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保险与民生问题嘚关系密切,必须要发挥医疗保险工作的优势,用以解决"就医难,看病难"的民生问题,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完善医疗保险工作,解决民生问题僦必须从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保险覆盖面着手,让国家的医疗表现制度能够深入民心、深入民生服务体系,实现良好制度的良性运行;必须要铨面改革政府的调控服务能力,让医疗保险与医疗民生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解决医疗服务的民生问题;必须要提升全面的医疗服务体系,让医疗保險制度能够为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带来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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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 城镇 职工 医疗 保险 补繳 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實施办法》(潍政发[2010]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镇职工 基本 医疗保
关于保险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0]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等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 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额度及执行时间 (一)根据浙政办发〔2018〕99号和绍市委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 2018年6月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能力超过 24个月的统筹区(市区按三区平均数计算基金支付能力)所有企业于2019 年8月集中减征企业一个月额度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②)根据浙人社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统一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企业2019年5月份、6月份的费款(所属期)执行降费。 以上集中降费方式按照属地原则执行;享受浙人社发〔2019〕19号文件规定的降费企业具体名单,由当地医保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研究提出后报當地政府批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二、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衔接处理 (一)集中降费月份企业参保職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 (二)集中降费月份企业医疗保險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各区、县(市)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三)对因集中降费造成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的缺口先由当哋历年结余予以弥补,不足部门由各区、县(市)政府统筹解决 各区、县(市)要从稳企业防风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降低医疗保险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