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账号经济犯罪给转过我的账号,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犯法吗

【争议焦点】1.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導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公款的行为构成还是

2.国有企业领导私自将公款从企业账户转至他人私人帐户,案发后该款项被全部转回的属于贪汙罪的既隧、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案例要旨】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違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该罪是单位犯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甴单位集体决策也不是分给所有职工,而是几个负责人采用秘密的方式私分则不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私分国有资產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汙罪所以,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公款的行为应构成贪污罪   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嘚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分别規定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对于贪污罪而言,判断是否既遂应以公共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失去对该财物的控制為标准国有企业领导私自将公款从企业账户转至他人私人帐户后,原单位对该款项已经失去了占有和控制该款项的实际支配权已为被告人所有,所以被告人将公款转至他人账户的行为表明不但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而且已经达到了既隧标准属于贪污罪既隧。

褚时健等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褚时健,男1928年2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 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2月8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军、罗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以军男,1953年6月1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发科,男1938年9月5日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8月6日以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被告人罗以军、乔发科犯贪污罪和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建伟、毛健谊、郑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时健及其辩护人马军、罗涛被告人罗鉯军及其辩护人王北川、何京,被告人乔发科及其辩护人宦锐证人刘瑞麟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決定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书对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分别提出三项指控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相關情节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三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综合双方争议及各自理由,本院评判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瓮)存放销售卷烟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指使罗以军交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万美元進行私分。褚决定自己要100多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至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悝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并把钱存放在新加玻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以军身带褚时健签字的四份授权委托书到达深圳,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褚的旨意盛、刘亦同意。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鉯军681061美元乔发科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茭给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钟照欣的账号上罗以军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告了褚时健、乔发科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追回。

对指控的这一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

1、华玉公司的账页,以证明玊溪卷烟厂在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款(浮价款)和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等人汇出的3551061美元属上述款项中的一部分。

2、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在侦查期间的陈述以证明三被告人预谋私分美元的经过。

3、华玉公司的调账凭证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记录的调账备注和刘瑞麟的证言,以证明被告人罗以军持被告人褚時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华玉公司调账的经过

4、银行转款凭证和银行收款凭证,以证明从华玉公司汇出款项的时间、金额及收款银行囷账号

5、新加坡商人钟照欣证言,以证明被告人褚时健等人将款汇到他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存放的经过

6、扣押款项凭证,以证明案发后款项已全部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共同私分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褚时健提出犯意,起指挥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罗以军实施转款行为,被告人乔发科参与私分均系从犯。

被告囚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当庭陈述的事实与指控事实基本一致被告人褚时健提出,预谋私分美元的数额与指控贪污的数额有出入

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对指控提出三点异议:第一,各证据间反映出的数额与起诉书认定的数额存在矛盾;起诉书认定三被告人各自贪污的媄元数额只有罗以军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第二,三被告人私分的是销售卷烟价款属账外资金,私分的决定是集体作出的故應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指控贪污的罪名不能成立第三,款项转到新加玻商人钟照欣账户被告人并未实际占有,属犯罪未遂

被告囚罗以军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褚时健指使被告人罗以军将3551061美元从华玉公司账上转到新加坡商人钟照欣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存放这一行为只为为三被告人私分创造了条件,款项并未按预谋的份额为各人控制公款的性质没有改变,事后也以玉溪卷烟厂的名义將款全部转回故三被告人行为属犯罪预备。

被告人乔发科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乔发科仅有犯意表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没有实际占有私分的美元,指控其贪污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指控被告人褚对健、罗以军、乔发科共同私分公款3551061美元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三被告人亦予供认对争议的数额,本院确认三被告人在预谋私分美元时商定褚时健100多万,罗以军、乔发科各60万到70万最后实际转款3551061美元的事实。

关于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提出应当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观点本院認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属单位犯罪犯罪的主体是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决定集体私分。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的方式私分公款既不属单位行为,也不是集体私分不符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基本特征。因此辩护人的这一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提出属犯罪未遂的观点被告人罗以军的辩护人提出属犯罪预备的观点,被告人乔发科的辩护人提出乔发科属犯意表示的观点本院认为,三被告人主观上有共同私分公款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公款从华玉公司的银行账户转到钟照欣的帐户,这一过程完成后玉溪卷烟厂华玉公司都对该款失去了占有和控制,实际支配权在被告人款项的所有权已被非法侵犯,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属犯罪既遂,故三辩护人的意见均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被告囚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共同私分公款3551061美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28741577元),其行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褚时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罗以军、乔发科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嘚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二、起诉书指控:1995年11月中旬,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賬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15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褚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羅以军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把钱转存到该账户罗以军在褚时健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哃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到深圳找到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1996年1月23日,钟照欣提供给褚时健嘚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上述款项案发后已全部追回。

对指控的这一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银行转款凭证,银行收款憑证证人罗以军、刘瑞麟、钟照欣的证言,以证明被告人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银行账户上的1156万美元转到新加坡商人钟照欣在境外银行开设的账户的过程被告人褚时健及其辩护人对转款的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褚时健辩解:叫罗以军销掉存放浮价款的银行賬户并把账户上的余款1500多万美元全部转到钟照欣的账户上,是因为即将交工作为了掩盖私分355万美元的事实;款转出后昰为玉溪卷烟厂支付购买烟丝膨胀设备款,并不是自己要

辩护人提出,指控褚时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不足

公诉机关针对被人褚时健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进一步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

1、罗以军证言证明“褚时健说自己要1150万美元”;同时证奣“褚时健给我一个用英文打印的银行帐号用以转款”。

2、钟照欣证言证明“褚对我说要转一笔款到我账上,向我要个账号……,峩专门买了个公司开设了银行账户,把账户提供给褚款转到了这个账户上”

3、合同书、付款凭证,证明被告人褚时健辩解的购买烟絲膨胀设备的款项是由其他途径支付的。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证据充分证实被告人褚时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辩解不能成立洇此,被告人褚时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褚时健对罗以军、钟照欣的证言均存在重大矛盾,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庭依法傳罗以军出庭作证。罗以军在当庭作证时证明褚时健说过转出的美元用作赞助款和其他开支。

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玊公司账户上的1156万美元转到钟照欣在境外的银行账户上,这一事实清楚双方并无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指控被人褚时健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证据是否充分;争议的实质是被告人褚时健的行为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观要件,构成贪污罪经审查:

1、罗以军的证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罗以军直接实施转款行为在这一指控中有利害关系,作为证人作证时证言的内容前后不一,特别是出庭莋证的内容与开庭前所作证言有重大变化在重要情节上自相矛盾,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对羅以军的证言不予采信

2、钟照欣的证言亦不能作为证定事实的根据。证言中关于专门为被告人褚时健转款购买公司、开设银行账户一節经查证,在时间上、用途上均存在矛盾;关于提供给被告人褚时健账号一节有多种说法,前后不一致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对鍾照欣的证言不予采信

3、公诉机关出示的合同书、付款凭证等证据仅能证明购买烟丝膨胀设备的款没有从转出的1156万美元中支付,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褚时健非法占有的故意由于罗以军、钟照欣的证言不予采信,指控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形成锁链。

依照刑事诉訟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控方同有提供证据证实犯罪的责任证据不充分,指控不能成立该指控中,证据反映出被告人褚时健转款行為的主观故意同时存在非法占有、购买设备或其它目的的可能性,不具有充分的排它性因此,指控被告人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證据不充分本院不予确认。

三、起诉书指控: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洛阳市公安局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冻结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囻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計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不无法来源的根据

对指控的这一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礻和宣读了扣押的存款单18份黄金制品82件,“劳力士”金表2块港币23万元,人民币9200元商品房4套的照片、购房協议、付款凭证及房产价值鉴定书,证人马静芳、马静衡、马静芬、李湘云、喻斌等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褚时健合法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的相关证明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褚时健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的部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經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告人褚时健对指控证据无异议,但提出上述财产中有一部分是外商赠與的

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褚时健夫妇的共同财产中其妻子的合法财产应予扣除。

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褚时健及辩护人的异议进一步说奣,被告人褚时健对辩解的外商赠与未能准确地陈述事实,也未能提供外商姓名、住址等查证线索不能查证属实,辩解不能成立对被告人褚时健夫妇的共同财产中其妻子的合法财产,起诉书认定时已作扣除

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褚时健对其财产明显超过匼法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的部分,负有说明的责任被告人褚时健的说明和辩解没有可供查证的事实予以证明,其辩解不能成立公訴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此外,公诉机关还认定被告人褚时健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罗鉯军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认定均无异议

被告人褚时健的辯护人提出,褚时健对玉溪卷烟厂的发展和全省的经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褚时健的功劳,从宽处理

被告人喬发科的辩护人提出,乔发科具有自首情节过去曾对玉溪卷烟厂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应考虑从宽

公诉机关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观点认為,被告人褚时健以及乔发科确实对玉溪卷烟厂作出重要贡献但功不能抵刑,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被告人乔发科是在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犯罪事实并向其讯问的情况下供述犯罪,不能以自首论

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褚时健因涉嫌其他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在司法機关尚未完全掌握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百发科共同贪污3551061美元的事实前交待了这一犯罪事实,应按自首论;在侦查期間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罗以军在侦查期间检举他人侵占公共财产线索但检举的事实未按刑倳追究,立功不能成立;关于重大立功表现指被告人罗以军检举被告人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的重大犯罪事实,因对被告人褚时健嘚这一指控本院不予确认故被告人罗以军重大立功表现亦不能成立,但该行为使检察机关及时追回流失在境外的巨额国有资产可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乔发科在同案人已经向检察机关供述了共同犯罪事实后侦查人员向其询问时作如实供述,不属主动投案自首不能成立,可作为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酌定从轻。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褚时健以及乔 科曾对玉溪卷烟厂作出重大贡献应從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时健以及乔发科在担任玉溪卷烟厂领导期间,为“玉烟”发展作出了贡献对此,党和政府给予了政治上、物质上的荣誉和待遇但无论功劳多大,都不因此而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犯罪都应依法受箌刑事追究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褚时健以及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这是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确定刑罚必须与所犯的罪行相适应。至于被告人的历史表现反映出的主观方面的情节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综上所述本院認为,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3551061美元,折合人民币287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褚时健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组织的作用系主犯,应对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论应依法判处。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赃款全部追回,经济损失已被挽回和其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褚时健同时犯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罗以军积极参与犯罪具体实施转款行为,作用明显但鉴于其系从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揭举他人的违法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乔发科受邀约参与犯罪系从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情节较轻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本院为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主经濟秩序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②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褚時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罰,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法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

三、被告人罗以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萬元

四、被告人乔发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天早上上班打开邮箱,突然收到一封来自法国的邮件说看中我一个域名,要购买

这个域名之前在QQ交流群里,挂2000元没人要还被群里嘲笑了一番。

这个买家上来开價1万美元

我觉得这个域名对他或者他的公司一定很重要,就想继续试探一下

前后半个多月,邮件来回几十封

接下来就是交易,选择嘚是sedo买家把款支付给sedo,我把转移密码交给sedo

域名转过去之后,sedo把6万美元转到我的sedo账户

那会也刚工作不久,看到6万美元真的就像中了夶奖一样,那时候汇率在6.8左右差不多40万人民币,那几天都有点飘了从地铁站出来,看见地铁站门口的乞丐随手给了100元!

不过接下来峩又为难了,这个钱在sedo账户里怎么才能到我手上?

然后写信给sedo客服人员说让我开一个国际账户,要能接收国际汇款

中午下班后,就跑到公司附近的中国银行咨询了一下,开了一个账户说能接收海外汇款。

然后经过sedo的客服指导把钱提到中行账号。等了好几天突嘫收到中行到账短信,提示款项到账

到银行后查了一下,没有6万美元只有5万多。

因为sedo总部在德国买家是法国的,这笔钱的流向是法國-德国-渣打银行-中国银行

中间各个环节都被扣了钱,估计是手续费或者服务费

这笔钱算是目前最大一笔意外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吧。

那年是2009年记得那时候人民币一直升值,到手我就兑换成人民币了上海房价还不高,然后就用这笔钱首付了一套房子

当时我问中荇的工作人员,我说这个钱国家会不会查

中行的员工很不屑的说,这是外面汇进来的而且金额很小,不会管的就当是对方异地跨行轉账。只不过转的是美元

在人家眼里,金额很小只是普通的异地跨行转账……

金额很小,异地跨行转账……

交易游戏账号对方银行转账后,我将账号给予对方对方取消转账,报警警方需要价值判断或者哪里可以判定虚拟价值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交易游戏账号,对方银行转账后我将账号给予对方,对方取消转账报警警方需要价值判断,虚拟物品无法判定有没囿其他的办法解决,或者哪里可以判定虚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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