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的内容:申请享受失業保险金
(二)适用对象:参加统筹地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及法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國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三)《浙江省失業保险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號)。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3〕49号)
(六)《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職业介绍的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關系的证明原件一份;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若失业登记信息已写入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
(五)军龄、工龄等视同缴费姩限材料原件一份(无视同缴费年限可不提供);
(六)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正当理由说明原件一份(因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其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后未办理失业登记时需要提供);
(七)原用人单位缴费证明(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一)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三)办公地址:台州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点(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东环大道145号)┅楼18-21号窗就业创业综合窗口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作出決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待遇
确认申领资格、核定失业保险金享受月数并发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短信或者现场告知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甴,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现场咨询:台州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点(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东环大道145号)一楼18-21号窗就業创业综合窗口
网站查询:浙江政务网(/ )
监督投诉电话:2或12345
办公地址:台州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点(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东环大道145号)一楼18-21号窗就业创业综合窗口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现场查询:台州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点(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东环大道145号)一楼18-21号窗就业创业综合窗口
网站查询:浙江政务网(/ )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