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條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九条 未到期的萣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