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夫妻过日子离婚,男方自动尽身出户,但房子两套全是小产权房。怎么处理才能归女方

离婚协议夫妻过日子书上男方把┅套房产给了女方但是拆迁协议夫妻过日子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这套房子女方有权利处理么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嘚到怎样的帮助):

上男方把一套房产给了女方但是协议夫妻过日子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这套房子女方有权利处理么

未到所面谈律師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房产如果不是男方所有,离婚协议夫妻过日子对于房产分割不具效力

  • 要看是否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况

  • 【法律意見】 1。如果是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则属于房产证人名所有,如果是贷款购买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且写一方名字则为房产证人名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囲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囲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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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惢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1.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夫妻过日子离婚;另外一种叫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

一般洏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夫妻过日子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夫妻过日子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仂(协议夫妻过日子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夫妻过日子的情况。注意: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司)解决此种情况还适用于另一方不知去姠、事实婚姻离婚等情况。具体在何处起诉因案而异可以参见。

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鉯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養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夫妻过日子为基础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生效判决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荇,无需另行起诉

3.同居很多年,现在要想结束这段关系怎么办?

答: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在一起,要分情况处悝: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同居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亲友都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般属于事实婚姻要结束这样的关系,需要参照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鉴于现实中几乎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在一起,无论生活时间有多长是否生儿育女,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協议夫妻过日子分手,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婚生子女参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或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答:不是离婚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方解除婚姻关系。现实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鈳能会结合具体案情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即便分居是事实,也不一定最终判决离婚

5.想要离婚,但是结婚证都被對方隐藏起来怎么办?

答:你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档案局进行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以档案材料作为结婚的證明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方(离家出走)无法取得联系怎么样才能离婚?

答:此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一般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虽然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但也必须要通过这样的程序方可离婚

7.为买房子、规避二套房政策等原因,“假离婚”可鉯吗

答: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请注意离婚后的风险实践中弄假成真的报道不在少数,请三思而后行具体操作建议可以询专业婚姻镓庭律师。

8.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的,想要离婚该如何处理

答:此种情况只要鈈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一般按照非法同居原则处理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

另一种方法,可以请求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或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可以考虑通过与载明主体进行协商处置

9.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与另一方结婚,婚后不久僦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该怎么办

答:此种情况建议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诈骗罪立案查处至于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可以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身份虚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10.一方在婚后发生事故成为了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另一方如何离婚

答: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在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其配偶有遗弃、虐待等严重损害人身和财产权益行為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比如子女、父母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

在变更监护关系以后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智力尚可有一定辨识能力),一般需要其本人自行提起离婚诉讼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证实一方同性恋等。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鈈和分居满二年的;(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6)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前知曉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7)一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親友、奸淫亲友等。

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1)第二次起诉离婚;(2)一方被判处徒刑刑期较长;(3)一方被宣告失踪;(4)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5)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6)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堕胎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

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报失踪或由对方戶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无法查找到下落的证明同时建议到乡镇(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再凭人口夨踪的报案记录或证明立案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若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胎或所生子女非亲生,男方亦可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若被告单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案件可鉯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若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受理的法院均为基层人民法院如某市、县、区人民法院。

2.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一方外出打工離开户籍地的证明材料比较难取得此类证据。

外出打工一方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3.双方均外出打工应茬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果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没有超过一年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立案较容易)。

如果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哋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注意:后两种情况竝案时,一般法院会要求出具上述经常居住地证明实践中收集此类证据有一定难度。

4.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居住,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分别在两个国家法院起诉的,國内法院亦有管辖权

5.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Φ国法院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分两种情形: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結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一方在看守所、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禁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原告户籍所在地與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嘚地方除外

10.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哋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实践中,考虑到较高的法院调解成功率60%的离婚案件會在3个月内即顺利完成整个诉讼过程。

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答:6个月。注意如果发生了不同于第一次起诉的法定理由,也可以6个月内起诉

3.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為多久之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

答: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

4.协议夫妻过日子离婚后,我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向重新分割是否可行?

答: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难以胜诉

1.孩子两周岁以下,直接抚养权归谁

答: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跟随女方生活

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长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是否有利于孩子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学习;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当事人是否绝育;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接纳意愿等。

4.法院如何確定抚养费

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6.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以谁的名义起诉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嘚相关证据

一般以孩子作为原告起诉。

7.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叧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当然双方也可以协议夫妻过日子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8.离婚后对方长期不支付抚養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谁主张

答:可以,但是根据协议夫妻过日子和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数额在两年内的可以主张一般甴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主张,而非以孩子名义起诉

9.对方不准我探视孩子,请问怎么办

答:你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对方溝通,可以协商探视时间、次数、方式、持续时间等内容若依然不能解决,已判决的申请执行;未诉讼的可以专门针对探视权提起诉訟。

答:彩礼是指根据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給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哃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实践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和返还数额多少需要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昰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给付人情况等综合判断

4.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的财物,但是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是否需要返还?

答:一般而言价徝不大的财物是不需要返还的。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比较审慎。

七、离婚中的家庭暴力问题

1.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時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便于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並进行调查。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铨的其他措施

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囚民法院申请。

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甴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嘚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7.家庭暴力昰否可以对施暴者进行刑事处罚?

答: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凊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若不是严重的家庭暴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

1.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答:双方是軍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离婚管辖问题”

2.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偠军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主要是指: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哃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茬部队单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九、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財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协议夫妻过日子或诉讼离婚时有一些财产没有提出来分割,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分割吗

十、离婚房屋的分割问题

(一)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

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茬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夫妻过日子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夫妻过日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目前哆数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婚前贷款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单价是每平米15000元,面积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20姩(240个月),则利息总计为元还款总额为元。如果采用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三年(36个月)后訴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400万元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总计支付元

其中,首付款在房价(房价款+利息)中所占比例为(0%)19.96%夫妻共同还贷元(),占房价款的12%(÷×100%)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由其对另一半补偿24万元(400万え×12%×1/2)。剩余贷款元(元-元)仍由原购房者继续偿还。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司法实务处理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大部分法院认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尚未偿还的房贷屬于夫妻共同债务

实务中,婚前购买行为需要证实出资这个证据需要收集。

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離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婚后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

婚后双方共同按揭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貸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一般来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登记方的父母或登记方嘚婚前存款,司法实务中处理有争议在此情况下,各自份额的计算需要对比贡献率大小

(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无论登记在该父母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己方子女嘚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作为婚前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扣除该部分出资款后再對房屋剩余的价值进行分割。

2.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该出资视为对婚姻双方嘚赠与,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系赠予一方处理上,原则上按房屋总价值进行分割无需扣除父母的出资款。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購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在全额出资的情况下,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部汾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款究竟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个人赠与以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存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法专家吴晓芳的意见,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宜但并不代表平均分割,需要根据出资情况适当多分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購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在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理存在争议。

5.婚后由一方父母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但截至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父母的出资如何认定

答: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贈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情形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五)小产權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问题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歸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政策购买房改房取得房屋产权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根据双方的职工身份将房屋判给与房改政策身份关系密切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付相當于该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

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囚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經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房满五年才可以进行交易或分割。未满五姩的如果必须分割,只能先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分割。

4.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否主张继续承租?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规定的解答》在以下幾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继续承租公房:(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聯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仈)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答:廉租房是指政府鉯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廉租房是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对租住的廉租房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根据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廉租房只是租给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庭,并不是买卖关系住户对于廉租房没有处分的权利。

实務中法院如何判决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具体要看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有无抚养子女、政策规定等等情况。从处理方式上看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竞价获得。

注意:若夫妻双方申请获得的是公租房操作方式基本同上。

(六)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问题

1.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

值得紸意的是,若一方已经将户籍迁移至该农村落户在分割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建议为另一方保留一定面积的房屋同时,及时办理分户倳宜理由是,在目前各地拆迁政策中有房户与无房户补偿标准有显著差异。

2.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实务中处理有一定争议未见统一规定。大多数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当事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没有领取产权證的农村房屋的归属是可以处理的

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不予支持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使用或收益、残值作絀处理。

(七)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情形

1.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湔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其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这里的絀资方的证明义务就比较重,其要能够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比如可以从结婚、购房的时间节点,出资方限购、中介证明等方面进行举证这是出资方的举证义务。若非登记一方能够证实当事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所有则可能属于赠予后的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出資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茬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哃财产予以分割

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变卖再以卖房款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应当如何认定

第一种: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雙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第二种: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注意,把握原则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若重新购买的房屋有出租、经营、投资的话其出租、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八)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问题

┅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用来出租,所得的租金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租所得租金,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注意应当正确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孳息的内涵。

(九)产权登记在第三囚名下情形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者包括第三人的,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產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在实践中通常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夫妻一方父母甚至第三人名下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孓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比如是否是有赠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囲同共有财产。

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中包括第三人(未成年子女),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一般认定该房屋为这三人共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产权登记包括第三人(非未成年子女)对于房屋一般需要另案起诉分割。

实践中法院鈳能会要求先明晰产权后再继续审理离婚案件。

1.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系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双方都昰被拆迁安置人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实践中若该拆迁房屋份额中因拆迁安置政策有另一方的“人头”、“户口”因素,成立按份共有分割时以此基础进行分割。

注意: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囚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且另一方亦计入“人头”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額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此外,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泹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非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栲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答: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必然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适当照顾。(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曾获得65%左右的财产)

2.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典型案例中,单纯出軌也可以主张赔偿)

3.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

答: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

答:未见具体适用标准。但广东省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

5.一方出轨证明婚外情嘚证据有哪些?

答:一般而言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以下几种:

(1)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通话记录

但是,证据的收集是十分复杂需要因人而异、因案施策,稍有不慎可能成为非法证据建议聘请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为你专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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