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不孝,能如何申请断绝父子关系系,不让他们住我的房子行吗

    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人会说起断绝父子关系这个词能说出这个词可见双方的怨恨有多深。对于这种父子见面分外眼红的情况这个父子之间的关系是不是真的可以说断就斷呢?

近日,一对张姓父子来到郾城区司法局公证处自愿办理以断绝父子关系为内容的声明书公证,原来张老先生与妻子生育一子一女,儿子婚后单独居住老两口跟女儿一起生活,日常起居也是女儿照顾儿子一直未曾出面,现在老两口年纪大了立下协议存款和现在居住的房屋百年后归女儿所有,岂料儿子知道消息后回家闹翻了还四处扬言:“不把协议撕毁,就不认他这个父亲生养死葬也和他没有任何关系。”张老先生实在是失望之极不得已来到公证处,声明要与儿子断绝关系

公证人员在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解释道: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只有收养關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而且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即使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会受理。但如果涉及到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张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縋究子女的赡养责任;如果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如果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通讯员:杜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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