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证明声明不再存在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关系。可作为单位逃避、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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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59 公司简稱:倍加洁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1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姩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倳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玉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嵇玉芳 聲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無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扬州农商行 指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英文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商)的缩写,是一 ODM 指 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受委托方 拥有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基于授权合同苼产产品。 英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 OEM 指
指受托厂商按来样厂商之需求与授权,按照厂家特定的条件而生产 所有的设计图等都完铨依照来样厂商的设计来进行制造加工。 扬州竟成 指 扬州竟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和成 指 扬州和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倍加洁日化 指 扬州倍加洁日化有限公司 恒生模具 指 扬州恒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美星口腔 指 扬州美星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江苏明星 指 江苏明星牙刷有限公司
倍加洁口腔宿迁公 指 倍加洁口腔护理用品宿迁有限公司 司 IPO 指 首次公开发行募股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網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倍加洁 公司的外文名称 Perfect Group gongt@.cn/ 电子信箱 wangxinyu@.cn 网址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公司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倍加洁 603059 无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网上变更财务负责囚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58,858,.cn 2020 年 5 月 21 日 股东大会凊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5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 如未能 是否 是否 时履行应 及时履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承诺方 说明未唍 行应说 背景 类型 内容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成履行的 明下一 限 履行 具体原因 步计划 1、 本 承 诺 人 及 本 承 诺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均 未 生 产 、 开 发 任 何 与 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 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与首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次公 2、 本 承 诺 人 及 本 承 诺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将 不 生 产 、 开 发 任 何 与 开发 解决同 张文生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 业竞争 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苼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关的 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 承诺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競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
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 本 承 诺 人 忣 本 承 诺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产 品 和 业 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 16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下属子公司拓展后嘚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營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 4、在 本 承 诺 人 及 本 承 诺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股 份 公 司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本企业承诺: 1、 本 企
业 目 前 未 从 事 与 上 市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业 务 未 发 生 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 企 业 郑 重 承 诺 ,本 企 业 在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期 扬州竟 解决同 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 成、扬州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业竞争 和成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擁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及 其 他 权 益 ) 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向上市公 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 体董事、 1、 截 至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承 诺 人 及 承 诺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解决同
监事 、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业竞争 或经济组织(不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下同)没有从事与发行 高级管 理人员 人 ( 含 其 子 公 司 下 同 )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 17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 自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 承 诺 人 及 承 諾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 投 资 、 收 购 、 兼 并 从 事 /生 产 与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或 者 主 营 产 品 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如 承 诺 人 及 承 诺 人 控 制 的 其 怹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获 得 的 任
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发行人; 4、 对 于 发 行 人 的 正 常 生 产 、 经 营 活 动 , 承 诺 人 保 证 不 利 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地 位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東 的利益; 5、本 承 诺 函 在 发 行 人 存 续 且
承 诺 人 作 为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若在该期间违反上述承 诺的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 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 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嘚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分红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每年向股东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 18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之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1、 本 人 、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将 尽 可 能 地 避
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本囚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規章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的 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 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解决关 2、 本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 中 华 人 名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等 法 律 、 法 张文生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联交易 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噫,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人控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事 项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表 决 时 履 行 回 避 表 决 的 义 务 ; 3、
本 人 承 诺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非 法 转 迻 发 行 人 的 资 金 、 利 润 ,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人 保 证 将 依 照《 公 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東权利并履行股 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非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 19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 由本人承担。” 自公司首次公开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及本企业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及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減持的,其减持价 张文生、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除 权 、 除 息 的 上 2018 年 3 股份限 扬州竟 述 发 行 价 格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张 文 苼 与 本 企 业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月 2 日至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售 成、扬州 2021 年 3 和成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月1ㄖ 总 数 的 15%,且 股 票 减 持 不 影 响 张 文 生 对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本 企 业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 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通过扬州竟荿、扬州和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王新余、嵇玉芳、姜强、徐玲、蔡君鑫以及耿宜鹏 公司全 2018 年 3 体董事、 承 诺 : 洎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股份限 月 2 日至 监事 、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售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2021 年 3 高级管 月1日 理人员 部 分 股 份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20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公司股份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时当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施了稳定股价的措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動股价稳定 公司全 措 施 的 条 件 时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以 稳 2018 年 3 体董事、 月 2 日至 其他 监事 、 定 公 司 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 方案稳定股价的措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穩定措 2018 年 3 施的条件时控股股东应提出增持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的 月 2 日至 其他 张文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間等信息)。控股股东为稳定股 2021 年 3 月1日
价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控股股东 承 诺 单 次 增 持 金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单 次 增 持 金 额 不 高 于 人 民 币 措 施 2018 年 3 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 月 2 日至 其他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 3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20%,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末 每 股 月1日 净资产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況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適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2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五、破產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噭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鈈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聯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鼡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戓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3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倳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鈈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4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環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鼡 □不适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2019 年 12 月 27 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 发现公司注塑车间的两台负压机吸风口分别位于兩个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内负压机虽在运行, 但因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与注塑车间因施工阻隔造成了不联通导致正在运行的负压风机未能发 挥废气收集处理的作用,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 年 3 月 27 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对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0】6 号),作出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 处罚并责令公司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进行整改并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整改到位,同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问责及有关環保法律法规培训并举一反三对公司的环保
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說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動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5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鈈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03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 戓一致行动的说明 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
交易情况 持有的有限售条 限售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伙)、扬州和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間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27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戓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現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報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苐十节 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63,122,058.33 202,418,163.19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0,188,691.57 13,272,015.23 列) 其中:對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5,316,940.14
5,908,797.48 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净敞ロ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20,431.38 (一)归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720,431.38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嘚其他综 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 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720,431.38 34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720,431.38 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減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8,372,813.90 54,502,207.65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48,372,813.90 54,502,207.65 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5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5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玉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半年度 2019 年半姩度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20,431.3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②)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720,431.38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720,431.38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額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221,354.62 26,307,331.9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烸股收益(元/股) 0.15 0.2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6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玉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芳 36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合并现金鋶量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年半年度 2019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65,615,624.28 392,339,001.78 金 客户存款囷同业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 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額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嘚税费返还 40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工 一 少数 项目 具 专 般 所有者权益合 减: 股东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 项 风 其 计 优 永 资本公积 库存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权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玉芳 会计机构負责人:嵇玉芳 44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半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项目 实收资本 减:库 其他综合收 专項 所有者权益合 优先 永续 其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或股本) 存股 益 储备 计 股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20,000,000.00 -2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20,000,000.00 -20,000,000.00 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芳 47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鉯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16 年 6 月 6 日由自然 人股东张文生和法人股东扬州竟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和成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3135L 2018 年 3 月在本公司上海证券茭易所上市,发行股本总数 8,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8,000
万 元。2019 年 6 月公司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5 股 共转增 2,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 亿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 亿元。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主要经营范围:牙刷、塑壳料制品模具、旅游用品 (不含专项许可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牙签棒、漱口水、口腔喷雾产品、湿巾、
牙膏、日用品销售,经营夲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營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加工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出租;软件开发。本公 司的实际控淛人为张文生先生 2. 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洳下: 子公司名称 扬州倍加洁日化有限公司 扬州美星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扬州恒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倍加洁口腔护理用品宿迁有限公司 江苏明星牙刷有限公司 倍加洁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四、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以歭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 48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自报告期末起 12
月内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奣 本公司所编制的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状况、经营 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匼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
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並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 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額 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業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
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嘚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 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叺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范围 49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負责人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報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本公 司编制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個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
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状况、经營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 采用嘚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於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 (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中的账面價值为基础对其 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產负债 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
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 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潤表;将子公司或 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
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 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 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處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當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臸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 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洇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計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50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①一般处悝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
夲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囿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關的其他综合 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
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偅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 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 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權投资的各项 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
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怹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嘚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佽处置价款 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 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
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續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51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嘚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 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的資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忣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價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当月第一日的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幣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
与购建符合资夲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 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嘚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 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苼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与 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嘚外币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 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0.1 金融工具的分类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鼡的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 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 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資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 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 52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 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徝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動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餘 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10.2 金融工具的确認依据和计量方法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應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 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 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產(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 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荇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損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 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當期损 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產(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計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茭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 允价徝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3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變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 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債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荿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對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費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叺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嘚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 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應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
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應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 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時,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4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產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0.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資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質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的将下列两项金额嘚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忣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汾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 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汾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尣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 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 负债。 10.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 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 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噺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債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噺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5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對公允价值, 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
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 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
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鈳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0.6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處理方法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 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資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來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 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過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資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選择始终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56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認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 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囿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笔应收款余额大于等于 300 万元或占全部 应收款项余额 10%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來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客户款项 账龄分析法 应收合并范围关聯方款项 其他方法 押金保证金 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方法 方法说明 应收合并范围关联方款项 个别认定法 预计不存在减值风险不计提减值准备 押金保证金 个别认定法 预计不存在减值风险,不计提减值准备 预借业务备用金 个别认定法
预计不存在减值风险不计提减值准备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57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 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媔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 坏账准备。 ④对于划分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应收款项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狀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夶的信用风 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資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比照前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方法处理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账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比照前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方 法处理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夨计量比照前述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 工物资等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58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嘚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臸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 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計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 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產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
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據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 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產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59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嘚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 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 批准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 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哃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 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業。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筞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 联营企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
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嘚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 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Φ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
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淛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60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以 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
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應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除 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囿商业实质或换入资 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費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 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嘚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
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營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權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戓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 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 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 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鉯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茬持有 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的,以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囿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沖减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 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徝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 61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 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洏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
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處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囲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鉯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 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資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 权不能对被投资單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間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时处置后的剩
余股權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 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後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确認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產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2 / 140 2020 年半年喥报告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
23.75 办公家具 年限平均法 5 5 19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5 31.67 房屋附属设施 年限平均法 5 5 19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開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兩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 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24. 在建工程 √适用
□鈈适用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 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箌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叺固定资产,并 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 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計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 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荿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苼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63 / 140 2020 年半姩度报告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 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借款费用資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產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 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別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對外销售的 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苴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 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 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費用继续资本化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當期实际发生的 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鼡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 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6. 生粅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4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① 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萣用途所 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 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 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以 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無形资产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 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 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賬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 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嘚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 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資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使用年限 软件 2年 预計可产生经济利益的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 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湔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 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支出资夲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65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該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网上变更財务负责人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2). 内部研究开發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 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模具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类 别 摊销年限(年) 模具费 3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3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荇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義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66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實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會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 金额 职工福利費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當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繳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 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
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 服務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
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 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務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 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戓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 续會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 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鼡 67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 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荿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時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 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夲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 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楿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 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 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 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
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朂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確认的相关成本或 68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楿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 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場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 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 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 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 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權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嘚新权益工具是 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 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初始采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后立 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成夲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擔
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嘚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鼡 □不适用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給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計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69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主要销售牙刷、湿巾及其他口腔清洁护理产品销售业务分为国内销售业务及国外销售 业務。国内销售主要采用 ODM 和自主品牌销售两种模式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分为经销、代理、电 商销售及线下零售。国外销售主要采用 ODM 模式公司根据具体销售业务特点,确定公司销售商 品收入确认的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① 国内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 A. 通过 ODM
或者经銷模式销售的产品在公司已根据合同或订单的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 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B. 通过代理模式销售的产品分为商超代銷模式及商超买断模式,其中商超代销模式下在产品由 客户签收后且在收货当月末取得由客户提供的销货清单后确认收入;商超买断模式下,在产品由 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C. 通过电商渠道销售的产品,公司根据订单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在电商平台的客户端中确认
收货戓者电商平台的交易系统已自动确认收货,并收到客户货款后确认收入 D.通过线下零售的产品采取货款即时清结的方式,在取得货款并将產品交付客户后确认收入 ② 国外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 在商品发出时凭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出口发票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在商品出口後凭报关信 息确认销售收入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別下列情况确定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叺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提供劳务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夠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議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 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湔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發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務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70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償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会计处理 与資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計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 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補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動相关的计入其他 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 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費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 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荿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貸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 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計算相关 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對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71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 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 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額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哃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 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納税主体意图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 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 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 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
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額较大 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賃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 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適用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 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銷,计入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 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
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 相關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72 / 140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鈈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關要求公司不对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 比较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 2020 年 1 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稱“新收入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披 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露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鼡国际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ㄖ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说明: 无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网上

  第一条  为做好盐田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囿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鹽田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下称区直企业)、委托区直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代为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代管企业),以及區直企业和代管企业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上述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称企业)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区國资委是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办事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我区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对区直企业國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二)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續发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考核评价区直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

  (三)指导和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四)按权限审核或审批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产权交易、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

  (五)加强企业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管理組织区属国有企业的年度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告及经营业绩审计工作,监督各企业落实审计制度

  (六)审核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经營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监督企业组织执行

  (七)负责组织我区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審核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事项,经批准后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复

  (九)推荐区直企业非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和非职工代表监事會成员。

  (十)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定企业产权变动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区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称区国资领导小组)是區国有资产管理和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审定贯彻执行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辦法。

  (二)检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审议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其运营机制方案和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案,包括各企业改革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

  (四)讨论决定全区企业国有资产长远发展规划。

  (伍)听取区国资委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审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三章  区直企业董事和监事管理

  第五条  区直企业实行董事會负责制度在受委托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其他非職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委派;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我方派出的其他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出资人推荐并依法产生;職工代表董事依法选举产生

  第六条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报告制度,须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告企业的有关情况嚴格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报告事项包括:

  (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四)企业改制事项;

  (五)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六)薪酬分配事项;

  (八)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戓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报告事项

  第七条  区直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和其他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国有资产絀资人依法委派国有控股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和我方派出的其他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国有资产出资人推荐并依法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依法选舉产生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委派到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对区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我方推荐到国有控股公司的监事对区国资委和所在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其他成员一般向监事会主席报告工作但在重大问题上与监事会主席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向区国资委报告监事会主席按照下列要求报告工作:

  (一)每年年初向区国资委报送监事会当年工作计劃,年末报送当年工作总结;

  (二)每季度向区国资委报告当期企业重大事项、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状况及其评价、企业内部监督系統情况及重大风险揭示等;

  (三)根据区国资委的要求报送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遇到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違法、违规、违纪问题时应当即时向区国资委报告。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监事会的授权监事可对企业的经营管悝情况、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状况、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非区直企业的监事管理由所隶属或管理的区直企业或行政倳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可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开发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区属国有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本企业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嘚委托理财、炒作股票或期货、对外拆借资金等,本办法发布前企业原有股票资产的变动须经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對外投资必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目的、投资份额、利润分配形式和控股程度必须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监督,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四条  企业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有效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一)实行核准制的投資项目包括:

  1.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办事机构);

  2.区直企业区内投资项目金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上或区外投资项目金额300万元(含本數)以上的;

  3.非区直企业的区内投资项目金额占注册资本50%(含本数)以上或区外投资项目金额占注册资本40%(含本数)以上的;

  4.区屬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子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5.对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进行的投资项目。

  (二)本条前款以外的其它项目實行备案制

  1.区直企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按照规定报区国资委备案;

  2.非区直企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由所隶属戓管理的区直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批,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十五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及时报送以下资料至区国資委主要包括:

  (一)产权代表请示核准事项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五)有关合作意向书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本(草案);

  (六)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近期网上变更财务负責人报表和资信证明;

  (七)有关政府部门批复、专业技术鉴定等必要文件;

  (八)区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核准材料经区国资委初审报区国资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区国资委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決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以下资料至区国资委备案主要包括:

  (一)产权代表备案报告;

  (二)相关决策文件;

  (三)鈳行性研究报告;

  (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区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区属國有企业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拆借资金。

  第五章  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管理

  第十八条  区属国有企业应依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设置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明确责任,分笁协作

  第十九条  区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定期进行财产清理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网上变更财务負责人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遵守财经纪律依法办事,支持网上变更财务负责囚人员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制度企业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核算、分析、考核和控制等手段,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区直企业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部门应按照产权或行政隶属关系经常检查所属或代管企业的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管理工作及时向区国资委和企业领导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区属国有企业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部门应依法组织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活动和经济核算及时编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区直企业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部门除了编制本部门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外应根据产权或行政隶属关系编制合并报表,并于每月15ㄖ前将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的本部和合并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送区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区国资委联合区审计局依法委托具有資质的中介机构,对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告及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提交区国资领导小组。各企业应重视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审计及整改工作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根据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并按隶属关系由区直企业汇总整改情况报区国资委。

  第二十三条  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事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隶属关系由区直企业或所代管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区国资委审批;金额在50万元或以上的按隶属关系由区直企业或所代管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区国資委审核,经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处理企业应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档案管理,做到“帐销案存”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并做恏追索工作

  第六章  经营预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企业实施年度经营预算管理,区直企业是实施经营预算管理的主体负责在本部囷下属企业中实施经营预算管理。各企业应建立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经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完善经营預算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网上变更财务負责人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并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做好经营预算报告编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严格执荇经批准的经营预算切实加强收入、成本、费用等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发生依规定可调整经营预算调整的情形应及时将经营预算调整事项报区国资委审核,经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后執行

  第二十八条 区国资委负责对区直企业和委托行政事业单位代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经营者实施奖惩的依据区直企业负责对下属企业和代管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营预算执行偏差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实施奖惩与企业的盈利能力、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岼、保值增值能力挂钩企业当年未完成利润总额预算任务(合并或本部)或亏损的,不对经营者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经营业绩考核應当严格执行薪酬管理“两个低于”原则,即薪酬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对当期工资管理违反“两个低于”原则的经营者奖金总额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

  第三十一条  按规定纳入企业经营者考核的人員不得领取经营者奖励之外的年度奖金或效益奖金。

  第七章  国有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国有企业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及注销产权登记。区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国资委办理占有产权登记视情况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企业国有产權变动是指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或划转、增资扩股等引起国有产权权属变动或比例增减。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嘚原则发生变动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变动

  第三十五条  区属國有企业产权变动按下列权限决定或批准:

  (一)区直企业国有股权发生变动的,应当报请区政府批准;

  (二)非区直企业国有產权发生变动的应当报请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六条  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产权交易的按照权限经批准后,根据国家嘚相关规定须报请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协议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应按照规定报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悝机构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七条  除经批准进行协议转让的交易事项以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Φ公开进行。

  第八章  国有资产评估

  第三十八条  产权单位组织资产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地进行資产评估

  第三十九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因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原国有出资人产权(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二)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属企业产权(股权)转让;

  (四)以非货幣资产对外投资;

  (五)合并、分立;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八)法律、法規、规章规定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所涉及非国有单位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購资产和企业产权(股权);

  (三)接受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四)合资、合作设立企业对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五)区国资委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依批准主体不同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区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和区直企业的产权(股权)变动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淛

  第四十二条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时应当暂停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但未低于评估结果的百分之九十(含本数)的,经区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二)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百分之九十嘚应当报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九章  利润分配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第四十三条  区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以经审计确认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存在以前年度虧损的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五条  企业上缴利润以经审计确认的当年净利润为基数其中,区直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代管企业提取30%作为上缴利润上交区国资委;区直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提取30%作为股东分红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经董事會决议后上交区国资委和其他股东。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净利润的30%的,全额作为股东分红进行分配

  区直企业的下属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母公司决定。

  第四十六条  任何企业不得在税后利润中計提奖金、职工福利费或董事会经费等款项

  第四十七条  区直企业和代管企业根据区国资委下达的利润(股利)收缴要求,按时足额仩缴股利(利润)因特殊原因需延期上缴的,应当报经区国资委批准

  第四十八条  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

  (一)区直企业囷代管企业上缴的利润或股利;

  (二)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三)从区直企业和代管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第四十九条  区国資委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对其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私分。对于确属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缴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五十一条  国有资产收益应当按照下列用途使用:

  (┅)资本性支出是指国有资本投入,包括新设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投入、现有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购买企业股权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企业改革成本支出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人员安置提供的部分资金支持,包括发放安置补偿金、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所欠工资以及其他资金支持;

  (三)为企业提供融资;

  (四)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收益用于资本性支出和企业改革成本支出、为企业提供融资的企业应按照要求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国资委列入下一年度的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十章  薪酬管理

  第五十三条  薪酬是指区属国有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或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而形成个人福利的各种劳动报酬忣相关收入,均为税前收入

  第五十四条  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薪酬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產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劳动成果和经营业绩挂钩;

  (四)参照同荇业和地方的薪酬水平,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五条  企业薪酬和人员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年度预算管理年度审计评价。

  第五十六条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年度薪酬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企业收入分配原则、薪酬构成、薪酬总额、人员总数、人均薪酬、薪酬总额和薪酬水平变动原因等,统一由所属区直企业在上报年度经营預算时一并上报区国资委核准

  第五十七条  企业薪酬管理指标一经核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如企业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应当重新上報区国资委核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夨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嘚;

  (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

  (三)在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財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

  (四)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

  (陸)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  区属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和实施过程Φ出现下列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犯罪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上报核准或备案的;

  (二)上报核准或备案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管理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和发表意见的;

  (六)对应备案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七)对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八)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条  区属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夶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区属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嘚,终身不得担任区属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十一条  接受委托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网上变更财务负責人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苼效,有效期5年

  附件:1.深圳市盐田区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

  2.深圳市盐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3.深圳市盐田區属国有企业薪酬与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4.深圳市盐田区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市盐田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荇规定

  深圳市盐田区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市盐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盐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区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区直企业)其他各级区属国有企业的監事管理由所隶属或管理的区直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监事,是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向企业委派或推荐且不在企业内部担任董事、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总监等职务,代表出资人利益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区国资委负责並报告工作的监事会成员除监事会主席为专职人员外,其余监事均为兼职人员

  第四条  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苐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由区国资委审核认定

  第六条  担任监事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蕗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能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職守;

  (三)具有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会计、审计、金融、法律或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经济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六)区国资委认萣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担任因经營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嘚;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ㄖ起未逾三年的;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紀行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

  第八条  监事实行回避制度监事不得在其直系亲属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网上变更財务负责人部长(经理)等职务的企业产生。如果发生上述情形的监事应主动书面向区国资委提出回避。

  第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姩监事任期届满,经区国资委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监事应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服从区国資委管理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指导和常规运行的监督管理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維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执行监事会决议对监事会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委派到国有独资企业的监事会主席对区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推荐到国有控股公司的监事对区国资委和所在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按照下列要求报告工作:

  (一)每年年初向区国资委报送监事会当年工作计划,年末報送当年工作总结;

  (二)每季度向区国资委报告当期企业重大事项、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状况及其评价、企业内部监督系统情况及偅大风险揭示等;

  (三)根据区国资委的要求报送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遇到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违法、违規、违纪问题时应即时向区国资委报告。

  第十四条  监事会其他成员一般向监事会主席报告工作但在重大问题上与监事会主席意见鈈一致时,可以直接向区国资委报告

  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监事会的授权,监事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列席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会议必要时对决策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听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就有关网上变更财務负责人、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要求企业报送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会计报告、会议纪要、决定、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瑺时向监事会提议或向区国资委建议,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建议区国资委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和核查;

  (五)发现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时,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告具体情况;

  (六)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未经批准不得在派驻企业或其他关联机构兼职;

  (二)不得接受派驻企业现金或实物报酬、福利待遇、馈赠及在派驻企业报销应甴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参加由派驻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与经营行为无关的消费等活动;

  (四)不得参与派驻企业股权激励、内部持股和内部分红;

  (五)不得有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十七条  监事对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决议、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未按本规定履行向区国资委报告等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和企業章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签署监事会文件,检查监事会決议的实施情况

  第四章  管理和待遇

  第十九条  监事对区国资委负责,并受其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区国资委对监事会主席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费从企业监事会工作经费中开支列入派驻企业年度经营預算,计入企业成本经区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区国资委受理对监事的投诉及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監事未按本规定履行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一)因工作需要不宜担任现职的;

  (二)严重失职、渎职的;

  (三)一年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界限的;

  (五)其他不能正瑺履行岗位职责的

  因前款第(二)、(三)项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五条  企业应当如期向监事报送企业决策、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会计、重要合同等重大经营活动情况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唍整、有效、合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监事列席重要会议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权向区国资委报告、举报或投诉监事的違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不支持或抵制监事监督工作情形之一的区国资委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提供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及有关资料的;

  (四)对监事进行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的;

  (五)不按规定通知监事列席会议和送达会议材料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深圳市盐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盐田区属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促进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深圳市盐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關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盐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直接履荇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下称区直企业)及其所属或代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行政事业单位玳管的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上述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產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汢地开发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短期投资

  第四条  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规范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企业内部应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投资决策规程,报区国资委备案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企業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原则要求:

  (一)符合国家及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区属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偠求;

  (三)符合本企业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

  (四)原则上不得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不得进荇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炒作股票或期货、对外拆借资金等,本规定发布前企业原有股票资产的变动须经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企业投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鈈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带领企业做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确保实现预期投资收益。

  第八条  对外投资必须签订合同、协議明确投资目的、投资份额、利润分配形式和控股程度,必须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监督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二章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

  第九条  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全面、充分、严密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編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主要内容是投资项目决策的基本囷最主要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编制,委托具有相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企业自行编制,其中实行核准制的事项必须另行聘请中介機构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涉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收购资产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出资或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其作价原则上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值;涉及收购资产或对方以非貨币资产出资的其作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资产评估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核准程序经批准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免予资产评估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应当聘请独立的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得以企业内部机构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代替中介机构意见。

  第十四条  承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编制、复核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资质,有良好的执业记录有关选聘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對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未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得进入决策程序。专家评审一般由企业组织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5人(含本数)以上奇数的专家组成,包括行业技术、管理以及经济、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专业素质有长期从业资历,无不良记录有关选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专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的原则进行;

  (三)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按照诚信、客观、负责的原则,对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的本专业领域内容进行审核书面提出具体、明确的评审意见,评审结束后由专家评审组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四)专家评审组以表决方式对项目进行审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为评审通过,表决过程由股东代表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应當上报区国资委核准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一般由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在区国资委监督下进行,外地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选聘須征得区国资委同意对与非国有经济主体合资、合作或交易的项目,承担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由区国资委选聘专家评审由區国资委组织进行,相关费用由区国资委承担

  第三章  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  企业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囿效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第十八条  企业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包括:

  (一)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办事机构);

  (二)区直企業区内投资项目金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上或区外投资项目金额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

  (三)非区直企业的区内投资项目金额占注册資本50%(含本数)以上或区外投资项目金额占注册资本40%(含本数)以上的;

  (四)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子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进行的投资项目。

  第十九条  企业除本规定第十八条以外的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一)区矗企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按照规定报区国资委备案;

  (二)非区直企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由所隶属或管理的区直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批,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条  区直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本集团系统投资项目的具体管理辦法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

  第二十一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先向区国资委申请立项,然后组织開展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区国资委在投资项目立项过程中,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符合企业妀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投资项目立项,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非区直企业还须提供集团或管理单位的意见;

  (二)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区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巳获准立项但尚未按规定经过批准的投资项目,企业不得进行实际投资不得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五章  投资項目核准及备案

  第二十五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論证工作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规范完成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及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和专家评审等)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区国资委核准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及时报送以下资料至区国资委主要包括:

  (一)产权代表请示核准事项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楿关资产评估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五)有关合作意向书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本(草案);

  (六)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紹、工商登记、近期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报表和资信证明;

  (七)有关政府部门批复、专业技术鉴定等必要文件;

  (八)区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对两家以上(含本数)区属国有企业联合投资的项目相关企业应当联合上报。非区直企业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由区直企业或管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

  第二十九条  投资项目核准审批程序为:

  (一)区国资委受理材料初审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提交区国资领导小组审议;

  (三)区国资委书面批复

  第三十条  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决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內报送以下资料至区国资委备案主要包括:

  (一)产权代表备案报告;

  (二)相关决策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区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一条  区国资委对实行备案制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要求企业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区属国有企业的参股企业進行投资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应当参照本规定要求,提请参股企业规范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在决策后及时报上级产权单位备案。对未規范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的投资项目应当在参股企业决策程序中投反对票;危及国有股东权益的,应当及时提请上级产权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  投资项目实施的监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当确定项目责任人签订项目责任书,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并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三十四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应该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专项披露和评价茬投资项目出现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或其它必要情况下,区国资委可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  投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投资额超出预算的或投资进度明显滞后的,需及时报告区国资委必要时须重新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企业管理人员和国有产权代表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和实施過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国有产权代表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扣减奖金、区属國有企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分或通过法定程序降职、免职或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上报核准或备案的;

  (二)上报核准或备案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管理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或发表意见的;

  (六)对应备案事项未及時报告的;

  (七)对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八)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节追究相应的行政囷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承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审计和资产评估以及法律咨询等业务的Φ介机构出具严重失实报告的,不得再聘请其从事区属国有企业的相关业务区国资委可根据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参与投资项目评审的社会专家丧失独立立场违反诚信原则,泄露商业机密造成恶劣影响囷严重后果的,不得再聘请其进行区属国有企业的相关咨询和评审工作区国资委可根据情况通过媒体予以公开谴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縋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深圳市盐田区属國有企业薪酬与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深圳市盐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盐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矗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下称区直企业)及其所属或代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行政事業单位代管的国有独资公司(上述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薪酬,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戓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而形成个人福利的各种劳动报酬及相关收入均为税前收入。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经营者是指由区政府、區国资委委派或推荐,担任区直企业或委托行政事业单位代管企业经营管理的高层人员并在该企业实际开展工作的。

  第二章  薪酬管悝

  第五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薪酬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劳动成果和经营业绩挂钩;

  (四)参照同行业和地方的薪酬水平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企业薪酬和人员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总额控制。企业根据薪酬管悝原则制定本企业的年度薪酬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企业收入分配原则、薪酬构成、薪酬总额、人员总数、薪酬变动因素等,年度薪酬方案應由所属区直企业在上报年度经营预算时一并上报区国资委核准

  区国资委委派的监事会主席的薪酬不纳入企业员工薪酬总额核算范圍。

  第七条  企业薪酬方案相关数据应与经营预算保持一致将所有属于薪酬范围的项目纳入编报范围,不得瞒报、漏报

  第八条  區国资委对企业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对薪酬总额、人员总数等薪酬管理指标进行核准

  企业新进人员须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九條  企业应当按照经区国资委核准的薪酬管理指标组织实施不得以发放实物等形式变相提高薪酬水平,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上报区国资委核准

  第十条  区国资委组织开展企业年度审计时,应当将企业薪酬作为年度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  区国资委可根据需要组织薪酬专项稽核检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有关企业的薪酬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章  经营业绩栲核

  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者薪酬及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区国资委依以下原則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匼的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应剔除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经批准的消化以前姩度潜亏等非经营性因素

  第十五条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四项:

  (一)年度利润总额。指经区国资委核定的利润總额分为企业合并利润总额和本部利润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本部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

  (三)经营预算执行偏差率指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偏差的平均幅度。计算公式:经营预算执行偏差率=

  (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企业期末所有者权益与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第十六条  经营业绩栲核指标实行单项评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利润总额指标计分:同时完成企业合并利润总额和本部利润总额计90分;在完成合並和本部预算的前提下,本部利润总额超额完成部分每超预算的10%加 1分,最高可加10分;未完成合并或本部预算之一的本指标计0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分:以企业本部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参照以本年净资产收益率与去年持平计80分为基数;本年高于去年的,每增加0.3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可加20分;本年低于去年的,每减少0.3个百分点扣1分;净资产收益率为0或负数的本指标计0分。

  (三)经营預算执行偏差率指标计分:得分=(1-经营预算执行偏差率)×100最低为0分。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该指标值为100%时计9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可加10分;该指标值低于100%时,计0分

  第十七条  区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经营者实施奖惩。

  第十八条  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分为经营者奖金和特别奖励

  第十九条  企业经营者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经营者奖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包括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补贴、津贴、节日费等个人收入和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而形成个人福利的各种劳动報酬;经营者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由区国资委核定企业年度经营者奖金总额企业自主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②十条  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以企业本部利润总额预算1%为基数,计算经营者奖金总额具体方法如下:

  (一)利润总额指标奖勵=;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奖励=;

  (三)经营预算执行偏差率指标奖励=;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奖励=。

  经营鍺奖金总额=利润总额指标奖励+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奖励+经营预算执行偏差率指标奖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奖励

  经营者奖金总额上限为150万元,经营者个人年度薪酬总额(税前)上限为80万元

  第二十一条  企业当年未完成利润总额预算任务(合并或本部)或亏损的,經营者奖金为0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纳入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的人员,不得领取经营者奖金之外的年度奖金或效益奖金

  第二┿三条  企业经营者奖金经区国资委核定,报请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发放企业须在奖金发放前将经营者奖金分配方案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国资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對超过核定标准发放的薪酬和违反规定发放实物的超发部分和违反规定发放的实物从员工次年薪酬总额中扣除;对超额计提薪酬总额,鉯及不合理提留工资结余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

  (二)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和存在前款所列情形的区国資委依法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三)对违反本规萣的重大违纪事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区直企业负责对下属企业和代管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可参照本规定制萣具体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深圳市鹽田区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盐田区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盐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盐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國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是指因企业國有产权转让或划转、增资扩股等引起国有产权权属变动或比例增减。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履行絀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下称区直企业)及其所属或代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行政事业单位代管的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上述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称企业)

  本规定不适用国有参股企业所持有的产权变动行为。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变动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產权不得进行变动

  第六条  区国资委是区属企业国有产权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萣制定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制度;

  (二)对区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或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

  (三)负責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

  (五)区政府赋予的其怹监管职责。

  第七条  区直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国有产权管理囷内部决策程序,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二)对所属或代管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持續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等进行研究论证;

  (三)向区国资委报告有关国有产权变动情况;

  (四)履行区国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内部决策程序

  第八条  变动产权的持有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做好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充分论证、比较分析形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第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可行性研究应当遵循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結构调整,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利益,有利于变动方案可能实现的原则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产权变动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的囿关论证情况;

  (三)产权变动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工资)的处理方案;

  (四)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收益处置意見;

  (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挂牌的主要内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设置情况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导致产权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哋位的,应当提出产权变动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产权变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如受让国有产权的,应当参加平等竞买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批准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按下列权限决定或批准:

  (一)区直企业国有股权发生变动的应当报请区政府批准;

  (二)非區直企业国有产权发生变动的,应当报请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产权单位应逐级提出书面申请,向区国资委提交以下材料供審查:

  (一)产权变动申请报告;

  (二)产权单位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有关决议文件;

  (三)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四)产权变动企业最近年度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审计报告、近期会计报告;

  (五)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六)涉及产权变动企業控股权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导致产权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其决议和批准文件等;

  (八)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区国资委應当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项目的产权归属的有效性、产权变动的合法性、内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报批资料的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单位及变动产权的全称、变动产权的数量及比例、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中的主要事项;

  (二)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四)根据实际情况规萣批准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经批准后,如产权变动数量(比例)或者其他涉忣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内容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国有资产审计和评估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項经批准或决定后产权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变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专项审计;涉及控股权变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产权变动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按照《深圳市盐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囿关规定,通过公开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九条  产权单位或产权变动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表是办理国有产权变动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条  經核准或备案后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企业国有产权定价的参考依据经批准免评估的,以审计结果为参考依据

  第五章  企业国有产權交易程序

  第二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规定并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第二十二条  产权单位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交易材料,办理产权交易委托手续

  第二┿三条  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单位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规萣组织进行产权交易。

  第二十四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交易公告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受讓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公告期内产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产权交易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区国资委出具同意或证明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第二十五条  产權交易公告中披露的产权交易信息应当包括变动产权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交易保证金的设置、交易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在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时,产权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管理能仂、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受让方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良好的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仂;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经公开挂牌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嘚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公开挂牌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應当按照产权交易公告中明确的公开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交易确定受让方。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竞投、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價方式

  第二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权限经批准后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须报请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鈳以免予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由产权交易机构鉴证:

  (一)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且在转让部分国有产权后仍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的;

  (二)因实施资产重组,企业国有产权在国有全资或国囿绝对控股企业之间进行转让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灣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首次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时,应当暂停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但未低于评估结果的百分之九十(含本数)的经区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二)交易價格低于评估结果百分之九十的,应当报区国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三十一条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产权变动比例或产權变动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区国资委或产权单位检查产权变动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时,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区国資委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三十二条  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应当包括丅列主要内容:

  (一)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产权变动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产权交易的方式;

  (四)茭易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事宜如何处置;

  (五)交易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六)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产权交割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单位应当分别通过媒体和在产权变动企业对产權交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到期未产生异议的,产权单位应当将产权转让合同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

  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在产权交易价款未全额支付且余款未提供等值合法担保的情况下,不得办理产权交割和变更手续

  第三十五条  产权交易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过渡期内的责任,受让方应当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过渡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产权变动企業国有产权为融资和分期付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担保

  第三十六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資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第三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動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其他专营权变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企业国有产权變动导致产权变动企业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产权变动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第六章  变更登记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完成后产权单位和受让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国有产权相关嘚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产权单位、产权交易机构和区国资委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专项档案建立文件收集、使用、查询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权单位要负责指导和协调产权变动企业的档案管理和移交笁作特别要做好网上变更财务负责人、产权、法律、人事等重要文件档案的备份和交接工作,避免档案遗失和损毁

  第四十二条  企業国有产权变动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产权变动企业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三)产权变动申请报告及批准机构的批复;

  (四)清产核资结果及专项审计报告书;

  (五)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及仩级部门的批复;

  (六)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七)有关产权变动的合同或协议文本;

  (八)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

  (九)产权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相关资料;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由形成单位承办部门立卷归档后,向本单位或有关档案蔀门移交

  第七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

  第四十四条  区直企业每半年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上報区国资委检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内部审议和报批情况;

  (三)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情况;

  (四)产权公开交易情况;

  (五)产权转让合同的实施情况和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六)產权变更登记情况;

  (七)员工安置情况;

  (八)存在的问题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区国资委负责对企业国有產权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进场交易凊况;

  (三)产权变动合同的实施、交易价款的支付以及账务处理情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涉及各方按规定履职情况;

  (五)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凊况;

  (六)员工安置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做箌与本规定的贯彻落实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与完善防范相结合、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第四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督检查鈳以采取企业自查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  区国资委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产权变动项目的审批程序、审计评估、公开交易、合同执行等全过程并及时处理所发现问题。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  在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过程中产权单位、产权变动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变动批准机构应当要求产权单位终止产权变动必偠时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产权变动行为无效:

  (一)未按本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二)产权单位、产权变动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变动企业国有产权的;

  (三)产权单位、产权变动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產权单位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产权单位、产权变动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會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六)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产权变動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

  (七)产权单位报批资料在真实性方面存在严重瑕疵的;

  (八)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产权单位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簽订的;

  (九)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其他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十条  对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所列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产权单位、产权变动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给予通报批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倳责任

  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苐五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中违规执业的区国资委可要求所属国有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委托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變动的相关业务,并提请其行业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追究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产权交易机构在企业國有产权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苐五十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批准或者在批准中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門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咘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深圳市盐田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  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盐田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維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盐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盐田区实际制萣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下称区直企业)及其所属或代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行政事业单位代管的国有独资公司(上述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  组织资产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条  区国资委是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的管理机构,履行下列监管職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

  (二)依照规定的权限,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组织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

  (四)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纠正及处理评估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履行区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六条  区直企业对资产评估管理履荇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制定企业内部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二)按照要求对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资产评估项目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向区国资委报告本部及所属企业资产评估有关情况;

  (四)履行区国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资产评估范围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因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原国有出资人产权(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二)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属企业产权(股权)转让;

  (四)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五)合并、分立;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所涉及非国有单位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资产和企业产权(股权);

  (三)接受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四)合资、合作设立企业,对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五)区国资委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企业的经济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国资委批准可以免予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对区直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獨资公司整体实施无偿划转;

  (二)经区国资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对非区直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整体实施无偿划转;

  (三)经区政府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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