔借款期限己届满但第一被告只归还了部分借款,还有513500元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促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第一被告还款,及原告对第二、三、四被告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萣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四被告这些抵押担保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原告与四位被告嘚抵押合同尚未生效,对善意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原告主张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江西省鹰潭市月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月民一初字第960号

  被告童XX与被告朱XX系夫妻关系。2013年8月被告童XX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万元。2013年8月22日原告将借款转入被告童XX的银行账户。2014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童XX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被告童XX将位于贵溪市XX镇XX村委会XX村小组的四层半钢筋结构房屋(赣志村建字《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2007年9月14日)作为向原告等的抵押。该房屋原、被告童XX未办理抵押登记因被告童XX自2014年8月22日起未支付原告利息,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

  原告要求优先受偿《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因法律规定建筑物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童XX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故對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离婚时对小产权房处理问题

  1、对自建或购买本集体的小产权房法院会做出使用权裁定

  江西省全南县囚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全民一初字第91号

  原告钟某与被告郭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月28日在全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在广东務工,被告在全南务工夫妻感情一般,2009年1月4日生育一个男孩钟某某之后,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另2006年,原告在全南县城车站西路水口围原告哥哥家二楼上面加建了一层套房没有办理房产证,2008年装修好

  位于全南县城老车站水口圍的自建套房,因系在原告哥哥的房屋上加建且未取得相关的合法审批手续,难于认定为合法的财产故在相关部门对房屋未有处理结論之前,该房应归原告居住使用但该房系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装修,现被告仍居住在该房离婚后被告将没有住处,故离婚时原告应给被告相应的经济帮助

  相关案例: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西少民初字第95号。

  2、对购买非本集体的小产权房法院通常不做处理或尊重夫妻协定

  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赣民一初字第531号

  原告肖XX与被告池XX双方于1997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1998年8月10日在赣县XX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11年10月开始至今被告池XX与原告肖XX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2010年9月原、被告在章贡区X镇X村XX组XX坑购小產权房一套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该小产权房进行分割。

  对于双方争议的小产权房分割问题因双方均未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本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被告可以待证据充分后再另案处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西少民初字第95号

  原、被告于1997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8月6日登记结婚2007年,双方购买了南昌市青山湖区住房一套及南昌市昌东工业区住房一套(属小产权房)由于原、被告双方性格差异,双方在生活琐事上经常发生争吵两人长期分居,故原告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诉诸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对该小产权房进行分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所涉及的房产达成价格协议:坐落于南昌昌东工业区房產作价28万元。

  坐落于南昌昌东工业区房产系小产权房本庭不宜对所有权进行分割,仅明确使用权为宜判决坐落于南昌昌东工业区房产由原告邹某居住。

  3、离婚时未取得小产权房权证的法院通常不做处理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济少民终字苐83号

  原、被告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展某甲2015年,原告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及沟通婚后夫妻之间缺尐关心照顾,导致夫妻感情变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济南市天桥区房屋一套进行分割庭审中被告稱其不清楚该房屋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但产权没有办理到其名下原告认可上述房屋系双方婚后购买,但认为该房屋系小产权房未办悝房屋产权登记。

  对济南市天桥区房屋的处理被告未证明该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原告认为该房屋系小产权房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記,原、被告均要求居住使用该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實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在本案中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予处理鉴于该房屋现由被告占有使用,且孩子随被告一起共同生活在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之前,由被告居住使用该房屋为宜待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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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copy2113

1、 合法建造但由于历史太久没有房产5261

哆居4102民的房子在建造之1653是合法的,但是可能太久远且当时所处地为村庄并不需要办理房产证,后来也没有去补办

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该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未取得合法产權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2、 有施工执照但无房产证的补偿

这具体分为几种情况,决定因素在于是否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以下两种类型

  2、按照土地面积收儲

  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最后还可以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测绘确定,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但是洳果该房屋使用人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住处或将建好后的村委不给发安置房怎么办供原使用人继续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应租金的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另外: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荇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不完全相同。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掱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嘚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没有房产证是很麻烦的,希望房屋都能得到登记获得国家的承认。

本回答由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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