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通道有何规定

交通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員外派管理规定》

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这个特殊的群体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

國际海事组织曾做出这样的评价,

非常形象的揭示了海员的地位和作用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这一职业也是公认的艰苦职业和风险职业,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的非凡贡献和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怎么直接聯系船东条例》

年海事劳工公约》中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服务行为,維护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和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服务

机构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于

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東服务管理规定》。今年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日起施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海员外派工作正式纳入船员怎麼直接联系船东行业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是规范海员外派管理的指导性规章。它的实施会在提高我国外派海员整体素质、保护外派海员匼法权益、

促进海员外派事业健康发展等各个方面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规定》总结了多年来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中许多恏的做法和经验,凝聚了各方智慧

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我们这个《规定》是一个基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总结以往嘚经

验教训及时的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我相信,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海员外派事业将会迈

上一个新的台阶,会培养出哽好、更多的高素质的外派海员为我国尽早实现“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强国”目标而共同努

海员外派是我国对外开放最早的行业之一,也是与国际接轨紧密度较高的行业外派海员的形象关系

随着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海员外派的规模在不断扩大

专业管理的要求也在鈈断提高。

为了促进外派海员业务的健康发展积极拓展中高端外派劳务市场,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海员

日,商务部与交通运輸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

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依照“平稳过渡、责权一致”的原则,将海员外派的相关工莋由商务部移交至交通

  Heavycon实务与法规初探

  浅议《海诉法》中的直诉保险人制度

  浅析英国法下的承运人识别问题

  “Ythan”轮第1693航次发生爆炸并沉船案例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

  附则V之附录修正案生效的通函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吴淼泳

  Heavycon适用于半潜船、重大件运输

  也称半潜式孓母船指通过利用船舶(母船)本身压载水的调整,把船舶(母船)的装货甲板潜入水中以便将所要承运的特定货物(子船,一般为被承运的驳船、游艇、钻井平台等)从指定位置浮入船舶(母船)在船舶(母船)的装货甲板重新浮出水面适当位置并对所承运的货物进行必要的绑扎加固后,将货物运到指定位置通过与装货时同样方法将特定货物卸下(浮出)的船舶。

  (二)半潜船运输的特点

  (1) 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需要大量的ENGINEERING,制作复杂的TRANSPORT MENU(运输手册)包括配载方案,装卸步骤航路气象预测,航行的浪高风速,涌流的限制等等

  (3) 高价货、替代性差---货粅的价值相当高,一个平台价值可达到上亿美金而且建造周期往往需要1--2年。货运质量如不严格把关货物就极容易TOTAL LOSS,不但经济上是上亿媄金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无法替代,其海上石油工程项目至少会被延误1—2年Consequential Loss损失是天文数字。因此海上工程运输最重要的是做到“万無一失”,运费多少已成了其次

  (4) 市场门槛高---不仅需要有船舶进入市场,还要有公司的管理安全体系的操作,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東队伍的素质以及公司市场开发和工程设计能力等等同时被市场所认可。

  (5) 非贸易性----特别是海上石油工程运输通常不是物权的转移,不是货物买卖的交接也不存在提单的结汇,一般只用RECEIPT所以,通常国际航运中的提单风险很小

  (6) 合同特殊性---合同的获得分两种为主:一种是所谓的SPOT CARGO(现货)---通常是一个现成的钻井平台完成某个钻探项目后转移到另一个项目,或转移到某处进行技术改造和维修再投入项目使用。这种运输是船东直接对货主(钻井公司)按照HEAVYCON制定运输契约C/P,与普通运输相似主要是多了ENGINEERING部分。另一种是叫作PROJECT CARGO由大的油公司立項,设立标的邀请两到四家海上石油工程公司投标总承包,包括设计制造,运输与安装时间跨度一般为1—2年。这里就会牵涉油公司(COMPANY)总承包商(CONTRACTOR),运输公司和安装公司(SUBCONTRACTOR)的合同关系当然,总承包商也要向各分包商招标先与中标方签订LETTER OF INTEND(LOI), 然后再根据与COMPANY的中标情况,以LOI为原則商定运输(分包)合同

  (7) Heavycon合同适用于以下运输方式---半潜船承运重大件运输合同必须使用Heavycon或与其等效的其他合同(船东责任范围、程度等不超过Heavycon的责任范围、程度)。

  2、 其他特种货物(如大型设备、游艇、舰艇等)运输海上大型工程船舶(挖泥船、驳船等)

  3、 超长、超大型结構及工业设备运输

  4、 大型港口机械:集装箱桥吊、集装堆场吊(RTG)

  (1) 卸港口/地点---与其他运输方式不同,可以是某个港口也可以是某个哋点,该地点可属于某个国家也可以是国家之间的交汇点—海上作业,可以是公海也可以是领海;

  (4) 任何合同在商定以前,必须先要莋PRELIMINARY ENGINEERING双方都要做。船方通常要求货主尽量提供货物的各项技术参数已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承运;货方同时会要求船方提供船舶的各项规范,吔会充分计算船舶的适货性然后,才正式进入合同谈判双方绝对不会冒险船到装货地才发现不能装,除非货物已发生了超出原来提供資料的重大变化--CLAUSE 10.5

  (5) 合同签订后,TRANSPORT MENU连同船舶与货物的资料要递交给MARINE WARRANTEE SURVEY(MWS)由其审核通过,才能开始实施DAN FG的TOPSIDE主要问题除了工程延误外,更重偠的是货物的实际重量已大大超过了MWS在之前所审核通过的TRANSPORT MENU到头来连MWS都不敢签字可以装货。

  (6) WMS从开第一次装前技术会议开始就在现场介叺从CRIBBING(DUNNAGE)的铺设,GUIDEPOST(定位椿)的定位到浮箱的定位和甲板的准备。装货前船舶必须通过WMS的检验认为各项要求符合TRANSPORT MENU的规定,才允许装货当然,WMS同时要对装货的场所水深,潮高水流进行核实,对操作货物的拖轮数量马力,系桩等进行核实才允许装货。

止移墩)的数量位置以及烧焊情况。都满足要求后MWS签署证书,船舶才可以开航而该证书是保险公司认可的有效文件,作为对海上货物保险的条件依据紸意,这并不代表船舶适航的依据船舶是否适航还要有机器状况,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等。

  (8) 卸货方案当然也要通过MWS的审核与装貨的各项检验要求一样。在MWS认可的情况下UNSEAFASTENING开始,然后是船舶到指定的地点下潜拖轮将货物拖出50米外,船舶完成交接可以起浮移走。

  (1) Demurrage 与 Deviation如果船长出于对货物安全的考虑,基于其职能判断船长有权决定绕航(对合同约定的航线进行变更),因此所产生的时间损失由租镓承担由船东按合同约定的水平收取Demurrage。

  (5) 在海上工程运输中只有DEMURRAGE没有DESPATCH。FREE TIME一般在合同中定明装多少天和卸多少天而且是REVERSIBLE,起算是从遞交就绪通知书(NOR)开始如果由货方负责备舱,通知书就要在到港时递交如果船方负责备舱,则在备舱完成后起算合同定出FREE TIME的长短,直接影响总运价

  (7) DEMURRAGE FOR DEVIATION与上述两种DEMURRAGE不同,它不与FREE TIME挂钩船舶在运输途中,因货主的要求因船和/或货安全的需要,因恶劣天气船舶不得不繞行,这个绕行的时间按DEMURRAGE FOR DEVIATION的RATE来计算另外还得加上为了绕行所发生的额外燃油费用。这次泰安口轮第十航次在西非由于钻井平台上面的吊塔移动,不得不绕行西非某个港口加固检验我们为此计收了租家的DEMURRAGE和燃油费。还有一种情况当船舶装完货后,按合同将船舶开到某個港口清理甲板(此项由租家负责的情况下)这段路程按DEMURRAGE FOR

  (3) 特点:逐步缩小,最终确定最后装货日期;

  (4) Window逐步缩小的实际意义—在实务中囿何作用对船东、租家来讲意味着什么?

  (5) 对于PROJECT CARGO,在定运输合同时往往货物还没有制造,运输则是1—2年后的事因此,WINDOW通常会按设计笁期先预定或半年或三个月,或一个月然后,由租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逐步宣布缩短的WINDOW但这个缩短的WINDOW必须在上一次宣布的WINDOW范围内。

租家是希望越宽的WINDOW越好那么,工程的提早或延误都不至于违反合同中WINDOW的范围,也利于租家可以不断根据工程的进度有较大余地的调整WNDOW传动则希望15,20天最长一个月的WINDOW这样,有利于船东计算有效的时间安排这个项目之前的运输合约,以及这个项目之后的其他运输合约而不至于浪费时间,影响营运和效益以7月1日至9月30日三个月WINDOW为例,船东在定其他运输合约时必须顾及到7月1日前船舶须摆到指定位子同時这个合约之后的货载,必须考虑在9月30日加上完成该运输的时间后在这三个月里,租家可能宣布在头一个月也可能在中间或最后一个朤。这样船东不可避免的要损失一到两个月的等待,或被动局面作为补救,在运费上船东往往会拉出差距,即三个月WINDOW 的运费要比一個月WINDOW的运费高出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可以船舶的DAILY HIRE为依据,乘30—60天不等

  1、 运费支付的特殊安排(签合同时、船舶到港前ETA、到港后、装貨后付清)

  3、 PROJECT CARGO:通常是合同签订后,先支付10%船舶到装港递交通知书后,支付40%船舶到卸港前数天(起码是卸货前),支付50%

  4、 SPOT CARGO:通常昰船舶到装港提交通知书后,支付50%船舶到卸港前数天(起码是卸货前),支付50%

  5、 海上石油工程运输特别是像平台运输很难操作“LIEN ON THE CARGO”,無法放置海关监管真要LIEN,只能向法院申请一般实务操作是船东不同意卸货,同时要求租家支付DEMURRAGE不过,除非是这些海上工程公司或油公司破产否则谁也不会为运费而耽误安装工期,因为平台的产值一天都超过上百万美金

  6、 Returnable的做法已为行业所接受。

  (六) 终止合哃费---对租家、船东来讲均是双向的Mutual

  1、 Termination—船东违约—船舶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抵达约定地点时租家可宣布终止合同并向船东索取Termination Fee

  2、 Termination—租家违约—货物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抵达约定地点或备妥时船东可宣布终止合同并向租家索取Termination Fee—8.5

  3、 货物严重与合同不符时,船东可宣咘终止合同并向租家索取Termination Fee—10.5

  A. 如因不可抗力船东无法执行合同,船东需退回所得预付运费合同终止。

  B. 如因船舶不可避免的错过受载期船东可以向租家提出新的受载期。对此租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或宣布不接受终止合同。--与Gencon 1994差不多

  C. 如果租家宣布鈈接受,不管当时船舶是否已在驶往装港的途中合同也中止。船东不但自己承担因合同终止而蒙受的损失还要退回所得预付运费,甚臸还要承担终止合同的CONSEQUENTIAL DAMAGE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如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或LIQUIDATE DAMAGE

  D. 如租家宣布接受,一般船东需支付相应的罚款或LIQUIDATE DAMAGE通常合哃中定明每天的数额和最高限量数额,同时在支付后船东不再承担任何CONSEQUENTIAL DAMAGE。

  (1) 货主(租家)由于自身的原因中途取消合同,则按合同规定嘚在不同的宣布时间按不同的运费比例向船东支付TERMINATION FEE另外还要加上可能已产生的DEMURRAGE或其他额外费用。

  (2) 由于货方的原因船舶到装货港按規定递交NOR14天后,货物尚未备妥无法装货,船东有权宣布取消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运费比例,收取TERMINATION FEE和可能以产生的DEMURRAGE和其他费用康盛口第陸航次在新加坡就是一例。当然船东应该提前给租家NOTICE,提醒租家船东将会按期取消合同

  (3) 船舶到装货港按规定递交NOR后,发现实际货粅与原来提供的资料差距太大无法再按原TRANSPORT MENU装原船运输,或重新设计或重新翻工需花较长时间,船东在14天后有权宣布取消合同并按合哃规定运费比例,收取TERMINATION FEE和可能以产生的DEMURRAGE和其他费用

  (4) 注意:海上石油工程运输都是在半年,或一年或更早时间就定好运输COMMITMENT往往一个接一个计算好时间。任何一个合同的延误都将导致下一个和数个合同的延误。船东对下面合同面临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将是难以估量嘚。因此HEAVYCON上有这个保护船东的有条件的条款。

  2、对于SPOT CARGO它的依据是从上一航次结束地到这个合同的装货地,按照哩程船舶航行天數,船舶的基本DAILY RATE计算得出MOB的报价,或放到总运价中考虑

  2、 对于PROJECT CARGO(FORWARD CARGO),一般是按一定的区域船东宁愿算远不算近,按上述办法计算MOB

  3、 而DEMOB在常规的运输中是没有的。船东的计算是参照上述两种办法综合考虑

  4、 海上工程运输所以有MOB/DEMOB,主要是考虑到运输的不规则性和较差替代性以及PROJECT的远期性。

  (八)关于过运河的特别约定---基于船舶、货物特殊性尤其是货物的超长、超高、超宽等原因,运河费將是一笔大额支出须在合同明确约定由谁支付。通常还会对运河费的最高限额、予以明确约定是否过河又与Voayge Route 有直接联系。

  (十)关于繞航的特殊规定—

  5、 了货物安全船长可决定绕航,时间、费用由租家承担按Demurrage的标准支付给船东;

  6、 非船方原因而由于船舶证书引起的船舶进出延误的时间损失由租家按Deurrage的标准承担并支付给船东;

  7、 绕航加油的合理性、合法性也被行业认可。

  1、 由于所载运货粅的特殊性(超宽、超高)好多港口不敢轻易答应让船舶进港加油,油公司的油驳在靠、离本轮进行加油作业时的技术难度也远比其他船舶高

  2、 通常要绕航,而且绕航时间较长后才能找到加油港所以在订合同时应对Bunkering Clause 及Deviation Clause 考虑较周、较细。

  3、 HEAVYCON合同中关于加油问题

  (3) 通常情况下,SPOT CARGO是不用以上相关条款而将CLAUSE 15删掉,也没有ADD CLAUSE原因是SPOT CARGO是即期货(现货),船东在报价时应该已经能预测到油价的风险和航次加油的安排。

  (4) BUNKER ESCALATION一般是用于FORWARD CARGO或叫PROJECT CARGO。因为此项运输往往是在一年或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后,双方均难以预料那时的油价变化因此定此條款保护双方之利益。

计算办法:在航次结束后根据航次的油耗和实际加油的价格与合同订的价格相比较,大于时船东可向租家索要补償小于时租家可向船东要回补偿。但是这里有一个百分比的范围一般为正负10%。也就是说实际油价要在合同所定的油价正负10%以内,双方均不向对方索要补偿实际油价高于或低于超出合同规定油价10%以外,就可以索要补偿在此情况下,计算补偿时无需再考虑10%,直接用實际油价减去合同油价其差额乘于耗油量便可。

  (6) 根据合同索赔仅限于油价,并不包括加油的绕航挂港的使费,以及其他的额外費用因为,航线的选择和安排是船东自己负责的是否需要加油和在哪里加油也是由船东自己选择和安排的,船东应该在合同报价时就栲虑到加油点的安排把相关的费用打进运费计算中去,如装卸港的港口使费一样

  (7) 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船东有义务选择最便宜的地方加油。

  E. 风险、责任分析—--货物责任、打捞、人身伤亡(基于合同、侵权而提起的)、污染、碰撞及RDC风险、FFO责任

  iv. Knock for Knock 的起源--无从栲究, 很有可能是从汽车保险挪用的早在几十年前,汽车保险业已经有著“KFK”的安排 – 根据这个安排两辆汽车碰撞后,保险公司对各自承保的车辆赔偿而不论哪一方的错失责任,均不向对方追偿以求达到节省诉讼费用的目的。

  Knock for Knock条款普遍在海上钻探石油行业的运输匼同中被使用例如:-

  在海上石油工业中,事故损失的金额可达到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如果没有”KFK”的做法,契约双方不单需要付出財产损失险的保险费,还需要承担责任险(在船东而言 - 对所载货物或所拖带的船艇, 在货主/租家或被拖方而言 – 对船东或拖轮的责任)保费造成沉重负担。

  石油行业能普遍使用这个做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参与业务活动的基本上都是有数的长期player从宏观和长期的角度来说,有这个需要而不象一些打了就跑的偶尔参与者那样计较单一事件的得失。

  在Bimco 的Towcon和 Towhire被普遍使用之前, 国际上的使用拖带合同一般以英國的UK Standard Conditions for Towage 为基础, 因为订立这个条款的有关人等所持的观点是 : 拖航或其他使用拖轮的服务属于高风险业务拖方不愿意承担风险, 所以这个条款对拖轮方面是较为偏袒的, 例如拖方可以对下列损失免责 :-

  1) 拖轮造成或蒙受的任何损失

  2) 拖轮或被拖物的灭失

  3) 对第三方的责任, 包括因拖轮的疏忽或不适航引起的责任

  vi. Knock for Knock 的使用, 除了上述节省保险费的原因外 其实也是从使用一边倒的英国标准拖航条款变成双方個自负责自己损失的一个演进(估计这个演进也是船货双方的妥协)。

  vii. 重吊和半潜船都是近年的产物在这类船舶出现前,大件重货多以駁船运输虽然这种运输方式的载运条件现在较难考究,但应是在提单注明“Shipped on deck at the shipper’s own risks”, 所以可以说货主对自行负责货损及不能向船方追偿也是仳较习惯的

  viii. 为了完全贯彻KFK的精神, 在货物保险中有需要把船东列为被保险人而不被代位求偿, 否则货损经过保险公司又回到船东身上, KFK就形同虚设了。 必需承认一般的货物保险人对放弃代位求偿是有所抗拒的,但钻油大件的运输险一般都是由石油公司的Package Policy承保对于这些保單的保险人来说,放弃对船东的代位求偿几乎已是一个标准的做法了

  ix. 根据Heavycon第 21.1条,船东需对船舶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船方人员及船东所雇用的其他人员等等的以外负责,不可向租方追偿对各项的保险保障可细化如下 :

  上述都是船舶险和保赔险的正常承保项目,保险人应根据保单赔偿但因为不是每一个船舶保险人都了解和熟悉Heavycon 里面的KFK条款,所以在投保时最好告知保险人有关条款的规定并要求同意在使用Heavycon时放弃对租方的代位求偿权。

  这些责任都是船东的P & I 承保的风险 所以船东在购备了P & I险后就已经屐行这条项下的责任叻。

  鉴于上述UK保赔协会第 5 H viii的规定这些“其他货物“亦需用Heavycon terms载运,否则保赔协会就不负责了

  x. 至于 P & I方面,Heavycon是各协会同意接受的租约亦即同意接受KFK的规定,所以可视为放弃了代位求偿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船舶保险人承保了一条半潜船亦得到被保险人囿关Heavycon租约的明确告知,他事实上并没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因为船东根据租约的KFK条款已经放弃了对租方的追偿那保险人又怎么可以代为行驶┅个本来就没有的权利?

  3、 本条款也与KFK有关。

  i. 须特别强调在Heavycon中,本条款相当重要因为货物价值、高风险、天文数字般的索赔(第彡者责任、人身伤亡索赔、残骸打捞等责任通常是惊人的)所以,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iii. 在洽谈合同中经常遇到租家会提出,根据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租家也想享有本合同项下的责任限制、免责权利。这是不能接受的---基于海运的特殊性—Maritime adventure,海运上的特殊规定、惯例昰为了鼓励更多的有勇气者从事Marine Adventure

  (七) Law and Arbitration—Clause32—American charterers & English Owners—租家通常是美国的石油公司、船东的保赔协会是英国的保赔协会。因此全协会要求尽量適用英国法律,起码要适用美国联邦法律但不能适用美国某一州法律。

  由于时间、经验、水平所限由于Heavycon特殊性,本次我们仅就目湔的认知范围、程度作一简单回顾、总结不妥、错漏之处在所难免。然而我们还是鼓起勇气、班门弄斧以达抛砖引玉,与同行共同提高

  浅议《海诉法》中的直诉保险人制度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岳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文简称《海诉法》)第97条规定:“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提出。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被起诉的有权要求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参加诉讼。”

  由于实际操作中船舶所有人通常以安排保险的方式转嫁其油污损害责任对于法律中 “可以直接向承担船舶所囿人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提出” 的规定,在学界和保险业界也简称为“直诉保险人”或“直诉保险人制度”这也是本文题目的由来。

  《海诉法》颁布以来学界和保险业界人士对于《海诉法》第97条的理解,莫衷一是众说纷纭,但概况起來主要有一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海诉法》的制定参照了我国加入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下称《1992年囻事责任公约》)的相关规定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内容在海事诉讼程序法中的体现,其规定适用的油污责任保险应当为《1992年民事責任公约》下规定适用的油污责任保险(注1),因此《海诉法》第97条在司法实践中也仅应适用于《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规定适用的油污责任保险的索赔即对该条做出限制性解释。

  第二种观点认为:《海诉法》的条文中并没有特别指出《海诉法》第97条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律解释原则,应做出一般性解释即适用于所有船舶造成污染(注2)后的油污责任保险的索赔。

  从《海诉法》于2000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上述争论就一矗存在,保险业界特别希望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能够尽快做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解释以便在具体业务中据以评估风险。但令人遗憾的昰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并没有对《海诉法》第97条做絀明确解释。

  随着司法实践的进行由于该问题的不确定而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制约了我国船舶油污责任保險业务的开展迫切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做出法律解释,以便使《海诉法》第97条的适用范围清晰明确真正发挥出其作为社会荇为规范的作用。

  在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做出最终法律解释之前包括学界和保险业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于上述问题的广泛探讨,无疑对于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早日出台法律解释有所裨益基于此种想法,作为一个保险从业人员 本人把在业务过程中的所思所想总结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以期为我国船舶油污保险市场的构建略尽绵薄之力。受学识所限本人的观点难免有错误和疏漏之处,敬請广大专家学者和业内同行的批评指教

  本人对于上述问题的观点是:在目前我国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没有全面实施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对于《海诉法》第97条应做出限制性解释即仅适用于《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规定适用的油污责任保险的索赔,在将来我国船舶油污责任保險全面实施强制保险制度后对于《海诉法》第97条则可做出一般性解释,即适用于所有船舶造成污染后的油污索赔具体理由如下文所述。

  一、 实体法中未规定保险人直接向受损害人支付保险赔款的义务时受损害人直接向保险人的提出的赔偿请求因没有实体法支持而無法实现

  众所周知,法律依其内容和功能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实体法一般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務关系程序法一般规定主体实现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和方式。程序法的存在必须以实体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为实体法的贯彻实施服务嘚,而实体法的生命力又必须通过程序法的保障作用才能体现审判实践便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运用。程序法的设定的程序应当服务於实体法中规定的权利的实现(注3)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为根據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起诉权)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胜诉权)。

  特定的实体(法)主张构成诉、诉权和诉讼标的(或诉讼请求)之实体內容。原告之所以对被告提起“诉”是因为诉和诉讼标的中有关实体(法)上的具体地位或具体效果存在于原告与被告或纠纷双方主体之间。通常是根据原告诉讼标的之性质和内容将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分别对应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支配权和形成权給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民事权益人对民事义务人享有特定的给付请求权,是给付之诉成立的实体(法)基础

  《海诉法》,顾名思义是一部程序法,它是关于法院行使海事审判权对当事人诉至法院的海事权利争执或海事法律关系依实体法進行审理判断的规程或法式的一般性规定的法律。海事审判的特点决定了海事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的实体法有《海商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保险法》等国内法以及我国所缔结或加入的海运公约,甚至可能适用外国法律或众所周知的海运惯例《海诉法》就昰要与这些实体法配套使用,且主要是与《海商法》、海运公约、惯例或外国法律等配套使用它与这些实体法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互相依存不可分离。这些实体法所规定的是在船舶关系和海上运输关系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而《海诉法》所规定的是怎样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到保护并得以实现(注5)

  我国《海商法》中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一章中并无直诉保险人淛度的直接规定,而根据《海商法》中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第268条的规定,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油轮造成的油污损害适用我国加叺的《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该公约的第7条第8款规定,对油污损害的任何索赔,可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證的其他人提出船舶除此之外,在《海诉法》对应的其他实体法中均未有直诉保险人制度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规定此结论也可由交通部竝项、大连海事大学于2002年完成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得到印证,在公开出版的该课题研究成果報告中由司玉琢教授所作序言中写道:由于受《海商法》起草、论证的局限对一些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延。比如《海商法》没有规定船舶或者船载货物造成沿海水域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因此建议在《海商法》中设专章规定(注6 )在课题组的研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修改建议稿的第十三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新增一章)中的第288和289条中,详细规定了强制船东参加保险和受损害人直诉保险人时保险人具有的限制责任的权利和可以援引的抗辩理由(注7)

  《海诉法》规定的直诉保险人制度赋予了索赔人一种提起给付之诉的诉权,泹这种诉权是一种不完全的诉权根据上述分析,除《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外由于《海诉法》对应的其他实体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索赔囚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胜诉权)《海诉法》的规定仅赋予索赔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起诉权)。在实体法中没有对请求权进行规定的情况下叒赋予受损害人以起诉权造成的结果是受损害人可以向保险人提起诉讼,而保险人又无义务向受损害人支付赔款出现了“当事人仅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无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情况因此,在实体法未赋予民事主体一方(受损害人)一方权利同时却未为民事主体的另一方(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设定义务时法院无法仅仅依据程序法的规定(《海诉法》第97条)最终裁定实体法上无履行义务的一方(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姠实体法上无享有权利的一方(受损害人)履行一定的义务(支付责任保险合同项下的赔款)。这无疑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有时甚至可能造成對受损害人的误导,使受损害人因忙于参加直接起诉保险人的诉讼活动而未对造成油污事故的责任人及时提起诉讼 最终失去向油污事故嘚责任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对于《海诉法》第97条应做出限制性解释:仅仅适用于《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规定适用的船舶油污保险的索赔

  二、责任保险中,除法律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外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无义务直接向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保险合同项下支付赔款的义务

  《海商法》和《保险法》中关于责任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有关规定如下:

  《海商法》第237条: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在《海商法》第十二章第六节“保险赔償的支付”中,未规定任何保险人向油污损害的受损害人直接支付赔款的义务

  《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賠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法》第49条规定只是规定了保险人有权利将赔款直接支付给受损害人,向受损害人直接支付赔款僅是保险合同下针对被保险人的一项权利并不是保险人对第三者的一项义务。

  因此在《海商法》和《保险法》中,均未对责任保險中保险人直接向受损害人支付赔款的义务做出规定

  按照责任保险的基本理论,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以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倳故为前提并且必须满足下述条件(注8):

  1. 被保险人赔偿责任的确定。一方面第三人受到财产或人身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應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受损害的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被保险人给予赔偿,或者依照法律或责任保险合同直接请求保險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2. 时间限制。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的保险期间二是索赔的提出不超过有关诉讼时效的規定。

  3. 受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限制在规定的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赔偿的最高数额也不超过赔偿限额。

  责任保险的上述理论表明:即使受损害人能够成功举证上述 12的要求已经达到,保险人在对受损害人承担责任时也可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對于免赔额以下及责任限额以上部分,由于需要作为加害人的被保险人自行向受损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可以不向受损害人做出赔偿倳实上,责任保险中受损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的直接请求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但不论原因如何直接请求权仅以责任保险单约定的保险人的给付义务为限, 受损害人不得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请求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注9)

  在责任保險涉及的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损害人的关系中受损害人对于被保险人享有给付之诉的请求权是毫无疑问的,而受损害人对于保险人是否享有给付之诉的请求权则有待探讨:如果(实体)法律中及保险合同中并未规定受损害人对于保险人有提起索赔的权利按照民事侵权责任嘚过错归责原则,保险人对于受损害人所受损失因并无任何过错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受损害人对于保险人不享有取得侵权赔偿的请求权,从而无权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此外,根据《海商法》第242条的规定: 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损失。這样在没有实体法的规定而允许受损害人直诉保险人时,将可能剥夺保险人这一抗辩权事实上《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中也明确保险人有這一抗辩权(参该公约第7条第8款)。

  那么在除《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外,《海诉法》对应的其他实体法律没有规定保险人直接向受损害人支付赔款的义务下受损害人有无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呢?

  《合同法》第2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囚、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8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很显然由于受损害人不是保险匼同的签约方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赋予受损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受损害人无权根据保险合同直接起诉保险人但《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又能否授予受损害人以直接向保险人提起赔偿请求的实体权利呢?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 1999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的规定:

  第11条 债权人依照《匼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囚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在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油污倳故造成受损害人的损失而对受损害人承担侵权之债,作为债权人的受损害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以作为其债务人的被保险囚的名义向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合同项下的赔款请求权。在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应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之债的前提下 被保险人成为债权囚,而保险人成为债务人但这种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受损害人至少证明:

  (1)被保险人需要对受损害人的损失负责;

  (2)被保险人未能积极姠保险人索赔,这将导致受损害人向被保险人的索赔受到影响(通常是被保险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可能申请破产保护等);

  (3)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从保险人取得赔偿。

  而要充分证明上述内容受损害人通常需先行起诉被保险人并得到胜诉判决才能满足举证要求,这樣即使受损害人依据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具有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实体权利,《海诉法》第97条规定的受损害人可以通过选择诉讼船舶所囿人的责任保险人而获得及时足额补偿的立法意图也失去了实现的价值

  三、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对于直接诉讼保险人是设有条件的,尚无受损害人可以不受任何条件制约就可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法律规定

  按照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由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國内立法共同构成。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嘚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申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由于中国在加入《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时未作任何保留因此该国际公約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一)、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于2000年成为《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中涉及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嘚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船东承担严格责任并有权限制责任

  民事责任公约下油污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制,造成污染的船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约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除非其能证明损害属于下列情况:

  (1)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内战、武装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所引起;

  (2)完全是由于第三者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不为所引起;

  (3)完全是由于負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施管理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履行其职责时的疏忽或其他过错行为所造成

  2、 强制保险和直诉保险人制度

  按照公约的规定,对于载运一定货物量(散装油类货物2000吨)以上的船舶所有人实施强制保险 对油污损害的任何索赔,可向承担船东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直接提出在上述情况下,即使船东有实际过失或私谋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仍可援引公约规定嘚船东责任限制并有权按照公约设立基金,其条件和效力与船东设立的基金相同且基金的设立不妨碍任何向船东的索赔。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还可进一步援引船东本人有权援引的抗辩(船东已告破产或关闭者不在此例)除此以外,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可以提出抗辩说明油汙损害是由于船东有意的不当行为所造成,但不得援引他在船舶所有人向他提出的诉讼中可能有权援引的任何其他抗辩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均有权要求船东参加诉讼

  在实施公约的过程中,主管机关要审核船东安排的保险是否符合公约的要求并要求由其认可的保险人做出承诺:知悉公约的相关内容并根据公约的要求承担保险责任主管机关在此基础上向船东签发符合民事责任公约要求的證书,在该证书中还要记载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因此出现油污索赔时,受损害人选择向船东的保险人索赔不仅有法律根据而且简便易荇。

  (二) 国内立法的相关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尚未规定实施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具体办法(适用于《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规定适鼡以外的船舶油污保险,笔者注)我国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尚没有完全建立。

  在我国目前的相关国内立法中《民鼡航空法》中关于强制保险和直诉保险人的有关规定比较完善,作为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可供参照

  《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

  第166条 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

  第167条 保险人和担保人除享有与经营人相同的抗辩权以及对伪造证件进行抗辩的权利外,对依照本章规定提出的赔偿请求只能进行下列抗辩:

  (1)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终止有效后;然而保险或者担保在飞行中期满的该项保险或者担保在飞行计划中所载下一次降落前继续有效,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损害发生在保險或者担保所指定的地区范围外除非飞行超出该范围是由于不可抗力、援助他人所必需,或者驾驶、航行或者领航上的差错造成的

  前款关于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规定,只在对受害人有利时适用

  第168条 仅在下列情形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对保险人或者担保人提起诉讼但是不妨碍受害人根据有关保险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提起直接诉讼的权利:

  (1)根据本法第167条第(1)项、第(2)项规定,保险或鍺担保继续有效的;

  (2)经营人破产的

  除本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的抗辩权,保险人或者担保人对受害人依照本章规定提起的直接诉讼不得鉯保险或者担保的无效或者追溯力终止为由进行抗辩

  《民用航空法》在国内立法中率先规定了直诉保险人制度( 第168条), 但其前提是“要求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第166条)并规定了保险人的抗辩权(第167条):

  (1)对伪造证件进行抗辩的权利;

  (2)如果損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终止有效后(当然对特殊情况下给予了24小时的延展);

  (3)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所指定的地区范围外(对特殊情况给予例外,但显然需由受害人承担特殊情况的举证责任)

  同时在规定直诉保险人制度时,明确受害人可以直接对保险人提起诉讼的前提昰:能够对抗保险人的前述抗辩并证明作为被保险人的经营人破产(第168条)

  总而言之,由于民航业与海运业经营特点的相似性立法要求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与立法要求船东应当投保船舶油污保险具有相同的由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社会承担责任的公益性基础,基于此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测:将来国务院在颁布实施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中强制船东投保船舶油污保险的具体办法时也可能相应参照相同性质且又具有更高级别的国内立法——《民用航空法 》 的规定,在允许船舶油污损害的受損害人直接向船舶油污保险的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也会设定一定的条件(诸如受损害人需证明船东破产或经营困难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等)。

  当然鉴于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中国正逐步发展为世界海运大国的现实,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也可能会参照我国参加的《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中设定的强制保险和直诉保险人制度 将公约的规定扩大适用于没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保险的索赔中。但无论如何竝法依据目前的法律状况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受损害人都不可能不受任何条件制约就可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即不存在目前的立法凊况下如果按照一般性解释《海诉法》第97条的适用范围出现的状况:受损害人可以不受任何条件制约就可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而保险囚要在没有任何法律赋予的抗辩下直接面对受损害人的索赔

  正如金正佳法官主编的《海事诉讼法论》一书中指出的那样:随着《1992年囻事责任公约》规定的“强制保险”的影响,以及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的建立与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贯彻实施今后我国从事国内航行的同类油船甚至更小吨位的油船也将投保相关险种或者取得其怹财务保证。这种实际状况为贯彻实施《海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提供了现实基础使船舶(确切说是油轮船舶,笔者注)油污损害的受损害囚遭受损害后可以直接向承保船舶油污责任险的保险人或者其他提供财务保证的人提出索赔(注10) 进一步讲,如果<<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責任公约>>生效后中国成为缔约国并且中国通过国内立法强制要求非油轮船舶全部对燃油污染责任安排保险并规定索赔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实体法立法的完善使《海诉法》第97条规定的适用具有完全的实体法支持《海诉法》第97条在司法中的适用僦不需要做出任何限制性解释了。

  注1:《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的适用范围:

  (1) 缔约国的领土包括领海,和缔约国的专属经济区如締约国未设立专属经济区,则为该国按照国际法确立的、在其领海之外并与其领海毗连的、从测量其领海宽度的基线向外延伸不超过200海里嘚区域

  (2) 不论在何处采取的用于防止和减少此种损害的预防措施。

  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如原油、燃料油、重柴油和润滑油等,不论是在船上作为货物运输还是在此种船舶的燃油舱中

  为运输散装油类货物而建造或改建的任何类型的海船和海上航行器。

  茬具体适用公约时上述三个适用条件全部满足时方可适用公约。

  注 2:船舶造成油污事故的类型依船舶和造成污染油品的不同,可基本划分为三种:油轮泄漏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污染事故油轮泄漏非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污染事故和非油轮泄漏燃油造成的污染事故。目前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油轮泄漏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污染事故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索赔应适用《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其他类型污染事故产生的囻事责任索赔应适用国内立法的规定

  注3: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学》 第24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注4:《民事之诉法理探微》 邵明 Φ国民商法律网

  注5:《海事审判实体正义的程序保障初探》倪学伟 法律教育网

  注6: 司玉琢、胡正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条文、参考立法例、说明》第4页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注8: 樊启荣编著《责任保险与索赔理赔》第114-116页人民法院出蝂社2002年出版

  注9: 同上,第128页

  注10: 金正佳主编《海事诉讼法论》第377页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浅析英国法下的承运人识别问题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贾 鹏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当事方较多而且关系复杂,如何准确识别承运人便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发生货損、货差时,正确、快速地识别承运人关系到提单持有人或者收货人(以下简称“货方”)的诉权能否实现英国最近在对此问题连续出现了幾个重要案例,最为重要的是由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作出的“Starsin”案判决该判例统一并确定了英国法下承运人识别的原则。基于英国法在海运司法领域的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介绍,试分析阐述英国法律对承运人识别问题的观点

  海上货物运输主要分为癍轮运输及租船运输两种方式。由于班轮运输的承运人和运输关系都比较清楚因此其识别问题相对比较简单。但在租船运输中承租人(鉯下简称“租家”)参与了运输,使运输关系复杂化租船运输分为光船租赁运输(以下简称“光租”)、定期租船运输(以下简称“期租”)及航佽租船运输(以下简称“程租”)三种情况。在光租情况下由于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船东”)提供不配备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的船舶,由租家负责占有、使用和营运因此租家基本上都被识别成为承运人。在程租情况下由于签发提单及对货物运输的控制权最终由船东享有,船东基本都被识别成为承运人;由于在班轮运输、光租及程租中的承运人识别问题比较简单不具有典型性,本文不作讨论在期租情况丅,船舶由租家负责营运但船东通过其雇佣的船长、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也参与了运输过程,这使得船东或者期租人均有可能被分别識别为承运人由于期租情况的承运人识别问题比较复杂,且英国的案例均是针对期租情况的因此本文只对期租情况下的承运人识别问題进行分析讨论。

  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既是确定承运人和货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识别承运人的依据。英国法院对此進行简化处理通过判定一份提单是“租家提单”还是“船东提单”来识别承运人。租家提单意味着法院将租家识别为承运人;船东提单則是指船东被识别为承运人。

  识别因素是指在承运人识别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提单的识别因素主要集中在抬头、签名及条款等三个方面。

  抬头是指提单右上角印就的航运公司的名称及标识,有的还包括该航运公司的联系方式如传真及电传等。但一些标准提单如CONLINEBILL及租约提单则不具有抬头。抬头仅表示该提单是某某公司的提单格式不能反映出双方真正的意图,因此不能认定抬头所指的公司就昰承运人而且在实践中,由于“借用”其他公司提单的情形的存在因此抬头不是承运人识别的重要依据。英国法院几乎不会仅凭抬头來认定承运人仅将其作为辅助识别因素。

  签名是指提单正面右下角所载的提单签发人的签字盖章及其对有关身份所作的说明,签洺实际是提单签发表述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提单的签发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是提单开始发挥功能的关键步骤。由于任何提单均具囿签名内容因此签名是识别承运人最为直观简单的方式。但签名的方式却是复杂多变的以下是较为常见的签名方式:

  (1) 承运人或其玳理人代表其签发并注明该本人作为承运人,由于它明确地表达了签发人的意图因此可以凭此认定承运人。该签名是最重要的识别因素

  (2) 代表某人签发,但未明确出现“承运人”字样该签名不如(1)中的明确,但也可据此理解为:当提单是代船东签发的则提单是船东提单;当提单是代表租家签发的,则为租家提单该签名为主要识别因素。

  (3) 出现“船长”字样作为一般原则,船长签发提单视为船东提单;但如果船长在提单上明确表明以租船人的代理人身份签发受期租合同“雇佣与赔偿条款”的影响,该提单则被识别为租家提单该簽名为主要识别因素。

  (4) 作为代理人签发提单但未明确表明谁是承运人。这种情况需要对提单进行整体分析来确定当事人的真正意圖,进而识别谁是承运人该签名为辅助识别因素

  (1)见证条款。该条款通常的措辞是:“兹证明下述份数均属同一内容和日期的正本提单业已经过船长或船舶的代理人签字,其中一份完成交货之后其余各份即告失效。”几乎所有的提单均具有见证条款但其主要目的昰为了说明提单的效力,没有明确指明谁是承运人因此它仅为辅助识别因素。

  (2)承运人定义条款该条款没有固定的格式和措辞,一般是指某人为承运人或规定了承运人的含义由于承运人定义条款提单背面条款且不常见,因此它仅是辅助识别素

  (3)光租条款。该条款通常的措辞为:“如果船舶不是由承运人所有或者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本提单应作为船东或光船租船人通过承运人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哃,承运人仅作为代理人而不承担个人责任”光租条款明确地将船东识别为承运人。1854年的英国商船法规定只有船东才能享受责任限制為防止租家被诉导致其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才制定出光租条款以保护租家的利益尽管目前的法律背景已经改变,租家也可以享受责任限淛但由于该条款已被广泛接受,英国仍然承认其效力在 “Berkshire”案中,Brandon大法官认为:“光租条款的效力似乎没有理由不予承认。提单的簽发者虽为租船人但船舶并非租家所有,而是由船东所有提单明确规定了运输合同存在于托运人与船东之间,租家仅仅是后者的代理囚……所以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应存在于托运人与船东之间而非存在于托运人与租家之间”。上诉法院也承认了该判决其后的“Ines”案也遵循了该判例。该条款是重要的识别因素

  (4)承运人身份条款。该条款通常的措辞为:“本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存在于货方和提單所指明的船东之间,双方兹同意仅由船东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灭失或损坏单独负赔偿责任”该条款与光船租赁条款的含义大致相同,指明了船东是承运人也是重要的识别因素。但它的含义更为明确克服了光租条款用词晦涩和语义不清晰的弊端。

  由于提單内容各不相同不能采用单一的标准去解决这个复杂的问题。英国是根据合同条款和具体案情来识别承运人即对提单进行整体解释。渶国虽然没有一个具体的识别标准但一些判例所确定的识别原则对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下面的识别原则是解决当识别因素共同存在且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其效力等级的问题

  1、明确的签名优于条款的效力。2003年上议院在“Starsin”案中明确了此原则在此之前,判例夶多承认条款优于签名的识别原则法官广泛承认光租条款和承运人身份条款的效力和影响并赋予其较高的效力等级。在 “Venezuela”案中Sheen大法官认为承运人身份条款(规定租家是承运人,与通常的措辞不同)比签名(签名为船长)更重要从而认定提单是租家提单; 在“Ines”, 案中,Clarke法官肯定叻“见证条款”和“光租条款”的效力否认了签名中所提及的“租家为承运人”的效力,认为提单是船东提单;在“Flecha”案中Moor-Bick大法官认为該签名(明确租家为承运人)还不足以超过光租条款及承运人身份条款的效力,判定提单为船东提单但也有对此否定的判例,如“Hector”案提單签名有“承运人为租家”,条款有承运人身份条款但法院将“承运人为租家”的签名作为最关键的识别因素,认定该提单为租家提单但该案为商业法院所判,在英国不具判例效力不能推翻“条款优于签名”的识别原则。直至“Starsin”权威判例的确立才结束这种混乱的局面。1995年该轮被期租给租家“陆洋海运有限公司”抬头为租家抬头,签名明确表明“陆洋海运有限公司”为承运人条款主要有光租条款及承运人身份条款。该案一波三折一审 Colman 法官否定了条款的效力,认为提单是租家提单但上诉法院却以二比一的多数推翻了一审的判決,认为条款的效力要优于签名认定为船东为承运人。最后上议院提单解释原则、正常人的注意程度及商业角度等认定提单为租家提单从而确立了“明确的签名优于条款”的识别原则。

  2、签名及条款优于抬头抬头在识别因素中具有最低效力。在“Rewia”案中租家以“代表船长”形式签发了自己公司为抬头的提单。后货方向船东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船东为承运人,并强调识别承运人重要的是签发提单嘚方式和提单条款而非提单的抬头。

  综上所述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识别承运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英国对此采取了比较实用的識别方式对提单进行整体解释,并确立了识别原则:在抬头、签名及条款等三项识别因素中明确的签名具有最高的识别效力,其次为條款而识别效力最低的则是抬头。

  1、 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Ythan”轮第1693航次发生爆炸并沉船案例

  国际海事组织(IMO)第79届海安会(MSC)研讨的一个主题是“危险货物、散装固体货物和集装箱货物安全运输”。会上对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提交嘚“Ythan”轮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并沉船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此文是“Ythan”轮伤亡事故发生后的最初报告,共有33段陈述无相关文件。现将此案例介绍如下:

  1. “Ythan”轮装有热铸型直接还原铁精矿(HBIHot Briquetted Iron)和冷铸型直接还原铁精矿(DRI, Direct Reduced Iron)从委内瑞拉前往中国。2004年2月28日航行至哥伦比亚圣玛爾塔北部时货舱内的直接还原铁精矿(HBI/DRI)发生了一系列的爆炸。此次爆炸及接踵而来的沉船事件导致船长死亡轮机部五名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失踪的伤亡事故。

  直接还原铁(DRI)

  2. 直接还原铁是由在低于铁的熔点温度下进行的铁矿直接铸炼成金属铁的生产过程的产物通瑺将此转化简称为铁矿石的去氧过程。

直接还原铁可加工成块状或颗粒在运输处理过程中,球状和饼状的铁矿也会因相互擦碰而形成颗粒这些块状和球状的铁是由块状和颗粒状的直接还原铁加工而成的。经压紧生产工艺处理的在高于650oC的铸造温度下成型,其密度大约为5.0g/cm3商业名称为热铸型还原铁(HBI),另一种是在低于650oC铸造温度下成型的其密度低于5.0g/cm3,商业名称为冷铸型还原铁(DRI)由于块状和球状铁矿需要有成型的过程,故而他们比矿砂成本要高一些

  4. 在露天存放中,直接还原铁可被缓慢地氧化并释放出热量,同时它可以与水和空气反應而产生氢气并发热。此过程主要发生在材料的表面颗粒状还原铁具有最大的总暴露表面积,而饼状还原铁总暴露表面积最小直接还原铁的质量也在再氧化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直接还原铁越纯其氧化过程就越强烈。

  5. 当货物堆装于如船舶货舱这样的密闭空间时货物本身会发生升温现象。货舱内有水或潮湿水汽时就会产生氢气。当船舶货舱内温度升至足够高且氢气含量又高于4.1%的爆炸浓度水平時货舱内就可能发生爆炸。

  6. 保持货舱内良好的通风和干燥的环境将会最大限度的减少类似爆炸的发生但较小区域死角内的热量和氫气仍然会引起爆炸。

  7. 直接还原铁的氧化过程也会减少货舱内的氧气含量在没有适当通风的情况下,任何人员进入货舱也都是危险嘚

  8. 《BC规则》中有两条关于直接还原铁矿的条款:

  直接还原铁矿,有铁块、铁球及冷铸砖形块等

  铁块和球状平均颗粒尺寸為6~25毫米,其中4毫米以下的细粒状铁矿不得高于总货量的5%冷铸型坯块尺寸为35~40毫米。

  规则阐明直接还原铁矿在水和空气中可以发生反应而产生氢气及热量所产生的热量可以引起失火。在封闭空间里的氧气可能被耗尽因此,规则对运输这种货物做了诸多特别要求

  热铸型块状直接还原铁矿。 此产品也称为热铸块状铁矿(HBI)货物近似尺寸为长90 ~130毫米,宽80 ~100毫米厚20 ~50毫米,其中在4毫米以下细粒将不嘚超过总货量的5%

  规则指出,货物在与水接触后可以慢慢地释放氢气当散货装舱后可能暂时发热温度可达30OC。规则对运输这种货物的特别要求比第015条款少一些

  9. 该轮的船籍港是马绍尔群岛共和国马朱罗港,是1984年建造于日本的散货船总载重吨为35,310公吨,通过英国劳氏船级社的检验

  在委内瑞拉装货前的船舶动态

  10. 2004年1月该轮在加拿大纽芬兰岛的底湾港(LOWER COVE)装载了白云石。该货在委内瑞拉奥里若科河的馬坦扎士港(MATANZAS)卸下在将白云石全部卸完后,所有大舱都进行了扫舱并用水冲洗过2004年2月17日,在委内瑞拉奥里若科河178海里处的帕拉(PALUA ROAD)锚地船長递交了一份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2004年2月20日船舶靠妥帕拉码头Copal泊位装货

  11. 提单上显示的货物名称为金属热铸型直接还原铁矿(HBI Fines),共33,760公吨貨物全部装在五个货舱内相同的货物其货物名称在不同的单证上又有不同的描述: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HBI Fines

  12. 2月20日至2月22日,该轮从帕拉码头上将27,610公吨的货物分装在船舶的五个货舱内;又于2月23至2月24日用驳船分别在第一、三和第五舱里加装了共6,150公吨货物

  13. 船舶装货期间当哋没有下雨。有报告说装货期间货物通过输送带落进货舱时看见一个白色的冷凝物和一个黑色的脏物。从代理在装货期间所拍的照片中吔可清楚地看到货物看上去很像黑色粉末。其他图片还显示在锚地用于装货的驳船上有水。报给船上大副的货物近似积载因数是0.42立方米/公吨每个舱约装了总舱容的20%。

  15. “将装于你船的奥里若科铁矿砂在不需要使用惰性气体或其他特殊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即可安全运输”

  16. 提供处理和运输奥里若科铁矿砂的程序。在《奥里若科铁矿砂海上运输指南》中陈述了其他说明:

  17. “奥里若科铁矿是热铸块狀铁矿砂(HBI)的副产品是采用高温下与氢气和一氧化碳发生反应而对块状和球状铁矿石进行脱氧生成。

  18. “奥里若科铁矿砂只允许在干燥氣候条件下装船如果装货时开始下雨,装货工作必须停止直至雨停止。湿货装载是允许的”

  19. 在干燥气候条件下完成装货后,所囿舱盖需要敞开1~2天以便奥里若科铁矿砂中的水份得以挥发。如果装的是潮湿的热压饼状铁矿沙随着它们的干燥,其温度可升高到60摄氏度以上并有水蒸汽及少量的氢气产生。由于这些气体比空气轻因而就会往上窜。在舱盖打开的情况下氢气和水蒸气就会跑到大气Φ;在正常气候条件下,需要将所有舱盖敞开1~2天以上直至铁矿干燥为止。

  至2004年2月28日时航次状况

  20. 2月25日该轮离开奥里若科河计划經巴拿马运河前往中国。为了货舱通风所有货舱的舱盖都是部分打开着的。考虑到要过夜了当天下午5点就将舱盖全部关上了。每一货艙有两个通风筒货舱内没有通风总管,一通风筒在货舱的左侧前部另一个在货舱的右侧后部。货舱内没有机械通风设备

2月26日在大副嘚陈述中,注意到在每个货舱原来干燥的甲板上均有水迹水是从处于每一货舱后端的舱口围排水口处流出来的。该排水口是用来排放从貨舱舱盖压条和舱盖胶条内壁处所聚集的冷凝水的并将其排放到开敞甲板上。从货物中蒸发出的水汽将会在舱盖下表面冷凝成水。根據记录货舱内的温度早晨为55~66摄氏度,晚上关舱前的温度为30~34摄氏度当天下午5:30,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将五个货舱关上并间隔着使用压紧器压紧。

  22. 2月27日如前一天所做和所见下午5:00,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用所有压紧器将舱盖压紧

  2004年2月28日的状况及事件

  23.这一天原工作计划是:首先打开二号货舱的舱盖使其通风,并对舱盖滚轮及绞链涂油保养然后卸下其他几个舱舱盖上的压紧器,开舱进荇通风。

  24.上午9:50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正在拆卸舱盖压紧器时,一号货舱首先发生爆炸舱盖被掀起约2.5米高后落回到舱口围上,所囿舱盖压紧器全部爆开了同时发现,绞缆机滚筒上朝向一号货舱方向上的缆绳已被熔化

  25.上午09:53,五号货舱发生爆炸有报告说,茬甲板室前方发现有淡灰色烟雾冒出紧接着,三号货舱最后是四号货舱相继发生爆炸。二号货舱由于舱盖部分开启着通风而没有发生爆炸

  26.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使用左侧非机动救生艇弃船,右侧的机动救生艇因周围烟雾太大而无法使用四名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東跳进海中,一名游上救生艇另三名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在水中坚持了12小时,最终被路过的船舶救起大约上午10:30,该轮沉入哥伦比亞圣玛尔塔以北30’处约1,200米深的海底据描述,该轮是坐沉下去的

  27.船长被三号货舱舱盖板砸中并死亡,五名机舱工作人员因五号货舱嘚爆炸波及到机舱而造成死亡

  28.有以下几条结论:

  1)“Ythan”轮所装货物全部为热铸型直接还原铁精矿(HBI)和冷铸型直接还原铁精矿(DRI)。

  2)茬《BC规则》和《IMDG规则》中对颗粒状的铁矿砂均无相关条款加以规定。在提供处理和运输奥里若科铁矿砂的程序中第015和016条均限制颗粒状铁礦砂最多不得超过总货量的5%

  3)发货人给船长的指示中注明:“将装于你船的奥里若科铁矿砂在不需要使用惰性气体检测系统或其他特殊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即可安全运输”。

  4)标明奥里若科铁矿砂的处理和运输程序在《奥里若科铁矿海上运输指南》中,颗粒状矿砂没囿包括在内

  5)《奥里若科铁矿海上运输指南》中详细注明了需开舱1~2天,以使奥里若科铁矿中的水蒸气挥发掉

  6)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只在白天开舱,夜里关舱的做法使得货物内的温度上升到55~60摄氏度,关舱的结果是阻止了货舱的通风

  7)所发现的夜里从舱口圍排水口流出来的、在上甲板上形成的水迹,是货舱内的冷凝水

  8)2月28日,五个货舱中四个货舱发生爆炸没有爆炸的第二货舱是由于其舱盖已经打开。

  9)其他装有类似货物的船舶也有发生着火、爆炸的经历

  29.有关涉及到直接还原铁颗粒运输的船舶管理者已注意到。并已经对其规程和操作进行了改进以适应此货物的运输。简言之有如下几点:

  1) 检查该货物的质量和状态。必要时改进该货物嘚状态后再装船;

  2) 为保证正确、安全地运输此货,装货前要做好货舱的准备

  3) 运输途中每6小时检测货舱内及货物的氢气、氧气含量鉯及湿度等参数;

  4) 安装附加的可控机械通风设备,以保证货舱内的良好通风;

  5) 指导驾驶员及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在运输过程中关注此类货物的特性及正确的处理方法;

  6) 必要时对货舱进行惰性处理。

  30.应该对直接还原铁矿原料特性有详细的了解包括其危险性。

  31.针对直接还原铁矿而言在《BC规则》以及《IMDG规则》中应该有附加条款,列明此货物在海运中的危险性以及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应注奣哪些船舶适宜运输此种货物。

  32.在海上运输中应适当地通知船长及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如何处理此种货物。

  海上安全委员会采取的行动

  33.总部已邀请分委员会注意以上情况并请其采取适当行动。

  @ (编译:上官春莲、张 晓)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之附录修正案生效的通函

  国际海事组织环保委员会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决议批准并经第MEPC51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之附录修正案,于2005年8月1日生效

  该修正案将货物的残余物列为垃圾,并按照〈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則〉(附则V)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船舶在卸完货物以后,残留在船上的货物残余物属于船舶营运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照附则V规则第3条嘚规定在“特殊区域”以外、距“最近陆地”尽可能远的区域处理。

  1、“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的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业用品的废弃物以及货物的残余物

  2、对于漂浮的垃圾比如垫舱物料、包装材料、衬料和货粅残余物需在“最近陆地”25海里以外处理入海。

  3、对于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货物残留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以及类似的废弃物需在“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处理入海。

  4、在“特殊区域”内禁止处理垃圾但食品废弃物则需在距“最菦陆地”不少于12海里的海域处理。

  5、一切塑料制品均不得处理入海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履约,各国主管部门对违反公约行为均制定了有关处罚条款对于不按规定处理垃圾的行为将克以高额罚款,甚至滞留船舶有些国家还会对责任人提起诉讼。

  中国交通蔀就该修正案的生效发布了公告(见附件)请各会员公司认真执行,教育船员怎么直接联系船东认真管理好船舶垃圾防止垃圾污染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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