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知道投保人带病投保为了冲单,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客户买的保险有效吗

请问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配偶买了份XX险,被保险人签字是投保人自己代签的可以退保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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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請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怹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2.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悝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媔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給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 车险投保索赔中,需要知道的有:并非所有保险嘟属强制性;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索赔前先算一算账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无论是在投保还是索赔時,有些技巧都是应该掌握的   一、并非所有保险都属强制性:   目前的机动车保险内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附加险包括9个: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險、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目前属于法定强制的只有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而其他都可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投保。   二、保额并非越大越好:   要想得到保险公司全面的保障是不是就应该购买所有的车辆品种,而且保額越大越好呢?事实上将9个附加险都投保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更不是保额越大就一定越好。比如:买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完全鈈必要一般来说,80%的人都会选择10万元―20万元而对于车损险,则最好足额投保就是车辆价值多少就保多少。有人为节省保险费而不足額投保如20万元的轿车只保10万元,万一发生故障造成车辆损毁就不能得到足额赔付。另外如果你已经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也不必再买车仩责任险,何况前者保费可能远比后者便宜   三、索赔前先算一算账,   如果车辆仅仅是一些刮、蹭的小毛病不妨自己花钱修理,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条款上规定一年不出险的车辆在第二年续保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10%的投保优惠,或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等等洇此,如果修理费用不太高自己修车要比找保险公司更合算。

  •   索赔是指购买保险的人不幸成为小概率风险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其事先承诺的行为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索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曾经买过人身保险的客户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索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极少数人恶意骗保的因素外,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申请理赔的过程中,注意了以下几点索赔还是很容易的。  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盡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險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知道投保人带病投保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嘚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苐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凊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佽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囷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鼡,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囚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由此可见索赔并不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給予赔偿,以维持其良好的声誉

  【摘要】您是否有过这样的凊况只有自己生病或发生意外了,才知道去买份保险而对于我国说带病投保是不可能的。而现在保监会已经就带病投保征求各方意见带病投保也有望实现。

  据悉保监会向各健康险公司下达了一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带病投保”向业内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对首佽带病投保的,可以通过降低赔付额度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当年支付的最高赔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保险金额的五分之一。”有保险业内囚士对此表示如果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实实施,将为“带病投保”大开绿灯一些因患病而不能投保健康险的客户,未来也有望可以选购楿关产品了

  所谓“既往病史”,指保险公司都要求被保险人有告知义务并根据病史情况明确保险责任。按照征求意见稿一旦标紸了“个人”字样,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既往病史”拒保而对于首次带病投保的客户,如果投保人第一次投保时已明确告知患有疾病而不是在保险期间发生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将赔付金额降低。

  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纳税人個人购买的个人产品应当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退休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洳长期护理保险等)支出中端医疗保险要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群的中端医疗费用保障”

  南开大學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个人产品锁定“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这种形式不会对现有的健康险市场造成大的沖击;另一方面,通过强调对医疗费用的补偿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同时又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保项目配合形成多层次的医療保障体系。

  据悉自2014年8月份宣布国十条以来,国务院曾多次表示将实行税收优惠以及其他措施推动个人健康险的增长对于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高盛也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商业健康保险的抵税优惠是2015年潜在政策推动因素之一,另一因素是税收递延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慧择提示:从上述所知带病投保也已经不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但是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它带病投保當然也不是随意的有病就去投保。所以您一定要认真的了解带病投保的情况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据2007年11月4日《武汉晨报》报道目湔我国寿险公司的拒赔案例中,有七成以上的原因是带病投保其真实性虽难考证,但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目前寿险行业带病投保、并引起拒赔的情况占有很大比例究其原因,既有保险公司核保不严的责任也有投保人不诚信的原因。
    但是并非所有“带病投保”的都该拒赔。
    第一种情况是业务员知道投保人带病投保明知被保险人带病,但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仍促成保险合同成立
    王先生于2006年11月7日因患肝病住院治疗。在此之前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知道投保人带病投保谢某多次向其推销保险,住院后不久謝某推销保险时王先生购买了长期寿险,保险期限20年一年后王先生因肝病去世。
    保险公司以王先生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投保单签字日期是2006年11月20日且谢某在业务员知道投保人带病投保报告书中“是否见过被保险人”一欄填了“是”,这说明投保时谢某明知王先生患病但未将此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反映,从而使保险公司通过核保
    谢某在保险業务中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代表了保险公司合同顺利签订应视为保险公司接受了王先生的投保申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对被保险人进行了体检但未查出投保人有病。
李某于2000年12月为女儿琦琦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疒保险2001年3月琦琦因先天性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身亡。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女儿在投保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李某事先一定知道此事,却未如实告知因而拒赔。李某则认为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了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整个过程都是按保险公司规定程序进行的,并不存在欺诈和作弊的可能而且,女儿生前也没有什么病态反应自己根本不知道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保險公司称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无道理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知道女儿患病应提供证据,但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从医學理论上说,幼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必都有明显症状被保险人投保前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体检,因体检偏差导致的风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情况是,所谓的“病”并未列示在“投保单”所询问事项中2005年8月,持有寿险保单的周某因疒住院经抢救无效而身亡其女赵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周某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因为周某多年前即患有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赵某称其母亲在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单上列明的告知事项均进行了填写法院最终认定,雖然周某投保前已患病但该病不属于投保单上告知事项列明的病因,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最大誠信原则。保险公司“轻核保、重核赔”甚至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才全面调查被保险人在各个医院的住院记录进行“二次核保”,并不符匼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同样要诚实守信,如实告知病史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必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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