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说的对,这个问题是陈景润证奣的.首先,那个猜想不是要证11=2,而是要证明一个大于2的偶数能够分解为2个质数之和.其次,陈景润证明的是12,不是11.陈景润证出来的是1个大于2的偶数能夠分解为1个质数与另外2个质数之积的和.11=2,这叫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