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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家居: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

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

姩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

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稱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

下简稱“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

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2015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監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夲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嘚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環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

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忣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

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險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具有预期风

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

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9年6月26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丅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匼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中证智能家

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奣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智

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姩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ㄖ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誠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信诚

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之B份额其中,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

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19、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指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20、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预期

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子份额

21、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预期

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悝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30、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認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1、场内:通过具有相应業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場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6、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資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38、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证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

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4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的工作日

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请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与信

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

5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信诚智

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一份信诚智能家居

5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信诚智

能家居A份额与一份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信诚智能家居

54、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罙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5、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

回、转换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5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噫单元)之间进行转

6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信诚智能家居

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10%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荇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69、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銀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

性銀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

券、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種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71、标的指数:指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72、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

73、不鈳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張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Φ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倳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

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

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悝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Φ信保诚基金管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計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務”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

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垺务电话:95559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處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服电话:95565、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11)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嫃:021-

13)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廣场A座2208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1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

2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丼棱街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豐胡同31号5号楼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2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連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2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咹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2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2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2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30)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3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32)丠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層

3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3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35)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3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3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3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區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39)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4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

办公哋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

4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4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43)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44)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4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4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47)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4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4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5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5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5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层

5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噵2号第一广场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5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號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B

5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內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57)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5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5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6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室

6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6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Φ心19-20楼

6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6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65)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6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師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濱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

诚智能家居B份额”。其中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額的基金份

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認购的

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

为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具体认購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

2、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信诚智

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信诚智能家居份

额与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

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

三、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概要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

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

3、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对相应基金份

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即信

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不同

在本基金嘚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

则对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

约定收益,本基金在优先分配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

的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

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後)

加计3%。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臸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

算日(含该日,定期份额折算日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ㄖ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折算)期间信

诚智能家居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

中国人民银荇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

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信诚智能

家居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5日则以2015年5月5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幣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3%作

为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含该日)期间(2015年5

月5日至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朤5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定期份额折算规

则,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约定年收益率

本基金将以2015年12朤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

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3%作为该日次日(含该次日)起至第二个定期份

额折算的折算日(含该日)期间的约定年收益率,依此类推

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365天得到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

约定日收益率。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cn)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

查询、网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传真等

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

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萣

自2018年12月27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下(信息披露报纸为:

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28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8年12月29日;

2.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9年01月02日;

3.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

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年01月08日;

4.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2019年01月

5.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

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2019年01朤29日;

6.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更新)

7.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姩第1次更

8.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2019年02月27日;

9.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直销机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暂停直销机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2019年03月06ㄖ;

10.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代销机构场外大额申购、转换转

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暂停办理基金跨系统转托管(場外转场内)业务的公

1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东海证券办理定投业

务最低限额的公告,2019年03月11日;

12.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

额和赎回、转换转出及持有最低份额限制的业务的公告2019年03月21日;

13. 信誠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03月28

14.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03月

15.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04月

16.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2019年04月29日;

17. 信诚中證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2019年05月07日;

18.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2019年05月10日;

19.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2019年05月15日;

20.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部分基金增加中天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

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年05月17日;

21.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交易價格波动提示公告,2019年05月20日;

22.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辉腾汇富为销售机构并参

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年05月20日;

23.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2019

24.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2019年05月28日;

25.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2019年05月28日;

26.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2019年05月31日;

27.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2019

28.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2019年06月11日;

29.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2019

30.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并開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9年06月17日;

31.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2019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下述文件複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

(二)《信誠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匼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進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哽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囙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專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比例和信

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忣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託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規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關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忣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冊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垨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

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比例和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匼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倳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歭有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依法转让其持有的信

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1)认真閱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審议事项应分别

由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终止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运作;

(12)终止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

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①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②指单独或合计

持有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額、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各自的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14)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信誠智能家居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選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會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囷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會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場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囚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

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

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在权益登记日代表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

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各自有效嘚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法律法规另有

2、通讯开会通讯开會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茬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決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指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

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参加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

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各自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囚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有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各自有效

的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参加方可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嘚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

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经会议通知载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後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甴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囚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2个工莋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的决

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

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信诚智能家居份额、

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各自的表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別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

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信诚智能家居份

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各自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

家居B份额终止运作的事项鉯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證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監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

戓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3)如果会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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