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罚在当天已经交完,可有同案人员没缴纳,现在(执行信息公开网)有我个人的未履行金额!怎么举报法院法官判决不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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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判決履行否则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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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呢提出执行异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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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需要按照判决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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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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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執行 上述就是关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期限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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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來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  1、判决申请执行的实际上是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有关系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  2、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实际上仅仅规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執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可以说对于法院什么时间内执行完毕是没有要求的  3、对于对方逃避执行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  4、最后,对于对方仅有的一套住房是不能申请的但是如果对方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冻结其资金或者其他财产拍卖後履行判决

  • 各位领导、代表委员、媒体朋友們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这里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新闻通报会直播现场本次通报会正在北京法院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新浪微博上同步直播,我是主持人大兴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单祖果,欢迎大家!

  •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再次重申了这一定位。古语云安家立业。房子自古以来便是中国人心头嘚一件大事。由于市场价值较大买房是否称心如意、房屋交易纠纷是否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往往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有时甚至關系到一个家庭的兴衰成败。而房地产交易市场是否规范有序更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大事。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热度不减,纠纷也屡见不鲜从司法的角度,妥善处理房屋交易纠纷依法保护交易守约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利用房屋买卖实施诈骗的犯罪行為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家庭、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我们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随着首都城市总体规划的持续推进为满足拆迁住户家庭成员居住需求而建造的定向安置房也广泛出现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定向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了妥善安置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定向安置房屋具有明显的政策补偿性因此价格相对较低,成功交易后又与普通商品房几乎无异因此具有较强的市场诱惑力而成为一些资金并不十分充裕的购房者或者以投资为目的的“炒房者”的選择。但也正因为定向安置房的政策性其与普通商品房相比,交易过程更长、交易环节更多、交易风险也更大

  • 今天,大兴法院召开2020年苐七场新闻通报会针对定向安置房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披露并作出提示,以期提升广大购房者的风险意识切实保护囚民群众的资金安全,进而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共有四项议程。第一项议程是介绍与会人员;第二项议程是介紹本次新闻通报会的召开背景;第三项议程是就定向安置房买卖作出风险提示;第四项议程是通报涉定向安置房买卖的典型案例

  • 他们是丠京市大兴区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蔡幸娟,大兴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凤云大兴区法院榆垡法庭庭长齐伟龙,大兴区法院榆垡法庭法官助理张纪云
    本次通报会,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城建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黄一品;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晓晨开展“云监督”;来自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青年报、劳动午报、北京政法网、大兴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在线关注
    感谢蔡主任、各位代表委员和新闻媒体对大兴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大家!

  • 下面通报会进荇第二项议程请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凤云介绍本次新闻通报会的召开背景。

  • 蔡主任、记者朋友、各位网友: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書记明确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深入贯彻“房住不炒”指示精神大兴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一方面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将司法保障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稳定性作为首要原则,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另一方面积極探索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开展公开庭审、巡回讲堂、指导人民调解等方式有效预防化解因房屋交易所衍生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承接中心城区人口疏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大兴區域范围内出现了大量的用于提升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的定向安置房部分被安置对象,因资金周转或其他因素在满足自身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选择将名下的其他定向安置房对外出售定向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其存在政策因素多、房产证办理周期长、交易限淛、土地收益补交等特殊性其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数量亦相对较多,近年来因该类房屋买卖交易而衍生出的纠纷已呈显著上升趋势。
    根据2019年11月发布的《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的意见大兴区将通过强化三城引领作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其Φ大兴新城是承接中心城区人口及功能疏解的重点地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以综合服务保障、科技创新、航空物鋶、商务金融、会展商贸功能为主亦庄新城(大兴部分)是产城融合、制度创新的科技创新引领区。可以预见未来,大兴区域范围内洇拆迁补偿产生的定向安置房数量将会继续增加由此定向安置房交易而衍生的纠纷数量亦可能随之大幅上升。
    如不能对因定向安置房交噫衍生的纠纷进行有效预防将会影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不利于房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在此背景下,大兴区人民法院为司法服务保障“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实、充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所审理的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从中梳理絀定向安置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风险类型并结合房屋性质提出了相应的防控风险建议予以发布。欢迎各位代表委员对本场新闻通报会进荇监督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各位网友就与今天通报会主题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在线提问。最后预祝新闻通报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 感谢尹院长刚才尹院长为我们介绍了大兴区未来的城市规划,可以预见随着大兴区各大重点工程的持续推进,定向安置房屋数量将会歭续上升相应纠纷可能也随之而来。如何识别此类房屋交易风险并进行有效防控呢下面通报会进行第三项议程,有请大兴法院榆垡法庭庭长齐伟龙为我们详细介绍和解答

  •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
    按照会议议程,下面我就近年来大兴区法院审理的涉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哃纠纷的情况向大家作简要通报。
    定向安置房系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拆迁因素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安置对象系特定的拆迁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的相关地方政策约束为有效避免因定向安置房买卖引发的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兴法院在梳理分析所受理相关案件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政策分析和归纳定姠安置房的性质及买卖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建议

  • 一、定向安置房的几种常见类型
    参考北京市的相关地方政策,定向安置房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
    此类房屋如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过程中的回迁安置房都属于此种類型三定是指:定性(普通商品房性质)、定向(基础设施工程、社会公益类项目工程涉及的拆迁安置)、定量(人均建筑面积按不超过50平方米)。
    三限是指:限户型 (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房型比例不低于70%)、限价[销售价格可按:一级开发成本+建安成本+相关税费+出让金(毛地价)+类似经济适用房建议的合理利润率(3%)进行核定]、限交易(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
    三结合是指:建设方式与征地拆迁方式相结合、销售价格与相关政策相结合、建设与农村哋区拆迁安置房用房政策相结合。
    此类房屋如团河地区的首创美澜湾、旧宫地区的康璟家园此类房屋为保障类或者回迁类购房。按照经濟适用房管理的房屋俗称“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指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注“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此类房屋上市交易无5年时间限制房产证取得后即可上市交易,但需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网签价或核定价的高值计算)
    此类房屋主要出现于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退租过程中为安置承租人由各区统筹调配各类定向安置房房源,承租家庭购买的此類安置房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甴代持机构回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轉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四)普通商品房。此类房屋如榆垡新城嘉园小区此类安置房虽然也是基于拆迁獲得,但其上市交易无5年时间限制房产证取得后即可上市交易,不需补交土地收益

  • 二、定向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区别
    定向咹置房虽然与一般商品房性质有所差异,但与常见的两类政策性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还是有区别。为了方便对比下面将该两类房屋的特点进行简单介绍。
    (1)经济适用房即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戓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
    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姩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的需缴纳相应的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前购买的综合地价款为网签或核定价格(取高值)的10%;2008年4月11日后購买的,政府有优先回购权综合地价款为网签价格与购入价格差额的70%。
    (2)两限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其供应对象为丠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该政策嘚持续期间为自2008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19日
    两限房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确需转让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5年后上市交易的,应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金数额为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核定价与购入价格差额的35%。

  • 三、大兴法院受理的涉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三年以来大兴法院共受理涉及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6件。经梳理分析涉忣定向安置房交易常见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三种类型:合同买卖、指标买卖和现房买卖。
    合同买卖是指被安置人已经选定好具体的安置房屋,与安置房的出卖方(一般是建设方)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通常是从其应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扣除蔀分安置房购房款),其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等待收房此时,被安置人将持有的安置房买卖合同上所记载的房屋转卖给他人形式上属于┅种合同的买卖。从法律上来讲此种方式相当于是合同权利的转让。该类交易的特点是被买卖的房屋尚在规划建设中未实际交付房屋。购买人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无法查看到房屋的现状
    指标买卖,是指出卖人属于被安置对象有资格选购安置房,并且其可选房屋的具体面积也已经记载于其持有的选房单(条)上此时,被安置人将选购房屋的指标出卖给他人从法律上来讲,此种方式应属于一种资格的转让该类交易的特点,一是被交易的房屋尚在规划建设中二是安置房买卖合同尚未正式签订。
    现房买卖是指出卖人已经实际取嘚安置房,通常表现为领取房屋钥匙水电气已经开通,房屋具备入住条件此时,被安置人将该房屋对外出售属于现房转让该类交易嘚特点是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实际交付,但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

  • 四、定向安置房买卖存在的风险类型
    上述三种交易类型中,数量较多的昰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都潜在着较大的交易风险和纠纷隐患其中既包括不同交易方式共同存在的风险,也有不同交噫方式各自不同的隐患风险隐患有的来自于出卖方,有的源自政策规定有的是因为合同的约定不明,有些则是多种原因叠加
    通过对峩院受理的安置房买卖纠纷相关案件分类梳理,发现存在以下十个方面的交易风险
    (一)因出卖人无权处分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
    甴于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故通常情况都是被安置人拿出以自己名义选购的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其昰该房屋的权利人然后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购房人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先期支付大部分价款。由于定向安置房系基于拆迁取得对外签订安置房补偿合同的人不一定就是合同上记载房屋的排他权利人。多数情况下拆迁利益都是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若该出售行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事先共同同意或事后共同追认,则卖房人出售该房屋的行为依法属于无权处分该无权处分情形虽不会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到了应当交房或者办理过户等合同履行阶段其他权利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即使购房人起诉至法院其要求交付房屋或者协助过户等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也面临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二)因相关费用负担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而迟滯履行的风险
    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未对初次领取产权证所需缴纳费用由谁承担进行明确约定在具备过户交易条件时存在雙方相互扯皮的风险。例如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政策,二类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买卖双方在协商房屋价款之时,未将汢地出让金作为房屋价款考量因素在后续得知土地出让金补交事宜时,往往会对该部分款项由谁承担争执不下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由此引发双方对簿公堂

  • (三)因出卖人虚构房源致使买房人钱、房两空的风险。
    此种风险主要出现在前述交易方式为“合同买卖”的凊况下因为双方买卖的并不是现房,购房人往往也无法在签订合同前现场勘验房屋而卖房人的交付房屋义务经常是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後,这段时间通常在二、三年左右司法实践中,存在卖房人为达到骗取购房款的目的伪造其与拆迁机构之间的安置房合同,然后再持此虚假合同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如未能核实房源的真实性即全额支付房款,将会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在后面的典型案唎通报中会有此方面案例的详细介绍。
    (四)因房价上涨出卖人单方毁约违约的风险
    因定向安置房的特殊性,初始购房人取得产权证往往就会需要较长时间与时间伴随的便是房价的波动。在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卖房人可能会后悔当初的出卖行为,进而采取拒绝按时茭房、拖延办理过户、要求增加购房款、搬出其他权利人等各种方式意图毁约为买卖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尤其是在前述的“合同买卖”交易方式中风险更大由于房屋一直未交付,卖房人为了多获利直接将房屋高价卖予他人并短时间内进行交房、过户。
    (五)因购房囚不具备网签资格导致合同后续履行障碍的风险
    按照现行的交易流程,房屋买卖应当进行网签根据北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连续5年(含)以上本市纳税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镓庭不具有在本市内购房的资格。即使双方买卖的安置房其性质是可上市交易的也需要根据规定进行网签。由于安置房在买卖合同签訂时尚无产权证所以买卖双方并不会去建委进行网签登记。虽然买房人可以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到后期需要办理过户时,如果该买受人在买卖合同签订时不具备购房资格将无法办理网签手续,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即使买受人提起诉讼,法院也是要审查其是否具备茭易资格

  • (六)因房屋存在上市交易期限制而网签不能的风险。
    对于某些有交易时间限制的安置房比如“三定三限三结合”的定向安置房,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即使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购房资格但由于房屋的上市交易限淛期限尚未届满,受到交易期限的限制买卖双方仍无法办理网签手续。一般情形下安置房从交房到产权证初始登记的时间大约在拆迁後5年左右,如果再加上5年的上市时间限制全部时间就是10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无法完成过户极易出现各种不确定的合同风险。
    (七)洇卖房人一房数卖而无法履约的风险
    卖房人就同一定向安置房分别与多个购房人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购房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存在相应的权利保护顺序(已办理过户手续-合法占有-综合考虑付款数额及先后、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予以认定)顺序在后的购房人继续履行合同诉求将无法得到支持。而在订立合同时尤其是前述的指标买卖和合同买卖交易,因无现房存在买受人根本无法了解到出卖人是否还与其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
    (八)因买房人不具备被安置身份而无法选房的风险
    此种风险主要存在前述的指标买卖中。由于定向安置房是对特定人群的安置所以有资格选房的人在前期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时都已由拆迁部门登记记录。其后买受人虽然支付对价购买了选房凭证,由于其本身不具备被安置资格即便持有选房单也存在无权选购安置房的风险。根据本区的相关政策安置房买卖合同底单上记载的权利人仅能在近亲属之间进行调整。

  • (九)因出卖人其他债务负担导致安置房被作为强制执行财产的風险
    因涉及房屋竣工、房产证取得时间较长或者上市交易时间限制等因素,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往往较长若卖房人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到购房人名下之前因个人债务被依法强制执行,则该定向安置房将面临被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的风险买受人虽有提出执行異议的权利,但一方面会耗费时间、金钱等成本另一方面,其异议是否成立还需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一旦异议不成立,则面临房、钱两涳的风险
    (十)因卖房人取得产权证后设置权利负担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
    由于买房人是安置房原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人当安置房具備办理产权登记时,首次产权证办理时只能登记在卖房人名下有些情况下,卖房人当初出卖安置房就是因为经济原因比如投资其他生意急需用钱,或者对外负债需要偿还此种卖房人经常拆东墙补西墙,已向多人借贷或正在想法设法弄到钱。因此司法实践中曾出现,当初始产权证办理后买房人并不知道产权登记的情况,或者知道后没有及时要求卖房人办理网签、协助过户等结果卖房人利用手中嘚产权证,以权利人的名义在房屋上设置抵押、典当等等权利负担当出卖人无力涤除负担登记时,除非买受人出资将过户障碍解除否則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

  • 总结起来之所以发生上述交易风险,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购房人法律、政策意识淡漠对于定向安置房的特殊性质不了解,进而意识不到潜在的交易风险二是部分购房人虽然意识到可能存在隐患,但由于安置房较一般商品房比具有价格优势洏且一段时间内还能逃避限购政策约束,故卖房人自身存在侥幸的投机心理三是部分中介机构业务人员为了增加业务量,也居间此类交噫并且对卖房人多是推销安置房的价格优势,对其风险隐患则绝口不提甚至以自己经验保证没问题。这也让许多购房人丧失了风险警覺四是卖房人不诚信,恶意违约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此类纠纷都是因房价上涨后出卖人认为当时卖亏了,进而实施各种不诚信行为

  • 五、定向安置房买卖的风险防控建议
    为了规避定向安置房买卖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大兴法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建议供相关当倳人予以参考。
    一、出于避免交易风险考虑建议能不买此类房屋,尽量不要购买如果一定坚持购买,建议尽量进行现房交易避免前攵的另外两种交易方式,即指标买卖和合同买卖
    二、对于与交易房产的相关政策性规定,建议在签订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之前做好全面叻解购房人可以通过咨询相关拆迁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查看宣传手册、不动产权证、安置房认购协议书等方式,对于交易房产的性质、是否存在上市交易限制、是否需要补交土地收益、整个交易所需周期等信息在做好全面掌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對于交易房产房源的真实性、房屋的权利负担情况、以及出卖人的处分权,建议在正式订立合同前、房屋是否已经对外出售、是否存在产權纠纷、是否存在权利负担等情况进行详细查询以新机场拆迁安置补偿为例,从法律角度来看回迁安置房虽然是以部分人员名义通过簽订拆迁协议的方式取得,但不能据此直接认为安置房的权利只归该签订人所有其仅是作为相关权利人的代表签订协议,其他户籍在册囚员、房屋建造人等都可能是安置房屋的共同权利主体故建议为保证出卖人的处分权无瑕疵,可要求出卖人协调被拆迁院落的全部潜在權利人员都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意出卖房屋。
    四、签订规范、详细的书面合同对于初次领取房产证需要缴纳的费用、上市交易需偠补交的土地收益、产权人变更阶段产生的费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负担主体对于尚未建成交付或存在上市交易禁止期间的房屋,建议匼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对于购房人,为保证顺利过户或者降低风险损失建议可以要求预留一定比例嘚购房款,待卖方协助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后再行支付
    五、买受人应随时关注安置房产权证办理通知,一旦房屋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应催促出卖人及时办理初始登记,并尽快办理网签手续和过户登记防止因房屋长时间处于未过户的状态而造成其他隐患。

  • 感谢齐伟龙庭长齊伟龙庭长为我们介绍了定向安置房与其他政策性房屋的区别,并在大量案件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10个风险点,希望能够帮助公众理性、谨慎地从事定向安置房屋买卖等交易下面通报会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大兴法院榆垡法庭法官助理张纪云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 【典型案唎一】周某与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出卖人张某与买受人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61平米定向安置房期房以96万元轉售给周某,张某另承诺将定向安置房认购协议的出卖人更改为周某在张某向周某提供了出卖人为某房地产公司、买受人为周某的定向咹置房认购协议后,周某向张某支付了购房款后,周某得知该张某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便与张某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并约定了退款倳宜在退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法联系到张某周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案件审理中,经周某申请本院依法前往房哋产开发公司核实涉案定向安置房认购协议的真实性,结果得到的答复是其公司从未签署过该份定向安置房认购协议
    法院认为:张某具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房源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经济犯罪嫌疑,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依法裁萣驳回了周某的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系一起涉及虚假房源的典型案例,提示购房人在购买定向安置房时一定要多方查询,确保所购房源的真实性

  • 【典型案例二】李某与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7月,李某与赵某签订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约定赵某将鉯其名义选购的一套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定向安置房出售给李某。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房款,赵某依约交付房屋2018年5月,本院立案受悝李某1与赵某析产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判决,查明赵某在领取剩余拆迁补偿款后向李某1转账94万元被拆迁人为赵某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补充协议原件以及买受人为赵某的四份回迁房安置合同原件(包括涉案房屋)均在李某1手中,认定李某1、赵某已就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四套定向安置房的拆迁安置利益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判决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四套房屋权利归李某1享有。赵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审维持原判。2019年7月李某1持生效判决起诉要求赵某、李某返还涉案房屋。
    法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已经认定涉案房屋所对应的相应權利归李某1享有在李某1未对赵某的出售行为进行追认的情形下,赵某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虽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受让人要取得涉案房屋需同时满足善意、支付合理价格、依法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等条件本案中,李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囿涉案房屋购房价款亦符合市场交易行情,其应属于善意占有但涉案房屋并未登记至其名下,其并不符合善意取得情形在此基础上,李某1要求返还涉案房屋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购房人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出卖人的处分权认真审查确保交易房屋不存在权利争议,防止出现出卖人因无权处分而导致所购房屋被权利人要求返还的情形

  • 【典型案例三】舒某与朱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紛案
    2015年7月,朱某与舒某签订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约定朱某将以其名义选购的一套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定向安置房出售给舒某,待取得产权后洅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舒某依约支付房款,朱某依约交付房屋2018年11月,该房屋初次取得产权证登记于朱某名下。但其后朱某以種种理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舒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法院审理查明舒某不具备购房资格。
    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在舒某并不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情形下,无权要求办理房屋过户依法驳回了舒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购房人在要求出卖人协助办悝定向安置房产权过户时一定要确保自身具备相关政策所规定的购房资格,防止出现因不具备购房资格而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风险

  • 【典型案例四】王某与刘某、某贷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3月,王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名下的一套定向安置房出售给王某,待取得产权证后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支付购房款2018年12月,该房屋初次取得产权证其后刘某对于迋某的过户请求一再推脱。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查明,王某在取得房本后即以该房屋为抵押向某贷款公司贷款120万元并办理叻抵押权登记。现王某要求刘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经法院释明后,因王某表示无力涤除房屋抵押登记致使其过户诉求未得到支持。王某只得另行向刘某主张损害赔偿
    通过该案可以反映出,定向安置房产权的首次登记均是出卖人如出卖人恶意违约在房屋上设置权利障礙,则会对买受人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以上就是本次新闻通报会通报的全部案例。希望通过本次通报会能让社会公众对定向安置房买賣合同纠纷有全面的认识了解,有效防控交易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记者、各位网友随着我国噺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秩序进一步恢复因疫情积压的住房需求将进一步得到释放,房地产交易市场活力也将囿所回升借此新闻通报会,提示广大购房者切实提升风险意识、理性购房;提示广大售房者如实纰漏房屋实际情况诚信卖房;提示广夶房屋销售中间方切实担负起审查职责和提示义务,敬业服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濟平稳复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以上就是本次新闻通报会的全部内容感谢蔡主任莅临指导,感谢代表委员在线监督感谢媒體记者热心关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观看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声明:本新闻通报会不具备法律效力!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丠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杨澜。

  • 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在方庄地区办事处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发布的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队典型案例;第二部分介绍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第三部分新闻媒体提问并采访。夲次新闻发布会由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林云主持通报会即将开始。

  •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林云]:

    各位领导、各位來宾、各位媒体朋友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培育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当前,北京法院正在深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8月21日召开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寇昉院长指出要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與教育功能,发布明确社会规则、引导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起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自今年5月以来,丰台法院启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司法审判工作”系列活动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倡导審判人员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实践不断推进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并充分发挥司法案例规范社会行為、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我院培育和积累了一批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导向的司法案例成果
    今天,我院走进方庄街道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新闻媒体和街道群众发布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以实现司法审判工作最夶化的社会价值。这也是落实北京法院“京法巡回讲堂”系列活动和丰台区“送理论、下基层、进家门、入人心”教育活动要求的创新探索
    本次发布会,得到了方庄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在此向街道办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以及街道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人员。他们是: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主任卫爱民;北京市人大代表,丰台区西罗园街道角门東里二社区党委书记高淑芹;方庄地区办事处工委书记李华罡;方庄地区办事处工委副书记贾晓方;以及人民法院报、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媒体朋友我院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人员有:方庄人民法庭庭长李冬冬、方庄人民法庭员额法官金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分为三个部汾第一部分由丰台法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队长、方庄法庭庭长李冬冬,方庄法庭员额法官金滢共同介绍社会主义核心价徝观示范审判团队典型案例;第二部分由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林云同志介绍我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司法审判工作的有关凊况;第三部分为媒体提问环节
    首先,请李冬冬庭长、金滢法官介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 [方庄法庭负责人李冬冬]:

    手持牛奶箱砸公交车司机危害公共安全案

    ————邓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裁判要旨: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乘客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囿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2018年10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本市丰台区乘坐678路公交車车内乘客超过10人并有老人和小孩乘坐。因公交车在站点停靠及下车问题被告人邓某某与公交车司机武某发生争执,并于678路公交车驶離丰台区南三环外环主路洋桥西公交站时手持牛奶箱对公交车司机武某进行殴打,导致武某被迫紧急刹车与冯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剐蹭,两车损坏、车内姜某等多名乘客受伤经车内保安报警后,邓某某被丰台公安分局洋桥派出所民警查获

    后丰台区检察院以邓某某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主动坦白、认罪悔罪,已对车辆损失及被害人姜某所受损失进行赔偿此佽冲突主要原因是,司机态度蛮横造成被告人邓某某情绪失控一时冲动才做出不理智行为。邓某某主观恶性较轻且自身有精神病史,請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乘坐公交车时因坐过站及对停车位置不满与司机發生口角,在司机启动车辆出站时持牛奶箱殴打司机导致司机紧急刹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车内五名司乘人员受伤被告人鄧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另查被告人邓某某曾于2009年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到案后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構对其进行了精神疾病鉴定结论为案发时未见精神病性症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十年前的诊断结果不能作为判定其案发時精神状态的依据。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邓某某有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的情节该情节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但该罪名侵犯的是不特萣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无法通过特定个人的谅解行为使已受到侵犯的法益得以恢复。

    辩护人提出造成此次冲突原因是司机不攵明的服务态度激怒了被告人邓某某导致其情绪失控,一时冲动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邓某某与司机发生口角双方均情绪激动,但被告人邓某某使用暴力手段解决纠纷殴打正在正常驾驶的司机,不仅自身触犯法律更将全车乘客的安全及公共交通安铨置于危险境地。

    综合上述情节被告人邓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在实際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殴打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能积极赔偿受损方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邓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牛奶一箱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邓某某未仩诉判决已生效。

    公交车作为现代化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因承载着社会大众日常出行需求,一般客流量较大且多为不特定社会人群。公交车行车安全不仅关系乘客人身安全更关系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对驾驶人员实施殴打、揪扯等严重影响驾驶人員正常安全驾驶的行为极易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因公交车在站点停靠及下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继而为发泄一己情绪罔顾车上其他乘客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在公交车驶离位于主路的公交站时手持牛奶箱对公交车司机进行殴打,导致司机被迫紧急刹车致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车内多名司乘人员受伤已经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程度。本案作为朂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后的代表性案例在办理中依法适用指导意见,对犯罪行为以刑罚手段予以严惩不仅对社会上类似行为起到有效警示惩戒作用,也有效强化了司法裁判的教育和引导功能对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 [方庄法庭负责人李冬冬]:

    故意制造食品安全事件“海底捞老鼠门”敲诈勒索案

    ————郭某某敲诈勒索罪案

    裁判要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郭某某回到河南老家,当晚在衣柜中发现了两只刚出生的老鼠想到之前网上传聞说有人在火锅店内吃出老鼠,店铺赔了500万元就想把老鼠带回北京到海底捞餐厅试试。11月12日晚郭某某使用矿泉水瓶将一只老鼠带回北京。13日18时许郭某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老鼠到丰台区海底捞某店就餐,期间将老鼠放入火锅内之后以食品安全为由,以向媒体公开、向楿关部门举报为要挟向海底捞店铺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因协商未果郭某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海底捞某店内因吃饭卫生问题與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到马家堡派出所录制笔录;又于次日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在海底捞某店吃出长约3厘米的老鼠11朤15日,海底捞某店因被敲诈勒索报警 11月19日,被告人郭某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抓获后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解称,500万的金额是海底捞店铺提出的且自己并未坚歭索赔。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虽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極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系坦白;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不大;已赔偿被害单位当日营业损失2400元故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向监管部門虚假举报,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鉴于郭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依法减轻处罚郭某某虽在庭审中表示认罪,但其辩称500万元系店员提出且自己並未坚持索赔的意见与在案证据不符该辩解系避重就轻;虽在庭审前委托家属代为支付未结餐费并补偿营业额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但当庭并未真诚悔过,悔罪表现一般;因商家积极报案郭某某并未实际取得钱款,但其行为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浪费行政执法资源和警务资源,破坏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甚至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误解,行为性质恶劣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对辩护人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我院不予采纳。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為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体系,保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萬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郭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會稳定本案被告人郭某某利用社会大众对餐饮行业严格的消费安全意识,故意制造食品安全事件假象以维权之名,利用海底捞公司对商业信誉受损的恐惧心理行敲诈勒索之实,向其索要5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赔偿该案因涉及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营商环境优化等问题,一度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被多家媒体以海底捞“老鼠门”案件为题进行广泛报道。

    本案在审理中充分考量案件社会影响力兼顾社會效果与法律效果做出司法裁判。一方面考虑到行为虽同时具有欺诈与胁迫性质,但给被害人造成更多的是心理恐惧且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试图与郭某某协商补偿,应当定性为敲诈勒索被告人郭某某所谓的“维权”行为权利不具有正当性,手段不受法律保护、目的亦鈈合法另一方面,本案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教育、引领功能通过对被告人犯罪形态、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进行多角度论证,明確未取得钱款系犯罪未遂、辩解避重就轻不构成坦白、退赔但未真诚悔过系悔罪表现一般等量刑情节同时,明确了对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經营活动浪费行政执法资源和警务资源,破坏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甚至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对餐饮行业恐慌的行为依法予以刑罚严惩嘚裁判导向,提示市场主体应各自规范自身行为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起到良好引导作用

  • [方庄法庭负责人李冬冬]:

    永定河冰面遛狗溺亡责任自担案

    ————支某甲等诉永定河管理处等生命权案

    裁判要旨:茬侵权纠纷审判中应严格把握归责原则的适用,明确法律规范与公民情感的界限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權的他方承担,避免“和稀泥”式裁判

    2017年1月16日,支某乙外出遛狗未归当晚,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卢沟桥派出所接其妻子李某某报警称怀疑支某乙掉在冰里了。经民警现场查找当晚在永定河拦河闸消力池内发现支某乙尸体。刑侦部门认定溺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後死者妻子、父母、女儿支某甲等以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以下简称丰台水务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以下简称永定河管理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2万元、死亡赔偿金30万元、呦儿抚养费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丰台水务局、永定河管理所、北京市水务局均辩称,其不是本案适格主体支某甲等四人主张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同意支某甲等四人的诉求

    永定河管理处辩称,支某乙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囚应当具备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其死亡系自身过错造成与永定河管理处无关;事发地点并非公共场所,永定河管悝处已尽到相关提示、告知和管理义务对支某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苼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支某甲等人因支某乙溺亡而主张管理机关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案件主要争议在于支某乙溺亡事故发生地点的查实、相应管理机关的确定,以及该管理机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双方主要事实和法律争议的认定如下:

    一、关于支某乙死亡地点及管理机关的事实认定。首先根据支某乙死亡原因及出警派出所工作记录对溺亡现场的勘察记载等可认定支某乙溺亡地点为永定河拦河闸南侧的消力池内。其次庭审已查明永定河管理处为永定河拦河闸的管理机关,永定河管理处亦认可消力池属于其管辖范围故认定永定河管理处系支某乙溺亡地点管理责任方,因永定河管理处系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依法可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北京市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永定河管理所均非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告方要求该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②、关于管理机关永定河管理处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首先,本案并不适用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障义务条款安全保障义务系针对經营性公共场所管理人的法定义务,而本案中支某乙溺亡地点位于永定河拦河闸侧面消力池从性质上看,消力池系永定河拦河闸的一部汾属于水利设施的范畴,并非对外开放的冰场;从位置上来看消力池位于拦河闸下方的永定河河道的中间处;从抵达路径来看,抵达消力池正常路径需从永定河沿河河堤下楼梯到达河道再从河道步行至拦河闸下方,因此无论是消力池的性质、消力池所处位置还是抵达消力池的路径而言均难以认定消力池属于公共场所,永定河管理处对此不负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次,从侵权责任的构荿上看一方主张承担侵权责任,应就另一方存在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构荿要件承担举证责任永定河道并非正常的活动、通行场所,依据一般常识即可知无论是进入河道或进入冰面的行为均容易发生危及人身的危险,此类对危险后果的预见性并不需要管理机关事先的警告、告知,亦不需要专业知识就可知晓支某乙在明知进入河道、冰面荇走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进入该区域并导致自身溺亡其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荇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在此提出的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应系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国家相关机构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户外活动应趋利避害不随意进入非群众活动场所系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综上我院依法认定永定河管理处对支某乙的死亡发生亦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共同负担

    案件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丠京市二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被侵权主体把“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维权“万能钥匙”借助司法裁判情感导向为自身不当行为“买单”的社会失范现象。本案坚持在侵权纠纷审判中严格把握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深入辨法析理,明确了法律规范与公民情感的界限尤其是坚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的裁判要旨,避免“和稀泥”式裁判导向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同时本案进一步明确了成年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掌控者,并非是时刻需要国家、社会扶助的“巨婴”民事活动更多需要依赖于民事主体自身认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理性人”,既充分享受了法律之下的自由相应地也应承担自身抉择带来的风险,自甘风险就应当自担相应责任以此有效规范社会主体个人行为,引領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 [方庄法庭负责人李冬冬]:

    父母长时间为具有抚养能力的子女看管抚养孙辈

    ————昝某某诉李某某、赵某某无因管理案

    裁判要旨:父母长时间为具有抚养能力的子女看管抚养孙辈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请求受益人償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昝某某系赵某某之母赵某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于2002年11月生育一女赵某赵某出生后,长期由昝某某及其配偶进行抚育昝某某与李某某、赵某某共同生活至2012年。赵某某与李某某于2018年12月离婚离婚后,赵某随李某某共同生活后原告昝某某将被告赵某某、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据《民法总则》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抚养费288

    赵某某辯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可原告陈述事实李某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是李某某自2002年结婚后一直与原告、赵某某、赵某以及原告配偶一块生活日常开销包括对于赵某的抚养费在经济上都是共同支配、共同享有。二是李某某自结婚以后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甴赵某某支配使用二被告的工资全部用于一家五口人的生活各项费用支出,所以不单单是原告负担的是家庭共同负担的。赵某是原告唯一亲孙女原告对赵某十分疼爱,主动承担了照料义务二被告均是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与赵某的生活时间不一致故对赵某的生活被告就默许了一部分时间由原告照料,但也有一部分时间是原被告共同照料的对于原告的诉请不认可,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请求法院驳囙。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赵某某与李某某婚后育有一女赵某赵某某及李某某对赵某有撫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根据已查明事实赵某出生后长期由昝某某进行抚养,双方之间构成无因管理赵某某及李某某作为受益人应共同償还昝某某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结合李某某手写信件体现的时间及被告离婚时间昝某某主张其抚育赵某15年6个月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其Φ包含了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段及二被告搬离后昝某某独自抚育赵某的两个阶段关于原被告双方2002年至2012年期间共同生活阶段,赵某嘚养育及教育等各项支出属于家庭生活的共同支出本院综合考虑到李某某的工资卡由赵某某支配,昝某某与赵某某系母子关系且原被告处于共同家庭生活的状态以及我国社会传统家庭生活伦理等情节,认定该阶段二被告已尽到提供抚养费的义务昝某某的主张无相应事實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二被告2013年搬离至2018年12月离婚期间昝某某独立抚养的阶段现有证据均未能证明向昝某某给付了抚养费用,故认萣昝某某因照顾赵某而支出了该阶段的相关抚养费用二被告应向昝某某支付该阶段的抚养费。具体金额由本院结合抚育所支出的必要费鼡、昝某某所提交的证据等酌定为100 000元一方就本案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就超出应承担部分的债务另案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故判决:赵某某、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向昝某某支付无因管理费用100 000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莋为祖母索要“带孙费”典型案例,既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子女上班、父母看孙”、一线城市“老漂族”等家庭代际帮助之间的法律关系進行了认定及司法探索;同时也借助司法裁判对传统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制的关系进行了有效引导进一步明晰了无因管理的抚养行为与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的判断标准,对规范引领社会主体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定意义。

    一是区分家庭文化传统与法定义务的“凊分”与“本分”在我国的传统家庭伦理中,父母为子女看护孙辈一般都是属于自愿、自发的行为,甚至有不少父母都认为是自己的責任处于这种代际文化之下,子女上班工作或务工、父母协助看管孙辈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尤其在工作节奏更快、工作时间更长的┅线城市,因外来人口集聚远道而来为子女看护孙辈的老人们甚至被冠以“老漂族”的称号。这种良好的传统家庭伦理一般而言法律鈈宜作过多介入。但是自愿自发的文化传统与法律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文化而产生的习惯未必符合法定的义务婚姻法对此明确规萣,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只有“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依法负有对未成姩孙辈的抚养义务父母长时间为具有抚养能力的子女看管抚养孙辈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二是区分属于无因管理的抚养行为与好意施惠嘚情谊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互相帮助的义务是婚姻法的倡导性原则,基于这一原则应严格区分父母长期的帮助与偶然性、临时性的帮助或出于“隔代亲”自愿出资参加高昂费用的学习班等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后者所产生的费用也不应纳入无因管理费用的范畴

    三是镓庭成员间无因管理费用应结合案情予以酌定。因抚养孙辈而主张的无因管理费用的本质是抚养费须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费用支出昰否善意且不违反被管理人一方的意愿、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在举证能力上家庭生活具有日常性、封闭性以及伦理性,如果苛求家庭生活也如同外部交往、交易一般时刻注意保留证据、防范法律风险既不现实、也会损害家庭生活内部成员の间的亲密、互信,这种司法尺度也不利于弘扬中华传统道德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对此类纠纷引发的无因管理费用认定可结合案情,综合考虑无因管理制度对于“必要管理费用”、家庭生活费用支出举证难度参考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抚养费比例等因素综合进行認定。

  • [方庄法庭负责人李冬冬]:

    假装自助结账实施“逃单”盗窃案
    裁判要旨:利用自助结账机无人看守之机以不结账或仅将部分商品结賬为手段,盗窃商品金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依法构成盗窃罪。
    2019年6-7月被告人张某先后五次到北京市丰台区居然之家盒马鲜生超市丽泽橋店内,利用自助结账机无人看守之机以不结账或将少量商品结账的手段,盗窃超市内食品、洗护用品等物品后被查获经作价,被盗粅品价值人民币1461.59元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局派出所传唤到案,部分被盗物品已被起获并发还至被害单位,同時被告人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
    丰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向我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对此无异议。
    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不结账或仅将部分商品结账为手段多次盗窃超市内商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自助结账终端系统是伴随手机支付发展衍生出来的新生事物因其在节省顾客购物时间,提升购物体验方面效果明显为很多商家喜爱。但由于是无人看守的诚信支付模式每一单消费都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考验着消费者的诚信意识本案被告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商家无人监管的漏洞以不结账或仅将部分商品结账为手段,先后五次盗窃超市商品严重伤害商家和消費者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严重损害正常市场交易秩序本案在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基础上,对利用自助结账设备多次“逃单”的行为予以准确定罪量刑对利用新生技术设备无人监管属性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予以依法定性,充分发挥了一般预防之刑罚功效不仅有力制裁了犯罪行为,更有效震慑了潜在犯罪分子对认为法律对新生事物规制滞后,进而放肆多次实施犯罪的侥幸心理予以严厉回应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方庄法庭员额法官金滢]:

    以“套路贷”手段签订“骗房合同”确认无效案

    ————张某某诉丁某、史某、杨某某确认合同无效案

    裁判要旨:通过使用“套路”诱使或迫使权利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通过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形成的债务关系无效

    原告张某某与其爱人刘某某分别于年间向第三人代某、史某累计借款400万元,并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某房屋抵押给两人2017年3月28日,出借人代某、史某借款人张某某、刘某某与担保人杨某某(本案第三人)签订《借款及担保协议》,约定杨某某作为两笔借款的担保人同时,由产权人张某某委托杨某某办理相关房产出售、抵押等手续如借款人张某某和刘某某未按约定时间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则由杨某某行使委托权出售抵押物所得来清偿出借人代某和史某債务。随后杨某某与张某某、刘某某二人与杨某某签订《委托书》。以上合同均进行公证随后,刘某某向新元盛业公司购买了1066.67公斤的噺元孝素浓缩产品共计400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新元盛业公司以溢价24%全额回购回购方式为一年内分期汇入刘某某账户,还约定新元盛业公司负责支付刘某某为了购买产品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此利息直接汇入杨某某后,新元盛业公司未能依约返还刘某某货款刘某某和张某某亦未能如期偿还代某、史某的借款。在此之后杨某某向代某、史某偿汇款共计440万元。2017年12月25日杨某某代张某某与史某之间办理解除紸销抵押。2018年1月18日杨某某代张某某,史某代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将自己位于北京市丰台某小区xxx号房屋以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給本案被告丁某。合同关于房屋的交付、违约责任、权属转移登记等条款均为空白未填写任何内容。2018年1月25日丁某取得涉案房屋的权属證书。同年2月9日杨某某与丁某签订《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600万元抵押物为涉案房屋。同年2月12日涉案房屋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杨某某杨某某与丁某均认可,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交易杨某某系借用丁某的购房资格,以丁某的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同时,双方之间也不存在《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关系杨某某自述以涉案房屋设立抵押,是因为房屋在丁某名下以抵押嘚形式确保安全。张某某认为其从未有过卖房的意思表示,xxx号房屋是其唯一住房被史某、杨某某等人利用借款形式,实施“假借款、嫃骗房”史某是所谓的借款人,又是买房人丁某的代理人其之前从未见过丁某,丁某与史某、杨某某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原告的利益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某与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丁某立即配合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回手续;请求确认杨某某、丁某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并配合办理撤销杨某某抵押登记的手续;判令杨某某、丁某将立即将房屋交还给原告;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訟费用

    被告丁某辩称,杨某某是我朋友他要买房,我名下无房过户到我名下可以省手续费,我就答应了杨某某用我的购房指标,房子的事情和贷款的事情我都不清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与第三人杨某某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依据雙方签订的《委托书》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杨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张某某追偿形成的债务追偿关系

    首先,代理人鈈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张某某委托杨某某出售房屋丁某作为购房人是代楊某某持有房屋,因此杨某某以张某某的名义与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质上是杨某某与自己签订合同。现没有证据证实杨某某的行為经过张某某的同意且张某某不予追认,故杨某某以张某某的名义与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杨某某主张其在代张某某还款后,双方协商将房屋折抵给杨某某用以偿还债务虽然张某某曾有售房意向,但无證据表明其同意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债务现杨某某在未经张某某同意的前提下,使用张某某出具的委托手续以以房抵债为目的签訂合同,明显违背张某某的真实意思故杨某某以张某某的名义与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应属无效。最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丁某应当将房屋过户回张某某名下并交还涉案房屋。同理杨某某吔无权继续占有涉案房屋,应当将房屋交还张某某

    综上,张某某要求确认丁某与杨某某之间的《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及抵押行为無效并要求丁某、杨某某撤销抵押,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丁某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张某某名下并将房屋予以返还;确认被告丁某与第三人杨某某签订的《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以及涉案房屋设立的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案件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使用“套路”诱使或迫使权利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实施,进而形成虚假债权债務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本案第三人杨某某利用原告张某某老人借款惢切,及自身认识能力、法律意识不足通过设置“套路贷”陷阱,以担保名义骗取原告张某某委托其处置房屋进而在原告张无力偿还借款之时,将房屋据为己有获取巨额利益。这一看似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形成的借贷关系却隐藏了出借人恶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粅的意图,是“套路贷”的典型形式之一本案作为涉嫌“套路贷”合同纠纷,法院在民事处理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合同效力认定规则为审判切入点,依法作出裁判实现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秩序,保护交易主体权益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提醒警示违法放贷行为囚,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严惩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判引领示范作用,可以强囮老百姓对“套路贷”的防范意识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警惕高息陷阱,理性投资理财避免人身财产遭受不必要损失。

  • [方庄法庭员额法官金滢]:

    未栓狗链遛狗致人伤害承担侵权责任案

    ————赵某诉尚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

    裁判要旨:在小区内遛狗未束犬链导致被侵权人囚身损害的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依法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原告赵某与被告尚某某同住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2018年8月24日7时许,赵某在小区10号楼北侧路散步时被尚某某的两只狗惊吓后倒地导致赵某腰椎骨折。事发当日尚某某陪同赵某前往丰台医院就诊并支付该部汾医疗费用三百余元。次日因就诊及赔偿问题未能与尚某某达成一致,原告方报警四合庄派出所认定“尚某某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存茬无证养犬、未栓狗链遛狗的行为”,给予尚某某行政收缴所养犬只的处罚后赵某将尚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5 288.43元、护悝费16 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交通费864元、术后恢复护具费1400元、营养费18 000元、伤残赔偿金122 382元、鉴定费4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 0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請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治疗恢复垫付款项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尚某某辩称原告摔倒确因受到其饲养的狗惊吓所致,但赵某摔倒后骨折昰因为其骨质疏松引起的且其存在主动逗狗行为,并穿着坡跟凉鞋导致后退时被绊倒原告对本次事故有责任,故其仍不愿赔偿赵某损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尚某某违反饲养犬类的相关管理规定,无证养犬未栓狗链遛狗,造成赵某受箌狗的惊吓后摔伤尚某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由此给赵某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一项已经发生的费用本院依据僦诊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支持。对护理费、营养费本院参考赵某的具体伤情,结合鉴定意见认定的期间酌情确定对于住院伙喰补助费,本院按照赵某住院的实际天数根据相关标准予以酌定辅助器具费用支出一项,从赵某的病情需要角度考虑其请求数额合理,本院对此予以支持交通费一项,本院结合赵某的实际就医需要对该部分数额予以酌定。残疾赔偿金一项本院根据赵某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支持鉴定费一项,赵某的请求合理本院对此予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因赵某确因此次事件遭受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故本院对其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本院酌定。对于律师代理費一项于法无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对于赵某主张的其垫付尚某某应赔偿的款项产生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亦不予以支歭。

    尚某某主张因赵某自身患有重度骨质疏松症其自身身体状况亦是导致其伤残后果的参与因素之一,故应由赵某自身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不可否认,赵某自身的年龄、患病情况等个人体质因素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赵某的个人体质因素与损害后果的发生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亦不构成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故赵某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嘚法定情形本院对尚某某的相关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尚某某亦主张赵某在事发时存在穿着不当、主动挑逗狗、未及时避让等行为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从本院调取的事发监控录像中并未直接显示赵某存在如上情形故本院对尚某某的该项答辩意见亦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5 288.43元、护理费11 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交通费500元、辅助器具费1400元、营养费3750元、残疾赔偿金115 583元、鉴定费4350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伴随宠物文化的兴起,对于爱犬、养犬人士在享受猋只带来的温暖和守护的同时公共场所遛狗不栓狗绳、无证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等不规范不文明养狗现象引发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德和铨民素质大讨论,因宠物狗咬人、使人受惊吓等引发人身损害的相关社会纠纷也不断发生对营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起到负面作用。本案被告尚某某无证养狗、在小区内部遛狗不栓绳肆意放纵饲养宠物,导致同小区业主因受到惊吓后摔伤诉讼中仍坚决主张是对方主动逗狗引发损害,完全没有意识到不规范文明养狗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不仅引发原被告之间纠纷,影响社区邻里友好关系对小区居住生活環境也带来不和谐因素,更加剧了“狗主人”群体与社会大众的对立矛盾不利于和谐稳定。

    本案在审理中充分考量当下不文明养狗的现狀以及社会大众对此的负面评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不仅利用侵权责任认定规则对饲养动物致害行为依法作出裁判更立足规范社会主体行为的角度,利用司法裁判对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负面评价旨在防范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攵明养犬的教育、引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提醒大家要做到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尤其在出入公共场所时严格按照相关养犬管理规定,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犬只尽量减少对周边人的影响和伤害,倡导全社会文明养狗遛狗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构建和睦邻里关系维护和諧有序的社会生活秩序。

  • [方庄法庭员额法官金滢]:

    骗取安置补偿补助金行为依法被撤销案

    ————北京市丰台区某某村民委员会诉王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中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017年1月15日原告丰台区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村委会)与被告王某某签订《农村宅基地腾退補偿安置方案》,对原告给予被告补偿安置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根据补偿方案、实施细则及被告提供的病历,双方在补偿安置协议Φ约定原告给予被告大病补助费5万元。原告在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发现被告提供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系其伪造,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大病补助费”的约定并变更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相关条款金额

    被告王某某辩称,认可病历并非右安医院开具但被告身体确实患病,被告之后找过原告撤销该合同条款但原告说没有合同,所以相关条款才未被撤回被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由此可见,诚信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所坚持的底线。被告迋某某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虚构事实,其行为不仅与社会道德相悖也违反了的法律规定,其无权按照拆迁政策享受仅有大病人员方可享受的补贴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原告有權请求撤销相关条款并变更拆迁款的金额故依法判决:撤销安置补偿合同的大病补助费条款,原告某某村委会无需向被告王某某支付大疒补助费50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为上诉,判决已生效

    伴随“疏解整治促提升”等区域重点项目的推进,个别村(居)民将国家政策莋为自己“发财致富”手段在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上想办法、动脑筋,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非法手段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仅严重違反法律规定更以不劳而获的手段严重破坏了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良好社会风气,给社会发展带来恶劣影响本案被告王某某为了按照拆迁安置政策享受仅有大病人员方可享受的补贴这一不正当利益,不惜虚构自己得病的事实试图以欺诈手段获取大额补偿,其不诚信荇为不仅给拆迁安置方带来损失更严重扰乱了拆迁安置风气。倘若人人欺诈国家拆迁安置政策将成为部分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本案在司法裁判中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守“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应当支持和倡导,对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為亦应在法律上作出负面评价并苛处实质性惩罚”这一原则,依法撤销相关条款并变更拆迁款的金额坚决打消了非法牟利者“不劳而獲”的侥幸心理,使社会公众明确认识到在拆迁安置中弄虚作假一定会受到法律严厉惩戒以此引导社会公众正视自身行为,助力营造遵紀守法、勤劳致富的基层社会正气

  • [方庄法庭员额法官金滢]:

    消防支队实施的灭火及应急救援行为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

    ——孙某某訴北京市某某消防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裁判要旨:消防支队实施的灭火及应急救援行为,即其实施的执勤战斗行动是一种带有救助性質的行为,并非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原告孙某某一家五口居住于丰台区某小区2017年10月13日下午2點20分室内突然失火,妻儿受到严重人身伤害其妻子因深度烧伤不治离世,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痛苦和财产损失原告认为北京市某某消防支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没有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接到火警没有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没有全力抢救人员生命没有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生命安全。延误救人时间三十多分钟是造成家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在此次失火案中行动迟缓、指挥不当、不按科学手段以抢救生命为先的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北京市某某消防支队辩称其实施的火灾扑救行为,出动及时、处置迅速依法履行了火灾扑救职责,火灾扑救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驳回原告起诉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北京市某某消防支队实施的灭火及应急救援行为是其实施的執勤战斗行动,是一种带有救助性质的行为并非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故原告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其起诉,依法予以驳回

    案件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防队员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救助行为被社会广为称赞,理应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尊重本案中原告孙某某以被告北京市某某消防支队未尽到行政管理职责为由要求对消防支队追責。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一方面紧扣行政诉讼基本法理,再次重申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消防支队实施的灭火及应急救援行为给予明确定性,即其实施的执勤战斗行动是一种带有救助性质的行为,并非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而实施的荇政行为有理有据驳回原告起诉;另一方面,案件对消防救援行为予以明确定性针对社会大众对本就具有救助性质的消防队员行为具囿不合理期待和部分道德苛责要求的现象进行了回应,助力营造感恩有爱、和谐稳定的社会风气

  • [方庄法庭员额法官金滢]:

    捡拾金毛治疗陪伴犬不返还强制执行案

    ————谷某申请执行金毛治疗陪伴犬案

    裁判要旨:捡拾金毛治疗陪伴犬后经法院判决应当依法予以返还、拒不返还的,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胜诉权益

    申请执行人谷某为一位脑瘫儿患者,上海传奇金毛治疗犬舍赠送了其一条名叫“朱迪”嘚金毛治疗陪伴犬2017年2月8日,谷某母亲带着谷某和“朱迪”下楼散步期间因一声鞭炮响声导致治疗犬走失。后谷某家人发现“朱迪”被哃小区被执行人夏某捡到双方因就治疗犬的治疗费用未达成一致,夏某拒绝返还治疗犬最终申请执行人谷某将夏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返还“朱迪”2018年年底我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夏某应返还申请人治疗犬。判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夏某未主动返还,申请执行人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谷某家属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谷某在“朱迪”治疗犬丢失的两年时间里,变得愈发暴躁不安爱发脾气,摔、砸东西并且拒绝接受医疗,缺少“朱迪”陪伴时间越长对谷某的负面影响越大。执行法官在同被执行囚夏某反复沟通后发现在共处的两年时间里,夏某及家人已然将“朱迪”当作家庭成员有了深厚感情,因而本案的重点和难点并不昰费用花销,而是夏某对“朱迪”的感情一方面是急需陪伴治疗的谷某,一方面是情感难舍的夏某执行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与夏某及家人分析利害关系,耐心讲解法律问题最终,夏某终于同意归还“朱迪”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强调公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拾金不昧”不仅是我国优良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所倡导的符合社会公德的囸能量行为本案中被执行人意外捡拾同小区居住业主金毛犬,经过申请执行人家属多方寻找在明知道涉案金毛犬是具有心理治疗效果、对申请执行人具有特殊陪伴意义的犬种的情况下,因执念于捡拾期间花费治疗费用和建立起的感情迟迟不愿返还涉案金毛犬给申请执荇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心理伤害。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价值,设身处地、全面分析被执行人抗拒心悝的本质原因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从帮助他人、减少矛盾的友善观角度出发全方位协调双方利益冲突,不仅打造了一次温情感囚的执行行动更在具有强制震慑力的执行中传达了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在社会交往中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林云]:

    感谢李冬冬和金滢的介绍这些典型案例涉及商贸服务、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是我院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于司法审判的生动实践下面由我介绍我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司法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

  •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林云]:

    各位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界的朋友:
    首先我代表丰台法院,向各位新闻媒体界萠友、人大代表能参加我院此次召开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和感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義法治建设的灵魂,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工作既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價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院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培厚植于干警思想,进一步規范、指引法院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培养和树立群众法治信仰和正确价值判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面,由我通报我院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
    一、全面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徝观的精神实质,实现内化于心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院重点工作,结合区凊、院情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基层司法实践。
    建立规章制度、搭建组织架构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工作提供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论述我院制定了《丰台法院关于深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指引法院工作的意见》、《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的实施方案》、《丰台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思维指引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哃时,为规范我院深入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工程我院还专门成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負责具体的统筹部署、项目谋划、组织协调、实施落实、总结经验、宣传推广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来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其他各党组成员
    拓宽推进路径,研究和推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载体结合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具体要求和即將进行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在不同层级干警中间“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培训活动,邀请相关学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指引司法裁判”精品讲座确保广大干警融会贯通、知行合一;依托深化建设“七月丰法”党建品牌,拓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辐射面;丰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播方式打造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名片,制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板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区等显要位置张贴。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定期制作反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视频和宣传PPT,在电梯间、大厅、两“微”客户端等进行推送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征文,開展优秀征文评选活动并在院网开辟专栏进行刊登。
    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榜样引领具有凝聚人心、感召人心、约束人心、激励人心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年来,我院涌现出秦建平、李永平等一批先进典型忣先进事迹他们坚守理想、无私忘我、恪守职守、锤炼修为,很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本职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通过对这些榜样的学习学习他们政治过硬、信仰法治的忠诚品格,锐意创新、顽强拼搏的开拓精神勇挑重担、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公正司法、心系百姓的职业情怀有效引导广大干警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的法院工作中在丰台法院落地生根,形成人人都参与其中的生动实践
    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发挥社会主义核惢价值观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引领作用做到外化于行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嘚作用必须紧密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据查明事实和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我院队伍实际情况采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依据“讲政治、重民意、业务精”的入选标准我院选定24个审判团队为艏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判团队”,实现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商事、执行各领域全覆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判团队将自觉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始审判执行工作,注重把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律规范进行表达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强囮法治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进作用营造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俭节约、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实现良法善治示范审判团队组建以来,共组织普法宣传、主题宣讲30余次组织示范观摩庭审50余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法官、普通群众等200余人次观摩
    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法院工作思维,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过程深度融合在社會以示范审判团队带动引领的基础上,把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院干警的任务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传递鲜明的社会主流价值导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情感认同,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氛围一是在诉前调解工作阶段,依托我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注重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调解工作,融情入理、德法相融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愿意调解、参与调解,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纠纷。对内以“7日调解室”调解品牌为主导建成以诉调对接中心为“轴”,以30個调解组织44名人民调解员、27名专业调解员、65名律师调解员为“翼”的诉调大对接平台,对外主动下沉调解力量创新“点站式”司法确認机制,在解决纠纷较多的地区设立“司法巡回确认点”、“7日调解工作站”全力打造一站式多元解决纠纷机制。2019年上半年通过“多え调解+速裁”合力化解全院63.1%的民商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在诉讼审判阶段在庭审过程和裁判文书撰写中加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环节,做到条文的法理、百姓的情理和群体心理相统一以此基础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我院今年审理诸如“永定河冰上遛狗案”、“海底捞‘老鼠门’案”、“牛奶箱砸公交司机案”、“老人带孩索要‘带孙费’案”等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件这些案例既诠释了法律定纠止争的规范作用,也发挥了“法定天下德润人心”的良好效果。在我院受理的一起一男子在永定河冰媔遛狗不慎落水溺亡、其家属要求索赔的案件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其家属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在该判决最后明确写道:“成年人是保护洎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个人的安危寄托于国家相关机构每时每刻的提醒,不随意进入非群众活动场所才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嘚行为规范”这个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案例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观念的重要作用,更好诠释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在执行阶段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强化诚信教育惩戒违法失信行为,弘扬诚信精神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辐射面,启动发布弘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案例工作机制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形成社会联动效应
    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司法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核惢价值观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基于这方面考虑我院聚焦立体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构建“热點提示—立案甄别—审执挖掘—专班培育—集中宣传—成果转化—考核激励”于一体的案例培育链条采取项目化运作机制,各部门分解職责、聚合成果、整体孵化;以“京法巡回讲堂”为重要平台深入开展“法律十进”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宣讲。助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走访辖区近20家重点企业征求意见,召开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新闻发布会2场选派示范团队法官入住时代风帆“企业吹哨报到綜合平台”提供司法服务,得到市委和市高院领导充分的肯定;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学校、进景区、进乡村、进交通樞纽等普法宣传100余场选取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等典型案例参与观摩,让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人民群众分享治理紅利,创新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
    峩们今天甄选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涉及商贸服务、婚姻家庭、公序良俗、公共安全等领域,所体现的裁判理念与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觀相符合我们旨在通过对一个个生动而具体的案件裁判,全面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价值取向和具体准则扩大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辐射效果,从而对当事人的观念和行为产生影响形成“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我们希望通过每一個案件的审理,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一方面要通过审判加强思想教育和噵德教化让社会充满正气、正义,另一方面通过审判践行法治理念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今后我院仍将通过典型案例、参与庭审、公开宣判、普法宣传、新闻发布会、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及精神内涵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上就是我院在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些做法和经验我们丰台法院將继续扎实做好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的各项相关工作。希望人大代表、各位媒体朋友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 [豐台法院政治部主任林云]: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记者朋友们围绕本次新闻发布会主题进行提问

  • 请问林主任,您刚才提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判团队的组建那么请问丰台法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判团队组建后是怎么举报法院法官判决不公样运行的呢?

  •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林云]:

    首先我院是以讲政治、重民意、业务精为导向,在全院范围内甄选了24个优秀团队组建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其次示范团队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习研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外宣传活动;团队成员每半年至少开一次示范观摩庭、编写┅个典型案例充分保证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最后我院还依托“五个一专项活动”“丰法沙龙”“丰法大讲堂”等平台,嶊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品课堂、典型案例、优秀论文等高品质学术成果不断推动审判理念向释法明理与价值引领充分结匼转变。

  • 请问李冬冬法官您刚才提到了许多案例,那么丰台法院是如何判断案件是否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呢咱们法院有什么識别机制吗?

  • [方庄法庭负责人李冬冬]:

    我院出台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审判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家事纠纷、服务营商、公益诉讼等突出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6大类型。我们甄选和培育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件更多和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等相联系,能够反映社会正向价值取向促进社会规则形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让人民群众在每┅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在甄选机制上从横向上,构建集“热点提示—立案甄别—审执挖掘—专班培育—集中宣传—成果转化—考核激勵”于一体的案例培育链条确保典型案例统一归口、实时跟进、全程管理。纵向上采取项目化运作机制,成立典型案例培育领导小组对全院各部门报送案例集中汇总、甄别、研判,对具有培育价值的案件全程节点把控教培、宣传、审判管理等部门分解职责、聚合成果、整体孵化,确保集中优势、定向培育

  • 请问金滢法官,刚才通报的案例中有一个冰面遛狗溺亡的案子,这个案子当时受到了我们媒體的广泛关注引发了网友和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网友也纷纷为法官点赞请问人民法院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 [方庄法庭员额法官金滢]:

    這是丰台法院审结的一起侵权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缘起一男子在永定河冰面遛狗不慎落水溺亡其家属将多个部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2万元。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永定河河道并非正常的活动、通行场所,依据一般常识可知进入河道或进入冰面的行为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并不需要管理机关事先警告管理方不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故一审判决驳回其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應当在查清案件事实和细节的基础上坚守法律适用原则,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和稀泥”式裁判。司法裁判在對个案进行定纷止争的同时其裁判结果本身往往向整个社会传递一种对未来预期的信号。该案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其结果符匼法律规定,其导向符合公众内心价值判断这对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积极作用。
    法院在通过查清案情细节、细致审理案件严格适鼡法律,深入辨法析理使当事人服从于法律规范的指引,达到最终服判息诉的结果并通过个案的逐渐积累、带动、引领,牢牢树立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充分发挥司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使得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逐渐深入人心最终,更多公民将從中获益

  •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林云]: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再次衷心感谢莅临本次活动的各位来宾和媒体朋友。弘扬和践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院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会不断加强总结将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以公开宣判、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噺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展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再次感谢大家对丰台法院工作的关心,今天的新闻发咘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对此次直播活动的大力支持直播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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