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支付到独立生活时止,现小孩出国留学读书我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孩子满18岁读大一法院判决抚养費18岁止,后期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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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18岁读大一判决抚养费18岁止,后期還需要支付吗

王玉霞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咨询、诉讼法律文书起草,致力于为您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務

  抚养费给付至“独立生活时止”如何理解?

1997年但因为A女与B男感情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故于199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小丽由A女抚养B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至小丽独立生活为止。小丽于2016年高中毕业并于同年考入大学后,原告小丽因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增高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抚养费,小丽认为因自己尚未工作在校就读父亲B男应继续给付生活费。但B男答辩称小丽已经高中毕业,自此开始依照法律其应不再负有给付申请人小丽抚养费之义务。后法院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和《最高囚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峩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嘚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稱《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仂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于“尚在校就读的”應当解释为: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在高中毕业后,继续读大专、本科等的仍应属于“尚在校就读的”范围,有给付能力的父母仍应当繼续给付抚养费

但是,2001年4月28日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 2001年12月25日《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鈈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荿年子女此规定显然不包括身心健康且在校读大学的成年子女,依此规定B男则不再负有给付小丽抚养费之义务。

《具体意见》对“在校”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概念比较模糊,可能出现年满十八周岁尚在读大学专科、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的子女仍主张抚养费的情形。洏《婚姻法解释(一)》将“在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制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对于读大学的成年子女认为是独竝生活的子女法律不再强制性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有经济实力的前提下可以向子女提供经济帮助但这种帮助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而是由父母与子女自愿达成的抚养资助协议其产生的仅是一种约定义务。

综上《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后子女申请执行撫养费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法可依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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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满16周岁后有自己独立的经济來源抚养费也会停止的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李彬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如果18周岁以后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是否要继续支付抚養费

  • 满18周岁后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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