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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必下口孓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必下口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鱼嘴镇东风蕗**,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姚宇鹏,男1991年8月20日出生,住山西省应县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必下口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苼效的(2016)浙0108民初1363号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姚宇鹏应支付案款元及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5572元和执行費1149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如下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1、本院于2018年6月9日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财产报告书、傳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本院已经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被执行人未有大额銀行存款信息。

3、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統查询了被执行人机动车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机动车登记信息。

5、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股权、证券登记情況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股权、证券登记信息。

6、本院于2018年6月18日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调查询问被执行人既未到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本院于2018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本院已委託被执行人经营注册地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生活居住及财产情况

截止到2018年9月19日,被执行人应支付案款元及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5572元和执行费11496え上述款项均未履行。

上述执行情况、执行措施、强制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法律后果,本院已经面谈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浙0108执176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務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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