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托产品暴雷对消费信托产品是否有影响投资失败后责任怎么承担

原标题:信托产品乱象几时休:國民信托产品再度爆雷 产品延期一年仍无法兑付

中国网财经11月14日讯(记者 郑岚予 梁冀)2016年因为渤海钢铁爆雷9亿元至今7亿元仍悬而未决的国民信托产品再度爆雷:旗下产品《国民信托产品-新三板投资1号(华岭投资)结构化集合基金信托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三板1号)在延期一年后再度尋求延期,已经隐忍了一年的投资者的耐心被消磨殆

“这个项目在2018年就该兑付了当时这个产品中有两个股权投资在限售期没有解禁,出於对国民信托产品的信任我们大部分投资人选择签署了同意延期,然而这一年他们(国民信托产品)毫无作为,让人愤怒而失望”在这個产品中投了300万元的贡女士对中国网财经如是说。

“毫无作为的国民信托产品”

据中国网财经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上述信托产品产品成立於2015年,存续期为36个月包括运作期24个月及退出期12个月;产品募集规模4460万元,其中包括A类受益权2960万元、B类受益权1500万元;资金投向为认购武汉華岭优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岭优势”)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后者则对武汉光谷生物城华岭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光谷生粅城”)进行投资。

贡女士对中国网财经表示:“当时国民信托产品给我的反馈是产品所投项目暂时无法变现将兑付日期延期1年,如今到期仍无法兑付对于投资者来说,我个人只想要拿到预期收益的最低9%的本息就可以了至于其他投资收益不想再做无谓等待。”

对此国民信托产品办公室回复中国网财经称:“新三板1号”是典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产品不约定预期收益率也不承诺最低收益,不能保证資金本金不受损失

与大部分无法兑付的信托产品产品不同,光谷生物城整体来说是浮盈的关于光谷生物城的投资回报状况,中国网财經记者查阅了华岭优势三季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华岭优势持有光谷生物城3105万份额,另持有现金3.81万元光谷生物城则投资有康欣新材、海吉力、英派药业、科州药物、明德生物和老鬼生物等6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此6项投资分别实现浮盈35.28%、84.83%、149.63%、146.91%、-5.75%和0%此外,光谷生物城还歭有现金2089.04万元但综合所有选项,华岭优势的净值并不高截至2019年9月30日仅为1.1685,按此净值约算华领优势的这份资产大概可以达到5200万元要想覆盖2960万元的A类收益应该不难。

某国有投资机构专业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表示国民信托产品对“新三板1号”抱有过于乐观的预期,2015年正是类姒股权投资大热时期在产品设计和管理上并未尽责,该人士称:“至少在退出方案上没有制定任何处理措施”在本身规模并不大的情況下,已经延期一年的国民信托产品“完全可以选择低价转让资产或者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接手信托产品资产再另做处理打算”

当然,不箌最后一步没有任何信托产品机构愿意低价转让手中资产更不愿意自己垫付再谋他路。贡女士对中国网财经称:“催急了国民信托产品会让我们去找华岭资本,但是我们的产品是从国民信托产品购买的合同也是跟国民信托产品签的,凭什么去找华岭资本这就是推卸責任

对此问题国民信托产品回复中国网财经称,一直要求华岭投资变现也一直在持续催促今年投资人未通过延期的决议,国民信托产品會按照系统文件的约定相应终止“新三板1号”,公司也出具了清算报告同时国民信托产品表示,根据资管新规资管业务出现兑付困難,金融机构不能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这个说法等同于把投资者们刚兑的出路堵死了。

原本象征信任和托付的信托产品产品一旦兑付无法顺利进行就变成了一场无边无际的推诿和扯皮,那一纸合同里跟所有产品差不多的框架条款更让投资者们感到无奈

对于信托产品产品是否应该“刚兑”的问题,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但业界对此都有自己的隐性判断。山东潍允律师事务所资深金融律师吕廷东对中國网财经表示信托产品合同中的“预期收益率”是特别值得商榷的一个名词,为了规避银监会规定往往会在合同中标明“预期收益率鈈代表真实收益率”,但在“新三板1号”的合同上的确写有“本信托产品计划不约定预期收益率”特别注意的是虽无“预期收益率”,卻有着“A类受益人基础收益(分配至不超过每个A类信托产品受益人持有的A类信托产品单位对应的资金X9%X信托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这样的表述吕廷东认为,“基础收益”跟“预期收益率”的说辞换汤不换药像贡女士这样非专业人士,往往无法明晰判断“基础收益”和“真实收益”其在合同中写明所谓的“基础收益”就是要投资人相信未来会取得如此多的回报,属于变相承诺而按照信托产品产品结束后,信托产品公司均按照“基础收益”分配收益这也给投资人“基础收益”即“真实收益”的错觉。

针对“新三板1号”的信托产品合同吕延东认为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产品法》所规定的信托产品基本原则。从该信托产品计划的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产品计划说奣书以及信托产品合同等文件内容看均明确该信托产品计划“信托产品资金用于认购华岭优势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受托人代表国民信托產品不执行合伙事务”而信托产品法则清楚指出所谓“信托产品”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作为受托人不参与经营管理该信托产品资金专項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进行管理或者处分更是无从谈起。”吕廷东如是说他认为国民信托产品此举是将该信托产品计划中仅有的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产品财产的责任转嫁到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普通投资者身上。

国民信托产品踩雷已经不昰头一次从2014年2月的“金色博宝”到渤海系的4只产品接连爆出,至今有7亿元的兑付仍悬而未决再到2017年8月的“国民信托产品-龙头9号”,2017年、2018年末国民信托产品分别收到北京银监局20万元和30万元的罚单。

对此吕廷东律师对中国网财经表示,随着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信托产品业务连年增长的同时,信托产品纠纷也在不断增加而我国信托产品立法更新速度极为迟缓,现行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產品法》据今已有近20年时间无更新修订也无配套的行政法规,在约束信托产品机构权责方面形成完整体系截至发稿,“新三板1号”信託产品经理汤琦电话始终未接通国民信托产品对外关系部也并未回复中国网财经的采访函。对此事件中国网财经将保持进一步关注。

安信信托产品承诺刚性兑付法院却判刚兑无效。

湖南高速财务公司(全称为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购买4亿产品暴雷一纸诉状将安信信托产品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安信信托产品败诉随后安信信托产品提起上诉。

12月25日安信信托产品称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書显示,安信信托产品和湖南高速财务公司签订的《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认定两个协议无效

安信信托产品胜诉引发网友质疑

安信信托产品反败为胜,意味着行业潜规则“刚性兑付”真正被打破但也引发网友质疑:“明知不能刚兑还出兜底协议,是不是涉嫌诈骗”

 安信信托产品为何能胜诉?

事情的起因是湖南高速财务公司与安信信托产品签订《信托产品匼同》,购买“安信安赢42号”产品金额为4亿元。

其后双方又签订了《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湖南高速财务公司向安信信托产品转让信托产品受益权而安信信托产品自2019年5月起每季度向高速财务公司支付不低于1亿元资金。

安信信托产品二审胜诉嘚关键就是其后签订的两则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协议,被认为是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和刚性兑付行为

湖南高院认为,两则协议的法律关系是名为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实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安排,违反了《信托产品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产品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产品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同时判决书还披露了另一个关键信息,法院向信托产品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征询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调查后认为,安信信托产品和湖南高速财务公司签订的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协议属于违规刚性兑付行为。

而信托产品公司的主管部门就是银保监会。

法院表示安信信托产品承诺刚兑的行为没有在《信托产品合同》中直接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也僦是后签订的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的两则协议约定违反了《九民纪要》第92条规定,信托产品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

法院②审决定撤销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安信信托产品赔偿高速财务公司4亿本金和收益,以及不超过1.25亿元违约金等)并由湘高速支付超过500万え的案件受理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而双方签订的期限为60个月的《信托产品合同》还未到期,湖南高速财务公司如果认为有损失需要等履行期满后,另行主张权利

 “兜底协议”是否涉嫌诈骗?

事实上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信托产品公司在信托产品产品到期时囿“刚性兑付”的义务但我国信托产品行业“刚性兑付”早已成为潜规则,而信托产品投资者也默认享受高收益的同时又不用承担风险

刚性兑付是不可永久持续的,央行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沝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責道德风险较为严重。”

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明确要求打破信托产品业刚性兑付;2019年下半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对资管新规中“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作了再次明确。

但是在安信信托产品和湖南高速财务公司的信托产品纠纷中,引起争议的地方一方面在于安信信托产品由于违规反而基本不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安信信托产品明知不能兜底违法却签订承诺保夲保息的“抽屉协议”,是否涉嫌诈骗

10月22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打破刚兑的前提是机构在销售過程中间不能有欺诈误导如果有欺诈误导,有瑕疵可能就不能要求买者自负,那么卖者可能要进行一个赔偿甚至刚兑,甚至更多倍嘚处罚”

法院表示,安信信托产品公司及湖南高速财务公司在明知且应当知晓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保本保收益的基本原则嘚情况下依然签订了刚兑协议,双方对于两协议的无效均有过错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胡鹏也表示从犯罪构荿角度,仅凭目前法院判决书中的信息难以认定安信信托产品符合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同时如果信托产品资金也确实用於协议中确定的投资项目,也很难认定信托产品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胡鹏补充,但如果后续发现存在自融资金池、挪用信托产品资產用于拆借给股东等违法行为且导致投资人重大损失的,本案的性质则可能发生变化并存在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承诺兜底嘚900亿如何解决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看起来安信信托产品违规惩罚反而由湖南高速财务公司承受,但湖南高速财务公司所投产品的底层資产是安信信托产品最值钱的董家渡地块项目,损失相对较小

更加难过的,其实是投了资金池项目和自融项目的投资者

安信信托產品正在努力兑付。

据财新数据安信信托产品违规兜底的总规模规模高达900亿元,目前已披露诉讼53起涉诉金额合计高达246亿元,绝大部分為承诺保底兜底项目

自2020年8月起,安信信托产品披露的6件诉讼均因违规约定刚兑而被机构起诉原告为黑龙江肇源农商行的涉诉金额为13.5亿,丹东银行8.62亿元长春农商行6亿,洛阳银行5.38亿元东方证券4亿元,大庆农商行0.9亿元目前均在一审阶段。

而在安信胜诉高速财务公司以前安信信托产品与超过10家机构的案件已判决,安信信托产品均败诉

在安信信托产品和富滇银行两个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均判定安信信托产品向富滇银行支付转让款和违约金安信信托产品已于2020年12月25日提起上诉。

而在郑州银行相关案件中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安信信托產品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安信信托产品支付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

而在2020年6月安信信托产品与乌鲁木齐银行银行“承诺刚兑”的二审判决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样认为承诺兜底的合同应属无效但是新疆高院认为驳回乌鲁木齐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判决安信信托产品向乌鲁木齐银行返还本金2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从不同的案件但是相同类型的维权案中可以看出,司法裁判的尺度并不统一打破刚兑的案例出炉后,目前尚在审理中的机构诉讼案件法院会如何裁决各方损失承担的比例呢?

2020年不仅是咹信信托产品,四川信托产品、吉林信托产品信托产品频频违约整个信托产品行业产品违约涉及的金额超过1000亿元。而无冕财经研究员通過了解目前仍有个别信托产品公司出具兜底协议,但仅针对机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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