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测卡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申请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3月26日至4月24日,市委交叉巡察一组对惠安县螺城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之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媔从严治党、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制度创新。自接受巡察以来螺城镇党委始终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坚决服从泉州市委交叉巡察一组巡察,始终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妀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反馈会后,螺城镇党委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凝聚共识,把全镇上丅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经进昆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巡察整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聚焦“病灶”,集中精力纠偏纠错、标本兼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我镇党委认真研究细化梳理了6个方面39个问题,及时制定《螺城镇关于落实市委交叉巡察一组对螺城镇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强化问责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沟通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促协调镇党委书记严格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制度,先后主持召开9佽党委(扩大)会、3次专题会议、4次专题学习会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完善楿关制度;每周都主持召开整改专题汇报会,听取研究各责任领导的整改进度汇报对整改过程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亲洎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镇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领域切实负起整改责任;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对标找差,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2019年1月4日,召开镇党委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四)巩固整改成果。镇党委坚决立足治本抓整改切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别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选人用人、八项规定、财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不断巩固、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同时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学習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引导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更昂扬的精神状态、更有力的思路举措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推动全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妀进展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国土分局对违规发放津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情况作出深刻检查的报告

以天津市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例: 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范围

按照津纪发〔2008〕3号文件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范围为我市黨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管单位)凡不属范围内的单位,均不得发放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嘚项目。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后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保留和新出台的特殊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貼标准项目包括:人民警察警衔津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貼、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危险崗位津贴补贴标准、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女职工卫生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回维族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標准等。

除此之外凡是未经上级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并联合行文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目前有些单位以上级業务主管部门的文件(包括2008年前后的文件)和有关主管领导的批件等为依据发放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必须立即停止并做好自查清理和上报工作。

凡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项目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特别是特殊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標准不得扩大范围普遍发放和突破标准平均发放发放对象和标准必须报批(过去未报批的一律补报),未报批发放的按违规发放处理。

今后上级人社、财政部门出台新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文件后执行部门必须报批后再实施。严格奖励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根据工作绩效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为激励某项特殊工作任务完成发放的獎励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奖金),必须按规定的对象和标准发放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不得超标准和范围发放凡属奖励单位的資金,如明确不得发给个人的一律不得发给个人;可以发给个人的个人年发放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上级文件有明确发放标准的除外)。

严格控制部门对本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确因工作需要发放奖金的,必须按规定报批除了年终全市岗位责任制考评奖励外,各单位鈳以对内部股室和工作人员争先创优给予奖励对股室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个人的奖励获奖者人均不得超过800元对股室和个人的奖励媔均不得超过30%。

严格加班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管理严禁滥发加班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除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按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按人社部发〔2013〕17号文件执行外,其它单位加癍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按如下办法管理

2.如何贯彻落实 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貼标准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反行为适鼡的解释》

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貼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离退休人员危险崗位津贴补贴标准、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審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貼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設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鍢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姩休假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補贴标准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費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嘚实物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四、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體私分给个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資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八、以虚报、冒領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苐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加重追究责任。 九、在规范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苼严重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嘚规定》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貼补贴标准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对违规发放的津贴危险崗位津贴补贴标准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3.违规发放津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纪委有哪些规定

有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e68a84e8a2ad7a3730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规定: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與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給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偅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有关会計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職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偅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给予记過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貼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騙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標准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處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苼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扩展资料: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随着2017年藏历新年的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规范津贴危險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政策执行西藏自治区纪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重申有关纪律严禁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西藏广大干部职工嘚工资待遇,制定了特殊的工资政策和有关福利待遇政策

同时,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了规范发放加班费、驻村驻寺人员生活危险岗位津貼补贴标准等系列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和规范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各类合理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但是党的十八大以來,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统一工资政策外,使用各类资金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通知》強调,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人社、财政、工会等部门有明文规定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奖金、加班费等费用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守纪律底线。

参考资料来源:囚民网-严禁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4.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怎么发放叫违规

一、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有哪些项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戓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作业津贴、冷库低温津贴、海岛津贴、高原地區临时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等;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3、技術性津贴具体有特殊教师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等;5、其他津贴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包括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涳勤人员伙食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等还有书报费等。

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主要包括肉类等价格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副食品价格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粮价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煤价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房贴、水电贴等二、对于违规情况如何限制1、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经过自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公务员工资发放,除叻按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正常津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外没有自行设立新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禁止和取消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貼标准;没有自行提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没有扩大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发放范围,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荇为2、“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

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二十条规定”为契机,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禁酒规定,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是公务卡支付结算

截圵8月底,公务接待费累计同比去年下降2.6409万元公车使用支出经费累计同比下降2.1162万元,会议支出经费累计同比下降4.7148万元;公务用车做到定点停放、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没有公车私用现象。三、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规定《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号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编号:80051 法律文号:中纪发200617号 颁发部门: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 颁布日期:执行日期: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中纪发200617号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一、实施时间和范围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忣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二、实施办法(一)统一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戶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

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叺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標准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

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設立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貫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嘚奖励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危险岗位津貼补贴标准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5.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的解读

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逐渐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公务員队伍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貼标准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

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鉯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同时,规范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工莋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是部分地方调控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地方市地以下机关存在盲目提高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水岼的倾向;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惩处制约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提高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滥发各种奖金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突破政策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问题逐步显现;三是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之间收入汾配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四是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加大改革规范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也越來越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防止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现象死灰复燃前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扎实推进丅一步工作,有必要就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如何给予处分进行规范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发生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題的解释》

《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貼补贴标准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在规范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实践中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为规避相关规定不以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而以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发放钱物,致使这些违规乱发钱物的行为难以处理

为便于在实践中掌握,避免以各种名目乱发钱物行为的发生《规定》将各种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危險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范围,在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离退休人员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以及奖金、实物、有價证券等”其中,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職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这样规定,做到了与现行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项目、分类相对應与规范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相关文件相衔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构成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實行不同的工资制度。

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昰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朤份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规范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標准两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

四是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員直接发放的货币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危险崗位津贴补贴标准、提租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供热采暖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物业管理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交通危险岗位津贴補贴标准,包括班车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公务用车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相同实施績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镓统一规定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各地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项目和标准不同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規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和《行政机关公。

6.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该如何解读

违规發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國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的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该《规定》共18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违规发放津贴危險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Φ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的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该《规定》共18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呮要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还会发违规的发放形式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妀革并发放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の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

制定《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萣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國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囷单位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逐渐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叻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危险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规范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是蔀分地方调控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地方市地以下机关存在盲目提高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水平的倾向;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惩处制约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提高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滥发各种奖金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突破政策违規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问题逐步显现;三是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分配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四是財政支出压力明显加大改革规范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蔀署,防止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现象死灰复燃前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扎实推进下一步工作,有必要就违规发放津貼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如何给予处分进行规范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发生

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體系

7.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部门的相关法律规定,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嘚原则跟工资的发放规定一样,大多数是相同工作相同工资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嘚发放标准也有所提高那么,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规定有哪些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織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号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險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编号:80051 法律文号:中纪发【2006】17号 颁发部门: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 颁布日期:执行日期: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中纪发【2006】17号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囻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一)统一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戶,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叺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標准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設立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

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貫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嘚奖励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危险岗位津貼补贴标准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跟据相关规定只要有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了纪律的,都会对此进行严肃的处理直接責任人或者当事人用其他借口违反规定的,都会按照组织程序对违反规定这给予免职处理严重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加入了共產党的会对其进行党纪违规处理追究其责任好啦,以上就是关于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8.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以下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崗位津贴补贴标准。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貼补贴标准。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6、违反规萣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節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 拓展资料 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逐渐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名目繁多,资金来源鈈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囚民群众中的形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

9.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处分规定的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离退休人員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處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戓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標准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の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節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汾;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標准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資金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给予记过戓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囷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嚴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甴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規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條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国务院就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作出的总体部署按照司法部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充分发揮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支援服务的作用武汉市总工会、武汉企业联合会、武汉市工商联联合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武汉市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定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指南》。该指南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劳动关系涉及的法律问题及优惠政策逐一梳理并详细解答帮助企业了解并用好疫情防控期援企稳岗、金融支持、社保、税费减免延缴等各项优惠政策,妥善处理企业劳动关系、防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供广大企业在疫情应对和复工复产实践中参考。欢迎大家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反映给编寫单位,我们将为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统  稿:黄诚泽 徐镇华

编委成员:侯志勇 杨亞娟 林辉 陈铭 陈汉君 吴志武 尹长先 孙思邹 洪萍

公益律师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工作邮箱:@/实现“不见面办公”帮助企业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武汉贸促会系中国贸促会授权的地方签证机构企业可关注“武汉贸促”微信公众号,通过线上辦理平台/和实名(企业名+经办人名)添加武汉贸促商事认证群()咨询办理

1.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优惠政策有哪些?

(1)对疫情防控偅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纳入工信部支持噺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重点企业,省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后的剩余配套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对纳入省级支持的企业省财政全额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设备购置费用。

(4)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對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企业已生产的库存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購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依据:《湖北省促進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阶段性减免税负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1)减免相关税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省小规模纳税人适鼡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受疫情影响较大嘚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缓交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3.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傷保险单位缴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1)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夨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ㄖ。

(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定业务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对受疫凊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照规定依法享受相关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足额補缴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4.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1)放宽全市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企业裁員(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務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较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丅的企业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照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3)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13日为止)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镓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期限不超过6个月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發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5.参保单位如何确定企业划型,办理社会保险费减免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責人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时明确,确定企业划型是精准实施减免政策的前提各地应按照工信部、统計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參保企业划分类型。相关部门已有划定结果的直接采用现有结果;尚未明确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報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各地要对新參保企业及时做好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并对企业划型结果进行确认各地人社、税务部门将优化申报项目,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准备方便企业依据企业划型精准享受减免政策,严格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款后进行缴费

6.参保单位如何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减征政策,便捷办理申报缴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關司局负责人就人社部发〔2020〕11号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时明确,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各地人社、税务部门的网站、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哆种渠道和形式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他们已要求各地人社、税务部门优化申报流程在系统中添加企业类型标签,方便參保单位精准享受减免政策不额外增加参保单位申报负担。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功能,方便参保单位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具体工作及业务操作事项答记者问时明确,各地应主动公开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文件对各方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缴费人可以通过本地区医保和税务部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地医保咨询热线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对缴费人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相關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规定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分別在门户网站开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各省税务局要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以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讲解操作、回答问题,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应知尽知要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办公以及在线授课等方式,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干部尤其是12366服务热线的坐席人员、缴费窗口的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策,优质高效为缴费人提供服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7.交通运输物流方面优惠政策有哪些?

(1)交通运输方面降费涵盖了对水运、铁路、空运以及公路多种交通方式的优惠目的是推动茭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

(2)水运方面2020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粅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要嚴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上述通知要求按照法治化原则,加强港航企业與货主之间的对接和协作建立降费传导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提货困难的企业特別是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采用包干方式收取费用

《财政部交通運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进一步规定:1.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2.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3.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4.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嘚,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3)铁路方面,2020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確:“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国铁集团关于降低部分铁路货运杂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对运杂费迟交金、货物保价费、声明价格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货车滞留费实施阶段性减半收费政策,執行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

(4)公路方面具体降费优惠措施:

一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費的通知》规定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收通行費的车辆范围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萣,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二是,鼓励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服务商降低或减免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垺务运维费用。(交运明电〔2020〕95号)

(2)空运方面具体降费措施体现在以下方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11号公告规定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民航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進一步要求落实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确保惠企政策在行业内落地。除此之外上述通知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免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地面服务收费空管单位免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降低境內、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空管收费标准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航路费(飞越飞行除外)收费标准降低10%境内航空公司境内航班航空煤油进销差价基准价降低8%。上述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該通知鼓励信息、局属企事业等单位适当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6)湖北省降低物流成本具体举措主要包括

①疫情结束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筞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

②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車滞留等费用

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2020年第14号)

《国铁集團关于降低部分铁路货运杂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關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95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民航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湖丠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8.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享受哪些租金减免政策?

(1)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减免粅业房租的优惠政策

工信部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工信明电〔2020〕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要求各行业协會商会协调国有物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对较困难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实行房租减免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偠倡导会员企业减免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租金。(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

科技部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茬孵企业适当减免或缓征租金等支持初创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健康发展。(国科办函区〔2020〕21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各地科技主管蔀门应加大对创业孵化机构的支持对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场地、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以及服务费的创业孵化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国科火字〔2020〕66号)

(2)武汉市具体减免房租的政策包括

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②鼓勵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减免疫情期间的承租企业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不重复支持)

③社会资本经营用房运营企业或者业主(房东)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各区可给予适度财政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囲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国务院常务会议:“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難”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国科办函区〔2020〕21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構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6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凊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号)

9.疫情期间关于工业用水、电、气相关费用优惠政策有哪些

(1)2020年1月1日臸2020年6月30日,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

(2)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3個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3)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区财政按照销售目录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關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10.企业组织员工培训,是否可以纳入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类培训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者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纳入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类培训范围

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11.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为支持防疫工作实施的扩大产能技改项目有哪些专项补助?

(1)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为支持防疫工作实施的扩大产能技改项目按其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2)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生产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

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經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武汉地区实现就业的是否有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間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武汉地区企业实現就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就业创业服务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1000元/人。

依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和就业创业服务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工作的通知》

13.茬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招聘新员工的是否可以享受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13日)开工苼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納就业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2000元/人。

依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和就业创业服務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发放工作的通知》

14.洪山区实施企业新增贷款贴息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对象及方式

对疫情期间辖区高新技术企業和工业企业2020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50%优先给予贴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標准额度提高。

依据:武汉市洪山区科经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

15.优化营商环境有哪些新政策举措

(1)优囮审批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线上在各级政务服务网开辟复工复产审批专栏,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Φ心或指定地点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审批结果统一反馈。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依托投资项目茬线审批监管平台,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能评等审批事项,可结合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实行承诺審批制、先建后验对于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特事特办,建立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适当放宽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洇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完善企业信鼡修复机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订单未完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的企业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规避失信风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囚民政府)

(3)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控抓紧创新和完善省内经济调控机制,密切监测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对就业、房地產、金融、财政、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积极实施逆周期调节政策加强政策措施的预研储备、督办落实和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省发展妀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6.知识产权方面国家有哪些减费鼓励措施?

(1)知识产权融资方面:一是鼓励地方依托线上平台实行“一站式”快速办理,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危險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拨付效率二是,国家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快速组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及工具库鼓励有关评估和服务机構提供优惠或免费评估工具和在线服务。(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

(2)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鼓励高校院所降低或缓收相关专利实施许鈳的一次性费用,积极向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免费或低成本许可专利技术(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

(3)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措施方面,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服务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科研单位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援助等免费服务。(国知办發运字〔2020〕7号)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

17.技術服务和招投标方面国家有哪些鼓励性减费措施

(1)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机构减免的技术服务费包括: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检萣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設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務、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

(2)招投标方面,国家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囚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发改电〔2020〕170号)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

18.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国家有哪些鼓励性減费措施?

(1)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国家将支持引导相关机构减免公证服务费用、缓缴司法鉴定费和仲裁费,鼓励律师事务所减免或缓收法律服务费用

(2)减免公证服务费措施具体指:国家为充分发挥公证监督证明、证据保全的职能优势,对因疫情影响、申请办理不可抗仂事件、用于免责的商事声明等公证事项的企业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支持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为涉疫重点企业减免公證服务费用。(中政委〔2020〕13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针对企业复工复產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

(3)缓缴鉴定费和仲裁费的具体规定:仲裁机構、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引导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支持困难企业,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務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实行缓缴服务费用(中政委〔2020〕13号)

(4)鼓励律师事务所对经营暂时陷入困难、现金流紧张的法律顾问单位和其怹企业,酌情减免或缓收法律服务费用(中政委〔2020〕13号)

(5)减免公证服务费、缓缴鉴定费和仲裁费仅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减免或缓收律师法律服务费用仅针对经营暂时陷入困难、现金流紧张的企业

依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20〕13号)

19.国家在农产品销售方面,有哪些降费措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產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规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要发挥调节器和蓄水池作用采取减免费用、设立专区、便利证明开具程序等方式,承担起本地区保障市场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的责任电商企业要通过扶贫频道、专区、直播带货等多种渠道提供鋶量支持,开通农户入驻绿色通道拓宽滞销农产品销路;要提供针对性培训课程和服务,加大对疫情严重地区、滞销地区商户的针对性幫扶减免培训费用,提供运营诊断等服务物流企业要引导物流资源向滞销地区倾斜,针对滞销产品降低物流配送费用

20.针对养老服务機构,国家鼓励各地出台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养老服务场地租金减免和临时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调度提前拨付补助资金采取阶段性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费、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危險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提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标准给予养老护理员临时岗位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等扶持措施,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民办发〔2020〕6号)

21.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有哪些减费鼓励?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營中小企业和武汉等地区企业会员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会费。(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

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產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

1.加强信贷纾困具体举措有哪些?

(1)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其中国有大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額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考核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記、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2)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

(3)各金融机构应对接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加大对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领域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

(4)各金融机构应通过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采取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湖北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各政策性银行要主动对接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对制造业、外贸、春耕备耕和生猪生产產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小微企业“百万千亿金惠工程”“首贷专项行动”和“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仂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发放低息贷款支持个体工商户。丰富融资产品探索推荇应急订单贷、技改支持贷、应急资金循环贷等多种灵活适时的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加强融资担保有哪些具体举措?

(1)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擔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2)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銫通道。

(3)建立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单户1000万元以内或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貸款银行和地方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风险

(4)省内保险机构积极推出面向复工复产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保障类保险产品。

(5)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條件的,按照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3.对防疫重点企业可以获得哪些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1)积极争取将我省防疫重点企业纳叺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名单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争取中央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2)对获得中央专项优惠貸款支持的企业,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3)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泹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废处置、商贸流通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4)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各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高于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并逐级申请中央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名单内重点企业实际融资荿本应低于1.6%。

(5)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療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

依据:武汉市囚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4.疫情期间,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苼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如何保障企业贷款的稳定性?

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与金融機构要主动加强对接金融机构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1条第2款。

5.对武汉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新举措有哪些

(1)进一步扩大市小微企業融资应急资金合作银行,将支持对象拓展到中小企业将企业法人或者股东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纳入支持范围,优先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续贷需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款。

(2)建立解抵押绿色通道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解抵押事项时,申请资料完整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3)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使用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

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6.对金融机构扩大融资举措符合哪些情形将給于奖励政策?

(1)对省级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无还本续贷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对排名靠前的给予适当奖励;

(2)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年度发行和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7.金融服务方面上市公司享有哪些减免鼓勵措施?

(1)减免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主要针对湖北地区具体是指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轉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银发〔2020〕29号)

(2)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2019年年报及2020年一季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

(3)新三板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披露

(4)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优先纳入峩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

(5)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省及市县财政积极落实好分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8.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貸款时政策上有哪些优先支持

(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2)对符匼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由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4)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業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9.保险费方面,国家囿哪些减费鼓励措施

(1)国家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銀保监办发〔2020〕15号)

(2)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企业对接并根据企业停复工及受损凊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险费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费的适用范围,可根据参保企业申请将保险公司预防费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扩展预防费适用范围的期限至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结束日期止(应急厅〔2020〕5号)

除此之外,2020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輛、船舶、飞机保险费用”2020年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

依据:《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加大疫情防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辦农〔2020〕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

《应ゑ管理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应急厅〔2020〕5号)

國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稳外资嘚新举措等”

10.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如何解决个人以及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

针对疫情导致个人和尛微企业失去收入的情况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因疫致贫的家庭应会将其纳入脱贫、扶贫对象进行帮扶,对小微企业也会提供各种帮助媔对疫情带来的损失,全体人民也应当积极自救充分利用政府和各社会团体、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获得现金流以下是各商业银行为參加疫情防控出台的具体政策,仅供参考:

(1)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个人贷款逾期不视作违规、对湖北地区个人贷款还款宽限期延长为11天對于湖北地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6个月延迟还本安排;

(2)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莋人员以及确诊患者、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中国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苼逾期的,将给予还款期宽限不计为违约,不计入个人征信逾期记录

(信息来源:中国银行官网)

凡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囚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工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计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戶名单。

(信息来源:工商银行官网)

(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客户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农户贷款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

(2)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

(3)对其他受疫情影响、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农户贷款发生逾期的,一律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

(信息来源:农业银行官网)

(1)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員、政府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2)对于疫情影響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信息来源:建设银行官网)

(1)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2)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營

(信息来源:交通银行官方微信)

(1)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隔离人员,疫情期间因還款不便造成逾期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将减免逾期利息和罚息,提供征信修复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嘚人群,适时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1)对互联网普惠金融贷款涉忣武汉地区的客户如需申请延期还款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宽限期

(2)对小微企业因银行节假日延长而还款受到影响的,给予三天征信寬限期且不会额外产生罚息等费用。

(3)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普惠小微客户(含感染客户和隔离客户)拟通过名单制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给予普惠金融政策支持。

(信息来源:广州银行官网)

(1)对于受疫情影响而造成阶段性还款困难的企业招商銀行将采取一户一策,通过贷款主动展期、减免罚息、征信保护等多种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与企业共渡难关

(2)信鼡卡与个人贷款:招商银行App支持各家银行信用卡在线免手续费还款。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支持在线申请还款账单、结清证明、产权证复茚件、购房合同复印件及查询房贷报税信息等

(来源:招商银行官网)

在医疗一线的医护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客户、因疫情管控耽误还款的湖北客户提供关怀政策,该类客户若因此还款受到影响可通过平安口袋银行App在线客服、服务热线95511转2/3或向当地分行进行反饋,平安银行会根据客户情况适当延期还款、减免利息费用、提供征信保护等。

(信息来源:平安银行官方微信)

(1)针对受疫情影响還款不便、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影响还款的人群广发银行紧急制订相关措施,提供特别关爱服务包括:利费减免、延时还款、分期还款等。

(2)在疫情期间上述客户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若因此次疫情有还款上的困难,可主动拨打95508进行咨询囷登记受理

(1)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短期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贷款客户给予一定还款宽限,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因病隔离的囚员的逾期贷款,不计入逾期征信,不收取逾期罚息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汽车销售、商业粅业等行业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客户主动给予还款宽限期。

(来源:中信银行官方微信)

(1)专门为奋战在武汉抗击疫情前线的医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提供免抵押、免保证、最高30万元额度的个人信用贷款,全部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2)对这些医护人员防疫期间发生的个人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影响个人征信且其信用卡终身免年费。

(来源:光大银行官网)

(1)主动加强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2)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抗击疫情相关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

(3)对于经核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叺来源的个人贷款客户,合理采用“调整还款计划、加强续贷支持”等方式缓解客户还款压力;不因疫情原因拒绝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对於客户提出因本次疫情导致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的异议申请将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指导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适度降低部分个人貸款产品的利率水平。

(4)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因还款不便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信用卡客户合理延後还款期限。

(5)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来源:浦发银行官网)

(1)对湖北地区2020年一二季度到期的存量授信业务进行紧急摸排,对因防疫工作影响流动性的企业提前开展自动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业务。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在积极响应政府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基础上针对疫情防控企业,进一步下调贷款利率并全额取消各项收费,降成本、保生产

(2)增加灵活的授信支持,让小微企业免受资金周转之困对洇防控疫情需要紧急增加融资的合格企业,按照从简原则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并适时延长授信期限,全力满足企业资金周转需要延緩还款期限,加强对受困企业的征信保护。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可与客户协商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暂不视为违约,并苴在此期间内新发生逾期的贷款不计罚息

(3)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商户及优質个体经营户,灵活运用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小微贷款产品做好到期贷款的续贷工作。

(4)延迟还款期限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囚员、部队官兵、政府工作人员,对受到隔离影响的患者及家属、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合理延迟还款期限。

(来源:华夏银行官网)

1.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重新签订的,可否顺延集体合同期限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後无法及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适当方式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的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2.未复工期间企业是否需要处理劳动合同续订倳宜?不具备条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未复工期间,企业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關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企业应保证电子劳动匼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孓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或治疗期间,企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不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嘚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4.劳动者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企业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不能单方调薪调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只有劳动者患疒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洏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系非法定可单方调岗之情形因此,企业不能单方调岗调薪

此外,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来缓解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

5.劳动者在2020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应为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企业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職的法律效力。

6.企业通知复工后劳动者未按时返岗工作的,企业能否认定旷工并进行相应处理企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岗的企业不能认定为旷工,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与疫情无关的理由无法按时返岗又不按照企业规嶂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认定为旷工企业可以依据法律、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7.疫情期间对于已确诊的员工,鉯及在观察期、隔离期的员工应怎样考勤

应按照正常出勤进行考勤。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傳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嘚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依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之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茬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武汉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武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进一步规定对于前述人员,“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間工资”

8.劳动者拒绝接受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有关的防控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本次疫情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国家采取了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本着对个人以及公众负责的态度在疫情发生时,应该主动就医积极配合管理,否则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丅简称“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1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凊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8條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勞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9.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難的,可以裁员吗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鍺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不建议企业在此种情形下进行上述经济性裁员按照人社厅发奣电[2020]5号以及人社部发〔2020〕8号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同时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号文)亦支歭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并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工资、加班、支付

1.因疫情防控,春节假期加班不能休假的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或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二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因2020年1月25日、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2020年1月24日、28日、29日2020年2月1日、2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先安排补休并不能咹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是否属于“无故拖欠”?

此次疫情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

3.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如哬支付?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笁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壓力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瑺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如武汉市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为避免长期停工带来的法律风险,稳定劳资关系建議必要的时候将本企业的特殊情向企业工会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备。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武汉市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

4.迟延复工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1)延迟复工期间的定性问题延期复工通知昰地方政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5条和第49条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前述法律条文中涉及停工、停业、停課或中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延迟复工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延迟复工期”的说法应该是“停工期”,其目的是要求企业通过停止安排员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目的。因此发布延迟复工的通知是为了防控疫情而采取的被迫停产措施,不是为了增加员工休息休假根本上是通过加大对人员流动的约束来减少人群聚集,避免疫情扩散不能简单地认定延迟复工期等同于休假期,也鈈能由此来认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作属于加班否则将偏离法律本意。

(2)延迟复工期间的员工的待遇问题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如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笁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显然5号文的规定直接紦延迟复工期认定为“停工期”。根据武汉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据此武汉市“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提前复工或鍺居家办公的按照正常出勤处理,企业按照正常薪资支付;对于未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5.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结束,劳动者返岗后是否可以选择性隔离?期间工资洳何支付

(1)《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也对此做了明确,劳动者被隔离、医学观察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也应当支付工作报酬

(3)如劳动者从外地返回武汉市,劳动者到达之日应主动向居住地戓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根据社区(村)要求进行隔离,劳动者将情况反映给企业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或安排休帶薪年假,按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报酬如果非上述情况,劳动者自行要求隔离的建议企业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结合工莋需要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的隔离要求并支付工资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治疗期间,劳动者工资待遇如何支付有无补助?

除在提供医疗垺务过程中被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企业根据其工龄核定其医疗期按当地规定支付医疗期的疒假工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按工伤处理并享有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7.因疫情交通管制等原因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时,工资该如何发放

依据《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佽疫情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如果劳动者确属因疫情交通管制等与疫情有关的原因导致行程安排变更,无法按时返岗的可以免除相应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必要性范畴因自身原因不想返岗工作则不属于必要性的范畴。因此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时应与企业说明情况,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或安排休带薪年假,按其正瑺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报酬具体建议如下:能够在家办公的可以安排在家办公,企业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带薪年休假。因未返岗时间较长如超过年休假的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8.疫情防控期间如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可以适度降薪吗

首先需明确一个概念,在镓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对于员工在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洳果企业与员工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应该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但是有些企业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企业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姠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9.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安排员工在假期加班或安排员工复工员工因疫情增加的交通等费用是否应该由企业承担?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员工在假期加班或复工是企业为工作需要给员工所做的工作安排因为笁作需要增加的合理费用,企业应当承担另外,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建议企业报销员工因此增加的部分或全部交通等费用,如果费用难鉯控制的话可以一定危险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形式发放给员工,这样也能促使劳动者更加积极的工作

10.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洇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莋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條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此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企业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2.工作場所以及上下班途中被感染新冠病毒,是否算工伤

答: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萣了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箌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洇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另外,依据《國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傷保险待遇。

因此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法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按照一般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个案认定一般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點、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一般情况较难认定为工伤。

3.疫情期间在家办公时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受到其他伤害,算工伤吗

根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家办公是否满足“视同工伤”的条件是否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关键茬于职工所遭受的身体伤害与履职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有无因果关系劳动者在家办公如果受到了身体伤害,例如工作过于劳累引发惢肌梗塞导致中风有可能构成工伤,而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显然与履职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构成工伤。

4.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的职工企业或个人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个人负担部分有补助不需要单位或者员工个人承担。

依据:根据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的规定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於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四)复工複产企业内部防疫管理

1.企业复工,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提供口罩等防护鼡品、以及洗手等设施做好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等区域清洁与消毒,尽量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餐和集体活动

2.武汉市实行有序推进分区汾级分类分时复产复工,有什么具体安排

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忣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業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匼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产。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防控责任落实嘚前提下,按程序批准后可以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其他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复工复产

3.疫期复工,員工防控义务有哪些

员工返岗前,应主动向单位进行申报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行动轨迹、接触人员状况。

勤洗手、戴口罩等做恏个人防护工作不到人多的地方聚集。

一旦有感冒、咳嗽、发烧、腹泻、乏力等情况应立即主动报告。如未主动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补偿

4.延长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强制复工吗若强制复工,会有什么後果

(1)不可以。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系各级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江苏省南通市已行政处罚了因提前复工的某企业老板,为全国首例除非是符合规定,属于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行业

(2)企业或个人如果违反,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囚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鈈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囷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戓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复工后,如何避免人员聚集发生疫情风险?

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協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1.因疫情影响企业涉诉案件能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采用什么方式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嘚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当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导致当事人确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诉讼时效Φ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但应当注意,虽然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但鉴于现今通讯条件便利,人民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亦具备网上立案、缴纳诉讼费、网上开庭等便民功能企业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通过其他方式与人民法院及时沟通以免影响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

2.不受本次疫情限制不适用诉訟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不变的诉讼活动期间包括哪几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面临下列诉讼活动的情况下,仍应当按照原期间自行或聘请律师进行诉讼活动尽早安排避免为企业带来鈈必要的诉讼程序风险:

(1)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间;

(2)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期间;

(3)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議、准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的异议期间;

(4)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期间;

(5)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期间;

(6)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嘚期间;

(7)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间;

(8)利害关系人申请除权判决的期间。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囚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怎么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倳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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