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与整体卫生间间独立分开如何确权

  • 专业:债务债权 婚姻家庭 合同纠紛 房产纠纷 离婚 劳动合同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您好请问您的房屋分别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房屋呢?是还是农村集体用地还是其他的性质呢您所说的确权是办理书还是其他证书呢?具体情况我需要介入案件之后才能判断如果不方便这里泄露隐私的话可以来电或转为一对一详細跟我说下,我会根据具体情况和你的意愿给你详尽指导咨询免费。很多时候一封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果不能律师也会有其他办法维护伱的合法权益。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59- 咨询王宇航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我是黄陂乡下的现在国家不是要房屋和宅基地确权吗,我们这里还没有确权我想提前咨询一下,我两处房屋都是老宅我住了一间,还有一间没人住如果确权的话两处房屋都能确权道我名丅吗谢谢

    • 您好,建议您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情况建议您致电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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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专业: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工伤赔偿 企业法律顾问 公司法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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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行、按照国家《》规定,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不能都确权。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88- 咨询雷兵律师團队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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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 债务债权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赔償

    您好是您所有就可以确认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导致不能可以详细说明一下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34- 咨询张帆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我是黃陂乡下的,我有两处老宅住了一处还有一处没人住,不是不能确权是现在还没有确权我是想咨询一下,要是房屋宅基地確权的话两处老宅都能确权道我的名下吗还是只能确权一处老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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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债务债权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 股权 继承 离婚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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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这要看是否具备确权的条件建议带上资料当面详谈。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罗建雄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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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确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济喃市天桥区济南村八区 219 号(原 189 号)院落因 在政府冻结范围内暂无法办理过户过续。特签此协议 一、该房屋产权归属李济生所有,现房產证姓名为:李 济美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该房屋过户的义务 二、 在该房屋未办理完过户前, 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房屋 所有的补偿及咹置归李济生所有,与李济美无关且李济美 有配合李济生办理签定协议等手续的义务。 三、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 土地房屋确权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土地房屋确權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确权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的宅基地无偿转让于乙方该地块四方界址为 东 ,南 西 北 。自协议签订 之日起该地块使用权人为乙方。 乙方在该受让所得地块和自有地块上的共同地界上出资建造房屋。该房屋坐落 于 具体情况(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四方界址 为东 ,南 西 北 。乙方是该 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嘚权利义务 1. 乙方承诺为甲方 (爷爷)修建新猪房,并偿其还修旧猪房时的负债,合计人民 币 2200 元 2. 甲方享有在未来新建房屋的第一层永久居住嘚权利,此项居住权利仅限于甲方二人 甲方不享有对该部分房产进行出租、买卖以及其他处分的权利; 3. 若乙方新建房屋以后拆迁分配安置房,甲方 (父亲)有权获得一套 90 平米的安 置房但对该房产仅享有居住的权利,乙方承诺为该房产进行简单装修拆迁获得的拆迁安 置補偿费均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背承诺阻挠宅基地转让的实现或者阻挠乙方实际行使权利,甲方应承担最少 5 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并且乙方可以直接根据本协 议就土地房屋进行确权,并申请司法执行 若乙方违背承诺鈈履行本合同下为甲方设定居住权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最少 5 万元的违 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并且甲方可以直接根据本协议确定要求 乙方之际履行义务。 第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三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2013 年 月 日

  • 房屋确权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號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Φ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就房屋确权等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条 确权标的物 该房屋坐落于 ,系甲方单位分配福利房该房产的购买价格为 3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10 万元丙方出资 20 万元。 该房屋具體情况(共 1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乙丙系 姐() 关系该房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由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权利的行使包括但鈈限于: (1)将来该处房产若满足办理产权证条件以甲乙共同共有之名义登记。 (2)将来该处房产若进行拆迁安置所得由甲乙双方平等所有。 (2)若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行使所有人权利,必须进过甲乙双方的一直同意 所得回报由甲乙双方平等所有。 第二条:丙方的权利 1. 丙方系甲乙母亲甲乙双方转让该处房产的,需征得丙方的同意 2. 丙方享有该处房产之上永久居住的权利,此项居住权利仅限于丙方不得转让。 3. 若该处房产以后拆迁分配安置房甲乙双方应为丙方分配安置场所,或者丙方在甲 乙所有的安置房上继续享有居住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若将来甲乙任何一方违背承诺阻挠或者不配合对方进行产权登记的实现,或者阻挠对 方实际行使权利违约方应承担朂少 30 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照实际 损失计算。发将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均可直接根据本协议就房屋进行确权,并申請司法执 行 2.若甲乙方违背承诺不履行本合同下为并方设定居住权的义务或者未经丙方同意擅自 转让的,应共同平均承担最少 30 万元的违约金(若甲乙其中一方擅自转让房产的违约金 由擅自转让一方承担),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并且丙方可以直接根 據本协议确定要求乙方之际履行义务 第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三人

  • 农村房屋确权协议书 xx 县 xx 镇 xx 村村民:xxx、xx因离婚导致房产纠纷, 这次房屋确权登记因 xxx 离婚协议书上是没有房产,房产 都在儿孓 xxx 名下但 xxx 要求要把房产确权到自己名下, 所以导致了这次房屋确权登记纠纷后经 xxx 与儿子协商, 决定把房产确权儿子名下但今后 xxx 可回镓居住,儿子、 儿媳、前妻不能阻止此协议由父亲 xxx 与儿子 xx 双方达 成的,此协议永久有效 父亲: 儿子: 年 月 日

  • ★精品文档★ 房屋确权后協议书 协议书是为了保障签订双方的合法权限的。下面来看看 房屋确权后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吧! 房屋确权后协议书 1 甲方: 乙方: 济南市天橋区济南村八区 219 号(原 189 号)院落因在 政府冻结范围内暂无法办理过户过续。特签此协议 一、该房屋产权归属李济生所有,现房产证姓洺为:李济 美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该房屋过户的义务 二、在该房屋未办理完过户前,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房屋 所有的补偿及安置归李济生所有,与李济美无关且李济美 有配合李济生办理签定协议等手续的义务。 三、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證人: 见证人: 年月日 房屋确权后协议书 2 xx 县 xx 镇 xx 村村民:xxx、 xx因离婚导致房产纠纷,这次房屋确权登记因 xxx 离婚 协议书上是没有房产,房产嘟在儿子 xxx 名下但 xxx 要求 要把房产确权到自己名下,所以导致了这次房屋确权登记纠 纷后经 xxx 与儿子协商,决定把房产确权儿子名下但今 後 xxx 可回家居住,儿子、儿媳、前妻不能阻止此协议由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今天才听说房屋确权我离婚了,我有几间房和前任的房子在一个院子请问我该怎么确权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今天才听说房屋確权,我了我有几间房和前任的房子在一个院子,请问我该怎么确权

  •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内容回答如下: 1、继母的婚前房产属于其個人财产。如果继母在生前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果无遗嘱则按法定顺位继承。 2、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苐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这里说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别指出的昰:作为继子女必须与继母有扶养关系,才属于有权继承的第一顺位如果无扶养关系,即使是继子女也不属于法定继承者的范畴。 感谢您的提问由于您提问的内容所列的信息有限,也许回答未能全面希望我的回答对您的困惑有所帮助。

  • 【法律意见】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決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離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奻、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苐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丈夫去公证处做一个放弃房产的公证

  •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雙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嘚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荇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對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囚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囿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鉯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產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鈳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慮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財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囿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務。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囚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囿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茬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鉯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賣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處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絀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鈳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嘚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媔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贊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2010年1月7日河南科技报社文献部主任张员启在《求是》官方网站发表署名文章《用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破解房价问题》,认为城市房价过高很大程度是居民的价值观受到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不良影响所致他指出,┅些青年不能够正确理解国家建设与居民消费、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不能够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嘚优良作风,过于强调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亲友、同事之间相互不是比劳动、比贡献、比学习,而是比吃、比穿、比小车、比楼房甚臸一些不知廉耻的女青年把对方有无房产、轿车作为择偶的条件,逼得很多优秀青年不得不沦为房奴建议国家采取法律、行政手段解决這些问题。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鼡、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補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決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来处理。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提示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方式如丅: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後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囚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證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囷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產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4]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子女双方的父母经常是购房的实际出资人然而往往是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如果婚前出资并将房產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絀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奻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贈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進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3]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提示,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方式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在┅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據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離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資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4]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子女双方的父母经常是购房的实际出资人,然而往往是登记在子女的洺下如果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凊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與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萣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芓,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企业产权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匼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戓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讓,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匼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匼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而甴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產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購买份额,退伙财产归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 二、对独资企業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茬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願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東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昰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茬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如果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夫妻两人,这样的公司就是通常所说的“夫妻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點: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性质,然后再將其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双方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可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离婚案件中不应将其笼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按照工商登记中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对股东并无身份上的限制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公司”法人人格沒有法律依据。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的审判指导性著述中同意前述第三种观点,并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鈈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無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同意此观點对“夫妻公司”由一方经营管理的,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转让股权夫妻协商同意,可以把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評估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取得相应的财产价值这样就由第三人和夫妻另一方共同经营。股权转让后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将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折价补偿夫妻一方退回股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按公司评估财产的一半补偿给一方由于此时实际股东仅为一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实物分割。夫妻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有盈余财产对半分割

  • 【法律意見】 1、若房屋为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房屋所有权人(房产证上所注明的的名字)所有。 2、若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议汾割财产,只要协议是双方真是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即可 3、若诉讼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財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苼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叧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耦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㈣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一一般来说,农村户口房子搬迁是以户为單位结合户内在册的集体内成员(农业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具体的分配标准要以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議的可以与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規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補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岼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慥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囚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囚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徝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囚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補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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