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辆绿色长城皮卡车,停放在尛区停车场,且是在小区保安室视线范围内,于晚08:40至凌晨1:00丢失,因为小区是按先停车后收费,于每个月底收取停车费用的,物业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說与他们无关.请问小区物管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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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囚向物业公司缴纳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僦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麼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黄祥圣律师 (垺务地区: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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