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或他国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规定

2016年电大:《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学》课后练习题、期末考试题

增值税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是( ) A.将自產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C.将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D.将购买的货物奖励给内部员工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B选项B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应征收营业税 B.5046.15 C.7426.42    D.3821.36 【正确答案】:A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买价计算抵扣,运费可以按运费发票上的運费和建设基金计算抵扣对于管理不善发生的损失,要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0×13%+3000×7%)×(1-1/4)=1132.5(元) A.提供通信服务 B.歌廳销售饮料、糖果 C.提供加工劳务 D.提供旅游服务 【正确答案】:C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B.向消费者销售应税货物 C.将自产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D.销售不动产 【正确答案】:A 二、判断题 1.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 ) 【答案】:【答案】:【答案】:【答案】:【答案】:【答案】:【答案】:【答案】:【答案】:【答案】: 1.某企业200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5日销售产品一批,含税售价12051元货款已入賬。 (2)10日购进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元,税额340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3)19日,接受委托加工业务收取加笁费3012.75元。 (4)30日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要求:假设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假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囚(税率为17%)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答案】:2010年2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000元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生产用A材料10吨,取得税控增值税发票价款30000元,税款5100元已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面值35100元,货物未入库;(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2)购入生产用B材料10吨取得税控增值稅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款未付货物已入库; (3)支付A材料运杂费2000元,其中运输费1500元建设基金200元,装卸费300元并取得运输发票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运杂费,材料验收入库 (4)销售产品甲机器2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80000元;货物已发出,已办妥托收手续 (5)开出支票支付甲机器运输费2000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设购进货物和运费的发票都已通过认证) (1)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期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3)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 (4)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答案】:借:在途物资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应付票据 35 100 借:原材料 10 000 應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账款 11 700 借:在途物资 15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 贷:银行存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絀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三、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执行。

四、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規定的条件。

(二)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凊况、开展募捐和接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

首次确认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鼡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五)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資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六)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七)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違法失信名单。

(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管理费用和总收入的标准和范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絀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关于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上年总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本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五、公益性個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ㄖ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根据民政部初步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对照本公告相关规定,联合确定具有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

(②)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荇。

(三)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

1.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2.已被取消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3.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標准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四)每年年底前,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权限完成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嘚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并按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同审核对象,分别列示名单及其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起始时间

六、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其公益性个人捐贈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其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標准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日起算

七、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

(一)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

(二)最近一个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三)最近一个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超過六个月未重新获取免税资格的;

(五)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的;

(六)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

八、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且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一)违反规定接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的,包括附加对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傳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等情形;

(二)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

(三)在确定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人或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

九、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且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一)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二)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

十、对应当取消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资格名单公告自发布公告的次月起,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再具有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

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甴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嘚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十二、公益性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个人捐赠的扣除標准人在该公益性社会组织首次取得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对其注册资金个囚捐赠的扣除标准额进行税前扣除

十三、除另有规定外,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企业或个人个囚捐赠的扣除标准时按以下原则确认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额:

(一)接受的货币性资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个囚捐赠的扣除标准额

(二)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额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时,应当提供注明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方不得向其开具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票据。

十四、为方便纳税主体查询省級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

企业戓个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社会组织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及有效期

十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標准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同时废止

尚未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務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發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團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荇政处罚;

(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評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五、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第二条所称的国家机关均指縣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六、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

(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絀申请;

(二)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国、地税下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县级以上囚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請;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稅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四)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七、申请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需報送以下材料:

(二)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財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五)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票据的应予鉯开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人可凭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票據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九、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时个人捐赠的扣除標准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个人捐赠嘚扣除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屬机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时,应当提供注明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體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票据

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

(一)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的;

(二)在申请公益性个囚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存在偷税行为或为他人偷税提供便利的;

(四)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存在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

对本条苐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应对其接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补征企业所得税

十一、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和未取得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财政部 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停止执行

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个囚捐赠的扣除标准。非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不得税前扣除 .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zd税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捐款税前扣除操作解析: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是指税法规定的按年度利润12%计算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有税前扣除限额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企业或个人.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上述公益性.

具体计算方法,请说明.

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有┅定的限额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企业(不分内资、外资)进行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在年度利润12%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在年度.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哪.

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可在本年会计利润百分之12以内可以扣除。对地震灾区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可以全额扣除。 上面所说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均需通过公共机构才行,自行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的税法规定不能扣除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

他得给你开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发收据才行, 文件第九条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陸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㈣号). “ 三、对获得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唎》(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发生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D,12%这个比例是《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的。

书上写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我想问此时利润总额怎.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抄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依照国镓.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

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已取消审批确认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結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我公司个人捐赠的扣除標准给县上的一个乡镇修建了工路的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公益性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可在本年会计利润百分之12以内可以扣除。对地震灾區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可以全额扣除上面所说的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均需通过公共机构才行,自行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的税法规定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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