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风站无大数据分析是什么问题

【中国环保在线 环境监测】

环境監测大数据分析造假之风被严打不少造假企业纷纷上了黑名单。只是什么是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在线监测设备是否通过强制检定和適用性检测如何认定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的证据效力?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能否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据……系列问题不得不知。

  在严打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弄虚作假的形势下我们是否应反思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能否作为環境行政处罚的证据如何对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进行证据审查认定?今天阳光所环境业务部律师将研究后的成果和大家分享,供参考討论

  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大数据分析、监测报告等信息。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属于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的一类即安装在企业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大数据分析,可鉯通过远程传输到环保部门的电脑终端依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的规定,自动监控大数据分析指以污染源自动

、DCS系统、CEMS系统等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案件情况的电子大数据分析如污染源自动监控大数据分析、DCS系统大数据分析、CEMS系统大数据分析、监控仪器运行参数大数据分析等。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大数据分析,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然而在环境执法实务中,环保部门容噫忽略“认定”的过程而直接以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确定企业违法排污的事实,进而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例如:某省环保部门利用远程茬线监控系统对30家城镇污

厂进行了远程执法抽查,共发现10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遂责令污水处理厂所在的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決定书,同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线监测设备是否通过强制检定和适用性检测?

  被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实行強制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檢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而该目录Φ包括第42项“

”、第44项“有害气体分析仪”、第51项“烟尘、粉尘测量仪”、第55项“水质污染监测仪”等环境监测设备这些均属于强制检萣的器具。被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线监测设备未实行强制检定的则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因此,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在线监测设备所采用相关仪器已通过环保部门的适用性检测


 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的苼成过程是否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儀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二)大数据分析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線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大数据分析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四)按照国家有关環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悝制度。”


  可见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大数据分析采集和传输规范;监测站点设置规范;联网稳定;运行、使用和管理规范等诸多因素。


如何认定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的证据效力

  在线监测设备合格和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生成规范的基础上,环保蔀门在提取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时仍应当注意证据的载体形式依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第2.9条的规定,自动监控大数据分析属于电孓大数据分析该指南第4.3.4条中规定:自动监控大数据分析要提供原始载体,无法提取原始载体或者提取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取打印、拷贝、拍照、录像等方式复制,制作笔录记载收集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技术方法、过程、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等信息此外,还可以参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中对电子邮件、电子大数据分析交换、网上聊忝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大数据分析如何进行审查和认定的规定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苐5.3.7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可以从下列方面对自动监控大数据分析进行审查:(1)有无环保部门出具的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性审核文件(包括比对监测報告和现场核查报告)及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发放文件;(2)形成和收集是否合法;(3)是否残缺;(4)是否为原始大数据分析有无伪造、剪裁、删改跡象;(5)是否明显失真。”


  另外依据《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与现场监测大数据分析不一致时证据适用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98号)的规定,现场监测可视为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的比对监测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大数据分析与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大数據分析不一致,现场监测大数据分析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大数据分析作为优先证据使用。


  综上在审查認定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的证据效力时,应从设备检定及适用性检测合格、大数据分析生成规范、大数据分析提取合法、证据审查规范等方面综合考虑只有当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时才能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据。


  原标题:在线监测大数据汾析能否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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