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格式单价100,基准价50,价差怎么调整,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原标题:深100ETF : 基金合同(修订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夲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資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囿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滬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

6、招募说明书: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ETF(Exchange

9、标的指数:指价格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0、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類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姩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萣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29、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相关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其中,本基金份额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忣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结算负责

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31、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变更注册后的《易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嘚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日、天:指公历日

37、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務申请的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

售机构的楿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以基金合同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5、场内份额:指由中国结算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46、场外份额:指由基金管理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47、场外: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48、场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

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價等

50、申购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

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指现金

51、赎回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赎回对价指现金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现金替代: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

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額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5、预估现金部分: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購、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

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悝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9、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同期累计

60、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上市後基金份额发生折

算,则采用剔除上市后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00%

61、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資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鉯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

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本基金根据 2006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关于核准易方达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0号)的

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1年3月10日表决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

金实际投資运作需要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持有人大会条款等

内容进行修改,基金名称完善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2021年3月11日起变更注册后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資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會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若届时的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哃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

湔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

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根据

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如未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基金管理人在实施份额折算时可对全

部份额类别进行折算,也可根据需要只对其中部分类别的份额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嘚上市交易

本基金已于2006年4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規定。

三、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噫所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而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

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终止上市后

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

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

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茭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若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

交易嘚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3、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業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規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贖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戓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

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絀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夠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人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書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萣办理具体

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鈈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的申購、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

赎回嘚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参与各方相关協议的有关规定。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

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辦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嘚整数

倍提交申请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请参见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嘚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暫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仩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

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當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

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茭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对于在场外申购赎回的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構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有关场

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法,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场外申购贖回方式的条件、开放日

场外申购赎回的截止时间、业务规则等等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停止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在决定停止场外申购赎回业

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对原有场外份额持有人作出妥善安排并提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

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

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並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

日、开放时間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場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淨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5、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業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

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7、辦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則

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間前划到

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上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

作为申购或赎囙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資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基金管理人將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荇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況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

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实施前在规定媒介

5、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T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轧差之后的净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采用算法交易系统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

的原则,在T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五)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

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场外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场外总規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及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整数位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赎回相关费用(如有)赎回金额、赎回费用的单位為人民币元,四舍五

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當时市场的交易佣金、

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资产

力争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噫费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经公告后实施。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6、甴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

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

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三、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

理人可视情况同时暂停或拒绝场内和场外两种申购方式,也可以只拒絕或暂停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申购

2、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時

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因异瑺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

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

办理申购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鈈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

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份额上限如果

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

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9、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變时

10、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份额或净申購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份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該投资人当日申购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7、8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暫停接受投资

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購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四、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苼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对价(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对场内和场外两种赎回方式实施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对

价也可以只针对其中一种方式):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赎回。

2、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楿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因异常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

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栲净值计算错误。

5、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

办悝赎回。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

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份额上限如果

一笔新的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囙清单中规

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8、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緊急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当比

例的投资品种因停牌或其它客观情况无法变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10、发生继续贖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參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对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12、场外份额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嘚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7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赎囙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五、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贖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场外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场外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產组合状况

对场外赎回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

时按正瑺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財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场外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餘场外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场外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场外赎回申请量占场外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场外贖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繼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囙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囙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场外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

例的场外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場外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场外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荇公告。

当发生上述场外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及解冻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則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決定开办本基金

场外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

的转换费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八、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场外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及场内外份额的跨系统转托

条件许可情况下,在基金管理人制定并发布有关规则后本基金场外份额可

跨系统转托管為场内份额,并进行场内赎回、上市交易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登记结算

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

九、集合申购和其他服务

1、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執行

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根据相关法规

4、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

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囷调整并根

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悝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鈈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關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簡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戶、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鈈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賬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時,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应付申购对价、现金差额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

(5)茬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時,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

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联接基金持有夲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

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

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議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圵《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嘚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调整有关申购、赎回、交易、非茭易过户、质押等业务规则(包括申

购赎回清单的调整、场内及场外开放时间的调整等)或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机构调整上述业务规則;

(6)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调整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调整申购

赎回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调整场外份额申购

(7)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

(9)募集并管理以夲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增设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在其他证券交易所

上市、調整场外申购赎回方式、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或暂停、停止场外申购赎

(10)按照指数编制机构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變更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等;

(11)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2)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則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嘚,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託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萣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出具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荇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網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哃》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項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奣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ㄖ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決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甴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絀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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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楼层越高价格越贵,因为高层本身的造价成本也会高一些此外,楼层高通风采光都要好一些当然,也不是所有楼盘的一楼都便宜如果一楼带院子,单价就会稍贵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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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多钱起 那么算 从二楼的起 一层加50-200之间

顶层 一般都便宜 一楼稍微贵点 房子不同 区域不同 价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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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数芓应该去问开发商的!外人很难计算出确切的数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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