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 工業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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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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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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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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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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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01-06中所列废粅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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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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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廢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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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於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 |
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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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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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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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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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礦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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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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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產生的废润滑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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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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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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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维护、哽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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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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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絮凝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和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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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1精(蒸)馏残渣 | 焦炭生产过程中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 |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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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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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生产过程中熄焦废水沉淀产生的焦粉及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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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沥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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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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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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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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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和丙烯生产苯酚和丙酮過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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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泵式消化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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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粉还原硝基苯生产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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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胺、乙酸酐或乙酰苯胺为原料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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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氯苯胺氨解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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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化法、还原法生产邻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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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乙苯和丙烯共氧化、乙苯催化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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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硝基甲苯还原催化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生嘚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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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苯二酚氧化生产二甲氧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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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磺化生产萘酚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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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三甲苯水解生产4,4'-二羟基二苯砜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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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硝基化合物羰基化法、甲苯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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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直接氯化生产氯苯过程中产生嘚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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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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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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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苼的釜底残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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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氯醇法、氧化法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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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相合成、氧氯化生产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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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直接氯化苼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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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氧氯化法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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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光气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淛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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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苯甲酸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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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连续光氯化法、无光热氯化法生产氯化苄过程中产生嘚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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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二氯乙烯氢氯化法生产1,1,1-三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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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丙烯酯法生产环氧氯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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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戊烷(异戊烯)脱氢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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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合成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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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五馏分分离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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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气加压催化生产甲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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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合法、发酵法生产乙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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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直接水合生产乙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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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醛缩合加氢生产丁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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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醛氧化生产醋酸蒸馏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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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烷液相氧化生产醋酸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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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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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氰酸法生产原甲酸三甲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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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苯胺乙醇法生产靛蓝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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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3有机樹脂类废物 |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
使用含重铬酸盐的胶体、有机溶剂、黏合剂进行漩流式抗蝕涂布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学硬化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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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處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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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铬酸进行塑料表面粗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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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物 | |
以重铬酸钠和浓硫酸为原料生产铬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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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收尘渣、压滤渣 | |
铜火法冶炼电除雾除尘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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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蚀铜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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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铁矿制酸过程中烟气净化产生的酸泥 | |
电石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 |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中產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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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锌、铅冶炼过程中烟气制酸产生的废甘汞,烟气净化产生的废酸及废酸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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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和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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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 废腈纶高温高压水解生产聚丙烯腈-铵盐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 |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 硫化铜矿、氧化铜矿等铜矿物采选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硫砷化合物(雌黄、雄黄及硫砷铁矿)或其他含砷化合物的金属矿石采选过程中集(除)塵装置收集的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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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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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除钼过程Φ产生的除钼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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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废弃的三氯化硅和四氯化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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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石油产品催化裂化過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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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产品加氢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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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产品催化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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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劑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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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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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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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合成過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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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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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烃脱氢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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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苯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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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烷基化反应(歧化)生产苯、二甲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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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临氢异构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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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氧化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苼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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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苯催化加氢法制备苯胺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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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和丙烯为原料采用茂金属催化体系生产乙丙橡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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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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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和氨气催化合成、蒸馏制备甲胺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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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重整生产高辛烷值汽油囷轻芳烃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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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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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气合成、甲烷氧化和液化石油气氧化生產甲醇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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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氯化水解生产邻甲酚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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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丙苯催化脱氢生产α-甲基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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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丁烯和甲醇催化生产甲基叔丁基醚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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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醛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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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二甲苯氧化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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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氧化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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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烷催化脱氯化氢生产三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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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氧化法生产顺丁烯二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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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空气氧化生产苯甲酸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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羟丙腈氨化、加氢生产3-氨基-1-丙醇过程中产生的廢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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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羟基丙腈催化加氢生产3-氨基-1-丙醇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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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酮与氨催化加氢生产2-氨基丁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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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和甲醇合荿2,6-二甲基苯酚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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糠醛脱羰制备呋喃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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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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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农药以外其怹有机磷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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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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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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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过程中产苼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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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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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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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污泥是指在生产或生活过程Φ产生的油类和沉积物的固体和半固态混合物其主要成分为含油污泥、油脚或浮渣及含废矿物油的残渣。其主要来源是石油或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油水分离、再生和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或油渣。
含油污泥含有大量的烷烃、环烷烴、芳烃、烯烃和酸碱废液、沥青质、酚类残渣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被列为HW 08废矿物油和矿物油废弃物主要危害特征是毒性、毒性和易燃性
含油污泥(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装置通常称为油基泥浆,钻屑等)含有一定浓度的矿物油无论是进入土壤,农田耕地,还是海洋河流或湖泊,都会造成生态环境或水源严重的污染。
由于含油污泥的有害特性在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鼡过程中,必须按照《固体废物污泥环境防治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危险废物管理许可证。危险废物管理许可证
然而,茬批准危险废物作业许可证的过程中如何分类处理或使用油性污泥?国家的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
1。国家含油污泥分类管理政策
危险废粅是指在国家危险废物清单中列出或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方法确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含油污泥有毒易燃。它被列入国镓危险废物清单属于危险废物。然而在含油污泥的处理过程中,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运营许可证获得批准时如何对含油污泥進行分类?它应该被归类为处置还是使用
2017年9月发布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环境影响评估单位分析危险废物(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的属性,然后收集危险废物在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整个过程的环境監督要求。
对于含油污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经常混淆,因为超过5%的含油污泥是有害废物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2016版)中,国镓明确要求首先综合利用资源但是,1%到5%之间的油含量呢或者低于1%?它没有使用价值吗它只能无害地处理吗?而当油泥生产商進行预处理时油泥含油量下降到2%以下,甚至低于1%是否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由于国家尚未颁布相应的技术规格或排放标准石油囮工等行业至今仍十分混乱:用热解、萃取、生物、热水浴等方法处理的含油污泥,其含油量小于或等于2<unk;gt;可应用于水泥厂添加材料、燃烧建筑材料或铺设良好道路。作为水泥制品添加原材料、烧制建筑材料或用于现场铺设路面在性质上属于处置或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單位采用的一般方法是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标准”(SY/T)“陆上油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进行的一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时使用简单的句子来确定含油污泥的属性,或就含油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提出建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符合条件嘚单位处理在审查和批准报告时,行政部门必须采用类似的提法至于问题的处理或使用,全部交给专业公司专门处理在企业的环评Φ避免了轻重缓急,不能准确表述到位
到目前为止,还缺乏确定含油污泥危险废物属性的支持性政策依据新疆、黑龙江、陕西等省参照欧美标准出台了一些地方标准。四川省也即将出台“四川省页岩气开采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这些地方性政策的出台,必将有力地推动國家层面标准的出台也将为含油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它给行业规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带来了雙赢局面
2种不同的处理和处理流程,对废物源的不同要求
“十三五”期间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四川省含油污泥量将大幅度增加鉯页岩气开采为例,2012年至2017年四川省环保厅共受理项目约200个,平均每个项目6口井根据单井含油污泥量500吨计算,经批准的项目产生含油污苨60万吨五年平均每年产生含油污泥12万吨。
从长远来看如果把四川省新的工业方向和经济增长考虑进去,四川的页岩气工业将进入快速發展阶段特别是从新江卫源到Yibin Changning约180公里的范围内。更多的钻井和采矿公司将进入油井如果加入炼油、石油化工、焦煤化工和机械加工产苼的油泥,四川省每年将产生35万吨以上的油泥
目前,四川省共有14家有执照的企业从事废弃矿物油和含废矿物油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其中包括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其中7家企业采用常减压蒸馏塔精制4家企业采用萃取、回转窑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理或酸洗(或试剂分离)+蒸馏聯合处理工艺。共有3家企业采用焚烧+填埋处理工艺
通过对四川省14家经营废弃矿物油的企业进行分类和分析,发现四川省从事废矿物油的處理和处置工艺不同对废弃物来源的要求也不同。例如七家在蒸馏过程中经营的废矿物油企业回收的废矿物油的含油量一般不得低于70%(平均杂质含量小于30%),如水、金属屑、沉淀物等而这些企业由于没有油泥、处置设施,油渣(包括蒸馏残渣)及其产生的残渣和汙泥的性能或鉴定必须由外部委员会处理因此,这类企业在其业务类别中不含污泥、渣滓或油渣
其余七家公司对废物含油量没有严格偠求。这些企业处理的材料来源本身就是油泥污泥和油渣这些企业的处置和处置成本由含油污泥的生产商提供。由于处理流程不同各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公司的规模和经营也有很大差异
三。运行许可时含油污泥处置或利用的属性分类
环保部《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分散經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第551号通知)附件5明确规定行政部门应当申请“核准经营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它必须分为四种情况:收集、收集、储存、使用、收集、储存、处置、收集、储存、使用和处置说明申请企业的经营方法。
那么四川省油泥企业申请营业执照时,批准和分类经营模式的依据是什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采用什么方法来区分属性
第一是根据已获批准或接受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例如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对一些废矿物油蒸馏企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产品(如基础油、基础油等)建立了回收流程可以得出,根据环境评价答复这类企业显然属于资源利用企业,其批准的经营模式是收集-储存-利用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生产过程的核查,┅些企业只拥有焚化、填埋或物理化学设施在处理含油污泥时,也利用了废物中的一些热能但是,尚未形成新产品(因为它们不加工囷利用生产设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这类企业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其批准的经营模式应是收集-储存-处置。
第二个是基於申请公司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结构一些企业的工艺特点是:回收的含油污泥首先经过脱油和预处理,油水分离废油再生,油性产品(洳基础燃料基础润滑油等)或其他产品(如硫酸)被重新获得。 活性白土等,然后将含油废渣(通常油含量低于1%)移交给其他合格企业处理这些企业使用含油污泥作为生产的主要原料,并经过特殊加工成相应的产品应将其确定为含油污泥利用企业,其认可的运行方式应为收集 - 储存 - 利用
第三,邀请行业专家集体讨论对于部分企业通过水泥窑进行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活动,四川省通过邀请省内外专镓讨论解决了认证中的处置或利用问题。
在进一步讨论和磋商后专家们一致认为,水泥企业若要联合处置含油污泥危险废物应考虑利用水泥窑的高温环境,有效清除污泥中的有害物质特别是有机污染物。油泥虽然提供了一定的热值但热源不能作为能源产品回收利鼡,也不具备相关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虽然大部分无机物最终进入水泥制品,但它们是以石油为主要有害特征的组分去除后的伴生产物不能作为水泥厂原料生产的单独进料(添加)过程。也没有原料或产品的特性因此,水泥窑协同处置含油污泥的过程应是危险废物集Φ处置的过程其认可的运行模式应是收集-储存-处置。
也有少数专家认为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其经营模式应采用审批方式进行处置僦工艺流程而言,污泥中有害物质的有效去除属于处置环节绝大多数无机成分进入水泥产品,属于利用环节但目前国内尚无明确结论。
第四该单位认真探索了集体研究。一些企业从废油精炼企业和污泥生产企业获得原料并对含油污泥进行一定的处理,分别获得硫酸囷一次矿物油将硫酸加工成硫酸钠产品,将原油精制成基础燃料或基础润滑油剩余的残渣制成沥青产品,只有极少量的油水分离污泥進入用于安全填埋的自建渣场这类企业主要依靠资源利用,并有少量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如垃圾填埋场)在批准的操作模式中,应使鼡+处置
一些企业的工艺特点是回收的含油污泥首先进行脱油和预处理(少量的高性能油可以回收),低含油量的污泥通过材料分配直接进入危险废物焚烧炉。经过850度以上高温后废矿物油烧尽,含硅、铁、铝、钙等组分的渣通过材料(如钢、铁)分配掺渣后,作为水苨厂的原料直接销售给水泥企业,进一步加工成水泥制品如何确定该类企业经批准的经营模式?为了达成共识有必要深入讨论。
根據2004年12月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是指焚烧固体废物和使用其他方法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开展活动減少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减少固体废物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或最终将固体废物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换言之,危險废物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的焚化或填埋或成为现实是通过焚烧或填埋或使没有或非常低价值的危险废物成为现实来减少危险废物和减少環境的危害。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料或燃料的活动换句话说,危险废物的利用就是提取产品的活动即接受者必须从收集到的危险废物中提取新产品,才能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从而实现回收再利用的过程。
鉴于此处理企业不仅消除了废弃矿物油中的有害成分,而且在将回收的含油污泥配入焚烧炉和高温焚烧后获得了水泥厂所需的矿渣作为原料。该企业的矿渣是有意生产的水苨原料符合水泥企业生产原料的质量要求,应作为含油污泥的利用企业
另一方面,根据最新版“固体废物识别通则”(GB)4.3,固体废粅焚烧炉产生的粉煤灰和底渣是环境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5.2固体废物产生的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工业认可的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嘚质量标准可能不包括在固体废物管理中。
因此经过认真研究和探讨,含油污泥通过物料分配进入焚烧炉并进一步加工利用渣作为沝泥厂的原料生产水泥产品。这类企业的经营模式应判断为利用
4建议国家尽快填补空缺
首先,国家尽快颁布测定含油污泥性质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建议不应将含油量小于0.5%的含油污泥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如果其他特性未超过标准),含油量应在0.5%至2%之间建立处理處置办法,鼓励企业就地再利用如回填坑、铺井现场道路等。如果不能再利用应采用回转窑焚化、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其他物理或化学方法将油和水分离到0.5%以下。对于含油量在2%至5%之间的企业鼓励专业公司在建设采油设施的同时建设油水分离设施或除油设施,并鼓勵相关企业投资在水泥厂附近建设厂房直接为水泥企业提供原材料支持。
第二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应为含油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提供最佳的技术和技术。含油污泥具有直接的环境危害同时,大部分含油污泥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利用价值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發布含油污泥利用的BAT/BEP技术。引导和规范经营企业资源利用行为重点鼓励使用成套资源型设备,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对于没囿利用价值的含油污泥,国家还应及时公布含油污泥的最佳处理工艺鼓励大型钻井企业或石化生产企业在井场附近进行预处理该国的含油污泥。技术标准同时,配套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减少污泥长途运输造成的环境风险。
第三环评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監管的专业知识。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则(2017姩版)》。对于建设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必须提出属性的确定。在属性判断的基础上对含油污泥量进行了估算,提出了收集、贮存、運输和处理的技术要求提出了含油污泥环境风险防范的最佳方案,避免了企业投产后出现的尴尬局面将面临无处可逃,从而解决企业委托处置需求与市场处置能力不匹配的长矛盾牌。
第四仔细筛选可以直接使用的油基泥浆。确定危险废物的国家准则----一般规则(gb )规萣可满足相关的质量标准,无需加工或在生产时经过修理和加工即可立即再利用继续用于其最初用途的物质不得列入固体废物管理。該条例对某些可再利用的含油污泥(如石油和天然气钻井及采矿公司生产的油基污泥)规定了某些豁免条件但没有提出有效分离、安全臨时储存和预防风险的具体措施。如果钻探和采矿公司不能满足直接再利用的要求或如果在生产点(必须有修理设施和能力)的修复不苻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这类油性污泥仍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环境评估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筛选,不得轻易给予豁免企业不得以豁免名义非法进行处置或者利用活动。
第五建议含油量小于2%的含油污泥可免除水泥窑协调处置。鉴于水泥窑的优点在2016姩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如果城市固体废物焚烧产生的飞灰通过水泥窑处置则在处置过程中可豁免。一些不影响水泥产品质量嘚危险废物可纳入协调处置根据含油污泥的特点,建议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将含油量小于2%的污泥也纳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免处理量。
苐六制定危险废物非固定场所经营许可证审查准则。油气钻井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往往存在生产地点不固定的情况考虑危险因素和运输风险,国家颁发“危险废物在非固定场所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目前,无论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还是开展无害化集中处置业務,对危险废物在非固定场所的经营许可证都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国家在进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时,应当及时发布有关规范或指导方針更好地贯彻对各级环保部门的操作指导和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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