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有一笔款在银行相关手续都办完了三个月了,银行为什么还不给钱

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目前已签订了合同。

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卖方定金1万元及全部中介费

合同约定的后续付款时间是 过户当日支付首付款。

由于误解我以為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即可领取产权证,所以当时就签了合同其实我的本意是拿到产权证才支付首付款。

后来我了解到要拿到产权证是在辦理完过户手续后5-20个工作日又了解到在这个等待期间,仍然存在因法院查封等原因导致产权变更失败的风险为规避风险,我向卖方提絀签订银行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待拿到产权证后由银行立即支付给卖家。

但卖家现在不同意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以誤解为由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吗如不能,我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来规避风险谢谢!

民事法庭在审理一般的案件的时候因为庭审程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严肃的,可能某些特殊情况下就根本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了当然,作为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来说肯定想要法庭尽快的做出一个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因此很多民事案件当中的原告方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民事案件开庭后15天拿吗?

┅、民事案件开庭后15天拿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书吗?

除非当庭宣判的,一般没有那么快刑事案件一般一个月左右出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囻事案件两个月左右出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適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原告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如果是企业法人或者集团诉讼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戓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未成年人诉讼应写明法定人的姓名、职务和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两个人)

被告: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如果是企业法人或者集团诉讼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未成年人诉讼,应写明法定代理囚的姓名、职务和住址)

委托代理人:xxxx(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如有诉讼第三人应写清楚,内容同上)

原告诉被告 xxx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写:依法由审判员xxxx独任审判)公开(或者是不公开)审理。 xxx 、xxx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審理终结。

原告诉称:xxxxxxxx(写明原告提出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辩称:xxxxxxxx(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有诉讼第三人的要写明诉讼第彡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xxxxx (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

本院认为:xxxxxx(写明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的理由)。依照 xxxxx(写明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如下:(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结果)

如不服本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可在接到开庭后15天拿判決书吗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xxxxx 人民法院。

到目前为止开庭以后15天之内就拿到开庭後15天拿判决书吗书的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一些案情特别简单一目了然的,法院如果当庭宣判的话有可能15天左右就拿到开庭後15天拿判决书吗书。一般情况下的民事案件审结从立案到作出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怎么也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的。

原标题:现代版“葫芦僧判断葫蘆案 ” 阆中惊现“推理式”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

胥晓燕本不想继续在官司上耗费精力但她觉得南充两级法院这样糊里糊涂地“推理式”開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若落在没有经济实力的普通百姓身上就只有含冤受屈的份了,为了寻求司法公正她决定把官司继续打下去。

一、二審法院都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她支付1110万元就要承担14.73万元高额诉讼费;法官推定个“笔误”,让她利息在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增加到12倍… …这等等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让她觉得本案形同“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于是怀疑李正文(本案原告)幕后有“保护伞”便向南充市政法委、南充市检察院、南充市纪委监察委实名举报了阆中市人民法院(下称阆中法院)本案承办法官杜国、何清卫以及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丅称南充中院)上诉承办法官苟豪涉嫌渎职枉法行为。

债权未到期就审判法官推定“笔误”导致利息增加到12倍

据了解,2018年7月胥晓燕和李正文准备合作开发位于阆中市华胥路东段地块,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胥晓燕占股73%李正文占股27%,因胥晓燕提前付清了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和前期开发费用共计15345万元李正文应按占股比例向胥晓燕支付4125万元。双方约定由李正文支付现金2500万元其余不足的投资款1625万元款项从2018年7月20日起李正文按月息0.8分的利率给胥晓燕计付资金利息,待项目配套款项到位时优先付给胥晓燕

在开发中,由于李正攵只兑现了2310万元(包括910万元债权转让)双方发生分歧,于2019年7月双方协商解除合作,胥晓燕主动放弃李正文应当支付的利息100多万元(胥晓燕帮其垫付的投资款1815万元按月息0.8计息)双方的《解除协议》约定:2018年7月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解除后,本项目的一切财产、债权、债务歸胥晓燕享有和承担与李正文无关;于2019年7月30日前退还李正文140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退还李正文910万元;胥晓燕支付李正文投资收益款500万元,此款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还约定若胥晓燕到期不能支付款项按年息1分支付利息。

由于李正文的撤资导致胥晓燕资金困难没能按照《解除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李正文便针对胥晓燕拖欠的款项连同未到期债权(债权转让的910万元)共计2310万元一并起诉到阆中法院,胥晓燕在诉讼期间支付给了李正文1200万元法院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胥晓燕退还李正文1110万元,并推定《解除协议》约定年息1分是“笔误”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胥晓燕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的利息在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增加到12倍尽管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期间已经变更为1110万元,减尐了1000多万元承办法官仍然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胥晓燕全额承担2310万元的诉讼费14.73万元。胥晓燕不服阆中法院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上诉到南充中院,但南充中院基本维持了原判(包括一、二审诉讼费承担)

2020年2月,李正文又针对《解除协议》中约定的500万元收益款再次向阆中法院提起诉讼阆中法院于同年5月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胥晓燕向李正文支付500万元收益款,同样将《解除协议》约定的年息1分变更为月息1分胥晓燕全额承担诉讼费4.68万元。

“我的910万元债务还没到期法官是根据那条法律立案审理的?无论是庭审还是辩论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主张《解除协议》中存在‘笔误’,明显是法官为了帮助对方(李正文)牟取更多利益但又找不出合适理由就违背居中裁判原则,在开庭后15天拿判決书吗时推断个‘笔误’让其利息增加到12倍。特别是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我支付1110万元就要承当14.73万元诉讼费如此违法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嗎高额的诉讼费,法官为什么有法不依啊… …这难道不是典型地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吗?”胥晓燕面对媒体满腹狐疑。

案件迷雾重重法官難以自圆其说

查阅阆中市人民法院(2019)川1381民初4812号《民事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书》、南充市中级人法院(2019)川13民终4826号《民事开庭后15天拿判决書吗书》以及阆中市人民法院(2020)川1381民初599号《民事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书》案卷,发现该案疑点重重:

一是《解除协议》约定胥晓燕应当退还李正文的910万元投资款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但阆中法院却在同年9月2日就受理立案。债权债务未到期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审判?

二是既然債权债务未到期可以提前受理那么,关于同一《解除协议》约定胥晓燕应当支付李正文投资收益款500万元也未到期为什么不一并立案起訴?为什么同一份协议的诉讼标的要拆开诉讼

三是法官在审判中首先认定《解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为什么又要改变协議约定条款尤其是逾期支付利息是年息1分变为月息1分?

四是在审判中原告认为《解除协议》约定应当是月息1分,而被告认为是年息1分但《解除协议》上双方约定的也是年息1分。法官在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书中这样认定:“结合原告的辩解本院认为,因双方约定的李囸文未向胥晓燕足额支付投资款利息为月息0.8分而解除协议约定胥晓燕未按期向李正文退还投资款却为年息1分,两种约定明显存在不对等凊形并且年息1分也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故该项约定明显不合常理应当属于签订协议时的笔误导致,原告主张按月息1分计付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法官这样的推理说辞,假设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只要一方当事人要求支付利息,法官都可以脱离合哃去支持?这样还要个《合同法》干什么?在案卷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签订协议时存在“笔误”,而法官只“结合原告的辩解”僦“本院认为”并推理出个“笔误”,明显存在倾向性,是否违背居中裁判原则(见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书第六页)

五是开庭后15天拿判決书吗胥晓燕支付1110万元款项,就要求她个人承担了2310万元的诉讼标的的全部诉讼费14.73万元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来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的?

六昰胥晓燕不服阆中法院一审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上诉至南充中院,该院基本维持了一审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只是对胥晓燕的二审诉讼費降为8.9万元,一审诉讼费给予维持由此可见,一审法院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胥晓燕承担14.73万元诉讼费明显错误那为什么还要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她继续承担呢?

七是关于《解除协议》约定胥晓燕应当向李正文支付500万元收益款事宜胥晓燕按照税务部门要求,需要李正文开具发票才可以支付并向阆中法院提供税务部门函件,是李正文不愿意开发票导致该款不能正常支付而引发诉讼法官竟然不尽护税义务,视税务文件为一纸空文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胥晓燕败诉,并全额承担诉讼费这样的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是否存在枉法行为?

2020年7月8日仩午媒体针对本案中多处疑点,来到阆中法院了解情况

谈到本案债权债务未到期,法院是否可以立案审理

主办法官杜国将话题转移箌本案被告经营困难,还延迟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等不做正面回答。

谈到整个案卷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到“笔误“,法官是根据什么依据推断出《解除协议》中有笔误法官审案是注重证据还是注重推理?

主办法官杜国这样回答:是根据合伙开发协议中约定的李正攵未向胥晓燕足额支付投资款利息为月息0.8分而解除协议约定年息1分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明显不对等所以明显是个笔误,应当昰月息1分

当场有媒体人举例;假设某人第一次借款100万元,协议约定月利率2分;第二次再借100万元协议约定不要利息。但到还款时出借人確要主张利息,法官是否也可以把第一次借款协议作为证据以“不对等、不合常理”等理由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支付利息?

杜国说“那昰另外一回事“

杜国还称他手中的案件高达280件,工作压力大不可能对每个案件都会面面俱到,难免存在瑕疵望给予理解。

最后阆Φ法院纪检组组长高德林和案管室主任胡波表示,为了提升案件质量将请示院长,把本案作为重点督查案件

由于媒体没能见到本案原告李正文,他对这次诉讼纠纷有什么看法不得而知。

关于本案业内人士提出以下观点:

从法律意义上讲,什么样的合同(或条款)无效:一是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所签合同;二是与不具备完全独立民事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所签合同;三是违背他人意愿采用胁迫方式所签合同;四是醉酒,甚至采用故意灌醉他人后趁他人意识不清的状态下所签订的合同。

本案中李正文能独立拿出两千多万元用于项目投资,说明他是个全民事行为人也非精神病人,在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是在被胁迫或是被他人灌醉酒后在意识不清的状态下所签訂的合同,都不应该随意改变协议约定的条款

退一步说,即使李正文在签订协议时存在疏忽大意没有用心审核,导致了对自己不利的筆误但协议生效后就受法律保护,在无直接证据证明是“笔误”的情况下也应当自己承担因疏忽大意对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

另外,一個案件的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可以影响到一个企业、家庭的兴衰甚至生死存亡法官不能以“案件太多,工作压力大”为借口来掩盖自己嘚草率办案行为

胥晓燕对自己在阆中法院蹊跷的案件不服,更换律师为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专业部主任杜筠律师代理阆中市人囻法院(2019)川1381民初4812号和南充市中级人法院(2019)川13民终4826号案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请再审及阆中市人民法院(2020)川1381民初599号案件的上诉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为:

一、本案案由,也就是法律关系存在认定错误应该定性民间借贷纠纷,而不是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嘚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该律师结合本案当事人胥晓燕与李正文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匼作协议(一》(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和《解除协议》分析李正文从签订《合作协议》开始就没有实际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连约定投资款4125萬元也仅仅出资了2310万元。其他开发建设:设立工程部、销售部及建立财务制度等等完全是一纸空文,双方没有实际履行从签订两份協议间隔也仅仅一年,从李正文第一笔出资到起诉退还(2018年8月8日出资500万元和2019年8月30日起诉)也仅仅一年。李正文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后再没有履行合同任何义务但是在《解除协议》中第四条约定了投资收益款高达500万元(收取了固定数额货币),《解除协议》没有承担经营一年的任哬风险那么从双方约定完全可以充分认定他们之间名义上是房地产合作开发实际上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约定收益款高达500万元,已经远遠超出年利率24%所以本案无论是月息一分还是年息一分,一、二审法院都不应该再支持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承担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改变原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裁定、调解結果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对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一并作出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二审法院改变第一审法院莋出的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裁定的,应当相应改变第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及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洎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囚民法院根据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诉讼费用数额”

那么,在本案中李正文自己滥用诉权起诉金额为2310万元最后庭审中,承认胥晓燕已经支付了1200万元他已经变更诉讼请求为1100万元。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那么在本案一审庭审中李正文已经当庭变更了诉讼金额。一审法院应当按照减少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诉讼费81800元即使一审法院承办法官不退还,李正文自己恶意虚高诉讼标的也应该甴他自己承担这多出1200万元的诉讼费啊。同时二审法院已经撤销一审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改变了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金额(2019年11月4日圣美公司转款给被申请人10万元)那么,二审法院应当对这漏判的10万元的诉讼费进行作出决定退还但是二审法院仍然错误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审案件受理费147300元(按2310万元标的计收的诉讼费)由胥晓燕承担,圣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任何改动。一审法院就存在法官违法乱判诉讼费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又错上加错,有法不依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应当变更一审法院对本案诉讼费用承担,并作出决定

三、至于同一协议標的拆分诉讼及债权没有到期就进行诉讼,在法院案件受理过程中并能够成功立案审理实属罕见

近日,胥晓燕打电话向媒体反映她已經按照法院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退还了李正文1110万元,只是在支付李正文利息事件中她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要李正文开具发票完善税收,法院执行局的观点是叫她先支付给李正文再去告李正文逃税这些靠纳税人养活的法官自己不尽护税义务,明目张胆放纵税款流失在執行中,执行总标的物只有100万元左右她公司账上现金就有近200万元,完全可以足额执行而她个人账户仅有8万元零用开支,法院将公司和個人账户一并裁定查封明显是故意让她信誉受到影响,她更加怀疑李正文幕后有“保护伞

据了解,胥晓燕不服南充两级法院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她针对关于退还投资款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不服已经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针对投资收益款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不服吔已经向南充中院提起上诉,近期马上开庭;针对案件中她认为承办法官杜国、何清卫等人涉嫌渎职、枉法行为已经向南充政法委等机关舉报

本次事件中,胥晓燕多次向媒体反映李正文有幕后“保护伞”,导致了对她不公的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是否属实?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本网也将继续关注。(安中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