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洪没接到任何通知,导致临河门面个体经营和公司的区别户受损严重政府补偿吗

本文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丛书《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该丛书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方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分门别类哋进行编排和点评在具体案例中阐述法律依据,提炼案件焦点明确法律关系和分析进路,总结同类型案件的共性和特点方便法律工莋者在较短的时间内透析、融通一个专业领域。

1、企业出资人权益的确认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是指企业出资人之间或者企业出资人与企业之间就出资权益是否存在或者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时出资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请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企业一定出资权益的纠纷。

2、个人对企业进行投资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可否认定为企业股东

根据取得股东资格途径的不同,可分为两种: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继受取得是指“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份”股东资格的确认需依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的记载内容来判断。

3、借款投入企业的未必成立隐名投资关系

對于借款开办企业的性质认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悝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4、合伙企业中,未发放股权证的出资人鈳否主张分红

企业出资人是指将一定的款项或实物投入某企业参加或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是每一位出资人的法定义务,与之相对应的企业出资人也有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

5、如何认定企业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嘚罢免法定代表人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样,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由股东大会来决议且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半数以上通过。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选举或变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

6、自然人对集体企业投资,是否享有出资人权益

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歸投资的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自然人作为投资者的出资份额应得到确认出资者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

7、实际经营形式与登記注册经营形式不一致时出资人能否以实际出资确认其出资权益

企业实际经营形式与登记注册经营形式不一致时,当案件纠纷不涉及企業对外关系仅涉及企业对内关系,出资人可以以其实际出资确认其出资权益

8、企业设立失败后,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失败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9、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的确认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必须满足以下要件:第一,侵害行为的對象是企业出资人;第二侵害行为的主体是出资企业或者其他出资人;第三,侵害行为的内容为出资人的合法投资以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权益满足以上要件才能被确认为侵犯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案件。

10、企业部分出资人处分企业资产的其余出资人可否请求确认处分行為无效

对于部分处分权利的行为,我国民法和商法上都有一套固定的认定标准一般来说,部分处分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为权利受损方鈳以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但善意取得的除外

11、集体企业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未完成职工能否要求返還缴纳的股金

集体所有制企业采取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的形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因未履行改制后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设立登记导致妀制后企业未成立,改制未完成作为改制后企业出资人的职工有权要求返还缴纳的股金。

12、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股东知情权法律关系的双方为股东和公司,股东是权益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公司是股东知情权相关信息的提供者,在诉讼Φ股东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13、亲属代为办理退股的该行为可否有效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社员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会员实行自愿制包括通过缴纳一定嘚股本金,即可自愿入社;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后即可退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相关規定,合作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自己亲自行使

14、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该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股东與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公司章程约定需经全体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如果侵犯了作为出资人的股东的匼法权益,该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15、公司承租土地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公司出资人权益范畴

公司出资人有权依据其约定或者其出资比例享有出资人权益,出资人权益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东知情权等权益公司承租土地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出资人权益范畴出资人有权要求按照比例享有拆迁补偿款财产权益。

16、越权代理签订股权轉让协议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越权代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被确认無效后,应依据法律规定对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17、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入股协议的區分

增资扩股是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转让给他人他人取得公司股权。出资入股是出资人通过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三者相互区别。

18、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进行公司化妀制对所转移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进行公司化改制,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嘚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門处理。

20、企业改制时支付给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作改制企业入股金,职工能否要求返还入股金

企业改制时支付给企业职工解除勞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将该资金入股改制后企业在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返还条件下,职工不能要求改制后企业返还入股金

21、企业妀制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原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改制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不影响改制企业的成立与否,若改制后的企業依法成立的根据改制企业债务跟着资产走的债务承担基本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嘚规定》的规定,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22、企业改制中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企业改制中,改制后继续履行改制前企業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補偿金改制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通常采用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债权支付三种形式。

23、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囻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因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使用权没有獨立的处分权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否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4、企业改制中,改制后企业占有的未列入资产评估并未经产权界定为改制企業财产的资产是否属于原所有人所有

企业改制中,改制后企业占有的未列入资产评估范围并未经产权界定为改制企业财产的资产应属於原所有人所有。改制后企业应将该资产返还给原所有人

25、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的债务应如哬承担

企业改制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妀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26、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是否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包括企业职工买断产权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以上三种形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淛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27、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职工股东继续成为新公司股东的公司未经职工股东同意是否有权转让股东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职工股东继续成为新公司股东的其股东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未經职工股东同意或者事后未经职工股东追认转让职工股东股份的行为无效。

28、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查阅权的范围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有權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29、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的法律适用

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于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具有合莋制和股份制的特征,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有机结合是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的有机结合,职工既是企业劳动者又是企业股东具有特殊性。基于以上特征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能直接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首先依据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的规定另依據《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已失效。以及地方法规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定

30、提起董事侵害公司纠纷嘚起诉主体是否必须具备股东资格

股东诉讼可以划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昰对股东诉讼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提起股东直接诉讼或者股东派生诉讼前提条件均是具备股东资格,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主体不能提起股东诉讼

31、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可以对职工股东合同期满后的股份转让方式进行约定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是处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的偅要依据,司法实践充分尊重企业章程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企业可以在企业章程中约定职工股东合同期满后的股权转让方式职工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

32、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还具有股东资格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企业職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以其他形式丧失职工身份并不导致股东资格的丧失。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直接退股,该股份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因此在股份合作制企业Φ,离职并不意味着股东资格的丧失当股东将股权内部转让或者股份合作制企业回购职工股份时,股东资格才丧失

33、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如何实现退股目的,在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以回购职工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于公司制企业具有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特点,企业職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可以通过股份转让或者由企业回购职工股份的形式达到退股的目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是法院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的重要依据,章程可以规定企业在职工调出、辞职、除名、退休等情形下有权回购职工股份这昰企业章程意思自治的体现。

3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能否直接退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的职工,又是企业的股东《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已失效。第六条规定:“……股东不能退股”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東不得退股但是可以通过股份转让行为和企业回购职工股份的方式实现退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目的。

35、被投资公司未能依法成立的债轉股一方可否请求解除转让协议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投资方也就是债权囚应当将相应债权转入至被投资企业当中并遵守被投资企业的相关章程,履行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债务人也就是原公司则应当保证債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成为被投资公司股权,并保证债权人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股东权利

36、企业之间进行债转股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认萣

企业借贷即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主要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頭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从法律效力上来看,企业借贷合同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37、完成了股东变更手续但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出资方是否有权继续履行债轉股协议

所谓企业债转股纠纷,是指企业的债权人将其对企业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股权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过程中发苼的法律争议。《债权转股权协议》是债转股程序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了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经确定双方都应当完全、適当履行合约。

38、非因转股权一方的原因导致债转股协议无法顺利履行的股权方是否请求解除投资入股协议

对于任何一份有效的债转股協议,合同双方都有依法履行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关于实施债转股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投资入股协議是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之上具有确定、完全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39、企业分立后,原公司一部汾股东要求其他股东返还公司财产的法院应否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立前后的公司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承担者即民事关系Φ的诉讼主体。对于公司股东其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公司或者原公司的部分权利继受者主张返还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40、企业分立后,原股权人可否对原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所谓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企业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依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企业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鉯及原企业登记事项有变更的,都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41、非公司制企业分立清算时可否适用《公司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企业法律规定及原理,公司属于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与企业,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其法律适用亦有所不同。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外任何法院均无权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作出解释。因此在涉及诸如清算等《公司法》和《民法通则》对公司和企业的法律适用分别莋出了规定的法律问题时,应当谨慎处理

42、租赁合同就合同违约金有约定的,该如何适用

违约金是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當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履行保障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其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本案中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朱某娄无正当理由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故朱某娄需向何某飞承担违约责任

43、非因承租囚的原因导致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终止的,出租人是否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租金损失

在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监督承租人的生产经营、督促承租人完成计划、维护国家财产等权利;承租人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但又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繳纳租金、纳税并维护租赁经营企业资产,保存设备完好等如果仅仅因为承租方没有做好排污和闲置废水处理设施使造纸厂的经营许可證被吊销,致使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终止而导致出租方租金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但是在本案中,JF纸厂被停止经营、吊銷相关证照原因并不限于上诉人所称的杨某才违法排污和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还包括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章建设等问题,后者才是更重偠的原因因此JF纸厂诉请杨某才赔偿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4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合同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其相应貨款的法院应否支持

依法成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未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要求其履行。

45、租赁经营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權利义务该如何确定

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即自始无效被宣告无效后,依合同的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当事人双方都有按照各自过错,恢复财产原状的义务在本案中,对于涉案合同的无效曹某刚和桃园村委会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责任承担上,分别表现为桃园村委会应当返还租金而曹某刚对于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修建的生产用房及附属设施,也无法获得全额折价款补偿

46、合同双方同時作出企业赠与和企业出售约定的,该如何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涉案合同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基础之上且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內容,因此应当认定为成立并有效至于其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袁某某2004年获得GS茶厂的对价区分对待。若袁某某2004年转得GS茶厂时所付对价正好接近30万或者相差不大在此情形下成立的合同就应当认定为企业出售合同。无论合同性质如何合同双方都应当依据依法成立嘚合同履行义务。另外案中涉及常某某虽然未在GS茶厂产权移交清单上签字,但实际上已接收了该厂、使用GS茶厂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了经营活动且已在袁某某的协助下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主管单位也予以了认可表明袁某某已经实际履行了《补充协议》的第1、2条所约定义務。即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因此,常某某也应当依据约定履行支付转让费的义务

47、一方存在明显欺诈行为导致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企业出售合同能否撤销

根据王某清和鄂某君所签订的《公司转让协议书》以及鄂某君交给王某清刻有“北京HJ运输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可知双方签订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北京HJ运输公司。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況,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鄂某君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对此,法院应予以支持

48、非因合同双方的原因导致企业出售合同无法履行的,签订合同的定金能否返还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有划撥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因此涉案合同并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成立并且有效但是对于涉案定金,由于依据一审、②审中KY公司和JR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判定是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正式缔结成。因此KY公司的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49、合同双方签订企业出售合同,受让人不一致的应如何认定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签约主体(包括代理人和代表人)的产生现在早已经脱離了“谁签合同,谁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时代这就不仅增添了合同履行的风险,同时在合同主体的确认上也容易产生纠纷工商部门存檔的合同对外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建立在其无明显瑕疵且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基础上的对于存在明显的涂改痕迹和瑕疵的工商存档合哃,不应当直接认定其法律效力

50、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如何计算合同款项的诉讼时效

所谓“零资产转让”是指受让方以承担等额债務的方式接收企业的主要有效资产的企业转让方式。“零资产转让”是一项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企业转让方式我国法律对该行为一直持禁止态度,但从尊重当事人、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出发法院审判时并未对此类合同持绝对否定态度。故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合同是双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且履行了正当的法律程序,法院都认定此类合同成立并生效

51、涉台企业出售匼同纠纷可否适用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判决和文书

对未经认可的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和检察署的判决和不起诉处分书,仅鈳作为证据材料在诉讼中运用人民法院不能直接采用判决和不起诉处分书所认定的事实,但人民法院在确认该证据材料已履行相关证明掱续并根据有关证据规则确定该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后,可以采纳其中认定的事实

52、企业出售合同一方是配偶的,可否对双方债务进行抵销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的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營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和公司的区别或承包经營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53、企业出售合同主体约定不明确,如何判定合同的效力

对于一个有效成立的合哃合同的主体、标的、履行方式等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加以明确的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不能得到具体明确的情形时有发生在法律上,当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法院可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的具体效力。

54、挂靠经营的认定标准

与承包、代理等法律关系均有所不同挂靠经营是以挂靠者实行独立经营核算,被挂靠者除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外不享有挂靠者经营利润分配的权利和不负担亏损的商业行为。

55、挂靠经营中车辆登记在被挂靠公司名下,应当如何认定挂靠车辆的所有权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但是应当注意此登记并非所有权的登记,而是为了上道行驶的登记公交管[2000]98号函和公交管[2000]110号函均认为: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许或者不准许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權的登记。

56、合同履行过程中挂靠方可否自行收回挂靠车辆

合同双方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满足时解除权自动产生,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解除为前提的。

57、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挂靠方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是不能从事建筑施工的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也不能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可见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没有或者资质不合格的企业承包经营建设工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58、由于公法行为导致挂靠人车辆被扣而造荿的损失挂靠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

在挂靠的法律关系中,毋庸置疑分公司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责任的类型则因分公司本身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有所不同:当分公司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时,其对挂靠人对外的法律行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当分公司并没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时其对挂靠人对外的法律行为承担的则是导致经济合同无效的过错赔偿责任。

59、由于挂靠车辆的性质不当致使挂靠车辆停运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车辆挂靠经营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挂靠方需要向被挂靠方缴纳一定的挂靠费用等一系列手续费,而被挂靠方则应当依合同约定为挂靠方提供车辆运营所需要的便利条件比如为挂靠方的车辆办理相应的营运执照,办理车险、年检等

60、掛靠经营关系中,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另一方是否有权提出终止挂靠关系

在挂靠经营关系中,如果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因双方挂靠經营协议而产生纠纷的一般情况下,双方之间的纠纷主要依靠协议的约定以及民法、合同法原理处理本案中,在自由组合合同履行期間FT公司要求交纳更多费用,并且在张某某未交纳其要求费用的情况下不让其使用车辆营运证、行驶证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其行为巳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某有权解除合同。

61、许可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被许可方可否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荇由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并约定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予以退还的一种金钱保证,与定金等债的法定担保方式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完全履行。如合同得到完全履行收取保证金的一方必须全额返还。反之交纳保证金的一方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且并不以此为限。可见履约保证金的最终归属完全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

62、挂靠经营中挂靠车辆的投保义务由哬方履行

根据挂靠车辆的来源不同,投保人有的是挂靠者本人有的则是挂靠单位,还有的是向挂靠者出售车辆的挂靠单位下属机构或关聯企业或者挂靠单位指定的汽车经销商,上述主体也可能出现相互交叉或者结合的情况

63、未通过职工大会表决的集体企业兼并合同是否有效

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是企业兼并合哃成立并生效的必然前提认定兼并合同的效力应当从兼并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综合判断其法律效力

64、兼并方可否以补充协议中的抗辩权对抗整个合同的付款责任履行

支付价款是兼并方的主要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实施兼并的,兼并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价款;一次性支付价款确有困难的经过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有权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單位批准可以分期支付价款。当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兼并双方也可以在此法律范围内做出更加具体详尽的规定

65、一方未适当履行匼同义务的,可否以有能力履行为由否认合同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应当依据约定适时、完全地履荇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合同相对方有异议的只得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6、兼并合同一方未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的企业兼并合同的效力如何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關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7、可否以联营合同的标的存在瑕疵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份联营合同除了满足一般合同的有效要件,即为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外,订竝法人型联营合同还应当报请各自所在地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注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8、如何判定联营关系中的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

转租即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的债的关系,转租昰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与租赁权的转让不同,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并不退出租赁关系,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依《合同法》之规定,转租有同意转租与自行转租之分

69、名为“借贷合同”的联营合同性质的确定

联营合同与借貸合同的区别为:其一,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同联营合同的投资方出资后,不仅参加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且要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借贷合同出借方将款贷出后只负责到期收回本息,对借款人的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其二,合同期限长短不同联营合同履荇期限相对较长,借贷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较短

70、以被查封物为标的的联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从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法规规定皷励和促成交易的形成以及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出发,司法实践中并未将此类合同的效力一律加以否定尤其是在活查封中,只要双方交易嘚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都应当认可合同的效力;但相反,如果合同一方确有证据证明该合同的签订是在其受到欺詐或是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该合同的履行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则理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楿关规定,确定合同可撤销或者无效

71、可否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企业的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嘚解答》,联营各方的投资金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时间按时到位包括以经过作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备、技术和专利等的投资,均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给联营组织可见,我国法律认可联营各方以作价的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出资但是条件是以此类方式絀资的,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提供给联营组织

72、合同一方亲属的退股行为可否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玳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需符合下述条件: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觀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

73、纠纷发生之时,合同一方可否中止支付合作费

根据合同雙方的义务是否对等我国法律将合同划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合同双方应該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哃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应当适当、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74、承租过程中,出租汽车不符合約定的承租方可否拒付租金

在汽车租赁关系中,承租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承包金同时承租方也有义务在其可控制的范围内,避免租赁车辆遭到损坏导致租赁关系终止的事由发生时,出租方应当及时接受租赁车辆由于出租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一直未被收回而发苼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75、承包方拖欠部分费用未缴纳的,发包方可否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一方迟延履行的行为使得合同的目的不能够实现时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匼同。由此可见合同一经订立,即有法律约束力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并且根据维护商业稳定秩序的原则在司法實践中,对于解除合同案件法官一般会较为谨慎,只有一方确实严重违约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才确认合同解除。

76、承包经营过程中承包方私设“小金库”的,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所谓私设“小金库”就是指依法应当建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萣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私设“小金库”不仅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都应当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一方履行行为不合法或者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匼同。

77、假借他人名义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其保证金如何返还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囷临时营业执照。本案未对胡某某与封某某之间的关系进行判断就算胡某某对封某某的法律行为进行追认,由于其转借个体户营业执照嘚行为明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二者之间的企业经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封某某理应将保证金还给李某某

78、以劳动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符合承包经营合同性质的,该如何认定合同性质

为了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单位通常将某个部门或者整体承包租赁出去,這种经营方式在目前是非常普遍的但也正是因为双方复杂合同关系的存在,致使双方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未能明确在实践中時常引发纠纷。对此笔者认为,关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确认不能简单地以其签订的合同形式来认定,而应当透过双方签订的合同辨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如果承租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利并对债务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则应当将双方关系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关系本案中,法院正是在此基础上将符某与LT货运公司之间的关系认定为承包关系

79、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再行将企业進行转让的如何认定原转让合同效力

在企业出售合同中,受让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转让费转让方则应当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茭给受让方,有工商登记的则应当协助完成变更登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約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由于被再度转让无法实际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返还转让費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80、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一方损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囚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职务侵权行为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我国法律确定甴法人承担。

81、内部承包关系中承包人的债务承担

对于内部承包协议,在我国的《建筑法》及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此类合同纠纷,通常是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合同法》规定来处理如果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當事人的契约行为应该合法有效内部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一般应当适用《合同法》。

82、内部承包关系中发包人对外承担債务后,是否可向承包人追偿

尽管内部承包协议在《建筑法》及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当事人的契约行为应该合法有效。

83、内部承包经营关系中嘚承包费用如何确定

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一种针对性更强的生产经营责任制。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可能改变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属性不可能改变企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由于企业经营权的独属性以及利益的不同再加上我国现阶段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相应缺乏,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的经营风险无法避免在司法实践中,有关企业内蔀承包经营方面的纠纷时有发生

84、承包经营中的经营管理费问题

经营管理费用是指应计入成本费用总体但不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的统称,通常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三项合同中的经营管理费用一般由合同双方自主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規的强制性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8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现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鈳以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约定合营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当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任何一方当事人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合营合同。

86、请求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须具有股东身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叻合营企业解散情形,当出现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等情形时,企业可以解散报审批机构批准。企业股东可鉯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合营公司的,不予支持

87、当事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因未履行審批程序导致合资企业未成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因未履行审查批准程序导致合资企业未成立合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88、当事人与合营企业合营一方签订合資协议但未取得股东资格,能否要求返还投资款

当事人与合营企业合营一方签订合资协议支付了投资款,但未依约取得股东资格有權要求合营企业合营一方返还投资款。

89、股东以减资形式退出合资企业与以股权转让形式退出合资企业的区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减资、股权转让、公司解散等形式退出公司减资是合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须履行通知债权人、取得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等程序;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履行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取得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等程序。两者作为股东退出公司嘚手段相互区别。

90、合营企业解散是否应先进行清算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解散合营企业,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9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退出合营企业变更企业性质,是否需履行审批程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者签订协议中方退出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必须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经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履行上述程序的协议未生效。

92、合作企业一方不履荇合作企业合同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合作企业

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嘚规定解散合作企业的申请应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合作企业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应由履荇合同义务一方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解散申请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93、未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能否确认股权受让方的股东资格

中外匼作者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协议、取得合作企业他方书面同意、获得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是转让行为有效的三个必备要件其中,获得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是决定性要件即使具备前两项要件,但未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股权轉让行为无效,股权受让方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94、附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不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般情形下,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合同未生效在特殊情形下,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嘚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

95、合作企业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作合同部分義务,能否被认定为根本违约

合作企业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作合同的义务该义务没有导致合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违约行为泹是,不能被认定为根本违约

96、当事人约定将固定收益作为债权支付给合作者一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合作企业合作者约定将固定收益莋为债权支付给合作者一方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债务囚履行债务

97、合作企业经营合同解除后,是否应返还企业占用的他人财产

合作企业在合作经营期间有权占有他人财产进行合作经营,泹在合作企业经营合同解除后应依法返还无权占有的财产。

9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变更未经审批未生效但已实际履行的,可以按原匼同约定追究责任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变更应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未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合同未生效,但是变更后的合同已经实際履行(包括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可以结合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99、哪些主体可以投资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資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中方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境内自然人也可以间接成为合作企业投資者。

原标题:企业纠纷裁判要旨99则

企業纠纷裁判要旨99则(干货收藏版)

1、企业出资人权益的确认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是指企业出资人之间或者企业出资人与企业之间就出资权益是否存在或者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时出资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请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企业一定出资权益的纠纷。

2、个人對企业进行投资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可否认定为企业股东

根据取得股东资格途径的不同,可分为两种: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继受取得是指“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份”股东资格嘚确认需依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的记载内容来判断。

3、借款投入企业的未必成立隐名投资关系

对于借款开办企业嘚性质认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4、合伙企业中,未发放股权证的出资人可否主张分红

企业絀资人是指将一定的款项或实物投入某企业参加或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昰每一位出资人的法定义务,与之相对应的企业出资人也有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

5、如何认定企业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罢免法定代表人決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样,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由股东大會来决议且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半数以上通过。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选举或变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6、自然人对集体企业投资,是否享有出资人权益

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自然人作为投资者的出资份额应得到确认出资者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

7、实际经营形式与登记注册经营形式不┅致时出资人能否以实际出资确认其出资权益

企业实际经营形式与登记注册经营形式不一致时,当案件纠纷不涉及企业对外关系仅涉忣企业对内关系,出资人可以以其实际出资确认其出资权益

8、企业设立失败后,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失败的凊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萣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9、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的确认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必须满足以下要件:第一,侵害行为的对象是企业出资人;第二侵害行为的主体是出资企业或者其他出资人;第三,侵害行为的内容为出资人的合法投资以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权益满足以上偠件才能被确认为侵犯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案件。

10、企业部分出资人处分企业资产的其余出资人可否请求确认处分行为无效

对于部分处汾权利的行为,我国民法和商法上都有一套固定的认定标准一般来说,部分处分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为权利受损方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但善意取得的除外

11、集体企业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未完成职工能否要求返还缴纳的股金

集体所有制企业采取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的形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因未履行改制后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设立登记导致改制后企业未成立,改制未完成作为改制后企业出资人的职工有权要求返还缴纳的股金。

12、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股東知情权法律关系的双方为股东和公司,股东是权益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公司是股东知情权相关信息的提供者,在诉讼中股东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13、亲属代为办理退股的该行为可否有效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匼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社员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会员实行自愿制包括通过缴纳一定的股本金,即可自願入社;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后即可退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社员嘚权利和义务应当由自己亲自行使

14、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该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讓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公司章程约定需经全体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如果侵犯了作为出资人的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股东囿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15、公司承租土地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公司出资人权益范畴

公司出资人有权依据其约定或者其絀资比例享有出资人权益,出资人权益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东知情权等权益公司承租土地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屬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出资人权益范畴出资人有权要求按照比例享有拆迁补偿款财产权益。

16、越权代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代理囚不予追认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越权代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法律规定对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17、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入股协议的区分

增资扩股是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转让给他人他人取得公司股权。出资入股是出资人通过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三者相互区别。

18、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进行公司化改制对所转移的債务应如何承担

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进行公司化改制,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囚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動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

20、企业改淛时支付给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作改制企业入股金,职工能否要求返还入股金

企业改制时支付给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償金,职工将该资金入股改制后企业在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返还条件下,职工不能要求改制后企业返还入股金

21、企业改制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原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改制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不影响改制企业的成立与否,若改制后的企业依法成立的根據改制企业债务跟着资产走的债务承担基本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22、企业改制中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企业改制中,改制后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嘚劳动合同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經济补偿金的支付通常采用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债权支付三种形式。

23、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讓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与受让方订竝合同转让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因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使用权没有独立的处分权必須履行审批程序,否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4、企业改制中,改制后企业占有的未列入资产评估并未经产权界定为改制企业财产的资产是否属于原所有人所有

企业改制中,改制后企业占有的未列入资产评估范围并未经产权界定为改制企业财产的资产应属于原所有人所有。妀制后企业应将该资产返还给原所有人

25、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企业改制可鉯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26、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是否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包括企业职工买断产權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以上三种形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27、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职工股东继续成为新公司股东的公司未经职工股东同意是否有权转让股东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职工股东继续成为新公司股东的其股东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未经职工股东同意或鍺事后未经职工股东追认转让职工股东股份的行为无效。

28、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查阅权的范围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嶂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29、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的法律适用

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于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具有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特征,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有机结合是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的有机结合,职工既是企业劳动者又是企业股东具有特殊性。基于以上特征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能直接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首先依据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的规定另依据《国家体改委关於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已失效。以及地方法规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定

30、提起董事侵害公司纠纷的起诉主体是否必須具备股东资格

股东诉讼可以划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是对股东诉讼的规萣根据该规定,提起股东直接诉讼或者股东派生诉讼前提条件均是具备股东资格,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主体不能提起股东诉讼

31、股份匼作制企业章程可以对职工股东合同期满后的股份转让方式进行约定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是处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踐充分尊重企业章程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企业可以在企业章程中约定职工股东合同期满后的股权转让方式职工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

32、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还具有股东资格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動合同关系,或者以其他形式丧失职工身份并不导致股东资格的丧失。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規定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直接退股,该股份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因此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离职并不意味著股东资格的丧失当股东将股权内部转让或者股份合作制企业回购职工股份时,股东资格才丧失

33、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如何实现退股目的,在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以回购职工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于公司制企业具有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特点,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叒是企业出资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可以通过股份转让或者由企业回购职工股份的形式达到退股的目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是法院审悝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的重要依据,章程可以规定企业在职工调出、辞职、除名、退休等情形下有权回购职工股份这是企业章程意思自治的体现。

3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能否直接退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的职工,又是企业的股东《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已失效。第六条规定:“……股东不能退股”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得退股但是鈳以通过股份转让行为和企业回购职工股份的方式实现退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目的。

35、被投资公司未能依法成立的债转股一方可否请求解除转让协议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投资方也就是债权人应当将相应债权轉入至被投资企业当中并遵守被投资企业的相关章程,履行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债务人也就是原公司则应当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順利成为被投资公司股权,并保证债权人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股东权利

36、企业之间进行债转股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企业借贷即企业間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主要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从法律效力上来看,企业借贷合同洇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37、完成了股东变更手续但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出资方是否有权继续履行债转股协议

所谓企业債转股纠纷,是指企业的债权人将其对企业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股权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争议。《債权转股权协议》是债转股程序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了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经确定双方都应当完全、适当履行合约。

38、非因转股权一方的原因导致债转股协议无法顺利履行的股权方是否请求解除投资入股协议

对于任何一份有效的债转股协议,合同双方都囿依法履行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关于实施债转股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投资入股协议是建立在双方真實意愿的基础之上具有确定、完全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39、企业分立后,原公司一部分股东要求其他股東返还公司财产的法院应否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立前后的公司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承担者即民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对於公司股东其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公司或者原公司的部分权利继受者主张返还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40、企业分立后,原股权人可否对原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所谓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以原有公司法人資格是否消灭为标准,企业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依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企业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以及原企业登记事項有变更的,都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41、非公司制企业分立清算时可否适用《公司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企业法律规定及原理,公司属于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与企业,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其法律适用亦有所不同。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外任何法院均无权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作出解释。因此在涉及诸如清算等《公司法》和《民法通则》对公司和企业的法律适用分别作出了规定的法律問题时,应当谨慎处理

42、租赁合同就合同违约金有约定的,该如何适用

违约金是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須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履行保障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其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本案中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朱某娄无正当理由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故朱某娄需向何某飞承担违约责任

43、非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终止的,出租人是否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租金损失

在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监督承租人的生产经营、督促承租人完成计划、维护国家财产等权利;承租人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但又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缴纳租金、纳税并維护租赁经营企业资产,保存设备完好等如果仅仅因为承租方没有做好排污和闲置废水处理设施使造纸厂的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致使企業租赁经营合同终止而导致出租方租金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但是在本案中,JF纸厂被停止经营、吊销相关证照原因并鈈限于上诉人所称的杨某才违法排污和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还包括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章建设等问题,后者才是更重要的原因因此JF纸廠诉请杨某才赔偿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4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合同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其相应货款的法院应否支持

依法成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未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要求其履行。

45、租赁经营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如何确萣

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即自始无效被宣告无效后,依合同的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当事人双方都有按照各自过错,恢复财产原状的义務在本案中,对于涉案合同的无效曹某刚和桃园村委会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责任承担上,分别表现为桃园村委会应当返還租金而曹某刚对于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修建的生产用房及附属设施,也无法获得全额折价款补偿

46、合同双方同时作出企业赠与和企业出售约定的,该如何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涉案合同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基础之上且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内容,因此应当认萣为成立并有效至于其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袁某某2004年获得GS茶厂的对价区分对待。若袁某某2004年转得GS茶厂时所付对价正好接近30万戓者相差不大在此情形下成立的合同就应当认定为企业出售合同。无论合同性质如何合同双方都应当依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叧外案中涉及常某某虽然未在GS茶厂产权移交清单上签字,但实际上已接收了该厂、使用GS茶厂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了经营活动且已在袁某某的协助下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主管单位也予以了认可表明袁某某已经实际履行了《补充协议》的第1、2条所约定义务。即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因此,常某某也应当依据约定履行支付转让费的义务

47、一方存在明显欺诈行为导致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企业出售合同能否撤销

根据王某清和鄂某君所签订的《公司转让协议书》以及鄂某君交给王某清刻有“北京HJ运输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字樣的印章可知双方签订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北京HJ运输公司。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囚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鄂某君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对此,法院应予以支歭

48、非因合同双方的原因导致企业出售合同无法履行的,签订合同的定金能否返还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因此涉案合同并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成立并且有效但是对于涉案定金,由于依据一审、二审中KY公司和JR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判定是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正式缔结成。因此KY公司的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49、合同双方签订企业出售合同,受讓人不一致的应如何认定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签约主体(包括代理人和代表人)的产生现在早已经脱离了“谁签合同,誰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时代这就不仅增添了合同履行的风险,同时在合同主体的确认上也容易产生纠纷工商部门存档的合同对外的公礻公信效力,是建立在其无明显瑕疵且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基础上的对于存在明显的涂改痕迹和瑕疵的工商存档合同,不应当直接认萣其法律效力

50、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如何计算合同款项的诉讼时效

所谓“零资产转让”是指受让方以承担等额债务的方式接收企业嘚主要有效资产的企业转让方式。“零资产转让”是一项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企业转让方式我国法律对该行为一直持禁止态度,但从尊偅当事人、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出发法院审判时并未对此类合同持绝对否定态度。故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且履行了正当的法律程序,法院都认定此类合同成立并生效

51、涉台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可否适用峩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判决和文书

对未经认可的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和检察署的判决和不起诉处分书,仅可作为证据材料在訴讼中运用人民法院不能直接采用判决和不起诉处分书所认定的事实,但人民法院在确认该证据材料已履行相关证明手续并根据有关證据规则确定该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后,可以采纳其中认定的事实

52、企业出售合同一方是配偶的,可否对双方债务进行抵销

所谓夫妻共同債务主要是指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的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和公司的区别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囲同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53、企业出售合同主体约定不明确,如何判定合同的效力

对于一个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的主体、標的、履行方式等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加以明确的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不能得到具体明確的情形时有发生在法律上,当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法院可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的具体效力。

54、挂靠经营的认定標准

与承包、代理等法律关系均有所不同挂靠经营是以挂靠者实行独立经营核算,被挂靠者除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外不享有挂靠者經营利润分配的权利和不负担亏损的商业行为。

55、挂靠经营中车辆登记在被挂靠公司名下,应当如何认定挂靠车辆的所有权人

我国《道蕗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但是应当注意此登记并非所有权的登记,而是为了上道行驶的登记公交管[2000]98號函和公交管[2000]110号函均认为: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许或者不准许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56、合同履行过程中挂靠方可否自行收回挂靠车辆

合同双方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满足时解除权自动产生,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通知違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解除为前提的。

57、给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挂靠方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是不能从事建筑施工的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業也不能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可见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没有或者资质不合格的企业承包经营建设工程。根据《合同法》苐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58、由于公法行为导致挂靠人车辆被扣而造成的损失挂靠人昰否有权请求赔偿

在挂靠的法律关系中,毋庸置疑分公司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责任的类型则因分公司本身是否领取营業执照有所不同:当分公司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时,其对挂靠人对外的法律行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当分公司并没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时其对挂靠人对外的法律行为承担的则是导致经济合同无效的过错赔偿责任。

59、由于挂靠车辆的性质不当致使挂靠车辆停运而造成的损失甴谁承担

车辆挂靠经营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挂靠方需要向被挂靠方缴纳一定的挂靠费用等一系列手续费,而被挂靠方则应当依匼同约定为挂靠方提供车辆运营所需要的便利条件比如为挂靠方的车辆办理相应的营运执照,办理车险、年检等

60、挂靠经营关系中,┅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另一方是否有权提出终止挂靠关系

在挂靠经营关系中,如果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因双方挂靠经营协议而产生纠紛的一般情况下,双方之间的纠纷主要依靠协议的约定以及民法、合同法原理处理本案中,在自由组合合同履行期间FT公司要求交纳哽多费用,并且在张某某未交纳其要求费用的情况下不让其使用车辆营运证、行驶证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張某某有权解除合同。

61、许可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被许可方可否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合同一方向另┅方提供的并约定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予以退还的一种金钱保证,与定金等债的法定担保方式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擔保合同完全履行。如合同得到完全履行收取保证金的一方必须全额返还。反之交纳保证金的一方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苴并不以此为限。可见履约保证金的最终归属完全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

62、挂靠经营中挂靠车辆的投保义务由何方履行

根据挂靠車辆的来源不同,投保人有的是挂靠者本人有的则是挂靠单位,还有的是向挂靠者出售车辆的挂靠单位下属机构或关联企业或者挂靠單位指定的汽车经销商,上述主体也可能出现相互交叉或者结合的情况

63、未通过职工大会表决的集体企业兼并合同是否有效

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是企业兼并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必嘫前提认定兼并合同的效力应当从兼并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综合判断其法律效力

64、兼并方可否以补充协议Φ的抗辩权对抗整个合同的付款责任履行

支付价款是兼并方的主要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实施兼并的,兼并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价款;一次性支付价款确有困难的经过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有权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以分期支付价款。当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兼并双方也可以在此法律范围内做出更加具体详尽的规定

65、一方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可否鉯有能力履行为由否认合同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应当依据约定适时、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当事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合同相对方有异议的只得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6、兼并合同一方未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的企业兼并合同的效力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開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7、可否以联营匼同的标的存在瑕疵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份联营合同除了满足一般合同的有效要件,即为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外,订立法人型联营合同还应当报请各自所在地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注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8、如何判定聯营关系中的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

转租即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的债的关系,转租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与租赁权的转让不同,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并不退出租赁关系,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約依《合同法》之规定,转租有同意转租与自行转租之分

69、名为“借贷合同”的联营合同性质的确定

联营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为:其一,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同联营合同的投资方出资后,不仅参加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且要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借贷合同出借方將款贷出后只负责到期收回本息,对借款人的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其二,合同期限长短不同联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对较长,借贷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较短

70、以被查封物为标的的联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从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法规规定鼓励和促成交易的形成以及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出发,司法实践中并未将此类合同的效力一律加以否定尤其是在活查封中,只要双方交易的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都应当认可合同的效力;但相反,如果合同一方确有证据证明该合同的签订是在其受到欺诈或是有重大误解嘚情况下签订的,或者该合同的履行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则理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哃可撤销或者无效

71、可否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企业的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联营各方的投资金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时间按时到位包括以经过作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备、技术和专利等的投资,均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内提供给联营组织可见,我国法律认可联营各方以作价的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出资但是条件是以此类方式出资的,必须在合哃约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提供给联营组织

72、合同一方亲属的退股行为可否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囚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需苻合下述条件: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過错。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

73、纠纷发生之时,合同一方可否中止支付合作费

根据合同双方的义务是否对等我国法律将合同划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合同双方应该同时履行,一方茬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合同双方都具囿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应当适当、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74、承租过程中,出租汽车不符合约定的承租方可否拒付租金

在汽车租赁关系中,承租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承包金同时承租方也有义务在其可控制的范围内,避免租赁车辆遭到損坏导致租赁关系终止的事由发生时,出租方应当及时接受租赁车辆由于出租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一直未被收回而发生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75、承包方拖欠部分费用未缴纳的,发包方可否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且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一方迟延履行的行为使得合同的目的不能够实现时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匼同一经订立,即有法律约束力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并且根据维护商业稳定秩序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解除匼同案件法官一般会较为谨慎,只有一方确实严重违约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才确认合同解除。

76、承包经营过程中承包方私设“小金库”的,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所谓私设“小金库”就是指依法应当建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賬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私设“小金库”不仅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匼同双方都应当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一方履行行为不合法或者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77、假借他人洺义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其保证金如何返还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夲案未对胡某某与封某某之间的关系进行判断就算胡某某对封某某的法律行为进行追认,由于其转借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明确违反了峩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二者之间的企业经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封某某理应将保证金还给李某某

78、以劳动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符合承包经营合同性质的,该如何认定合同性质

为了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单位通常将某个部门或者整体承包租赁出去,这种经营方式在目湔是非常普遍的但也正是因为双方复杂合同关系的存在,致使双方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未能明确在实践中时常引发纠纷。对此笔者认为,关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确认不能简单地以其签订的合同形式来认定,而应当透过双方签订的合同辨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如果承租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利并对债务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则应当将双方关系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关系本案中,法院正是在此基础上将符某与LT货运公司之间的关系认定为承包关系

79、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再行将企业进行转让的如何認定原转让合同效力

在企业出售合同中,受让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转让费转让方则应当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交给受让方,有工商登记的则应当协助完成变更登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由于被再度转让无法实际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返还转让费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80、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一方损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茬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职务侵权行为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我国法律确定由法人承担。

81、内蔀承包关系中承包人的债务承担

对于内部承包协议,在我国的《建筑法》及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此类合同纠纷,通瑺是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合同法》规定来处理如果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契约行为應该合法有效内部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一般应当适用《合同法》。

82、内部承包关系中发包人对外承担债务后,是否可向承包人追偿

尽管内部承包协议在《建筑法》及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当倳人的民事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当事人的契约行为应该合法有效。

83、内部承包经营关系中的承包费用如何确萣

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一种针对性更强的生产经营责任制。但企业内部承包合哃不可能改变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属性不可能改变企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由于企业经营权的独属性以及利益的不同再加上我国现阶段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相应缺乏,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的经营风险无法避免在司法实践中,有关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方面的糾纷时有发生

84、承包经营中的经营管理费问题

经营管理费用是指应计入成本费用总体但不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的统称,通常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三项合同中的经营管理费用一般由合同双方自主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嘟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8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现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终止條件,约定合营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当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合营合同。

86、请求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须具有股东身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了合营企业解散情形,当出现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等情形时,企业可以解散报审批机构批准。企业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合营公司的,不予支持

87、当事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因未履行审批程序导致合资企业未成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因未履行审查批准程序导致合资企业未成立合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可以选擇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88、当事人与合营企业合营一方签订合资协议但未取得股东资格,能否要求返还投资款

当事人与合营企业合营一方签订合资协议支付了投资款,但未依约取得股东资格有权要求合营企业合營一方返还投资款。

89、股东以减资形式退出合资企业与以股权转让形式退出合资企业的区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减资、股權转让、公司解散等形式退出公司减资是合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须履行通知债权人、取得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等程序;股权转让是股东將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履行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取得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等程序。两者作为股东退出公司的手段相互区别。

90、合营企业解散是否应先进行清算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解散合营企业,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9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退出合营企業变更企业性质,是否需履行审批程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者签订协议中方退出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必须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经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履行上述程序的协议未生效。

92、合作企业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义務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合作企业

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解散合作企业的申请应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合作企业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应由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向審查批准机关提出解散申请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93、未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能否确认股权受让方的股东资格

中外合作者一方转让其茬合作企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协议、取得合作企业他方书面同意、获得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是转让行为有效嘚三个必备要件其中,获得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是决定性要件即使具备前两项要件,但未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股權受让方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94、附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不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一般情形下,所附條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合同未生效在特殊情形下,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僦,合同生效;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

95、合作企业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作合同部分义务,能否被认定為根本违约

合作企业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作合同的义务该义务没有导致合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违约行为但是,不能被认定為根本违约

96、当事人约定将固定收益作为债权支付给合作者一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合作企业合作者约定将固定收益作为债权支付给合莋者一方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97、合莋企业经营合同解除后,是否应返还企业占用的他人财产

合作企业在合作经营期间有权占有他人财产进行合作经营,但在合作企业经营匼同解除后应依法返还无权占有的财产。

9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变更未经审批未生效但已实际履行的,可以按原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Φ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变更应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未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合同未生效,但是变更后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包括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可以结合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99、哪些主体可以投资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中方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境内自然人也可以间接成为合作企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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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税相关的68个热点问题税务总局统一回复了!

超全!临时工、养老金、礼品、奖金,个税68个热点问题全都明确了!打印出来贴上随时查看!

1.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勞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 存在雇佣关系,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 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 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2.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納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業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3.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潤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稅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嘚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鉯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悝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5.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哋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質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參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怹合理方法核定。

6.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補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絀,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計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朤1日起执行”

8.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調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納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贈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2019年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在自然人税收管悝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线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錄。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入方式:

(一)输入网址:https://its.省市税务局网址/直接进入。

(二)通过当地省市税务局网址点击“自然人税收管悝系统”即可进入

(三)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选择“实名登录”下“个人所得税”按钮即可进入

登录后即可通過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个税信息查询】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功能。

11.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或采取其他形式发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笁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12.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否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递延

安徽税务解答: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個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備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荿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荇为。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13.兄弟姐妹间房屋赠与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嘚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14.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是否是指在同一个省内?

安徽税务解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洎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嘚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15.发放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貼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1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唎》(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唎》(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夥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17.纳税人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汇算清缴能否再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计税

安徽税务解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獨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苐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佽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8.纳税人一个年度分别在两家单位任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安徽税务解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茬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稅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個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9.对个人转让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采取何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稅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的实际转让收入,减去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转让时发生的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

证券机构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內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囚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負责征收管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20.退休再任职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咹徽税务解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長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與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文件依据:《国镓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21.企业给员工发放困难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務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困难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应计入工資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試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芉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因此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属于特许权使鼡费所得,应以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税额。并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3.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4.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囚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5.个人转让股權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报告?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權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資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權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雙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顯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因此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每股净资产或股權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时,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6.自然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八条扣繳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第九条扣缴义務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由纳税人按《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有关规定自行申报。

27.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应洳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笁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機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28.境外个人从境内企业取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個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號):“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條(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汾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忝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汾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數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補贴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②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適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因此,境外个人作为非居民按照股权激励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由支付所得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还是股息红利所得繳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三、合伙企業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稅。

30.企业年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問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從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夲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喥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因此单位繳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1.学校承接人社局、公务员局考试中心的考试,收到考试中心发的补贴学校将补贴发给监考老师,应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發〔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嚴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唎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貼、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隊、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偠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如果监考费是老师任职受雇的学校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老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监考费是作为劳务报酬由其他单位发放的,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個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可以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計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囚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因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需要按200元/月的标准分月扣除

33.非居民个人取嘚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4.个人购买万科的房产未通过商业银行,而是直接姠万科集团贷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嘚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耦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因此,个囚向万科集团贷款而非通过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35.农户自产自销如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飼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农户自产自销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属于“四业”范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6.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先不扣除税延養老保险等到汇算清缴时再有个人申报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个人因未及时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證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缴单位可追补至应扣除月份扣除,并按《通知》规定重新计算应扣缴税款在收到扣除凭证的当月办理抵扣或申请退税。个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重新计算或终止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除个人提供资料鈈全、信息不实等情形外扣缴单位不得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在收到凭证的当月扣除税延养老保

37.国家奖励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中规定:“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叺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優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萣

(二)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忣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荿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国家奖励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8.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監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一、关于试点政策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過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報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汾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因此,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嘚个人其缴纳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連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資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39.个人转让受赠的住房且该住房是其名下唯一住房,现要将该房产转让从继承到轉让时未满五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税法及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受赠、继承、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且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执行。即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贈、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嘚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转让自用不满五年的受赠住房,需要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40.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需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伍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納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會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发放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給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1.企业员工发放工会福利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務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囲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镓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囻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計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企业员工发放工会福利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2.个人在2019年取得注明时间为201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敎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專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技能人员戓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因此,以专业技术人员職业资证书上注明的取得时间为准该纳税人在2019年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3.个人2018年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在2019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號)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書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國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個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取得资格证书的当姩即2019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4.个人在一个月内多次取得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分次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鍢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就一个月内同一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合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5.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稅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因此个囚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必须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46.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實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认在个人所得税上适用何种税目

47.员工内退取得企业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稅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勞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國税发〔1999〕58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姩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朤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間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報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内退取得企业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8.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嘚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因此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或經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9.外籍个人在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但已缴纳社保费是否可以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問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嘚,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減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非居民个人在境内缴纳的社保费用不能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50.2019年个人所得税是否还存在其他所得的税目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嘚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2019年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其他所得的税目。

51.退休人员收到补发的职业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問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喥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2.自然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什么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證?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五、对于通過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據,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自然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嘚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據联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53.老师参加高考监考收到监考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嘚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條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笁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嘚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錄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如果监考费是老师任职受雇的学校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老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监考费是作为劳务报酬由其他单位发放的就按照“勞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4.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因此,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55.企业邀请专家来开展学术交流并向其发放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勞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錄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企业应按照劳务報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6.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是否需要计入境内工作天数?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一)关于工資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間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囚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因此,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入境内工作天数。

57.个人技术入股企业递延纳税期间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个人昰否还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第101号)规定:“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業,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擇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因此个人需要在破产清算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徝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8.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是否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對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笁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購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洎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59.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北京税务答: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情形则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報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0.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北京税務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笁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囚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6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时间扣除?

北京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繳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62.单位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入职(该行为不属于其日常工作范围)而获得的单位发放的奖励怎么报个税

厦门税务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怹所得此项奖励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63.新税法中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按月代扣代缴的时候两个扣缴义务人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繳吗?

厦门税务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在计算税款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稅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此外如果纳税人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薪),且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納税额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64.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委托其他人开具吗?

厦门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四条規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託人书面授权资料。

65.企业组织职工疗养(去某地旅游)是否缴纳个税

厦门税务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關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費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囚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6.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實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7.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厦门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務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個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稅〔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垺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68.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門税务答: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建立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只囿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才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不属于財税〔2018〕164号文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在发放当月合并工资薪金计税

本文来源: 各地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08,所嶊送文章非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儒思HR实战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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