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被收购后收意再投资是否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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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徑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身边挺多人都在考,很好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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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個独企业可以再投资其他企业的。并没有限制
3,你这不并经营所得是按股息红利完税的。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計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老师:那再请问假如我同样以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对外投资取得收益,也是被投资代扣玳缴还是投资自己交企业所得税

你好,是投资企业自己缴纳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还想请教一下假如我既有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有自然人合伙投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获得收益是被投资方代扣代缴还是企业自己交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你好如果两个同时又投资,分开的一个是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是计算缴纳个人所嘚税都是投资方缴纳

恩,不客气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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