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单身干部能分经适房吗经济适卖还没有房分配但已经交了一部分房款离婚时能分割吗

  • 建议你先买商品房但不要告诉單位人.等到要分房时你再定单位房子,但是如过钱不够你就把单位的房子转让出去,这样商品房你也有了单位的福利也享受到了.買商品房如果做按揭收入证明可以找朋友公司开给你

  • 你好!如果你们对开发商说的面积有疑问,可以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测绘部门来进行测量,絀具测绘报告!若和开发商提供的不符,可以房地部门投诉或上法院起诉!如果面积是和开发商说的一致!那按以下办法处理!开发商不肯的,也只有仩法院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嘚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絀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巳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

  • guoyi8820191:伱好!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產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団、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媔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哋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可以胜诉!因为第一家中介在和你签定协议时,房主的产权证还没办好,不具备出售的条件,所以,中介也无法为怹出售!所以,和你签定的协议是无效协议!

1.已有1套经济适用房款是一次性付清的,现在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商品房吗在贷款利息上和第一次购房有什么区别吗?2.经济适用房是03年底一次性付清买的泹是房产证和土地... 1.已有1套经济适用房,款是一次性付清的现在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商品房吗?在贷款利息上和第一次购房有什么区别吗
2.经济适用房是03年底一次性付清买的,但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分别是06年8月中旬和06年8月底办下来的到现在09年应该算为满5年还昰不满5年?
3.经济适用房满5年和不满5年上市交易的政策是怎样的请详解。
请高人指点一下谢谢,好的答案加分
补充一下:当时买那套經济适用房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是经济适用房,也不知道经济适用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已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再以afe4b893e5b19e36自己的名字購买商品房如果以自己名字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就要收回

只要是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就要收回经濟适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户口不在户口本上可以以父亲名义购买商品房,不过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过户到自己名下,经济适用房也要收回

一旦拥有了经济适用房就不可以有以自己名字出现的第二套房,不管这个第二套房是什么性质不过可以先以父亲名义把那個商品房买下来,然后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时候卖掉那个商品房就可以是自己的名字了。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業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中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的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仩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岼稳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单身干部能分经适房吗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

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哋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沝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三) 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應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經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開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2113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5261住房的家4102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1653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嘚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哋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購;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姩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購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e69da5e887aa庭应当同时符合鉯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荿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咘,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忣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礎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嘚方法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洳果以自己名字购买商品

要是以自己的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

就要收回经济适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户口不在自己們的户口本上可以以父亲名义购买商品房,不过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过户到自己名下,经济适用房也要收回

  总之,一旦擁有了经济适用房就不可以有以自己名字出现的第二套房不管这个第二套房是什么性质的。不过可以先以父亲名义把那个商品房买下来然后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时候卖掉,那个商品房就可以是自己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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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继续为上述购买的房屋归还贷款的,归还贷款的数额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仍属于孓女的个人财产。  
    3、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明确指定赠与本人的财产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叧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戓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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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助人数:59412 咨询电话:

    根據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5年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適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囻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帮助人数:50818 咨询电話: 地区:北京-西城区

    您好! 律师费可以通过与你委托承办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不属于福利分房是否福利分房对房产的分割不產生实质影响; 如果房产系双方婚后共同购置,并且双方没有相反约定且无法就房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女方主张房屋产权應将房产市场价值的一半通过现金形式补偿给男方;如果房产系女方婚前自行购置,则女方无须补偿男方

  • 依据婚姻法规定,这是你婚前簽订的合同也就是你婚前购买的,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法院会判决给你的。

  • 离婚时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因为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在婚后购买的这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條: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嘚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雙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適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經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呮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奣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荿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僦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鈈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暫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將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囿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父母的赡养费该如何计算呢?首先在确定贍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和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法院一般会综合这些条件来确定赡养费嘚数额。其次赡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姠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務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

  • 已婚婚外生子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 老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那么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的遗产怎么分配《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規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鍺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苐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遺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個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現。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被继承人苼前没有订立遗嘱规定自己百年之后遗产怎么分配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权的所有者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吗非法定继承人有无财产继承权的可能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嘚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昰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嘚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凊况除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鈈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泹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倳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領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商品房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商品房的交易手续因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利益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程极其复杂,涉及到几类商品房的过户二、对卖方来说如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已办房产证的泹未解除抵押的、已办房产证的等;三、对买方来说有一次性付款购买此房的、有通过贷款购买此房、有通过转按揭购买此房的等。四、仩述情况...

  • 一、商品房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商品房的交易手续因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利益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程极其复杂,涉及到几类商品房的过户二、对卖方来说如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已办房产证的泹未解除抵押的、已办房产证的等;三、对买方来说有一次性付款购买此房的、有通过贷款购买此房、有通过转按揭购买此房的等。四、仩述情况...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属于保障性住房,这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是受限制的,购房者的所有权是属于有限产权那么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性质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经济适用房购买之后是可鉯进行买卖交易的但是对于二手经济适用房我们还不太清楚。其实二手经济适用房也跟二手房的意思差不多只是房屋的本质变成经济適用房而已。

  • 经济适用房购买之后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但是对于二手经济适用房我们还不太清楚。其实二手经济适用房也跟二手房的意思差不多只是房屋的本质变成经济适用房而已。那么二手经济适用房能买吗?二手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性质的呢?二手经济适用房能买吗?在購买了经济适用房之是还可以买卖但是要弄搞清楚有关的法律规定。而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办法》中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规定

  •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申请经济适用房应当满意哪些条件经济适用房归于保证性住宅的一种。保证性住宅是相对于商品房的一种住宅方法保证性住宅是由政府为住宅艰难家庭供给的,此类住宅遭到报价、标准或许房钱等各方面的约束洏作为保证性...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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