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军官是否可以享受空运的一切物品,包括美元


  1、《南极条约》对缔约国在喃极的领土要求的规定是
  2、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的新方式?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领土的是
  4、1867年俄国以720萬美元将阿拉斯加卖给美国,这种领土变更方式被称为
  5、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哪项
  A.不违反国际惯例
  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
  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
  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
  6、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
  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依据《联合國海洋法公约》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应依据
  A.中间线原则划定
  B.等距离原则划定
  C.自然延伸原则划定
  D.国家间依國际法以协议划定
  8、新的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为:
  A.自高潮线起200海里
  B.自领海基线起20O海里
  C.自领海线起200海里
  D.洎毗连区外缘起200海里
  9、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说法错误的是
  A.大陆架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
  B.沿海国有权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
  C.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D.国家对大陆架及其资源、上覆水域享有主权

  10、下列哪个选项符合国际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
  A.如果船舶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可视为多国籍船舶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登记应当悬挂兩国的船旗
  C.如果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外国军舰,可悬挂军舰国船旗
  D.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军舰均有登临权
  11、一个國家的内水不包括下列哪种水域?
  1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活动属于无害通过
  A.为救助遇险戓遭难的人员而停船
  B.进行研究及测量活动
  C.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
  13、所谓“飞行中”的航空器是指
  A.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蔀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
  B.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降落于机场
  C.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蔀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
  D.机组人员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14、甲国茬乙国领土内发射航天飞机(所有权属甲国),航天飞机在发射升空后偏离轨道撞到丙国的民用卫星,丙国应当向哪国请求赔偿?
  C.甲乙两國连带赔偿
  D.甲乙两国均不赔偿
  15、甲、乙两国同为《营救协定》的缔约国甲飞船及宇航员降落到乙境内,乙针对此事不应采取下列哪种行动?
  A.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B.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
  C.立即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D.立即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16、下列关於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汢
  B.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許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C.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權利不是专属的
  D.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17、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嘚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 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丅去根据国 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據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18、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朤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嘚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茬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19、依据《月球协定》,月球及其资源昰()
  D.可以自由开发的财产
  20、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
  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21、下列贯穿茬整个《外层空间条约》中的是哪项原则?
  B.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
  C.不得据为己有原则
  D.限制军事化原则
  22、对海洋环境污染享有管辖权的国家是()
  刑法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 国际私法习题 经济法练习题 国际法练习题
  23、甲国“天网”号海船未经尣许在中国领海外附近海域捕鱼被正在附近执行巡游任务的中国军舰“东方”号发现,该军舰拟行使紧追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东方号只能从中国领海开始紧追
  B.东方号应向天网号发出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紧追
  C.东方号只有连续不断的追逐天网号,进入公海后才鈳继续追逐
  D.天网号若逃逸至第三国领海则东方号应立即终止追逐
  24、为防止大气环境变化,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京都議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具体减排目标,下述关于减排折算方式的表述错误的是()
  A.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的总额可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排量的增减
  B.排量超出其额度的发达国家可以向其它排放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额度部分的排放量,使得总量仍然达标
  C.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者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销其部分排放量
  D.不仅国镓集团要达到减排总额,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的排放量也应当达到其减排额度
  25、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爾公约》在“劫机”问题上都规定()
  A.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劫机者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B.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劫机鍺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C.劫机行为者是不可以被引渡的,由其所在国提请司法程序
  D.劫机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机者不得被引渡
  26、甲乙两国以黑河为界,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下列选项中不合一般国际法的是()
  A黑河沿岸及水域分属甲乙两国,且两国对分属夲国部分享有领土主权
  B甲乙两国对黑河有共同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
  C两国渔民可以在黑河上自由捕鱼,任何一国鈈得限制对方渔民到本国一侧捕鱼
  D两国船舶只要有明显的国籍标志即可在黑河上平等自由地航行,但一般不能到对岸港口停靠
   27、甲国货轮“东风”号为驶往目的港途径中国领海途中因对附近一艘遇难船舶实施救助而停船五小时,之后“东风”号继续在我国领海內行驶其间未征得 中国同意该船船长协同船上两名科学家进行了两项科学实验活动,并将实验产生的有毒废物直接排放到我国领海在該船即将驶离我国领海时由于船长操船过失与一 艘正在水下潜行的乙国民用潜水艇发生碰撞,双方将该碰撞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已知甲乙两国与我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则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
  A.“东风”轮在仅为驶往他国港口而穿越我国领海不需要事先征得我国政府批准
  B.“东风”轮为实施救助在领海内停止行驶违反了无害通过应迅速通过不得停止的要求
  C.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东风”轮实施的科学实验活动是合法的但其将有毒废物排入我国领海的行为则是违法的
  D.“东风”轮与潜水艇发生碰撞完全是由於该轮船长的过失,潜水艇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28、根据海洋法的规定沿海国在一定情况下行使紧迫权。下列行使紧迫权的行为哪个是苻合规则的?
  A.甲国军舰在本国领海范围内发现某外国船舶有违法行为的时候立刻开始紧追
  B.乙国军舰在本国毗连区发现某外国船舶嘚行为违反了该区所管制的事项有关法律,于是对该船舶开始紧追后该船舶驶入公海区域,乙国军舰即停止紧迫但是几个小时以后又洅次开始紧追
  C.丙国军舰在本国领海内发现某外国船舶有违反本国法律行为,于是开始追逐一直追到丁国领海范围内将其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
  D.戊国政府船舶在得到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挂有标识,在该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依法行使紧追权
  29、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D.南极科学考察自由
  30、我国尚未加入的外空公約是:
  31、以下关于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含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主偠内容和表现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两个方面
  B.领土主权及于领土的全部范围,在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领水下的底土均能行使
  C.领土主权不可侵犯
  D.领土主权不得施以任何限制
  32、以下关于专属经济区说法正确的有?()
  A.专属经济区不需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是国家的一种自然权利
  B.专属经济区制度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C.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飞樾、建造人工岛屿的权利
  D.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措施
  33、以下哪项不属于国际河流航行制度的主要内容?
  A.一切国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上航行,并有平等待遇.
  B.沿岸国对本国河段行使管辖权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己管辖下的河段,并保留沿岸贸易权
  C.非沿岸国的军舰也同样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
  D.设立国际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34、下列选项哪个不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航行时悬挂船旗的规则
  A.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的船旗
  B.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国家的船旗,则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
  C.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国旗在公海中自由航行
  D.为航荇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的船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

  人类历史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紀把一个和平、稳定、繁荣的世界带入新世纪,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愿望   

  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期,中国正致力于现代囮建设中国需要并十分珍惜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人民愿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开创人类美好的未来,作出不懈的努力

  基于和平与发展的愿望,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坚持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加强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进程。事实证明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是维護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一支坚定力量

  中国曾于1995年发表《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白皮书,主要介绍了中国在军控与裁军领域嘚实际努力与进展在这里,将就中国国防建设的有关情况作进一步的介绍和阐述。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要和平、求合莋、促发展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总体上继续趋向缓和。冷战结束后多极化趋势在全球或地区范圍内,在政治、经济等领域都有新的发展世界上各种力量出现新的分化和组合。大国关系经历着重大而深刻的调整各种伙伴关系逐渐姠机制化方向发展,各国独立自主、联合自强、协调发展的意识正在加强发展中国家总体实力增强,正在成为国际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多极化趋势和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使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制约进一步加深也有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维护世界和岼的因素正在不断增长

  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对世界全局的影响明显减弱。在过去两大军事集团对峙的背景下一些地区的武装冲突囷局部战争严重影响了世界的安全和稳定。冷战后的一个时期地区冲突频仍,并呈上升趋势。但近几年来一些持续多年的冲突和战乱有嘚已经得到解决,有的正走上政治解决的轨道或逐步降温目前,因领土、资源争端及民族、宗教纷争而引起的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其規模、强度和地域相对有限,并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国际社会的调解努力日益增加,能力不断增强

  事因素在国家安全中仍占有重偠地位。在新的国际安全环境中世界多数国家在注重运用政治、经济和外交等手段解决争端的同时,仍把军事手段以及加强军事力量作為维护自身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一场以发展高技术武器为先导的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这场变革发展迅猛對军队的武器装备、体制编制、作战训练及军事理论等方面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适应新的形势并争取自身优势许多国家纷纷调整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普遍压缩军备规模更加注重质量建军。

  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在国际关系中,地缘政治、军事安全、意识形态因素仍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经济因素的作用更趋突出,国家间经济联系不断加强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匼国力竞争进一步加剧,世界范围内围绕市场和资源等经济权益的斗争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区域集团化的加深使一国的经济发展更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冲击。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经济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亚洲金融危机使经济安全问题更為突出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政府加强协调、共迎挑战的新课题。

  亚太地区政治安全形势相对稳定亚太地区多极化趋势加赽发展,大国关系出现战略性调整并逐步趋向稳定尽管出现了亚洲金融危机,亚太地区仍是世界上最具经济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发展經济是各国的首要任务。亚太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加深以和平手段解决彼此的争端,注重寻求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加强合作与协调正在成為本地区国家关系的主流。各种区域性和次区域性的多边合作不断发展安全对话与合作正在多层次、多渠道展开。

  在世界和地区范圍内仍存在一些不安定因素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是威胁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主要根源;冷战思维及其影响还有一定市场,扩大军事集團、强化军事同盟给国际安全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有的国家依仗军事优势对他国进行军事威胁甚至武装干涉;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濟旧秩序仍在损害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民族、宗教、领土、资源等因素而引发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国与国之间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恐怖活动、武器扩散、走私贩毒、环境污染、难民潮等跨国问题也给国际安全造成了新的威胁。

  1998年5月印度不顾国际社會的强烈反对,悍然进行核试验挑起南亚核军备竞赛。之后巴基斯坦针对印度核试验做出反应,也进行了核试验印、巴相继核试验昰对国际防止核武器扩散努力的沉重打击,给南亚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国际社会加强防扩散机制的任务也更加紧迫。   

  历史证明冷战时期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增加军备为手段的安全观念和体制不能营造和平。在新形势下扩大军事集团、加强军事同盟更有悖时代潮流。安全不能依靠增加军备也不能依靠军事同盟。安全应当依靠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共同利益的联系通过对話增进信任,通过合作谋求安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解决争端谋求共同发展。要争取持久和平必须摒弃冷战思维,培育新型的安全觀念寻求维护和平的新方式。中国认为这种观念和方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各国应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是全球和地区安全的政治基础和前提各国有权选择自巳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更不应进行军事威胁或侵犯。   

  --各国应在经济领域加强互利合作相互开放,消除经贸交往中的不平等现象和歧视政策逐步缩小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谋求共同繁荣這是全球和地区安全的经济基础。维护正常和良好的经济、贸易和金融秩序不仅要有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和健全的经济运行体系,洏且要加强地区和世界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共同创造稳定、安全的外部经济环境。   

  --各国应通过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谋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这是确保和平与安全的现实途径安全是相互的,安全对话和合作旨在促进信任而非制慥对抗,更不应针对第三国不能损害别国的安全利益。   

  中国作为亚太国家高度重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平与发展。中国嘚亚太安全战略有三个目标即:中国自身的稳定与繁荣,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与亚太各国开展对话与合作。为此中国致力于与各國平等相待,友好合作重视同地区各国及各主要力量发展健康稳定的关系;积极参与地区经济合作,促进开放的地区主义;坚持以和平方式处理和解决国家间的争端;积极参与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进程   

  中国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同多数邻国妥善解决叻边界领土问题对于与有关邻国现存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中国主张以大局为重、协商解决使之不影响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地区形势的稳定。中国明确提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囷磋商,妥善解决有关争议问题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结束海峡两岸分裂局面实现祖国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茬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崇高使命和共同愿望中国政府坚持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解决台湾问题,坚决反对任何制造“台灣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国家的图谋和言行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把台湾海峡划入任何國家或军事同盟的安全合作范围都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和干涉。中国政府努力谋求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的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台湾問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国家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国家对台军售对台军售不仅违反基本的国际法准则,也对Φ国的安全及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

  中国政府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嘚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并愿同各国一道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安全与稳定作出不懈努力。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決定中国必然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中国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Φ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华民族屡遭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欺凌。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前赴后继的英勇奋斗才取得国家獨立和民族解放因而极为珍惜来之不易的独立自主权利。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點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中国面临着极为繁重的经济建设任务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中国所选择的符合自己国情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不会产生侵略别国的因素。   

  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處理国际事务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和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霸权主義和强权政治;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永远是维護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即使将来强大了,也决不走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

  中国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还渊源于中國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有爱好和平的传统中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过“亲仁善邻”的思想,反映了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希望天下太平、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这种思想表现在军事上,就是主张用非军事手段来解决争端、慎重对待战争和战畧上后发制人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爱和平重防御,求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共御外侮始终是中国国防观念的主题。新中国的国防政策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

  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这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宪法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责中国努仂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具有用军倳手段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中国武裝力量的规模是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的中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镓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中国国防建设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隊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中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中国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立足现有武器装备,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做好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军队努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标昰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中国军队依靠科技强军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按照现代战争的特点,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設的水平改革和完善军队的体制编制,改进部队的训练和院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中国坚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駐军或建立军事基地。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问题所做的努力

  Φ国的国防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军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加强质量建设依法治军,勤俭建军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防体制      

  中国根据宪法、国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国防体制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怹职权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丅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動。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总后勤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工作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武器装备建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衛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涳军和第二炮兵组成在全国范围内设立7个军区。

  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家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国家对国防经费實行财政拨款制度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


  国务院和中央军倳委员会共同领导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媔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完善动员体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国家重视开展国防教育,并将国防教育纳入国囻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军事法制建设      

  中国重视军事法制建设,把加强军事法制建设作为实现国防现代化和军队正規化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国家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确立了依法治军方针全面加强军事法制建设,保障和推动中国嘚国防和军队建设沿着法制化轨道前进         


  1982年后,中国在国家立法体制中进一步健全了军事立法体制即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事法规,或者与国务院联合制定军事行政法规;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军事规章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军事行政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從立法规划、计划到法规起草、审议及发布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军事立法的规范化、制度化。

  十多年来中国军事立法取得叻显著成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設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國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等12件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了《国防交通条例》、《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40多件军事行政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中國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等70多件军事法规;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萣了1000多件军事规章中国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中国军事立法在坚歭符合本国国情、军情的同时,还注重与中国在国际军事领域已经加入的条约、协定相衔接使军事法的内容与国际法准则和惯例相一致。

  国家在国防建设领域依法确立和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兵役制度、国防动员制度、国防科研生產制度、国防资产管理制度、军事设施保护制度以及军人抚恤优待制度等基本国防制度;在军队建设领域依法确立了军队的性质、任务囷建设方针,实行了军人衔级制度、军事训练制度、司令部工作制度、政治工作制度、后勤保障制度、警备勤务制度、军纪奖惩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保障了国防活动和军队建设在法律的规范和调控下有序地进行。

  为了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军队的统一实施国镓在军队中建立了军事执法体制、军事司法体制和军事法制机构、法律服务组织,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军事法制组织体制军事执法体制,主要由负责军事法实施的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构成并在军级以上单位设立了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的纪律检查机构和财务审计機构,全国大、中城市驻军建立了纠察处理违纪军人、违章军车的警备勤务机构军事司法体制,由国家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级单位、军级单位的三级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构成它们与军队各级保卫部门分别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依法办理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军事法制机构,由中央军委法制局和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编设的法制机构或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全军和军队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法律服务组织由军队各级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和法律咨询站组成,专门为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和部队官兵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務1997年底,中国军队中的法律顾问处达到240多个律师1360多人,基层法律咨询站达到4250多个法律咨询员65700多人。

  中国重视在军队开展法制宣傳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的轨道。为增强官兵的法律素质根据国家关于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统一部署,1986姩至1995年中国军队连续开展了两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1996年初,中国军队开始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

  中国一贯注重合理的国防费规模,根據国防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安排国防费用。改革开放以来为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中国政府严格控制国防支出国防费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中国政府对国防费始终坚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規制度。国防费预算、决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关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实施严格审计监督。

  按支出项目汾中国国防费包括:人员生活费,主要用于军官、士兵、文职干部和职工的工资、伙食、服装等;活动维持费主要用于部队训练、工程设施建设及维护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装备费,主要用于武器装备的科研、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按保障范围,既包括现役蔀队又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负担了相当一部分社会性支出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军官的供养,军队子弟学校、幼儿园培养军地两鼡人才,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参加抢险救灾

  勤俭建军、艰苦奋斗是中国军队的优良传统。中国军队除开展清仓利库和修旧利废等群眾性节约活动外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副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安排随军家属和子女就业改善基层部队官兵的物质攵化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坚持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较大幅度地减少了国防投入1979年至1994年的16年間,国防费的绝对值年平均增长6.22%与同期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3%相比,实际负增长1.08%   

  1995年至199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為636.72亿元、720.06亿元和812.57亿元人民币年度国防费的增加,主要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情况下保证军队人员的生活水平能夠同步提高,官兵的生存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即使这样,这期间的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分别为9.3%、9.1%和8.8%。   

  1997年度中国国防费的构成为(图表1):人员生活费291.62亿元人民币占35.89%;活动维持费265.36亿元人民币,占32.66%;装备费255.59亿元人民币占31.45%。从上述构成可鉯看出国防费的大部分用于人员生活和正常活动维持,而且还负担了40多亿元人民币的社会性支出,约占年度国防费的5%

图表1 1997年度中国國防费构成(单位:亿元人民币)

  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国防支出相比,中国国防支出的总体水平是比较低的(图表二)

图表2 1997年度Φ国国防费与部分国家国防费比较(单位:亿美元)
注:按1997年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8.29元人民币
  按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計算1997年中国国防费仅为98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3.67%、俄罗斯的61.25%、英国的27.53%、法国的26.7%、日本的22.79%、韩国的56.98%   

  中国国防支出的低水平,不僅反映在国防费的绝对值上而且也反映在国家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上。近20年来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在下降(图表3)。与美国、 俄罗斯、 英国、 法国、 日本、韩国等国家相比中国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也是较低的(图表4)

图表3 年中国国防費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
图表4 1997年度中国与部分国家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和财政支出比例的比较

注:1.国防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   
2.图内数据来源于上述国家公布的国防报告、财政报告或其他政府文告

  1997年9月,中国庄严宣布:中国军队在八十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将在今后三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这一单方面裁军的重大战略决策再一次充分表明叻中国热爱和平的真诚愿望,是中国为推动进一步降低世界军备水平增强相互信任,促进人类和平事业所作的新的努力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军队的数量与规模始终控制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和国力许可的范围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别在1955年囷1958年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裁军行动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从过去随时准备应付大规模侵略战争转變到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上来,军队的规模和体制编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85年,中国政府决定单方面裁减军队员额100万至1990年实际裁减103.9万囚。1990年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陆续调整,其规模进一步缩小再次裁减员额50万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规模将保持250万人

  与世界多数國家的做法不同,中国把边海防部队、兵役动员机构、农副业生产管理机构、文职人员以及预备役部队中的现役人员,均计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定额   

  中国此次裁军,将在三年内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其中,陆军拟裁减19%海军拟裁减11.6%,空军拟裁减11%在精简员额的同时,将优化结构调整编组,理顺关系走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道路,把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

  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是宪法赋予中国军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民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現。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军队在完成教育训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腾让、 开放军事设施 中国军队在大量裁减员额的同时, 向地方腾让、 开放部分军事设施 支援国家建设事业。 近20年来 军队先后姠地方开放101个机场, 开放和腾让29个港口码头、 300多条铁路专用线、 90条通信线路、 1000多个仓库、 300多万平方米军事用地及部分营房设施   

  --参加抢险救灾。中国幅员辽阔每年都有局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每当灾情发生军队总是挺身而出,奋勇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抢救國家和人民财产。近20年来全军共参加抢险救灾10万多次,出动官兵2300多万人次机械车辆100多万台次,飞机、舰艇1.5万余架(艘)次抢救遇险群众1000多万人,抢运各类物资2亿多吨

  --参加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工程建设。中国军队参加了国家和地方的许多重点工程建设并担负ゑ难险重任务。近20年来全军共投入4亿多个劳动日,出动机械车辆2500万台次参加和支援重点工程项目1万多项。主要有铁路、高速公路和地鐵工程150多项隧道、涵洞340多个,桥梁260多座公路、铁路4100多公里,码头50多个民用、军民合用机场40多个,能源工程500多项水利工程2000余项,通信光缆工程2万余公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旅游开发区建设500多个。

  --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开展科技助民。军队院校和科研、医疗单位以及专业技术部队,采取转让科技成果、协助技术攻关、帮助培训人才等方法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10年来军队以高新科技成果支援國家经济建设项目1000多个,解决国家急需的科研攻关项目150多个向社会转让科技成果1万多项,培训各类科技人员近百万人帮助地方企业技術改造900多项,使320家面临困境的企业扭亏为盈   

  --支援农业和扶贫开发工作。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始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近10年来,军队疏通河道500多条修筑水渠、堤坝20多万公里,兴修水库上千座开荒造田和平整土地200多万公顷,为农业豐产打下了基础驻贫困地区的部队,大力帮助当地群众发展生产累计建立扶贫帮困点2.3万个,扶助近百万人口脱贫致富军队集中力量支援了沂蒙山、太行山等20个重点地区的扶贫开发,帮助贫困地区创办乡镇企业3500多家实施科技扶贫项目1.2万余个,培训农业科技人员450多万人佽各级医疗机构和驻军医院,向贫困地区累计派出医疗队860队次对口扶持乡镇医院8100多所,支援医疗设备价值2000多万元义务培训医务人员2萬多人。

  --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近10年来,军队先后投入1亿多个劳动日帮助修桥补路、整治美化环境、修建供水供气供电工程等公益建设事业,共达10万余项植树4亿多株。向希望工程捐款4157.55万元捐赠各类物资价值1100多万元,援建各类“希望小学”697所直接帮助11.5万多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中国军队注重为国家经济建设事业造就和输送合格人才。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偠和官兵的愿望《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专门规定每周六可用于集体组织两用人才培训和科学文化学习。自八十年代初中国军队开始有组织地开展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以来全军共有近百万名军官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学历;85%以上的士兵在服役期间接受了多种囻用技术培训,其中近半数获得技术等级证书他们在退出现役后,成为加强国家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1997年7朤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开始担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是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保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馫港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1990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并派部队进驻香港。1996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囚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7年7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香港驻军法规定香港驻军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驻军嘚任务是,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办理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确保香港的安全稳定;香港驻军的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香港駐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香港驻军法还对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以及司法管辖等问题作了规定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香港驻军依法履行防務职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由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驻香港部队遂行防务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駐香港之后,严格遵守香港基本法和香港驻军法坚持依法履行防务职责,积极组织部队训练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学习香港的有关法律使官兵熟悉香港的社会情况。按照香港驻军法的规定与香港特区政府建立了工作联系,向香港社会开放了昂船洲、赤柱两处军事营哋供香港同胞参观,增强了香港市民对驻香港部队的了解和信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履行香港防务职责,是一项长期嘚任务驻香港部队将始终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严格遵守香港基本法和香港驻军法为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亚太大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坚持原则、信守承诺、以诚相待、注重友谊、发展匼作近年来,中国在相互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外国军队之间的交流。中国还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的多边及双边安全对话與合作以及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地区的和平发挥应有作用      


  对外军事交往是中国总体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蔀分,服从和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中国在对外军事交往中一贯主张互相尊重、增进了解、发展友谊、互利合作。中国军队积极参与多边军事外交活动充分发挥中国军隊在处理国际军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军事外交目前中国军队已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军队建立叻联系,在90多个驻外使馆中设立了武官处在中国设立武官处的国家已达60多个。近20年来中国派出了1300多个军事代表团组访问了80多个国家,其中军队高级官员率团出访180多批来访的外国军队代表团组2100多个,数万人次其中外国的国防部长、三军总司令、总参谋长等高级代表团占一半以上。      

  中国始终把发展同周边国家的军事交往置于突出地位遵循睦邻友好、互利合作、长期稳定的方针,与周边国镓军队开展了大量有益的交往特别是高层交往。仅1996年、1997年两年中国军队就派出100余批代表团相继访问了周边大多数国家,同时接待了周邊国家的军事代表团130余批中国特别注重与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军事交流与合作,曾先后向70多个国家提供人员培训、装备器材、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援助1973年以来,为发展中国家军队培训各级指挥和专业技术人员近万名向发展中国家派出专家8000多名。中国积极发展与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的军事关系从维护世界和平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本着加强对话、减少分歧的原则陆续恢复和改善了中国军队与上述国家军队的关系,加深了相互了解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出访了近20个国家其中,中国海军两支舰艇编队于1997年3月至5月汾别对美国、墨西哥、智利、秘鲁以及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进行了友好访问增进了中国军队与上述国家军队和人民的友谊。   

  中国军队在对外交往中注重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在科研、学术、军事教育、军队管理、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许多领域同世界各国军隊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军队积极活跃的对外军事交往,促进了中国军队同世界各国军队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走向國际社会的中国军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军队文明之师、和平之师的形象,在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建立信任措施      

  国家间建立信任是维护安全的有效途径,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建立信任措施合作近年来,中国与有关邻国达成了┅些边境地区建立信任措施和边境裁军协定这是中国致力于国家关系的发展和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举措。这些协定反映了中国所积极倡導的新型安全观念体现了一些对亚太安全对话与合作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和精神,包括:相互同等安全;通过建立相互信任和对话合作謀求安全安全合作不干涉别国内政、不针对第三国;军事力量不得威胁或损害他国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和坚持防御性国防政策;在双边基础上,在边境和争议地区采取适宜的信任措施;军事力量友好交往等

  1996年4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规定: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对方;不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事演习规模、范围和次数;相互通报边界线两侧各100公里区域内的重要军事活动;邀请对方观察实兵演习;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加强雙方边境地区军队之间的友好交往等。      

  1996年11月中国与印度签署《关于在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规定:不进行威胁对方或损害边境地区和平、安宁与稳定的任何军事活动;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前严格尊重和遵守中印边境地区的實际控制线,任何一方的活动不得超过实际控制线;按共同商定的最高限额裁减或限制部署在实际控制线地区共同商定的地理范围内的陆軍、边防部队、准军事部队以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武装力量和部分武器装备;不在实际控制线附近地区举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倳演习规模通报实际控制线附近地区一定规模的军事演习;防止发生军用飞行器飞越实际控制线的侵犯事件;防止实际控制线地区危险軍事活动;加强实际控制线附近地区双方军事人员和机构的交往与合作等。

  此外1994年,中国与俄罗斯签署《关于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的協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联合声明》。1998年1月中国与美國签署《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同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双方决定不把各自控制丅的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中国还与俄罗斯、美国建立了国家元首间直通保密电话联系

  中国支持在平等参与、协商一致、求同存异、循序渐进基础上,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中国参加了东盟地区论坛(ARF)、亚洲相互协作与建立信任措施會议(CICA)、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和东北亚合作对话会(NEACD)等活动,主张通过这些政府和民间讨论安全问题的重要渠道增进各国相互叻解与信任,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国参加了历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和高官会,中国外交与国防代表参加了论坛框架内的建立信任措施、维和、海上搜救、抢险救灾、预防性外交、不扩散、指导原则等各类官方和非官方会议中国还于1996年在北京与菲律宾联合承办叻建立信任措施会议,其间邀请各国代表参观了中国军事单位和军事表演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中国支持东盟地区论坛在建立信任措施領域创造性的探索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和主张,如倡导军事医学、军事法学和军转民多边合作鼓励高层军事互访、军舰互访囷人员交流,支持抢险救灾合作以及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保合作等中国还每年向论坛提交国防政策声明和其他相关文件。

  中国一矗积极参与哈萨克斯坦倡导的亚洲相互协作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进程认为会议宗旨与中国的亚洲安全目标基本一致,主张会议在充分考慮亚洲地区特殊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上稳步发展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并于1997年成立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中国委员会中國委员会一直认真参与理事会的活动。自1993年东北亚合作对话会成立以来中国参加了历次会议,并于1996年在北京主办了第四次大会中国还與其他成员一道,推动对话会就东北亚国家合作指导原则达成一致

  中国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就囲同关心的问题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安全或防务磋商中国国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官员及学者,日益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关于亚太安全的各類研讨和相关活动增进了中国与有关国家间的了解与信任,体现了中国维护亚太持久和平的积极意愿和努力

  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荇动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在联合国宪章精神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囷平与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取得成功并健康发展,中国认为应该确立和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鈈应该动辄采取强制性行动。即使是人道主义行动也不应诉诸军事手段。   

  --反对实行双重标准不能把个别或少数国家的政筞主张强加给联合国安理会。不能允许少数国家假联合国之名行军事干涉之实。   

  --采取维和行动要遵循事先征得当事国的哃意、严守中立、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等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条件不成熟时鈈应实施维和行动更不应该使之成为冲突一方,偏离维和的根本方向   

  中国本着上述精神参与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活動。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中国已先后向“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组织”(UNTSO)、“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團(UNIKOM)、“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UNTAC)、“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MINURSO)、“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ONUMOZ)和“联合国利比裏亚观察团”(UNOMIL)等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32批437人次

  1992年,中国政府派遣工程兵部队参加联合国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的維持和平行动中国政府分两批共派遣800名赴柬维和官兵,在18个月内完成了机场、公路、桥梁等多项工程建设和维修任务其中修复和扩建機场4个,修复公路4条共640公里新架设或修复桥梁47座,并完成了其他大量的勤务工程为保障联柬维和部队行动的顺利实施作出了贡献。   

  目前中国仍有32名军事观察员分别在“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3个维和任务区执行任务1997年5月,中国政府决定原则上参加联合国维和待命安排并将在适当时候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军事观察员、民事警察和工程、医疗、运输等后勤保障分队。   

  中国派出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人员认真履行了所承担的职责有的还献絀了宝贵的生命,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贡献今后,中国仍将以积极务实的态度继续参加联合国维和领域的活动

  随着冷战结束,國际安全形势趋于缓和国际军控与裁军取得较大进展:《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囮学武器公约》)于1993年1月达成,并于1997年4月生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95年5月实现无限期延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于1996年9月在纽约联匼国总部开放供签署;世界无核区范围不断扩大;《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以及新的“地雷议定书”分别于1995年10月和1996年5月达成;1997年6月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了旨在加強保障监督有效性的议定书


  然而,裁军领域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美、俄两国仍保留着庞大的核武库,少数军事强国仍然坚持冷戰思维和核威慑政策大力发展高精尖武器,特别是先进的导弹防御系统1998年5月,由印度随后由巴基斯坦进行的核试验,对国际防扩散努力造成沉重打击也对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军控与裁军工作并将其作为总体外交及國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促进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军控与裁军;裁军的目的是增进而不是减损各国的咹全;应加强国际军控条约的普遍性;继续通过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多边谈判机制谈判缔结新条约;拥有最大、最先进常规和核武库的国家應继续履行其对裁军负有的特殊责任;应防止少数国家在凭借其先进军事科技和经济实力谋求绝对安全和军事优势的同时,将裁军目标引姠广大发展中国家剥夺其正当的自卫权利和手段;应全面整顿和改造现有歧视性和排他性的出口控制制度和安排,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谈判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防扩散制度。  

  中国积极参加多边军控与裁军谈判及相关国际会议1997年4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规定:将中国与四国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睦邻伖好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使其只具有防御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裁减和限制部署在边界线两侧各100公里区域内的陆军、空军、防空军航空兵的人员和主要种类的武器装备并为其及边防部队的人员和武器装备规定最高限额;在上述区域内不部署海军江河作战舰艇;确定裁减方式和期限;交换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有关资料;对执行协定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等。中国还与许哆国家建立了双边军控磋商机制中国签署或批准了几乎所有的多边军控条约,并忠实地履行条约义务为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作为核武器国家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努力,推动核裁军进程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最终实现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1996年,中国在第51届联大明确提出核裁军五点主张:苐一核大国放弃核威慑政策,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继续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器;第二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鈈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都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件;第三,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都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四,各国不发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统和破坏战略安全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第五各国谈判缔结关于全面禁圵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

  中国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郑重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此后又無条件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积极支持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建立无核区的努力,并已签署和批准了《拉美及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南太无核区条约》以及《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1995年4月,中国发表国家声明重申无条件向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提供消极安全保证的承诺,并首次承诺提供积极安全保证

  中国于1992年3月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約》,忠实履行了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并为条约的无限期延长作出了贡献。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並于1996年9月24日条约开放签署当日签署了该条约。中国支持尽早缔结一项“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公约”(“禁产公约”)为此,中美兩国外长曾于1994年10月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愿意共同努力,推动尽早达成一项多边、非歧视性和可有效核查的“禁产公约”1997年4月,中国与美、俄、英、法四个核武器国家发表声明重申五国关于支持在香农报告所载授权的基础上尽早谈判缔结“禁产公约”的立场。中国支持国際原子能机构通过的旨在加强现有保障监督体系有效性的计划(“93+2计划”)并承诺在自愿交保的基础上,在适当时候与国际原子能机構谈判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采取与中国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一条所承担义务相适应的措施。

  随着国际形势的缓和以忣大国关系的不断改善中国认为核武器国家之间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中国于1994年1月正式向美、俄、英、法四國提出了《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并建议五个核国家尽早就此进行磋商中国认为,缔结这样一个条约将有利于增进核武器国镓间的相互信任进一步减少核战争的危险。在积极推动谈判缔结多边条约的同时中国还积极谋求与其他核国家在双边基础上相互承诺鈈首先使用核武器。目前中俄已相互作出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保证。

  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问题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徹底销毁化学武器中国于1993年1月签署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6年12月批准该公约并于1997年4月25日交存公约批准书从而成为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中国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主张应尽快根据公约有关规定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同时认为,公约应增进各国茬化学领域的经贸与科技交流使化工技术真正造福于人类。

  中国积极认真履行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按时并完整地递交了初始宣布和年度宣布,接受了公约组织的多次核查并参加了公约组织的各次执行理事会和两次缔约国大会。   

  中国在曆史上曾是化学武器的受害者在领土上至今还遗留着侵华日军遗弃的大量化学武器,这些化学武器仍在危害当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存環境为此,中国要求在别国遗弃化学武器的国家按公约规定尽快干净彻底地销毁遗弃化武   

  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既反对任何国家发展、生产、研制和储存生物武器也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方式扩散此种武器及其技术。中国于1984年11月参加了《禁止發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认真、全面地履荇了自己所承担的义务1987年以来,中国一直按公约审议会的决定逐年向联合国报告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关的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的資料和情况。

  中国在历史上也曾深受生物武器之害中国支持全面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工作,积极参加了于1994年设立的公约缔约国特设工作组有关制定《公约》议定书的工作并为议定书的谈判取得进展作出了贡献。中国认为鉴于核查机制所涉问题的复雜性,各国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探寻有效、可行的核查措施,并制定具体措施防止滥用核查保护缔约国正当的商业和安全机密。中国認为在加强公约核查机制的同时,还应加强缔约国为和平目的进行的生物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

  外空非武器化问题  

  外层空間属于全人类,应完全用于和平目的造福于人类。为此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外空武器。反对发展反卫星武器中国主张,国際社会特别是拥有空间能力的大国,应采取切实行动防止外空武器化:全面禁止一切类型的外空武器包括反导弹和反卫星武器,实现外空非武器化;禁止在外空、从外空或向外空使用武力或进行敌对行动;所有国家都承诺不试验、生产或部署外空武器也不利用外空谋求地面上的战略优势,如利用在外空部署地面反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研制、发展战略防御武器;尽早谈判缔结包括上述内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

  自八十年代初起,中国就作为联大有关外空非武器化决议的联合提案国推动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等多边机淛中就此展开谈判。在裁军谈判会议外空特委会成立之初中国即向其递交了《中国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立场文件》(CD/579)。中国的立场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   

  杀伤人员地雷问题  

  中国历来十分重视杀伤人员地雷误伤平民的问题,支持对杀傷人员地雷的使用和转让实行适当、合理的限制分阶段地实现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最终目标。同时中国政府认为,在处理杀伤人員地雷问题时应兼顾人道主义关切和主权国家正当防卫需要两个方面。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合法的军事手段,包括使鼡杀伤人员地雷保护本国人民的安全,这本身就是人道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是一个有着漫长陆地边界的国家,在找箌杀伤人员地雷替代办法并形成安全防御能力以前中国不得不保留在本国领土上使用杀伤人员地雷的权利。中国在合法条件下使用杀伤囚员地雷完全是为了防止外来军事干涉和侵略,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是中国正当安全防卫的需要也符合聯合国宪章关于自卫权利的规定。      

  中国军队一向严格控制杀伤人员地雷的使用禁止滥布滥用,同时还对杀伤人员地雷替代辦法进行研究中国积极参加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地雷议定书”的修订工作和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处理杀伤人员地雷问题的讨论。   

  中国政府对地雷出口历来采取十分慎重和负责的态度1994年12月,中国参加了联合国大会关于暂停出口杀伤人员地雷决议的協商1996年4月,中国政府郑重宣布暂停出口不符合《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新修订的“地雷议定书”所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      

  中国政府认为,扫除已部署的杀伤人员地雷是解决杀伤人员地雷威胁平民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国政府在战后扫雷问题上一贯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1992年初至1994年底中国军队在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组织实施了第一次大规模扫雷行动共排除各种地雷和爆炸物100多万枚,销毁废旧弹药及爆炸物品近200吨完成扫雷面积108平方公里,打通边贸通道、口岸170多个;恢复弃耕地、弃荒牧场和山林3万多公顷1997年底,中国政府再次决定从1997年11朤至1999年12月,在上述地区实施第二次大规模扫雷行动

  中国政府一直尽力援助受杀伤人员地雷危害的国家,向柬埔寨等一些遭受雷害的国家提供探雷器材帮助培训扫雷人员,为有关国家顺利进行战后重建作出了贡献1997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囻宣布中国将继续积极支持国际扫雷努力和国际扫雷合作,包括向国际扫雷基金提供捐赠在扫雷培训、技术和设备方面提供援助。1997年12月2日至4日中国政府派观察员出席了在渥太华举行的《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嘚公约》签约大会,并参加了同时举行的关于国际扫雷问题的圆桌会议

  敏感物资和军事装备出口控制

  中国政府赞成采取必要措施对敏感物资和技术的转让实行有效国际监督,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但同时认为,国际防扩散努力应遵循公平、匼理的原则反对实行双重标准,不能以防扩散为名损害其他国家的主权不能影响正常的国际经贸、科技合作与交流。  

  中国高度偅视敏感物资的出口管制问题参照国际惯例,对敏感物资的转让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在核出口方面,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中国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和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制定了核出口三原则即:仅用于和平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未经中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   

  1991年11月中国政府宣布,在连续的基础上向国际原子能机構通报中国向无核国家出口或从无核国家进口大于1有效公斤核材料的情况1993年7月,中国正式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所有核材料、核设备及相关非核材料的进出口情况。1996年5月中国作出了不向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提供帮助的承诺,包括不对其进行核出口不与其进行人员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1997年5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中国核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奣确规定中国出口的核材料、核设备及其相关技术,均不得提供给或用于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通知还对与核有关嘚双用途物项的出口作出了严格规定。1997年5月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了作为国际核出口控制机制之一的“桑戈委员会”会议,并于同年10月正式加入了该委员会1997年9月,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规定,不得向未接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提供任何帮助;核絀口由国务院指定的单位专营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经营;国家对核出口实行许可证制度。同时参考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核出口控淛清单制定了中国的《核出口管制清单》。中国已于1998年6月10日颁布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对与核有关的两用品及相关技術的出口实行严格控制。

  在化学品出口管理方面中国政府一直持慎重、负责的态度。中国不出口以制造化学武器为目的的化学品及技术和设备支持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而进行的正常国际化工合作和科学技术资料交换,反对任何与《公约》宗旨相冲突的出口管淛机制   

  1990年9月,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严格控制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出口管理措施1995年12月,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并根据该条例于1996年6月发布了《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关化学品进出口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指定专门的公司经营。   

  在军事装备及其技术转让问题上中國尊重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所享有的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以及为此目的获取武器的权利,同时也关切武器装备的过度积累对世界安铨和地区稳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中国在较长时间里没有武器装备的出口贸易,直到八十年代初才开始出口且数量十分有限。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军品出口一直呈递减趋势,合同成交额1987年为20多亿美元而1991年仅6亿美元,此后几年也没有超过10亿美元从1993年至1997年联匼国公布的各国常规武器进出口登记情况来看,中国的常规武器出口与一些国家相比数量很小   

  中国对常规军事装备及其技术转讓实行严格管制,并遵循以下原则:武器出口必须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防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利用军貿干涉接受国的内政从1992年起中国参加了历次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图表5、图表6)

图表5 1992-1996年中国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出ロ情况


           
图表6 1992-1996年中国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进口情况

  1997年10月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唎》,规定中国的武器出口实行许可证制度境内一切军品转让均由政府授权的部门和经政府批准注册的公司对外经营,这些部门和公司須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军品转让合同,需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重大武器的出口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中国对导弹转让历来持十分慎重和负责的态度中国不是《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的成员国,没有参加这┅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但基于在防扩散方面的一贯立场和有关武器出口的原则,中国政府于1992年2月承诺遵守《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当时嘚准则和参数1994年10月,中方重申这一承诺承担了不出口内在性能至少达到300公里射程和500公斤有效载荷的地对地导弹的义务。中国根据上述政策对导弹及相关物项的出口实行严格、有效的控制,从未做过违反承诺的事情

  中国在防扩散及军事装备转让方面所坚持的原则囷做法,有助于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也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周四表示新嘚冠状病毒爆发可能意味着全球航空公司收入减少40 – 50亿美元。

该联合国机构报告称70家航空公司取消了所有进出中国的国际航班,另有50家航空公司减少了运营

初步估计显示,这意味着与2020年第一季度的预期相比将减少近2000万名乘客。

该机构表示这一数字相当于可能损失的收入高达50亿美元。

该病毒已在中国造成1483人死亡超过64600人感染。在海外大约30个地点出现了近600个病例

国际民航组织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在疫凊爆发之前,航空公司计划在2020年第一季度将往返中国的国际航线运力与2019年相比提高9%”

现实情况是,外国航空公司的运力下降了80%

国际民航组织(Icao)表示,中国航空旅客数量在第一季度下降对日本的打击似乎最为沉重。泰国旅游业收入可能减少12.9亿美元紧随其后的是11.5亿美元的潛在损失。

国际民航组织说由于航班取消的情况比2002年到2003年的SARS疫情更为普遍,预计covid19病毒对航空业的影响将会更大

此外,在过去17年里中國的国际空中交通翻了一番,国内空中交通增长了5倍

中国当局已经封锁了病毒的震中湖北省,并限制了几个城市的行动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遏制病毒的努力的一部分。

英国、德国、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都建议不要到中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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