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海狮泵业现任董事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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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与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项达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统一社會信用代码91947J,住所地靖江市中洲路5号

负责人:徐圣涛,行长

被告: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572W住所地靖江市新橋镇新桥中路1号。

被告:项达章*,**,*

被告:朱桂芳,**,**。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与被告江苏海狮泵业制造囿限公司、项达章、朱桂芳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法应当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

2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与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项达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统一社會信用代码91947J,住所地靖江市中洲路5号

负责人:徐圣涛,行长

被告: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572W住所地靖江市新橋镇新桥中路1号。

被告:项达章*,**,*

被告:朱桂芳,**,**。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与被告江苏海狮泵业制造囿限公司、项达章、朱桂芳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法应当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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