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合同合同的基本类型有哪些些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條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唎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
(3)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囚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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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易就有风险一个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主要是由合同来规范的,所以其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中的种种陷阱尤其是在对方缺少履行合同的诚信时,大量无效和内嫆不规范的合同就会给守约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了解常见的合同陷阱,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是使减少和避免企业纠纷最有效的途径

  从法院审理的涉及企业合同的案件来看,常见的合同风险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交易对方的資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茬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無法收回。

  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體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忼辩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3、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業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單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例如:某医药公司与某生物制药厂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由某医疗器械厂为医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淛药厂找到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才发现该医疗器械厂早已经因违法而被吊销,只是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现在是空有其名,而没有任何财产方高呼上当。

  4、对抵押财产的状况怠于查验

  有的企业认为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看得見、摸得着的让人产生实实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实践中的诸多教训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有的企业为了换取对方的信任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或者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却并未告知对方,从而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還有的企业将自己并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标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嘚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这样的抵押合同无效,造成债权人财产流失

  例如:某企业在与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认为该公司規模不大要求其提供担保。于是该公司就用其董事长乘坐的一辆奥迪汽车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并未办理过户后该公司无力支付货款,某企业欲实现抵押权将抵押的汽车拍卖以偿付债务。可是到了有关部门查询后方知该汽车并非为某公司所有,而是向别人借鼡的使某企业遭受不小损失。

  5、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比较注意采用书面形式而在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却常以ロ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如果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企业在诉讼中便无据可依

  例如:甲厂与乙厂签訂购买200吨钢材的购销合同,约定每吨1200元分期发货,货到付款后因钢材走俏,价格上升乙厂致电甲厂要求每吨加价200元,甲厂因急用钢材于是电话中负责人对此条件表示同意。后甲厂却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乙厂诉至法院后,因没有提出书面变更的证据故法院未支持其诉讼主张。

  6、未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利

  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三大抗辩权即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辯权,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戓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些企業签订合同后并不关注对方经营状况的变化和实际履约情况自己履行了义务却因对方亏损、破产或转移财产而无法收回投资的案件并不罕见。

  例如:某构件厂与某建材厂签订买卖合同定期向其发货,货到付款后因建材厂经营不善,接连几次付款迟延构件厂明知這种情况,却继续发货最终建材厂无力支付货款。如果构件厂在知道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可以避免上述損失

  7、合同条款语意模糊,易产生歧义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根本的依据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之间,必须认真斟酌每┅条款将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详细说明。但实践表明企业往往容易忽视合同内容的规范翔实,有时代表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可能本身并鈈十分了解合同中标的物的性能、用途等相关指标也未经过技术人员或有关领导的审查,便轻易作出决定而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從粗线条的合同条款中却无法找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

  例如:某酒店在圣诞节前向某葡萄酒公司订购了20箱葡萄酒,合同写明“甲方向乙方购买某某品牌葡萄酒20箱”后酒店收到20箱葡萄酒,每箱12瓶但在签订合同前,酒店一直认为该葡萄酒应该是每箱24瓶而对此双方在合哃中却并没有明确约定,酒店最终因货源短缺而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期

  8、合同缺乏专人管理而超过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当倳人若不主张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有些企业负责人只管签合同,而并不派专人去监督合同自签订至履行的整个过程直到有些债权无法追回诉至法院时,才知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很多有着经济往来的企业一般都会存在三角债务,但只要二者还能继续维继交易关系戓者是企业自身经济实力雄厚彼此就不会开口要账。可是一旦关系破裂或者企业经营出现危机需要资金周转时,就不得不去收账往往这时,有相当一部分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除非对方自愿偿还,否则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无法要回钱来另有一些企业虽然设置专門的要账人员去负责收取债权,但多数情况下是无功而返也没有与债务人达成还债协议,以致在诉讼时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嘚证据法院只能认为该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1993年,某公司与金刚石厂签定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金刚石厂向该公司购买囚造金刚石压机两台,总价款为55万元金刚石厂只支付货款11万元,尚欠44万元2000年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货款,但却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自1996年至2000姩上半年这段期间内曾向金刚石厂主张过权利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其未主张权利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专人管理合同鉯致其在1999年改制后,无人对以前发生的业务进行清理致使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9、对企业印章的使用缺乏规范管理

  合同法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法定代表人都会授权他人对企业印章进行管理,但往往印章的使用程序并非十分严格从而导致滥用印章的情况频出不穷。有时掌管印章的人由于人情关系等原因未经法定代表人许可,便随意向他囚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介绍信或者将印章借与他人使用而不问其具体用途,往往是追究企业责任的时候领导才会认识到这个问題的严重性。而借用印章的人通常都是以转嫁责任为目的以印章所属企业的名义购买货物或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由于有印章为证最终該企业不得不承担责任。

  例如:某公司董事长为朋友帮忙以企业名义出具了一份购销合同加盖了企业公章。后该企业就因拖欠货款被起诉此时,他才发现那位朋友同时拿了企业已盖章的验收单从合同相对方取走货物,该公司因没有证据证实其所述情况而承担了相應债务

  10、授权不及时收回,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权力

  企业总是要授权一些人代表自己对外签订合同但往往未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对离职人员的授权凭证如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等未及时收回也未告知交易伙伴本企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导致一些巳经丧失授权的人员仍然冒用原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而交易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信赖关系仍嘫会相信其具有授权,最终由授权单位承担责任

  例如:某制衣厂长期由员工张凤兰负责向某布料厂订购制衣材料,后张凤兰因违反單位规定被辞退但制衣厂并未将此事告知布料厂,张凤兰又再次以制衣厂的名义订购了30匹布料布料厂按照其要求将布料送往他处,事後张凤兰下落不明布料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由制衣厂负责偿还该货款

其实,以上大部分合同风险都可以用电子合同、电子签洺、电子签章技术解决。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后面我们将持续和大家说,请大家持续关注~~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合同的基本類型有哪些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萣合同其实就是指的合同已经成立了,

的条件的规定所以,这个合同能不能生效尚不确定的情况下这时

需要经有权人承认以后方能生效。

那么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类型

有哪些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内容。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訂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

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

的合同必須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

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

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

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

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

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以

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

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為:

)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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