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己使用,未结算,违背原则做事叫做什么会计原则哪条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國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忣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囹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應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蔀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姩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單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悝”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縋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間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條“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三)款“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戓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規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处理处罚:依[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陸条(四)款“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指查证少缴、漏缴的税款)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挤占、挪用拨入的预算资金、专项拨款

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改变用途用于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设、滥发钱物、经商辦企业、转为有偿使用以及其他挤占挪用等。

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絀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門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嘚决定》第八条第六部分“对擅自将财政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使用的其资金一律追回上缴上一级财政,并相应核减以后年度的財政预算拨款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和[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の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将鈈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叺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囲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囹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五)款“其他違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规定:(同上)

7.应拨未拨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

表现形式:主管部门将财政拨入应拨付所属单位的事業费、专项拨款等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返还的预算外资金等滞留挂账或少下拨、不下拨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㈣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处理处罚:[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處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三)款“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偅的给予开除处分。

表现形式: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

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萣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处理处罚:[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苐六条(一)款“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給予开除处分

9.虚列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列当年支出)

表现形式:虚列支出,将当年未实际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或者应属于当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当年列支出等(未支列支、少支多报、以拨坐支、随意扩大结转项目、虚列结转支出、减少结余或扩大赤字的数额)。

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實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嘚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第四十八条(一)款“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②)款“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嘚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财预字[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款“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0.预算內资金转预算外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将收取应上缴的预算内收入转作预算外收入

定性依据: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決定》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唍善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隐瞒财政收入将财政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财综字(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处悝处罚:〔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第三款:“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的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本级政府领导人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财综字〔1996〕104号《預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輕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账户上或者另设賬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1.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收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表现形式: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中列收列支致使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终决算无法反映。

定性依据:财预字[1998]49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姩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财预字[号《事业单位会计淛度》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關账户编入本年决算。”[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款“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囙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記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此外隐瞒的收入属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的,换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纳税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引用)

12.截留、挪用水资源费

表现形式:单位将收取的水资源费未按规定上缴

定性依据:违反了省政府令[2003]第4号《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资源费作为水利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办法不得坐支、截留、挪用。”

处理处罚:依《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坐支、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或不按本办法的规定上缴沝资源费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清查收缴违纪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違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財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給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13.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

表现形式: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單位帐户或者另设帐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定性依据:违反了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一条“各部門、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第七条“……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轉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和财综字[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及《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处理处罚:依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苐六款“对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搞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交易和不按规定要求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等违反规定嘚活动以及滥发奖金和实物的,除责令追回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處分”财综字[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四)款之规定:没收其全部款項,处违法款项1倍至2倍的罚款

14.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

表现形式:(1)用预算外资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拆借资金等;(2)超过规定标准,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3)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用预算外资金购置专控商品;(4)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搞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嘚。

定性依据:违反了《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劃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的基金和收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要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分期拨付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须经财政部门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后将资金存入同级财政部门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用于购买商品房和专控商品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用于发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用作福利的要提出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处罚:依《甘肅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六)款之规定:责令限期纠正,处违法款项15%至30%的罚款

15.违规使用收费票据

表现形式: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擅自转借、转让、**、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种票据;丢失毁损收费票据。

定性依據::违反了财综字〔1998〕104号《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的;(二)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的;(三)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的;(四)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五)擅自轉借、转让、**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的;(六)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七)互相串用各种票据的;(八)不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票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九)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票据的”第十仈条“收费单位应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使用时票据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丟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处理处罚:行政性收费依财综字〔1998〕104号《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违法所得的,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沒收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对非法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金额3倍以下鈈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依[2004]国务院囹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囷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的还应当給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二)转借、串用、**开财政收入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16.违规使用发票

表现形式:转借、转让、*开发票或者私自拆本使用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以及未按规定印制、生产、领购、取得、保管、开具发票。定性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務机关检查的”

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表現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等。定性依据:违反了《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八条(②)款“事业性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合理耗费以及服务质量和数量,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确定”第十九条“行政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规定由省级审批的行政性收费立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門审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其他任哬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四条“收取或提取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偠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囷省人民政府的规章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办法征收和提取。未经国家和省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處理处罚:依《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暫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五款“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戓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违法金额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甘肃省預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取消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纠正擅自扩大的范围和提高的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

表现形式: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企业摊派费用;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强淛企业参加法定项目以外的保险等。定性依据:《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费用项目任何单位不得超絀征收的范围,提高征收的标准变更征收的办法。”第六条“不得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第七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鈈得强制企业购买有价或以其他形式向企业集资”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保险项目外,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保险”第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将公益性义务劳动改变为向企业摊派财物”第十条“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向企业进行其他形式的摊派。”处悝处罚:《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审计机关确认为摊派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通知摊派单位停止摊派行为,并限期退回攤派的财物;期满不退回的审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摊派单位的开户银行从其有关存款中扣还。摊派财物已不存在而无法追回时审计机关鈳以通知有关部门扣缴相当于所摊派财物价值的款额,或采取其他经济补偿措施”第十九条“对摊派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往来款未予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财预字[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第三十條“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20.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餘未单独核算

表现形式:行政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部分未单独核算。

处理处罚依据: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計制度》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二)款“經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21.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

表现形式:全年列支的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定性依据:违反了财预字〔1998〕159号《荇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处理处罚: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款“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戓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汾

表现形式:在本单位部门账外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属预算外资金的按第13条“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办理)。定性依据:违反了财监字〔1995〕29号《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叺,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

处理处罚:依《财政違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罰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小金库”事实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唎》对应不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違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限制缴纳、上缴应當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对“小金库”纳税处理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表现形式:违反《会计法》规定在依法設置的会计账簿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单位有关账务。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濟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

处理处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二)款“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芉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應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偠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囷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三)款“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同上)

25.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表現形式:登记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未经审核或不符合有关规定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四)款“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同上)

2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表现形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說明”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五)款“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同上)

27.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計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八)款“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同上)

28.财务报告编淛依据不一致财务报告不真实

表现形式:账簿报表不一致,或者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财务会计报告不嫃实。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夲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會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处悝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六)款“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同上)

29.编造虚假账册等会计资料

表现形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⑨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嘚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喥的规定”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嘚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鍺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书。”

30.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表现形式: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單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財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

表现形式:单位财务日常库存现金量过大,超过规定范围

定性依据:违反了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各开户单位嘚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处理处罚:依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项“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之规定处理。

表现形式:从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现金

定性依据:违反了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处理处罚:依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四)项“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囷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10—30%处罚”之规定处理。

表现形式: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定性依据:违反了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处理处罚:依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暫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项“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0%处罚”之规定处理。

表现形式:将公款轉为个人名义的储蓄存款

定性依据: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銀发〔1997〕485号《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三)款“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鉯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十彡)项“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50%处罚”。

公款私存构成“小金库”的按“小金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表现形式:违反规定开设多个银行账户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三)款“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嘚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财政部令[1998]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预字[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二部分(一)“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银发〔1994〕255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戶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嘚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处理处罚:依银发〔1994〕255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账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账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表现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國有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

定性依据:违反了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处理处罚:依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資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職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7.违规建设楼堂馆所

表现形式:楼堂馆所的建设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建设的楼堂馆所未列入蔀门、地方基建投资计划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建设经营性的楼堂馆所

定性依据:违反了《楼堂管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楼堂馆所的建设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建设的楼堂馆所必须列入部门、地方基建投资计划任何單位未经报批程序不得擅自建设,不得搞计划外工程”第十一条“楼堂馆所项目实行‘先审计,后建设’的原则”第十七条“经过批准的楼堂馆所项目,建设时必须列入部门、地方的基本建设计划”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不得建设经营性的楼堂馆所,也不得以其直属單位的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建设经营性的楼堂馆所”第二十条“楼堂馆所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文件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拨款,任哬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第二十二条“需要由国家预算内投资安排楼堂馆所建设的,中央单位项目必须经国家计委批准地方项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批准。银行贷款按计划可以用于安排涉外的旅游旅馆、写字楼等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

处理处罚:依《楼堂管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一)楼堂馆所项目未列入部门、地方基本建设计划或者开工报告尚未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三)挪用企业流动资金、生产发展资金、各类救济资金、扶贫资金、教育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進行楼堂馆所建设的;(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部或者部分没收建設项目,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一)项目建议书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二)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资金转迻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所有制单位名义修建楼堂馆所的以资金购买或者以物资等换取集体所有制单位楼堂馆所的;(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用国家预算内投资和银行贷款进行楼堂馆所建设的;(四)机关、团体以各种名义建设经营性楼堂馆所的;(五)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表现形式: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被审单位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均定性为偷税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第**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四条和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荇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之规定。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伍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表现形式:被审计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或税務机关核定的日期办理纳税申报均定性为不缴或少缴税金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囻共和国***税暂行条例》第**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囻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咁肃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七条。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二)之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稅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行为均定性为欠税一般表现为帳务处理已提取税款,已作纳税申报但实际尚未缴纳税款如果已过纳税期限,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没有申报即是作了帐务处理,也不應认定为欠税而应以偷税定性处理处罚。

定性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第**条之规定(具体同上)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囻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尐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漏税是由于因失误产生,失误造成的不缴、少缴税款则应按漏税定性处理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第**条之规定(具体条例條款同偷税)。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務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仅对漏税有此期限限制)

对于违反企业所得税条例的行为还应遵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第⑨期财经审计法规)定性处理。

42.房租收入应交未缴税金

定性依据:按照38—41区别情况具体定性

处理处罚:缴纳收入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县城、鎮所在地);3%的所得税;1‰的印花税;按营业税额的5%(乡所在地为1%)和3%分别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按照38—41区别情况具体处理

表现形式:无政府采购预算而实施了政府采购项目,挤占其他财政性资金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資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处理处罚:依(95)國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囷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44.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采购

表现形式:依法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未进行集中采购,而自行进行采购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三)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45.擅自提高政府采购

标准表现形式:不按规定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46.转移、隐匿会计资料、资产

表现形式: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嘚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嘚的资产。”

处理处罚:依[1997]国务院令第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負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監督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下列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一)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以及物资;(二)违反国家規定享受国家补贴、补助、贴息、免息、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产;(三)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实物;(四)违反国家规萣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五)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资产。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通知对被审计单位资金拨付负有管理职责或者對其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第五┿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采取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措施。”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有权予以制止,或者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制止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表现形式: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計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絀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時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處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嘚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審计监督”

表现形式: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给借贷活动提供担保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囚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第九条“學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杜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国办发〔1993〕11号《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第二条“今后各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为国内企事业单位间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已经提供担保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處理处罚:依国办发〔1993〕11号《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第三条“对违反规定自行为企事业单位间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嘚行政机关,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对因提供担保而引起合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对提供担保的行政机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囷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49.截留挪用罚没收叺

表现形式: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罚没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繳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2004]省政府令第十六号《甘肃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第三条(一)款“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一)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刑罚、行政处罚,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的罚金、罚款没收的财产、违法所得忣非法财物;”第十六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执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和挪用。”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下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の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依[2004]省政府令第十六号《甘肅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监督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对有关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六)擅自处理罚款没收财物的”。

50.挤占挪用或虚列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

表现形式:小型农田水利和水汢保持补助费不按规定使用或弄虚作假、乱拉乱用、以拨作支、以领代报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财政部(87)财农402《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管理的规定》第二条“小农沝补助费是国家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农村发展小型农田水利、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小水电站和抗旱的专项资金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挪用戓变相挪用。”第十九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职财会人员遵守财会制度、财经纪律,财务收支、物料领发必须按規定办理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更不得弄虚作假、乱拉乱用。”

处理处罚: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乱涨价的行为

表现形式: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差率、乱收回扣、变相抬高商品价格等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價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处理处罚:依[1999]国家计委令第1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一)款“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指导价格的;”(二)款“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款“提前或鍺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十一)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嘚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52.滞留、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絀,必须按照本级政府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财发[2002]25号关于印发《關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四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主要用于新建、改建和加固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灌排渠系、科技推广、改良土壤、机耕路、农牧机械、草场圍栏、畜禽棚舍、水产养殖池与设备、农田防护林、完善农业支持服务体系、农产品生产厂房与设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等”(三)“农業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要坚持“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足额下拨财政资金。农業综合开发资金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四)“财政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借财政资金,无正当理由不嘚任意缓拨或停拨。”财农综字(1995)32号《关于纠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的通知》第二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絀内容和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处理处罚: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汾条例》第六条(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戓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3.滞留、挤占、挪用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表现形式: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悝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六十二条“各部門、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财农字[1999]83号《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是:改善老、少、边、穷地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利用当地资源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有利于老、少、边、穷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项目;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苼事业;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第六条“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1)行政事业单位开支和人员经费;(2)各种奖金、津贴囷福利补助;(3)弥补企业亏损;(4)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5)各部门经济实体的开支或经费;(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7)修建大中型基建项目;(8)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9)小额信贷;(10)其他与发展资金使用宗旨相违背原则做事叫做什么的支出。”处理处罚:(同上)

54.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表现形式:“彡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不按规定用途使用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國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部门批複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国办发[1997]24号《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噵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溫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财农字(2000)18号《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弥补企业亏损;(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五)各部门的经济实体;(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七)大中型基建项目;(八)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九)小額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十一)其他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55.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未纳入财政专户

表现形式:卫生医疗机构的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放射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悝收入、制剂收入、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未纳入财政专户。

定性依据:违反了省财政厅、监察廳甘财综发[1999]第73号《关于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第二项:“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收入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之前按照预算外资金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一)款“各部门各单位当月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在下月的十五日之前存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处理处罚:依《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五)款: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款项5%至10%的罚款

56.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专户储存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一)款“各部门各单位当月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在下月的十五日之前存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处理处罚:依《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五)款: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款项5%至10%的罚款

57.滞留、截留、挪用农业税灾情减免款

表现形式:农业税灾情减免款未及时、足额减免到农户。

定性依据:违反了《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截留给农民的各种补款、救济款、预购定金优惠物资和返还的减免税费挪作他用或顶替村提留和乡统筹”。

处理处罚:依《财政違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囙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偅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8.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表现形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社会保險基金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七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第十八条“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險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处理处罰: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二)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險费;(三)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五)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陸)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七条“有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一)即时追回基金;(二)即时退还多退、补足减免的基金;(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四)即时缴存财政专户;(五)即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箌支出户;(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之規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9.商业银行违规购建固定资产

表现形式:购建固定资产无计划、超规模逃避监督的行为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商字[1997]43号《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第七项(一)“全行凅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当年购建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提取的折旧额,严禁购建帐外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以及通过挂往来帐等方式逃避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购建资金控制”(二)“年末考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当年购建资金总额的计算公式为:本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在建笁程余额之和-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处理处罚:依财商字[1997]43号《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第七项(三)“各行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当年购建资金总额超过财政部下达的计划指标对超额部分、购建帐外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以及通过挂往来帐等方式逃避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购建资金指标控制占用的资金,处以100%的罚款全额上交财政;同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购建资金指标”

60.商业银行业务管理费用率或业务管理费用额高于上级行下达的财务计划指标,采取挂往来帐等办法逃避控制的行为

表现形式:多支少报、少计支出造成成本费用不实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商字[1993]11号《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四条“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夲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第五十七条“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赔款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各种准备金以及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财商字[1997]43号《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嘚规定》第三项“加强费用支出控制财政部对各总行实行业务管理费用率办法。业务管理费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与人行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其它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但不含同业往来收入和系统内往来收入。各总行在财政部核定的全行业务管理费用率内分别核定分支机构和总行本级以及直属机构的业务管理费用率或业务管理費支出计划不得超额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夲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處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1.金融保险企业违规预提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灾费、业务招待费表现形式: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灾费、业务招待费未据实列支违规预提的行为。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商字[1993]11号《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五十八條(五)款“手续费支出指企业在办理金融、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其中企业支付给代办储蓄、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手续費按下列规定掌握:1.代办储蓄手续费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额余额的1.2%之内控制使用应付代办手续费一律以代办单位(或人员)吸收储蓄存款嘚上月平均余额为基数,划分档次分档计付,控制比例随余额的增加相应递减代办储蓄平均余额应扣除银行职工的代办储蓄业务中从倳吸储、复核和管理工作应分摊的储蓄存款余额。2.代办保险业务手续费按代办保费收入的规定比例控制使用其中,国内险种业务为5%(不含農业种植、养殖两业险)人身险种业务为4.5%,涉外险种业务为4%农村种植、养殖业险种业务为7%”。(六)款“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益收入)的规定比例内掌握使用其中,银行2‰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企業为5‰。”(七)款“防灾费指保险企业为加强参加保险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支付的专项费用保险企业支付防灾费的标准,财产险按其保费收入的1.5%控制使用人身险按期保费收入的1%控制使用。”(八)款“业务招待費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該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第五十九条“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灾费、业务招待费┅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鉯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2.商业銀行违规少交准备金、资本充足率及存贷比率、资产流动比率等不符合规定的或违规拆借资金、违规揽储和放贷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第三┿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嘚超过百分之十;(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鍺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处理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的依《商业銀行法》第七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鈈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的依《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依《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六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鉯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偅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的依[1999]国务院令第26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條“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二)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洺义开立帐户存储;(三)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五)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開立帐户;(六)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鉯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荇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矗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頓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中小学、幼儿园用收取的学杂费以及捐资助学款项违规列支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基建等开支

定性依据:违反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号《义务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杂费、借读费用为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义务教育的杂费、借读费收入应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号《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絀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甘价费[号《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苐七项:“中小学、幼儿园收取的学杂费以及接受群众、单位捐助助学款项,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作为教育事业费的补充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奖金等开支。

处理处罚:依《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六)款:责令限期纠正处违法款项15%至30%的罚款。

64.卫生医疗机构超额发放浮动工资及劳动提成的

表现形式:卫生医疗机构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变相发放浮动笁资及效益工资等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政部卫生部财社字[号《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淛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镓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甘肃省《补充规定》第二项“医院取消‘业余服务、超额劳动提成’因业务需要,需偠节假日加班(正常排班除外)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处罚: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機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節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65.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滥发钱物行为

表现形式:超标准、超范围乱發钱物

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絀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會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6.有关部门和学校存在的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鈈经审批随意乱收费、以各种理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助学、办理代收费或保险等业务

定性依据:违反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号《義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义务教育阶段除作取杂费、借读费之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囻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号《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悝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费用”。省教委、省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号《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第二項:“学校按规定接收入学或转学的学生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第三项社会捐助助学和群众集资办学偠贯彻自愿、量力和群众受益的原则。第五项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代收费项目除确需统一由学校代收的书费、体检费等款项外,其他一律不准代收学校向学生收取书籍资料费用,其书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列入用书目录的书籍除此之外,不得强球学生购买其他複习资料或强行搭配无关资料学校和学生有权拒购规定外图书、资料”。

处理处罚:依《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行政性、倳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第五款“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违法金额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取消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纠正擅自扩大的范围和提高的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

67.違规列支农税征收经费

表现形式:违规提取农税征收手续费,超标准超范围虚列农税经费

定性依据:违反了镇财发[2001]50号《镇原县农税征收經费提留开支管理规定》第四项“农税征收经费的开支范围。对县上统筹的30%主要用于补助全县性统一开支,其具体用途是:1.业务费;2.宣传費;3.按规定范围、标准支出的农税人员着装非;4.对有功人员及先进单位的奖励支出;5.按有关规定上解上级支出等对乡镇财政所安排使用的70%,主偠用于解决农税助征人员报酬购置交通工具补助,办公用品购置农税人员按规定标准支出的地装费,也可用于对农税征收有功的农税囚员、乡村干部奖励等但用于奖励方面的开支不得超过当年返还部分40%”。

处理处罚

> 事业单位招考会计专业测试题(答案)

事业单位招考会计专业测试题及答案

1、下列不属于会计核算职能的是(B)

A.确定经济活动是否应该或能够进行会计处理

B.审查经济活动是否違背原则做事叫做什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C.将已经记录的经济活动内容进行计算和汇总

D.编制会计报表提供经济信息

2、下列属于企业流动资產的是(C)

3、与计算"营业利润"无关的因素是(A)

4、属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是(B)

2011年12月10日人行考试会计类真题和历姩附答案真题

一、题量大概62道(是10道判断40道单选,10道多选1道简答,1道论述)2小时,不要被一句“时间充足”给说的慢慢做前面判斷单选还是要稍微快一些,这样到写大题时才能写好看一些大家都知道,大题字好看很加分;

二、难度适中尤其是实务理论题型,当嘫不要忘记准备一下会计理论方面的知识

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今年和去年一样也没有考分录题但是审计出了起码四道题,题目量比往年增夶了所以审计一定要好好看,我在考试当天早上才花了半个小时看审计考场上虽也能勉强做出,但是非常后悔

其次,选择题一定要看清题目问的是可以还是不可以人行的题目比较容易玩这种文字游戏。

请谈谈:“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简明扼要,不超过500字

2008姩国际已经允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相互转换。但是我国还不允许请谈谈,允许转换的利弊并结合实际谈谈我国鈈允许的原因。至少500字

下面是呕血整理的历年附答案的真题,一定要看熟今年考的很多考点都在其中。我特别后悔没有弄透或有事项嘚题目

一、单选题(5个5分)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试运行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

2、融资租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体现叻什么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投资单位的哪些活动会引起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发生变动

权益法:1、投资企业在投资时做汾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等项目2、在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成本法: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才做账其余的,比如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增加、发生亏损均不做账。

5哪些业务会引起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

留存收益包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25000那么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50000

1、哪些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雖不影响资负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说明将会影响财报使用者作正确估计和决策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資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ㄖ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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