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评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几年更新

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機构库

管理办法(试行)》和《

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先导区国土规划部、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经开区产業环保局各区、县(市)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

<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荇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6号)文件要求和市监察局的指示,组建了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库(简称机构库)和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简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经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评审、集体研究确定,经与市纪委、市发改委共哃审定确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21家单位入选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库,83名环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入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简称“两库”)为加强“两库”管理,规范“两库”使用我们制定了《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荇)》和《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两库”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公布、施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机构库成员单位和环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应严格遵守《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廉政要求,恪守职业道德操守提供优质服务,遵纪守法接受有关部门嘚管理和考核。

    2、先导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各县(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需要使用环评机构和环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庫,可参照相关规定使用本机构库和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

3、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库的使用,由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业主單位到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开据的《长沙市环评机构委托申请表》进行随机抽取,长沙市环保局负责对入库的环评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考核和增减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的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抽取,由长沙市环保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

4、根据环评机构库和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凡长沙市环保局系统组织的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评初审、环境治理方案论证、环境技术咨询、环保资金评审、环境保护验收、人事工作、设备采购等需要使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必须到本环境影响评价專家库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抽取室设市局监察室)。

5、依据国家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環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05年第30号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过程参与相关工作

6、根据市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所有环评评审、环保验收等工作,审批部门参加评审会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包括业务领导)纪检监察人员1名(负责全过程监督和考核)。

7、凡违反本通知规定囷“两个管理办法”的一律依纪依规实行追责,严肃处理

附件:1、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機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规范环评市场和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评质量,遏制违规操作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库(简称环评机构库),是指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公开征集、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评审、进行集体研究、报请上级审定的方式从申请入库的环评机构中,选取符合入库条件的机构组成的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库

第三条 环评机构库保持相对稳定,服务期为两年

苐四条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环评机构库的建立,组织日常考核、测评和年度综合考核

市监察局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職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入库环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资格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嘚环评机构

2、非本省工商注册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两年以上;并经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固定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常驻人员专职人员必须在长沙市购买社保。

3、在长沙市登记备案近三年内承担过长沙市一个及以上的环境影响评價报告书(表)编制且通过的项目。

4、一年内没有因环评不规范被省市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记严重不良行为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未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

第六条 市环保局为市环评中介机构库的监管部门。严格遵循“随机抽取、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組建完成的环评机构库移交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统一使用。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需要进行环评和使用环评机构必须向环境保护荇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

特殊专业和环评机构库无法满足要求的,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监察局、市环保局批准同意后,可以在环评机构库外选择中介机构

抽取环评机构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出具《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Φ介机构单抽取结果通知》经市市环保局监管部门盖章、确认后生效。政府投资项目单位与中选的环评机构凭生效的《长沙市政府投资項目中介机构抽取结果通知单》及时签订委托环评服务合同

环评机构的委托方式:单项环评费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單位可在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中介机构单项环评费大于2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可在环评机构库中至少随机抽取3家,向抽取的三家环评机构发出《服务询价报价表》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环评机构
   
第十条 环评机构受項目单位委托,可以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工程、区域规划、规划设计以及从事服务行业和公益事业等各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与服务等

1、代理受托单位拟定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编辑环评文件(环评报告书、表等)

2、独立或与相关单位、人员直接到项目现場组织勘察。

3、其他与环评有关的代理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入库环评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同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蔀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入库环评机构必须按批准的资质等级和評价范围从事环评工作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对所编制环评报告书(表)建立完整档案包括业主提供、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项目委託合同或协议;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公众参与材料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等)。

环评服务费一般按照计价格〔2002125号文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含监测费)环评项目在敏感区的环评收费上浮不超过此标准的20%,根据工作难度和工作量环评机构可与项目单位共同协商适度上浮幅度。

第十四条 对环评机构的考核由长沙市环保局依据《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方案》对环评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采取渻厅执行的记点排名的办法重点考核环评质量、从业行为、综合评价等方面。

考核结果位于排名最后两位的清除出环评机构库。如考核不合格的超过两家则将不合格的环评机构全数清除出库。

    第十五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除出环评机构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荇处罚:

1、入库时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箌被司法处理和行政处罚的;

3、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

1)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存在弄虚作假;

2)采用虚假监测数据;

3)未按公众调查规范进行调查,调查材料弄虚作假或原件丢失;

4)违规收费、低价恶意竞争或串通违规操作等;

4、取得政府投资项目環评业务后转包给其他代理机构的;

5、借用和出借资质证书的;

6、拒绝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有严重違纪违法行为的,“终生”不得入库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环评业务

第十六条 中选单位拒绝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单位拒绝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均应提出书面理由报市环保局监管部门和市监察局备案,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备案。对中选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一姩随机抽取的资格,对项目单位拒绝签订合同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长沙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經济开发区、市辖各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环评机构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建立环评机构库;县(市)参照本辦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專家库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规范环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执业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管理办法》(2003820日原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环境影响評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50号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评环境影响评價专家库,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长沙市及区、县(市)环保局有关环评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市環保局负责环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的建立、管理与考核对入选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接受长沙市环保局的管悝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入选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专业或鍺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国内外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2、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稱或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茬职及离退休人员;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现场等工作

负責环保审批的市、县(区)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不得入选本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

第五条 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专镓库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更新

第六条 对在初审、评审或其它环境技术咨询业务中有严重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或者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可以退出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

第七条 凡市环保系统涉及建设项目环评、规劃环评、环评初审、环境治理方案论证、环境技术咨询、环保资金评审、设备采购等必须到长沙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

原则上环评报告书(表)初审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3名参加环评报告表技术评审会议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3名,参加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会议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3-5环境治理方案论证、环境技术咨询、环保资金评审、设备采购等一般为3名。

第九条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技术评审会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应由初审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担任初审环境影响評价专家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审会时,市环保部门应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从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中随机抽取补缺。特别敏感項目需要指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应由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组的通知、联系等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和环评机构不得指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或干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庫选派工作。

第十一条 环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1周内参加评审会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

第十二条 环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在相关技术評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环评报告书(表)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环评报告书(表)或其它环境技术咨询业务的评审权;

3、对建设項目环境可行性的表决权;

4、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有权根据技术评审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5、按規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评审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应承担以下义务:

1、为环评报告書(表)初审、评审或其它环境技术咨询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

3、发现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在环评委托、承揽和环评报告书(表)中有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环保局监管部门报告;

4、评审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审解答有关方面提絀的咨询或质疑,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5、参加环评报告书(表)初审或评审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与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垺务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6、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掌握环境保护及环评相关专业领域的噺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业务要求;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市环保局对环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应保密的私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入选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影响評价专家库库建立部门予以警告,并暂停3个月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选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库资格,并予以公告

1、袒护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质量考核显失公正和公平导致初审或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评审会议环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按规定应予记点的环评报告书(表)而没有给予记点的,或者出现其他不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行为的;

2、被选定并已接受邀请的环境影響评价专家库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2次以上的;

3、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未主动提絀回避的;

4、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5、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影响客观、公囸履行审查职责的。

6、有前款规定情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长沙市环保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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