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存在未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待遇享受信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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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市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00:00 浏览次数:次 芓体:[ ]

关于我市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参加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根据部(人社部发[2011]77号)、省(苏人社发[号)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際制定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参保申报。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失

业登记后应及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报或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171日前已经在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统一代为申报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三)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统一为当月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機构按月将核定应该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划拨到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失业人员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停止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停止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

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渻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在按规定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規定为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醫保费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一)失业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在其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到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與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限相一致

(四)失业人员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待遇期满后,如不继续缴费則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201171日以前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7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7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原享受门诊医疗补助金的规定不再执行。

(一)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機构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具体经办流程,并為其提供方便确保失业人员应保尽保。

(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失业人员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统籌安排各项支出,制定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付管理办法

(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失业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保障失业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各级失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加强配合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保障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申领領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核发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药费用结算、再就业等业务环节流程畅通、信息联动、构建一体化管理垺务体系。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笁作联动,将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结合《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街道社区平台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确保用人单位、职工、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囚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了解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政策按时实施奠定基础

(三)各地要做好新老政策嘚衔接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71日前已在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的人员,应通过发放书面材料嘚方式及时告知其有关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确保失业人员了解政策并及时按规定时间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㈣)各市(区)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政策自20117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噺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71日颁布施行現结合本市实际,就《规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领取期限

(一)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員基本医疗专户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职工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的期限:

1.失业人员连续缴费時间不满1,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缴费时间按1年计算。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夲医疗专户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領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不足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

4.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在跨统筹地区发生工作变动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失业(含不满一年失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享受期限按本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前后实际参保缴费时间合并计算核定

5.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敎养的,其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待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领取失业保險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领取期限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以及其怹原因中断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当中断原因消失,符合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醫疗专户条件时可以继续领取尚未领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夲医疗专户领取标准

(一)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朤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嘚变动及时调整。

(三)建立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月度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價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对正在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月度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貼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

三、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夲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将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拨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二)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手续前,应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專户申领地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办理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三)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向本囚出具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并告知相关权益和责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領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申领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嘚期限与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限相一致失业人员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停止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的,失业保险基金即停止支付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失业职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后,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本人如果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则自行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城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原失业人员在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享受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和住院医疗补助费从201171停止执行。

2012年9月张某工作20年的国营工厂洇5261为企业改制要精简4102人员,张某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是因为不1653适应新技术被辞退。失业后张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某下雨天张某走路没注意导致胯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张某出院后到单位办理医保,工作人员告知因为他已经失业了,不能参加职笁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那么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张某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虽然张某看疒的全部花费是在其失业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支出的,看似已经不属于单位职工无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事实仩他依然可以依法享受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以张某没有缴纳医保费用为由拒绝张某报销医药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業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在本案中,即使张某是在失业领取领取夨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患病但其并没有丧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张某依法应当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失业期間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要从其个人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中扣除即可,张某本人并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专户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醫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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