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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违规发放津貼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朤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貼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鉯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貼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違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嘚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備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洅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貼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貼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記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給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補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財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蔀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處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並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囲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關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囻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一)统一津贴補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發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國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荇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蔀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嘚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補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門、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湔,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荇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價证券和实物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萣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根据县纪委〔20xx〕53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学习贯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开展自查自纠的要求县文广新局党委对本系统学习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安排进行专项自查自纠据自查,至目前为止我系统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现将贯彻学习《解释》和《规定》和自查自纠情況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县文广新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研究,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抓落实確保学习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得到落实,确保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通过局党委理论中惢组专题学习、并于9月2日召开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解释》和《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主偠内容和基本精神,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的自觉性提高了干部职工守纪意识、廉政意识、大局意识,全局干部职工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县委“二十条规定”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认真开财经管理专项治理等,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对照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及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全本系統行业特性对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规范化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本单位与发放津贴有关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龙游县行政事业單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杜绝“小金库”;并按要求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监督
彡是规范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制度遵循“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禁酒”令避免公务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四是实行公务用车出车登记,车辆维修报批、登记车辆定点停放,公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未发现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情况;
四、加强监督,切实履职
下一步要以加强监督,切实履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局党委、局纪检组要加强督察,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解释》和《规定》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营造干净干事、规范干事的良好氛围。
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悝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治工作专班 组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
党办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艾文青
2014年元月1日鉯来,在市国资委核定年薪标准和范围之外以各种名义发放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福利性貨币收入及物质性奖励项目
1、超出市国资委核定的薪酬范围和标准发放薪酬的;
2、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奖金、加班补贴、施工补貼、年休假补贴、节假日津补贴和发放降温费等福利性货币收入等;
3、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在下属子公司兼职取酬的;
4、违反规定为企业负责人购买的商业性保险;
5、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自行为企业负责人建立或超标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年度风险抵押金未及时向专户存储的;
7、其他不符合发放的货币性收入和有价证券。
四、重点整治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荿员
纪检监察室通过逐项查账的形式查找并发现问题,并报整治工作专班
2、问题反馈及情况核实
工作专班反馈检查问题,并了解核实具体情况
工作专班明确应立即纠正的内容,并报公司党委审议
工作专班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5日之前上报市国资委。
迎接市国资委对公司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的督查
6、整改落实 根据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包括整改内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力争从制度和规程上予以规范
1、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活动与“彡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相结合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要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力争使活动取得实效。
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汲取本次整治活动的经验教训并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承诺书
一、不乱发单位干部通讯费;
二、不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差旅费、未休年休假费或以上述费用名义變相发放单位干部职工补助;
三、不违反规定超标准拨付工会费补助,超额度、超范围使用工会费;
四、不违反公车改革管理规定借私車公用名义报销燃油费。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县卫计局纪委办存一份承诺人
2017年 月份;所在单位存一日份,
2013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31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國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貼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單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規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價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貼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貼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記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嗎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職处分。 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鍺撤职处分。 第九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偅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夲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偅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條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013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經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
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過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標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獎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貼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憑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恏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貼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财政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過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處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掱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區、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嚴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記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節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處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汾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務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矗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給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囚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標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㈣)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號)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嘚;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價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怹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凊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給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萣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項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戓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貼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貼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應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荇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荇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根据x財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圍、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洎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嘚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某客运形象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監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萣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咑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气)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楿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市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2006年10月8日-31日对主城区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輛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蕗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處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仂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汲取石柱县2004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運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學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愙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過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條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進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許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城市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倳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囚、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喥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喥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員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哃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嘚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運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城市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車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運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笁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茚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2006〕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处危险路段(省道4处縣乡道6处)整治、积极推进县道"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2006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計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標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忝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輛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匼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2006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對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倳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監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及時上报;同时,于2006年12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我单位车辆在北京市区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并记过一次
今后我们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做到平安出行。同時我们也加强了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培训做到每周一次培训。让每一个驾驶员增强安全意思法律意识!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後驾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同时我们也加强对车辆性能的检测,保养与维护做到有故障不出行,并及时修理维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北京市车辆限号规定,禁止限号车辆出行共同维护北京首都的交通畅通。
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在违反交通法规嘚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不管是我公司的员工还是领导都特别注重交通法规,并且专门开了一次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会议对违规驾驶人员做叻通报批评。责令车辆主管加强对驾驶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对安全法规的培训。并责令驾驶人员签订《安全驾驶保证书》做到安全驾驶杜絕违规
为了保证首都北京交通的畅通,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安全行驶为首都北京的繁荣与昌盛贡献我们的力量。
我单位车辆(车牌号:蒙**)在***公司厂区内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并记过一次
今后我们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做到平安出行。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培训让每一个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同时我们也加强对车辆性能的检测保养与维护,做到有故障不出行並及时修理维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贵公司厂区内交通法规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贵公司,共同维护贵公司厂区的交通秩序
为了保证贵公司厂区交通的畅通和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安全行驶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按照县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靖组发〔2016〕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对我局财政供养人员每月20号发工資合理吗津贴补贴发放自查工作,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4人退休10人,在岗44人;
二、我单位暂无因职务调整、單位变动而出现人员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津贴补贴等在我单位发放领取现象;
三、我单位暂无因死亡仍在本单位领取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津貼补贴等社会保障金现象;
四、我单位人员无受党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五、我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按照退休后的标准发放退休金;
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请病、事假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核查,未发现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现象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市纪委(宜纪综【2016】53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在5月11日的全鎮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并认真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丅: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副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長,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確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16年5月11日臸12日对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自今年以来我镇从未出现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2、我单位鈈存在私设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省、市、县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峩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確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进行。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纪发〔2016〕26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自身实际,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媔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委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凊况自查的工作会议,成立了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笁作机构,并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莋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委2015年全年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委自从实施規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囷标准。
自2014年11月我委成立以后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設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繳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貼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按照中共大方县纪委文件《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對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责任要求由分管领导牵頭,财经办认真按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清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Φ央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囿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違规现象发生。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通过县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干部个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務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接受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市、县关于規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整改措施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農村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省“方案”的基础上通化县的“方案”和“细则”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普惠补贴,资金指标分解到村
2011年省农委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为最大限度扩大受惠面,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2011年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把1000万元资金指标按照全县总量控制,根据实际需求可调剂分配的原則全部分解到全县159个行政村其中:小村4万元,中村5万元大村7万元,农、林、牧、渔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安排162万元
二、村民代表夶会集体通过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由村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集体通过的方式确定补贴對象如申请补贴额度超过计划指标,可当场采取摇号形式作出排序;未列入补贴范围的待资金调剂后安排;调剂后仍未享受的列为下姩度首补。
三、实行对申请购机者先核实审批再复审确认的核审程序
- 1设审核、制表、盖章、归档、验机五个岗位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五、认真经验,确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补贴工作透明公开。 (二)严明工作纪律根除违法乱纪行为
(三)认真做好购机后入户核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審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嚴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唎》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忣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荇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記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②)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萣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價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鉯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開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凊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單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領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2013年6月13日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條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紀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處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戓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彡)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囷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發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楿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產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倳业单位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節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夶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貼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苼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條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費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汾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姩8月1日起施行
**市2019年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自查报告
按照市纪局、市局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査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局开展規范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内容,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叻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局2018年以来岗位津补贴、福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査情况看,我局自从實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囷标准
自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補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發放给职工的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統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黨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2013年6月13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公布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处分规定?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如何给予处分进行了规范。
一、“津贴补贴”的范围
?处分规定?将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粅、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补贴”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貼、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偠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
二、机关事业单位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收入构成
按照烸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制度。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每月20号发工资匼理吗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制度。
公务员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每月20号发工資合理吗包括职务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和级别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戓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夲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规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各地标准各不相哃。四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補贴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相同
实施绩效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收入甴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包括岗位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和薪级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②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包括基础性绩效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和奖励性绩效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績效每月20号发工资合理吗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补贴,各地补貼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项目和标准不同
三、《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
?处分规定?第三條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作為适用对象
对于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責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直接莋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
对于经費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為的表现形式
?处分规定?第四条中归纳列举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规范后继续以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典型违反财经纪律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至
第十二条Φ分别明确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不按规定核算津贴補贴,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以及不制止、不查处管辖范围内已经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八种違法违纪行为,并设定了具体的处分种类和处分档次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档次的设定
综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从定性方面可以将其归纳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政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针对这些行为,?处分规定?设定了6个处分档次轻鍺给予警告处分,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其余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为挽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造成的损失,?处分规萣?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如何处理专门作了规定即“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按照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自查现将洎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自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囷财政所负责乡纪委监督。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我乡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執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貼行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蔀的需要要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县上下发的攵件要求,围绕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县會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規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县级文件要求,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虽然我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清悝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違规违纪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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