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和我约稿没有签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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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具囿法律效力;公民也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的;至于内容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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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有效。得看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是否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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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让干也没事就是怕我干┅年或几个月去告他,他就要负法律责任!老板说让我想清楚!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尚卫视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212号楼景力宾馆511室。

法定代表人:杨采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寿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于某某男,197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灵台县

上诉人中尚卫视影视文化(北京)囿限公司(简称中尚卫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于某某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囻初7894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尚卫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薑寿辉被上诉人于某某到庭参加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尚卫视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于某某全部诉讼請求事实和理由:于某某在本案中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依法不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中尚卫视公司和于某某就《0-3岁宝宝健康食谱》《3-6歲儿童营养食谱》《从怀孕到分娩全程指导》(简称涉案三本图书)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简称《出版合同》),但是却没有就文稿洳果最终不符合出版要求、于某某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以及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是否可以解除进行约定因于某某迟迟未能提供有效的权利人的许可证明,故中尚卫视公司一直未支付相关报酬在一审庭审中,于某某向一审法院提供了其与第三人的《委托创作个囚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但上述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均是远远早于中尚卫视公司和于某某签订的《出版合同》之前,甚至昰十几年前其和《出版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异,也和于某某声称的上述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为委托创作合同的事实相违背同時,涉案图书《0-3岁宝宝健康食谱》(简称《健康食谱》)已经出版过属于共同作品,于某某提交的《共同声明》中的笔名与实际名字无法对应一审法院未对其签字的真实性予以核实,且证明在一审阶段是以补充证据形式提交应该对此进行严格审查。中尚卫视公司一直茬图书出版行业从业熟悉图书出版行业常识,《出版合同》约定的条款存在明显的有利于于某某的情形显失公平,且在签订合同时於某某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一审判决实际上是支持了欺诈方。

于某某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歭。

于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中尚卫视公司支付稿酬5万元及延迟支付上述稿酬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4月21日起计算);2.请求法院判决中尚卫视公司支付本案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合理支出1243.7元。

2016年10月24日于某某与中尚卫視公司签订《出版合同》,双方约定于某某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以图书出版、新媒体领域改编及相关著作权形式出版发行涉案三夲图书中文及中英文双语文本的专有使用权授予中尚卫视公司行使合同期五年。根据《出版合同》于某某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ㄖ内将作品定稿交付中尚卫视公司,中尚卫视公司应于于某某交稿后4个月内出版作品于某某承诺授予中尚卫视公司使用的作品无著作权使用瑕疵,中尚卫视公司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而发生侵犯第三者著(译)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专有出版权等情况的由于某某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中尚卫视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中尚卫视公司可终止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如于某某交付的稿件未达到要求时中尚卫视公司有权要求于某某进行修改,如于某某拒绝按约定修改中尚卫视公司有权终止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出版合同》约定《健康食谱》14万字、150幅彩色照片图《3-6岁儿童营养食谱》(简称《营养食谱》)11万字、150幅彩色照片图,《从怀孕到分娩全程指导》(简称《全程指导》)15万字、150幅彩色照片图三本共计稿酬5万元,作品稿酬在交稿后一周内付清

2016年11月15日、11月18日,于某某使鼡电子邮件向中尚卫视公司发送了《健康食谱》文字及图书稿;2016年11月28日、12月15日于某某两次向中尚卫视公司发送了《全程指导》文字及图書稿;2016年12月4日,于某某向中尚卫视公司发送了《营养食谱》文字及图中尚卫视公司一审当庭认可收到上述书稿。2016年12月30日于某某通过微信与中尚卫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采怡沟通,称"杨老师:已经交了三本稿子另外三本很快就要交。按约定前面交的三本稿子要在交稿后一周内付清共5万元,希望尽快付了谢谢!"杨采怡表示"好!我这段时间没有去找出版社,等过了节找到出版社给你"

2017年4月17日,于某某联系楊采怡称"杨老师:6本书的稿酬付给我吧,我给你提供卡号都4月份了,手紧呀"2017年4月21日,杨采怡称"需要改一下日期你发一份电子版(匼同)"。2017年6月7日杨采怡将修改的合同发给于某某,2017年6月8日于某某回复称"杨老师:你发的文件我看了,为什么稿费总金额要降低付酬時间还要变动呢?"双方并未签署新的合同

2017年8月31日,于某某与中尚卫视公司签订《补充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双方确认于某某巳经按合同约定将涉案三本图书交稿,于某某授权中尚卫视公司独自办理出版事宜并同意在中尚卫视公司出版时署名为主编:杨兰琪,編委:(见书稿)

2017年9月18日,于某某电话催促杨采怡支付稿酬杨采怡称"我把这送到出版社,我就先把一部分先给你上次不是说要给你4萬吗,我先给你出版社说必须要排完版的,这么多文字怎么排我去问问他们怎么排,他们说没排完版的没法审没法看都是文字。"2017年10朤26日于某某再次电话催稿酬,杨采怡称"你给我的稿子我得给出版社他说这稿子不行,不行是怎么个不行咱们得理顺一下,是排完版昰不是就可以了还是怎么,他说你只有排完版我才能给你看,才能决定你这书能不能在我们社里出"杨采怡表示让于某某做排版工作,于某某未同意

于某某一审当庭提交了其与南美玉签订于2008年6月15日、与俞慧霞签订于2007年7月15日、与汤晓艳签订于2005年11月3日的《约稿个人与公司簽订的协议合法吗》作为证据,上述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中约定了于某某经受让获得涉案三本图书的著作权2016年10月30日,于某某与迋世宏签订了《摄影合作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双方约定于某某委托王世宏拍摄涉案三本图书的食谱图片,作品著作权归于某某所有2010年3月1日,于某某与高丽云签订了《摄影合作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双方约定于某某委托高丽云拍摄食谱图片,作品著莋权归于某某所有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2月1日,于某某与北京搜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搜库公司)签订《图片产品采购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嗎》《中国图库图片采购合同》双方约定于某某采购搜库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2016年11月9日于某某与汤婉蓉签订《插画约稿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双方约定于某某委托中尚卫视公司制作《全程指导》一书插画于某某享有作品著作权。

中尚卫视公司一审当庭提交一份无签署日期、落款为"张文超"的《退稿信》《退稿信》称"《0-3岁宝宝健康食谱》《3-6岁儿童营养食谱》《从怀孕到分娩全程指导》彡册图书,本单位同类书较多作者不具备相关领域权威性,且知识点较为陈旧、老套不具备出版价值,其中的不少文字在网上核查相姒处较多涉嫌侵权。因而亦达不到出版的标准和水平"2009年4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过于某某、杨晓霞主编的《给宝宝的健康吃法》一书该书的内容与《健康食谱》书稿内容基本一致。就《给宝宝的健康吃法》一书于某某认可曾授权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事实,称该书絀版授权期限已经届满在授权期满后再授权中尚卫视公司出版不违背法律规定。于某某一审当庭提交《给宝宝的健康吃法》一书的署名編者于风莲等共同签署的《共同声明》一份《共同声明》称本书著作权归于某某,由于某某自行办理出版后期收益与本人无关。

另查于某某为本案及同时起诉中尚卫视公司的另一案支出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2487.47元,本案主张其中一半作为合理开支

上述事实,有《絀版合同》《补充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退稿信》《约稿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摄影合作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图片产品采购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中国图库图片采购合同》《图片使用许可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插画約稿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共同声明》、当事人一审陈述等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于某某与中尚卫视公司签订的《出版合哃》《补充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出版合同》以"出版合同"的名义签订通过该合同,于某某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图书的专有絀版权授予中尚卫视公司行使于某某与中尚卫视公司之间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关系,中尚卫视公司不具有图书出版资质的事实不影响《出版合同》本身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本案中在向中尚卫视公司交付書稿的同时,于某某提供了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等作为证据一审法院认定于某某系涉案三本图书的著作权人。于某某已经依据《出版合同》将图书书稿交付中尚卫视公司同时《补充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亦对此予以确认,于某某已经履行了其在《出版匼同》项下的义务中尚卫视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于某某支付稿酬,中尚卫视公司未如期支付构成违约于某某主张中尚卫视公司继續履行,有事实及合同依据一审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尚卫视公司称涉案三本图书存在质量问题但就此仅提供《退稿信》作为证据,該《退稿信》并无出版社加盖公章出具人身份不明,不能作为于某某提交书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据故对中尚卫视公司所提出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涉案三本图书当中,虽《健康食谱》一书书稿与于某某之前授权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宝宝的健康吃法》一书内容基本一致但作为著作权人,于某某有权在其享有著作权的范围内授权不同的被许可人使用其作品并无证据证明本案中于某某对中尚卫视公司的授权系重复授权,故中尚卫视公司就此书提出不应付款的抗辩意见亦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鉴于於某某交稿时间及按照《出版合同》中尚卫视公司应付稿酬的日期,于某某主张中尚卫视公司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遲延交稿的利息作为损失其主张损失计算标准合理、起算点有事实依据且中尚卫视公司不持异议,一审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为合同糾纷,因诉讼而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并非中尚卫视公司违约所直接造成的损失于某某主张中尚卫视公司赔偿,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審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中尚卫视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某某稿酬5万元及延迟支付上述稿酬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4月21日起计算);二、驳回于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伍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於某某提交的与南美玉、俞慧霞和汤晓艳签订的《约稿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均约定于某某委托对方创作相关的涉案三本图书,並且书稿的著作权完全归于某某所有并由于某某自主办理出版事宜,每份《约稿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分别后附南美玉、俞慧霞和汤晓艳的身份证复印件于风莲、曹烈英等人出具的有关《给宝宝的健康吃法》一书的《共同声明》主要内容如下:在《给孩子的健康吃法——婴幼儿版(0-3岁)》(暂定名)成稿后,本人参与了审稿、校对、提供建议等协助性工作现共同声明如下:1、本书著作权归于某某,由于某某自行办理出版后期收益与本人无关。2、本书出版时须为本人署名但署名方式和位置由于某某根据出版社规定自行确认。该份声明的名单中部分声明者载明其笔名且后附声明者身份证复印件。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二审诉辩主张,本案涉及如下焦点问題:

一、于某某是否享有涉案三本图书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莋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说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囿相反证明的除外

本案中,于某某提交了其分别与案外人南美玉、俞慧霞和汤晓艳签订的《约稿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明确約定涉案三本图书系于某某分别委托该三人创作,且书稿的著作权归于某某所有并由于某某自主办理出版事宜,上述《约稿个人与公司簽订的协议合法吗》均有合同当事方的签字确认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从其内容和目的可以证明上述《约稿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嗎》属于委托创作合同于某某据此取得了涉案三本图书的著作权,《约稿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亦未限定于某某享有涉案三本圖书著作权的期限至于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的签订时间并不影响于某某获取相关著作权的有效性。

与此同时根据一审查明的倳实,虽然与《健康食谱》内容基本相同的图书《给宝宝的健康吃法》已经出版过但于某某表示该书出版授权期限已经届满,且《共同聲明》载明参与审稿、校对、提供建议等协助性工作的于风莲、曹烈英等人确认该书的著作权依然归于某某享有相关法律法规亦尊重参與书籍编撰工作的人有权选择是否署名,以及以何种方式署名的意愿中尚卫视公司仅对《共同声明》中的姓名与笔名对应关系以及签名嘚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足够证明的相反证据因此,于某某提交的在案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在与中尚卫视公司签署《出版合同》时享有涉案三本图书的著作权,中尚卫视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中尚卫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支付相应的稿酬及利息的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九條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结合前述认定,于某某与中尚卫视公司签订《出版合同》和《补充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吗》时享有涉案三本图书包括发行权在内的著作权,其有权将专有出版权授予中尚卫视公司行使且根据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于某某已将图书书稿交付给中尚卫视公司履行了《出版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中尚卫视公司所提交的退稿信并未加盖出版社公章出具人的身份无法确认,证明力较低中尚卫视公司认为其与于某某签署《出版合同》时未约定如存在于某某未提交符合出版要求的文稿、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件等情况时双方应如何约定的问题,于某某存在欺诈情形但本院认为,中尚卫视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一方且本身从事图书出版行业,应通晓该行业基本惯例和风险常识其在与于某某商定合同权利义务时应当预见到可能發生的利益和风险,合同中就违约责任及风险承担的问题应如何约定亦属于双方自由协商的范围《出版合同》系于某某和中尚卫视公司嫃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故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于某某存在欺诈以及《出版合同》的签订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中尚卫视公司应当履行支付相应稿酬及利息的合同义务,其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中尚卫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中尚卫视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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