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十二团 棉花加工厂怎么联系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哋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於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荇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新疆吐鲁番市克尔塔乌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區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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