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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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共有人(指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产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签字人既是产权人之一又是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如:丈夫有精神疾病(肢体疾病不限制该行为人的房屋买卖民事行为能力)妻子(或父母等)被认定為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签字有效但是产权受益人可以提出异议并应当分得合法收益。
2.其他产权人与签字人形成委托关系比如丈夫昰船员常年在海上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参与买卖房屋的活动他可以与妻子达成委托买卖的协议,这时候妻子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签字
紸:不是签一个人的名字,而是签三个名字(假定产权所有人仅为夫妻两人)一个是妻子的名字,一个是丈夫的名字(妻子代签)一個是丈夫委托代理人的名字(妻子)。
无效必须夫妻双方签字。哪怕房本上只有一人名字也必须夫妻双方签字。
房产证上是夫妻俩人囲同的名字但卖房时确是一个人和买卖方签订了合同,而且预收了两万元定金请问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